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100學年度】
【資料日期:2012 年12月26日 】如有疏漏 歡迎指正
私立大專校院 109 校:一般大學 36 校、科技校院 61 校、專科學校 12 校
免服務時數者 5 校:一般大學 2 校、科技校院 3 校
各級同時數者 104 校:一般大學 34 校、科技校院 58 校、專科學校 12 校
各級服務時數 100學年度 99學年度
臺北醫學大學 【免】 【免】
華梵大學 【免】 【免】
崑山科技大學 【免】 【免】
龍華科技大學 【免】 【免】
黎明技術學院 【免】 【免】
長庚大學 【12】 【12】
樹德科技大學 【15x】* (100、100、80、80、60)
中山醫學大學 【20】 (60、50、40、30、20)
中國醫藥大學 【20】 【32】
東吳大學 【20】 【20】
慈濟技術學院 【20】 【10】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20】 (32、24、20、16、12)
清雲科技大學 【25】* (25、20、15、10、5)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25】 (25、25、20、20、15)
亞洲大學 【30】 (60、60、40、40、20)
元智大學 【30】 【30】
高雄醫學大學 【30】 【免】
東南科技大學 【30】 (50、50、30、30、0)
文藻外語學院 【30】 (50、40、40、20、20)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30】 (40、35、30、25、20)
遠東科技大學 【30】 (30、25、20、15、10)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30】 (18、15、15、12、12)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30】* (18、15、12、9、6)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30】 (50、40、30、20、10)
世新大學 【32】 【32】
崇右技術學院 【35】 (70、54、44、34、24)
育達商業科技大學 【36】 (45、45、36、36、36)
中國文化大學 【40】* (77、60、50、40、30)
義守大學 【40】 (60、46、38、28、20)
中華大學 【40】 【40】
馬偕醫學院 【40】 【40】
大漢技術學院 【40】 (116、90、73、56、40)
大同技術學院 【40】 (80、70、60、50、40)
和春技術學院 【40】 (80、60、50、40、30)
環球科技大學 【40】 (70、60、50、40、30)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40】 (70、54、44、34、24)
明新科技大學 【40】* (60、50、40、30、20)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40】 (50、45、40、35、30)
弘光科技大學 【40】 (40、40、30、30、30)
明志科技大學 【40】 【免】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0】 (60、50、40、30、20)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0】 【40】
蘭陽技術學院 【45】 【45】
朝陽科技大學 【45】* (70、55、45、35、25)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50】 (140、140、100、100、0)
靜宜大學 【50】 (90、70、60、50、40)
南華大學 【50】* (90、70、60、50、40)
明道大學 【50】 (80、65、50、40、30)
長榮大學 【50】 (70、54、44、34、24)
長榮大學 【50】 (70、54、44、34、24)
玄奘大學 【50】 (70、54、44、34、24)
輔仁大學 【50】* (63、48、43、33、28)
大葉大學 【50】* 【60】
淡江大學 【50】* (60、60、50、50、30)
實踐大學 【50】 (60、50、40、30、20)
大同大學 【50】 (60、50、40、30、20)
銘傳大學 【50】 (60、50、40、30、20)
東海大學 【50】 【50】
中原大學 【50】 【50】
真理大學 【50】 【50】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50】 (116、90、73、56、40)
高鳳數位內容學院 【50】* (100、80、65、50、35)
正修科技大學 【50】* (100、80、65、50、35)
高苑科技大學 【50】 (100、80、65、50、35)
建國科技大學 【50】* (72、72、54、54、0)
中臺科技大學 【50】* (72、60、50、40、36)
中國科技大學 【50】 (70、70、50、50、0)
長庚科技大學 【50】* (70、70、50、50、0)
修平科技大學 【50】* (70、70、50、50、0)
臺灣觀光學院 【50】* (76、60、50、40、30)
萬能科技大學 【50】 (70、60、50、40、30)
永達技術學院 【50】 (70、60、50、40、30)
大華技術學院 【50】* (70、54、44、34、24)
僑光科技大學 【50】* (70、54、44、34、24)
景文科技大學 【50】 (60、60、40、40、0)
元培科技大學 【50】 (60、54、48、42、36)
