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明道大學弱勢助學計畫(100學年度)服務時數檢討修正,101年3月27日報部

2012217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部分學校(34校)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助學金服務學習事宜,相關規定未符實施原則乙案,其中多數學校已陸續公告修訂服務時數。然而,似仍有少數學校(約有7校)尚未修正相關規定。例:明道大學於10113日公告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獲得補助學生名單(含服務單位),服務學習時數即未符實施原則。

建請教育部依10011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確實清查並妥處。


   
201232)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2170005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03-02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02167

回覆內容:

RICE您好,有關您反映明道大學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未符規定一案,業函請學校確依本部規定儘速檢討修正相關校內辦法措施後,報部備查。

感謝您對高教弱勢助學政策之關心,若有未盡事宜,請與本部高教司聯絡(02-77366731)。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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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9RICE再度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明道大學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未符規定一案

敬請提供明道大學檢討修正後備查案文影本。
如該校尚未完成修正,教育部將如何處置。
 

2012411)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4090091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04-11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05002

回覆內容:

RICE您好:
查本案明道大學已依本部規定修正計畫,並於101327日函報本部在案;感謝您的關心,若有未盡事宜請與本部聯絡(02-77366731)。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註:
該校學務處生輔組(2012322)寄發mail
Subject:【重要通知】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時數修正
服務時數:每學期5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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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大學「弱勢助學計畫」服務時數

學年度  【9798】  【99100 
第一級   110小時   80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第二級     90小時   65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第三級     70小時   50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第四級     50小時   40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第五級     40小時   30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明道大學100學年度已舉行三場說明會

 
明道大學弱勢助學計畫作業規定

94.07.27 93學年度學05-0109號簽通過訂定
97.09.12 97學年度0971200466號簽通過修正


該校日間部與進修部有關服務時數減免之算法不同


日間部學生服務時數,先計算成績排名減時與參加說明會減時(參加說明會可減1小時,如參加兩場也只能減1小時),然後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例:日間部某生應服務時數80小時,成績排名前30%10小時,參加說明會減1小時,其為應屆畢業生時數再減半,實際服務時數為34.5小時


進修部學生服務時數,應屆畢業生時數先減半(減半如帶有0.5小時,一律捨去),然後計算成績排名減時與參加說明會減時(參加說明會可減2小時)。
例:進修部某生應服務時數80小時,其為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為40小時,成績排名前30%10小時,參加說明會減2小時,實際服務時數為28小時。

哪一種算法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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