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 星期四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修正沿革
「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修正沿革
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增訂)
條文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範圍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額度、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教育是協助經濟弱勢家庭自立之重要途徑,政府應努力縮短教育資源貧富差距,爰於第一項規定應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教育補助,使其順利接受高等教育,增加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向上流動機會,協助提升其社經地位,脫離世代貧窮之循環。
三、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基於社會福利資源之有限性,自不應允許重複領取,爰為第二項規定。
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
條文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額度、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理由
一、教育是協助經濟弱勢家庭自立之重要途徑,政府應努力縮短教育資源貧富差距,爰於第一項規定應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教育補助,使其順利接受高等教育,增加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向上流動機會,協助提升其社經地位,脫離世代貧窮之循環。是以,若已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不應再以其工作能力之有無,作為其申請教育補助與否之標準。爰以刪除視為有工作能力之學生不得領申請教育補助之規定。
二、增列第三項「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
條文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
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
提案說明:
有鑑於實務上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同屬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平均分配之收入,甚至不及特殊境遇家庭,惟現行法令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之額度,僅有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教育補助額度之一半,顯失公平。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高中以上學校之學雜費減免基準,低收入戶學生得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得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藉以消弭現行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成員之教育補助落差,俾符合社會救助應有之公平正義。說明如下:
1. 按現行「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三條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得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另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者,可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2. 按「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中低收入戶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另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規定,特殊境遇家庭之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據上開規定及社工實務經驗觀之,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同屬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平均分配之收入,甚至不及特殊境遇家庭,惟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之額度,僅有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教育補助額度之一半,顯失公平。
3. 爰參酌現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及「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之規定,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明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高中以上學校之學雜費減免基準,低收入戶學生得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得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藉以消弭現行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成員之教育補助落差,俾符合社會救助應有之公平正義。
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成果及未來策略」報告(2015年2月12日)
行政院新聞
日期:104-02-1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毛治國今(12)日在行政院會聽取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成果及未來策略」報告後表示,我國教育政策鼓勵適性揚才與菁英教育二種理念並存,目前國內頂尖大學學生來自菁英學校現象普及,為照顧偏鄉學生,透過特定政策保留一定名額與管道,讓非菁英學校學生得以進入頂尖大學就讀。
毛院長指出,目前教育部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已在入學面與經濟面提供相關協助,為發揮教育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的功能,請教育部持續透過繁星推薦、個人申請管道及頂尖大學等計畫,鼓勵大專校院釋出更多招生名額給弱勢學生。
毛院長進一步表示,未來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的協助,應更重視學業輔導與培養就業力,請教育部透過「大數據」建立個別化學習輔導系統,並積極推動「起飛計畫」等措施,協助弱勢學生做好進入職場準備。
毛院長強調,為成就每一個孩子,不讓任何學生失去力爭上游的動力,弱勢學生的學習輔導應從國小開始,請教育部落實中小學補救教學,善用科技力量翻轉教學,創新教學模式,激發學生學習動機及成效,進而促成整體教育品質提升。
