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會員代表大會紀錄摘錄(2007年12月~2009年12月)


20071221)提案討論

第七案:

建議以本會名義提案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視大學校院實施「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相關辦法。(提案單位:陳振貴常務理事)

說 明:

教育部自94 學年度起實施「共同助學方案」,針對弱勢學生之就學輔導給予積極協助,立意甚佳且成效顯著,惟因審查機制之嚴謹性與相關配套措施之周延性未臻成熟,致良法美意未竟全功。由於「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已嚴重排擠各校工讀生部分,故本會希望教育部能重新檢視大學實施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嚴謹性,並訂定配套措施,使其更為周延。全面照顧經濟弱勢,絕非學校的責任,亦非教育部的責任,教育部宜將扶助社會弱勢業務回歸內政部;若教育部仍要照顧經濟弱勢,建議由政府經費支應,不應由學校共同負擔。

意 見:

1. 去年以前各校若助學措施超出學雜費收入1%,教育部會補足差額,但今年又取消此項政策,因此,各校共同助學金於過去三年間均呈倍數成長,弱勢學生助學措施確實已排擠各校獎助學金部份。早上周次長表示技職司應與高教司同步,等到同步,恐緩不濟急,故本校支持以協進會名義向教育部提出建議之提案。(朝陽科技大學陳建勝副校長)

2. 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中崑山科技大學的提案引起熱烈迴響,記者亦相當關心此議題。主要係因為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措施」是用大眾的錢去補助少數教育部認為是弱勢的人,這是不公平的,宜取消此政策,改為由政府歲收支應,不應慷他人之愾。教育部若擬繼續推動實施「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學校之負擔應有上限,超過學校負擔時,教育部應該予以補助。另外,學校對獎(助)學生之學業表現亦應有所要求(或要求其擔任學校工讀工作)。(劉三錡理事)

3. 幫助弱勢應屬內政部之責任,教育部目前的作法等於承擔了內政部的社會救濟責任。(陳振貴常務理事)

決 議:

同意以協進會名義提案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不合理處。請劉三錡理事(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協助修正提案之文字,並請理事長邀請私立大學協進會、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共同列為提案單位,以三協會名義提交110日全國大學校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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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4)討論提案

案 由:

擬以本協進會名義提案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部頒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說 明:

1. 教育部於94學年度結合「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推動實施「共同助學措施方案」。共同助學方案係針對弱勢學生就讀大專校院予以積極協助。95學年度,該方案之申請資格、補助標準不變,申辦程序經教育部酌作修正後,全案賡續實施。至9495學年度實施該方案所需經費,教育部雖規定各校實施經費總合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將酌予補助,惟據瞭解,獲得此項補助之學校,極為少數。

2. 96學年度該方案經教育部再加修訂,並更名為「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內容與前二年方案比較,已大幅提高補助金額,擴增補助項目並大幅降低補助門檻,致補助人數、補助經費激增。依報載教育部最近發布之數據,僅助學金一項(其他尚有生活學習奬助金、緊急紓困金及免費住宿等)公私立大專校院申請人數已由94學年度21,215人,躍增至96學年度為83,216人,增幅約4倍,補助經費由94學年度2.58億元,躍增至96學年度為11.24億元,增幅約4.4倍。而所需經費教育部雖允諾負擔部分,惟各校須自行負擔之數額,仍呈倍數增加。此種情形,顯然已經嚴重影響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之辦學品質。經進一步分析本方案對各類大專校院之影響,則對私立學校之影響遠大於公立學校(17);對技專校院之影響遠大於一般大學校院(12)。

3. 除上項補助人數、經費急劇擴增之外,下列問題亦有進一步審慎檢討之必要:

1)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而財務自主乃大學自治之核心。本方案教育部在欠缺法源依據之下,以部函要求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負擔各項助學金,並規定其執行成效,將列入未來學雜費調整、大學校務評鑑、私校奬補助款核定之重要參考依據,顯然已違背大學法有關大學自治權之規定。

2)本方案屬政府意欲執行之社會福利政策,非屬各校之辦學內涵。依理,其經費應由政府自一般稅收中全額籌措支應。然依現行作法,政府政策美意,照顧少數學生,其所需經費卻須由學校自大多數一般學生所繳學雜費中予以承擔,實有悖常理。此外,本方案名為「共同助學」,隱含有由一般學生繳交之全額學雜費中共同負擔協助之意,所謂「協助」,理應出自「協助者」之意願,或須事先徵得「協助者」之同意,若需強制為之,則須立法規範。然本方案並未由各校徵得全體學生或家長之同意,亦未完成立法程序,以法規範之方式實施,殊欠妥適。而各校如配合執行此項政策,將來如有部分學生或家長提出質疑,學校將有違法之虞。