華夏技術學院 【50】* (60、50、40、30、20)
南開科技大學 【50】 (60、45、35、25、0)
中華科技大學 【50】 【50】
醒吾技術學院 【50】* (50、45、40、35、30)
輔英科技大學 【50】* (50、40、30、20、0)
聖約翰科技大學 【50】 【免】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50】 (100、77、63、48、34)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50】 (50、50、50、30、30)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50】 (50、40、30、20、10)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50】* 【免】
開南大學 【60】* (80、70、60、50、40)
德霖技術學院 【60】 (100、100、70、70、0)
吳鳳科技大學 【60】* (100、80、65、50、35)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60】 (100、77、62、48、34)
美和科技大學 【60】* (70、70、70、60、60)
亞東技術學院 【60】 (70、70、50、50、20)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60】* (120、100、80、60、40)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60】 (108、108、77、77、0)
佛光大學 【64】* 【免】
致理技術學院 【65】* (100、77、63、48、34)
逢甲大學 【80】* 【80】
台灣首府大學 【80】* (100、80、65、50、35)
康寧大學 【80】 (100、80、65、50、35)
康寧大學 【80】 (100、80、65、50、35)
東方設計學院 【80】* (140、108、88、68、48)
中州科技大學 【80】* (100、77、63、49、34)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80】 (80、60、50、40、30)
慈濟大學 【90】* (100、80、60、50、35)
興國管理學院 【90】 (80、60、50、40、30)
嶺東科技大學 【90】* (100、75、60、45、30)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90】* 【40】
南榮技術學院 【100】 (120、100、90、80、70)
大仁科技大學 【100】* (120、100、80、60、40)
南臺科技大學 【100】* 【免】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0】 (40、30、25、20、15)
樹德科技大學*每學年15場次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進修部7場次
清雲科技大學*進修部15小時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畢業生免做、研究生酌減1/2時數、夜間部學生酌減1/3時數
中國文化大學*研究所、大四畢業學生30小時
南華大學*進修部25小時
輔仁大學*進修部32小時
大葉大學*進修學士班應屆畢業生30小時
淡江大學*應屆畢業生、進學班、二技在職專班25小時
淡江大學*應屆畢業生、進學班、二技在職專班25小時
明新科技大學*進修部15小時
朝陽科技大學*第四、五級100學年度維持原訂時數實施
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應屆畢業生25小時、進修部25小時
正修科技大學*進修部35小時
正修科技大學*進修部35小時
建國科技大學*應屆畢業生25小時、第五級免時數
中臺科技大學*畢業生30小時
長庚科技大學*進修部同學修業未滿一年者,服務時數折半。
修平科技大學*第五級101學年度實施
臺灣觀光學院*校外實習生一學年(二學期)可抵服務時數25小時
大華技術學院*進修部20小時
僑光科技大學*應屆畢業生25小時
僑光科技大學*應屆畢業生25小時
華夏技術學院*夜間或假日上課持有在職證明者30小時
醒吾技術學院*進修部25小時
輔英科技大學*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夜間或假日上課學生,可繳交服務學習心得報告乙篇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25小時
輔英科技大學*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夜間或假日上課學生,可繳交服務學習心得報告乙篇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25小時
開南大學*進修部大學生及研究生需寫作回饋心得報告一篇
吳鳳科技大學*進修部40小時
美和科技大學*畢業班及校外實習1年者50小時
美和科技大學*畢業班及校外實習1年者50小時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夜間部20小時
佛光大學*新生及畢業班32小時。100學年度私校收費第四級50小時、第五級35小時,公校收費第三級55小時、第四級40小時及第五級30小時均維持原公告時數實施
佛光大學*新生及畢業班32小時。100學年度私校收費第四級50小時、第五級35小時,公校收費第三級55小時、第四級40小時及第五級30小時均維持原公告時數實施
致理技術學院*進修部50小時
逢甲大學*應屆畢業生40小時
台灣首府大學*大四學生服務時間減半
東方設計學院*應屆畢業生、進修部70小時