教育部指出,繁星推薦於103年學年度,招生人數已達1萬1,270人(占整體招生名額比率10%),將逐年增加推薦名額,預計106學年度達1萬6,000人(占整體招生比率15%)。
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統計資料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人數消長(96~102學年度)
學年度
|
A(B+C)
|
B
|
C
|
D
|
E(C+D)
|
低收
|
弱勢助學
|
||||
96
|
11,996
|
-
|
99,329
|
||
97
|
13,601
|
-
|
93,233
|
||
98
|
17,075
|
-
|
103,938
|
||
99
|
19,986
|
-
|
111,607
|
||
低收+中低收
|
低收
|
中低收
|
弱勢助學
|
中低收+弱勢
|
|
100
|
25,865
|
22,925
|
2,940
|
116,163
|
119,103
|
101
|
35,112
|
26,977
|
8,135
|
114,445
|
122,580
|
102
|
39,740
|
28,510
|
11,230
|
104,663
|
115,893
|
低收: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中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弱勢助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助學金
各學年度低收及中低收「人數」,係將全學年度「人次」除以二而得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統計【社會福利統計月報】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人次(人數)統計(96~102學年度)
學年度
|
低收(人次)
|
弱勢助學(人數)
|
||
96
|
大專校院
|
23,992
|
-
|
99,329
|
大學校院
|
7,598
|
-
|
35,484
|
|
公立
|
2,077
|
-
|
10,685
|
|
私立
|
5,521
|
-
|
24,799
|
|
技專校院
|
16,394
|
-
|
63,845
|
|
公立
|
2,006
|
-
|
10,689
|
|
私立
|
14,388
|
-
|
53,156
|
|
97
|
大專校院
|
27,201
|
-
|
93,233
|
大學校院
|
8,621
|
-
|
30,486
|
|
公立
|
2,652
|
-
|
9,595
|
|
私立
|
5,969
|
-
|
20,891
|
|
技專校院
|
18,580
|
-
|
62,747
|
|
公立
|
2,417
|
-
|
10,567
|
|
私立
|
16,163
|
-
|
52,180
|
|
98
|
大專校院
|
34,150
|
-
|
103,938
|
大學校院
|
10,231
|
-
|
32,828
|
|
公立
|
3,308
|
-
|
10,549
|
|
私立
|
6,923
|
-
|
22,279
|
|
技專校院
|
23,919
|
-
|
71,110
|
|
公立
|
3,123
|
-
|
11,845
|
|
私立
|
20,796
|
-
|
59,265
|
|
99
|
大專校院
|
39,971
|
-
|
111,607
|
大學校院
|
11,803
|
-
|
35,108
|
|
公立
|
3,888
|
-
|
11,606
|
|
私立
|
7,915
|
-
|
23,502
|
|
技專校院
|
28,168
|
-
|
76,499
|
|
公立
|
3,543
|
-
|
13,198
|
|
私立
|
24,625
|
-
|
63,301
|
|
學年度
|
低收(人次)
|
中低收(人次)
|
弱勢助學(人數)
|
|
100
|
大專校院
|
45,850
|
5,880
|
116,163
|
大學校院
|
13,194
|
2,411
|
34,428
|
|
公立
|
4,287
|
1,125
|
11,181
|
|
私立
|
8,907
|
1,286
|
23,247
|
|
技專校院
|
32,656
|
3,469
|
81,735
|
|
公立
|
4,101
|
701
|
12,394
|
|
私立
|
28,555
|
2,768
|
69,341
|
|
101
|
大專校院
|
53,953
|
16,269
|
114,445
|
大學校院
|
15,237
|
5,482
|
33,133
|
|
公立
|
4,820
|
1,974
|
10,897
|
|
私立
|
10,417
|
3,508
|
22,236
|
|
技專校院
|
38,716
|
10,787
|
81,312
|
|
公立
|
4,566
|
2,034
|
12,515
|
|
私立
|
34,150
|
8,753
|
68,797
|
|
102
|
大專校院
|
57,220
|
22,460
|
104,663
|
大學校院
|
15,823
|
7,539
|
29,842
|
|
公立
|
4,963
|
2,735
|
9,614
|
|
私立
|
10,860
|
4,804
|
20,228
|
|
技專校院
|
41,397
|
14,921
|
74,821
|
|
公立
|
4,976
|
2,891
|
11,616
|
|
私立
|
36,421
|
12,030
|
63,205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統計【社會福利統計月報】
101、102學年度>每年約有六千名中低收入戶學生選擇申請「弱勢助學金」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成效(96~102學年度)
*因技專校院「全體學生數」未加上附設進專院學生,導致人數比率有所偏差

*因技專校院「學生總人數」未加上附設進專院學生,導致人數比率有所偏差
10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人數比率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措 施 學 生
學校類型 學 雜 費 弱 勢 助 小 計 總人數 比 率
減免人數 學 人 數 (A) (B) (A/B)
公立大學 17,719
10,897 28,616 305,447 9.37%
私立大學 26,205
22,236 48,441 373,682 12.96%
公立技專 12,125
12,515 24,640 140,154 17.58%
私立技專 66,215
68,797 135,012 570,775 23.65%
合 計 122,264 114,445 236,709 1,390,058 17.03%
*「學生總人數」已包含附設進修專校、進修學院
依據:大專校院概況統計>學生人數 、空大及大專校院附設進修學校各校概況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受惠人數【96~102學年度】
學 年 度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大專校院 99,329 93,233 103,938 111,607 116,163 114,445 104,663
大學校院 35,484 30,486
32,828 35,108 34,428 33,133 29,842
公 立 10,685 9,595
10,549 11,606 11,181 10,897 9,614
私 立 24,799 20,891
22,279 23,502 23,247 22,236 20,228
技專校院 63,845 62,747
71,110 76,499 81,735 81,312 74,821
公 立 10,689 10,567
11,845 13,198 12,394 12,515 11,616
私 立 53,156 52,180
59,265 63,301 69,341 68,797 63,205
*因技專校院「全校學生人數」未加上附設進專院學生,導致部分技專校院人數比率有所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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