3)本方案於94學年度開始實施時,係與「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結合,然而三年以來,除極少數學校獲准微幅調漲學雜費之外,各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標準形同凍結,「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已胎死腹中,但各大專校院有關共同助學金之負擔,卻逐年呈倍數激增。另依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內容說明,該計畫長遠目標,「將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據此推估,此項補助未來將依現況成長6倍以上,而補助總經費預估將超過70億元。此外,該計畫內容復說明,本方案經費除各校負擔之部分外,另需由教育部負擔之部分,將由教育部在對私校奬補助經費中提撥支應,如此一來一往,對各私立大專校院而言,無異雪上加霜,未來辦學更將面臨無以為繼之窘境。

4)依教育部部函,有關96學年度本「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之辦理方式,申請助學金之學生,將由各校造冊,送教育部查核後,於972月底通知各校,再由各校依各生扣除96學年度助學金後之金額,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此舉形同所有學校註冊繳費單應經教育部核定後,始得印發,除已嚴重侵犯大學自治權外,教育部亦有自行違反所定學雜費收費標準之嫌。

5)此外,依此項「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對於申請助學金補助之學生,並無任何學業或德行成績之要求。則本項助學金應純屬對社會上弱勢家庭之救助方案,其經費支出之本質,並無協助教育發展之功能,而應為社會福利範圍之社會救助支出,故應否由國家整體教育經費(包括教育部與公私立學校預算)中予以承擔,亦值斟酌。

4. 綜上說明,教育部所頒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既無法源依據,復違大學法大學自治之精神,且更將嚴重影響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辦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故擬以本協進會名義於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提案,建議教育部應立即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96學年度部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所需各項經費(包括助學金、生活學習奬助金、緊急紓困金,以及提供免費住宿所減少之學校收入),均不應責由學校承擔,亦不應由教育部自對私校奬補助款預算中調整支應,俾免影響各校辦學品質及學生權益。至96學年度實施本計畫所需經費,應請政府另行籌措,並全額負擔。

296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應由各大專校院本於自治權之精神,依教育部核定之學雜費收費標準印發,各項助學金則俟教育部籌款撥至各校後,再行轉發學生。

決 議:

照案通過,以協進會名義提報97110-11日假文化大學舉辦之全國大學校長會議討論,建請教育部自「政策面」檢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宜移請內政部處理,不宜影響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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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第4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2009630)提案討論

第二案: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學校支付超過一定金額時,請教育部予以補助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朝陽科技大學)

說 明: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主要用意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但自施行至今,學校每年支出以倍數成長,造成學校財務負擔,建議教育部予以補助,以減輕學校壓力。

辦 法:

學校學年度總支出超過學雜費收入1%時,請教育部就差額予以補助。

討 論:

(一)鍾任琴常務理事:以朝陽科大為例,助學金負擔由第1年之500萬預算暴增到第41,800萬元預算仍不足支應,對私立學校而言,助學金負擔飆增必定排擠到獎學金預算,使私校體質愈為不良。因此建議助學金超過特定額度(如:學雜費收入1%)時,請教育部就差額予以補助。

教育部長官回應(陳司長明印):

私立技專校院資源原本較少,學生家長社經背景亦較差,根據經驗私立技專校院學生需要助學者幾乎倍於私立普通大學。私立技職學校助學金負擔劇增的情況教育部長已了解,且同意對助學金超支學雜費收入較高比例之學校優先酌予補助,補助金額再行研議。

決 議:

(一)委員鼓掌同意建請教育部補助超額之助學金支出。

(二)請朝陽科技大學將本案文字及內容修飾完整後再由本會向教育部行文,建議研議補助超支之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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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第4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2009925)貴賓致詞

教育部技職司李副司長彥儀:

關於 貴會函請教育部對於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收入1%之學校予以全額補助乙案,因教育部對助學計畫補助已鉅,各校支出超過學雜費1%者無法再予補助。但各校所提撥緊急紓困金(含莫拉克風災受災救助)金額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可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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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第4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紀錄

20091225)與部長有約

提 問:

本會於98827以中私技協字第09800000280號函請教育部對於弱勢學生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之大專校院,全額予以補助。教育部於98914函覆(台技()字第0980154935號),對於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收入1%之學校將不予補助。未來教育部對於弱勢學生共同助學金的補助政策,是否有新的政策能給予各校補助?

技職司陳司長明印:

1%之助學金部分自去年開始已逐漸由「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技專校院學生社經背景較一般大學為差,弱勢學生比例較高,助學金負荷亦較重,目前教育部正研議相關具體協助方案,俟批定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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