中州科技大學*進修部40小時
慈濟大學*應屆畢業生、醫學五以上、研究所45小時
嶺東科技大學*日間部畢業生45小時,進修部及進修學校45小時、畢業生24小時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進修部30小時
大仁科技大學*進修部30小時(應屆畢業班不用實施)
南臺科技大學*畢業生50小時
南臺科技大學*畢業生50小時
#「南亞技術學院」自101年2月1日起改名為「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自101年2月1日起改名為「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參考:
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大學競爭力【高教技職簡訊‧第72期】2012年12月
高教技職簡訊(101年12月)第72期電子報【主題:大學競爭力】
高教論壇:挑戰國家人才培育危機
隨著大學的增設,大學入學管道逐年寬鬆,人人皆可進入大學的時代已來臨,這些大學生和過去社會認知「菁英教育」體制下所培育出來的大學生,已有極大的差異。雖然大學教育普及,大學生大量產出,但當前產業人士卻疾呼,大學畢業生雖多,仍無法提供業界需求人力。雖然教育部政策的領導,資源的投入,教育環境的建置,均與人才培育息息相關,但社會普遍認知,大學畢業生就業力不足,其責任依然歸咎於大學校院身上。
大學站在第一線,應能瞭解其畢業生就業力低落的原因,各校雖努力提升其畢業生的就業能力,但這些問題非大學校院單一方面可解決,仍需政府政策的支持及產業的重視方得以有效改善。加以少子化急速到來,衝擊各校生源,導致私立大學財務吃緊,當前國家環境特殊,各大學不易廣招外籍生,另陸生開放政策尚未鬆綁,各校面臨重大的生存危機,尤以私立技專校院為最。
私立技職發展危機
當前有165所大專校院,在校學生數達135萬人之多,公立大學校數及學生數僅為私校之半,私立技專校院達74所,幾占私立大學總 校數七成。大學雖有公私立之分,但畢業生進入產業界被要求的就業能力,並無公私立之別。過去私立技專校院畢業生投入產業之人力遠高於公立大學畢業生,其貢獻度不容忽視,但教育部對於私立技專校院的補助經費卻低於私立大學,更遑論公立大學。
雖然私立技專校院每單位學生,獲得政府的補助經費不及一般私立大學,但其學習績效、就業能力仍須受到外界的檢驗。另教育部對於私校的管理,並無公私立之別,私校受到一樣的監督與相同的評鑑標準。在私立技專校院面臨存亡之際,大學辦學既已有足夠的外在監控壓力,教育行政部門應更放手讓私立大學有自主的學雜費政策,學制、院系所調整以及招生方式選擇的空間。
今年(101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結果,私校分發額滿僅19校,未額滿達45校之多,更有多校分發學生數未達三成,部分學校更以招收大量運動績優學生來補足缺額。另進修部、進修學院及專校學制有多校因無學生來源已停辦。
四大政策鬆綁建議
私校每年經費來源大都以學雜費收入為主,有些學校幾達總年度預算九成。學生短缺,直接衝擊的是系所停招、學校退場以及教職員工資遣等棘手問題,學校如處理不當,將形成社會問題。在105學年度生源急速下降即將來臨之時,建請政府對私立技專校院面臨的困難能有政策性因應,個人以為可先從以下幾項鬆綁並給予必要協助。
建議1:招生自主
目前四技日間部有多元招生管道,如申請入學、技優保送、甄選入學及聯合登記分發等,但四技進修部僅有區域聯招一途,除非前學年度聯招分發未達七成,次學年度方可申請部分名額單招。根據各校單招經驗,因學校可深入鄰近高中職學校找出生源(一般均屬無參與聯招意願學生),因此招生狀況良好,但當單獨招生狀況佳時,次學年度又得恢復全數名額參與區域聯招,導致分發名額又不足。各校均戲稱:「進修部招生分發報到率是一年高一年低」,並期盼聯招成果不佳後,再取得單招資格之奇怪現象,尤其高中職對於大專校院一年單招,隔年又停止單招之怪制度,也多所批評與質疑。
建議2:學雜費自由競爭
每年大學學雜費是否調整,一向是教育部頭痛的問題,教育部訂定太詳細的學雜費計算公式,導致年年引起爭議,且年年無法調整。就教育環境言,各校有各校的背景及特色,實不應訂定一致的學雜費收費標準,事實上目前私立技專校院相同科系收費已相差甚巨,以工科為例,從每生每學期4萬8千元到5萬6千元不等。近年來凍結學雜費政策,導致原收費較低的學校,無法適度反應教學成本。姑且不論歐美大學學雜費自主政策,就以當今國內私立中小學學雜費,已有高於私立大學之現象。市場導向當會反應各校學雜費調
整策略,特別是當今生源不足日益嚴重下,如因學雜費太高而招不到學生,豈是各校所樂見。
建議3:各校學制自主
產業快速變遷,學校不願意見到所培養的學生,無法符合業界需求,因此各校對於學制、院系所需要有更彈性、且更快速的調整機制。院系所轉型或停招,師資第二專長培育,甚或教師優退、資遣均是目前各私校積極思考的議題,在學校退場之前,必是科系所減班、停招、轉型、學制調整等,這些複雜的問題宜由各校依其不同性質審慎處理,凡事報請教育部經過冗長的審查程序恐將緩不濟急。
建議4:國家編列弱勢助學
私立技專校院學生大多來自弱勢經濟家庭,就學期間必須工讀、打工或校外實習來籌措學雜費,政府政策性補助弱勢家庭學生學雜費協助其完成學業,確為一大德政,但政府協助僅做了一半,另一半則要求各校減收學雜費來配合。公立大學學生大都來自社經地位高,家境較良好的家庭,學生大多不需自行籌措學雜費,學校也不需負擔高額的學雜費補貼。
然而,一般技專校院每年需負擔千萬元以上學雜費補貼,有些學校甚至超過二千萬元。私校每年必須向董事會提報年度預算,由於補助弱勢家庭學生學雜費因素年年不確定,導致預算編列困難。大學非社會福利機構,以其他學生繳交之學雜費,來補貼弱勢家庭學生就學並不適宜。因此,建請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弱勢家庭子弟就學,目前由學校分擔學生學雜費的補貼誠非良策。
技職是國家人才搖籃
私立技專校院大都以「實務研究及教學」為定位,教育部技職司提出「技職再造方案-培育優質專業人力」,協助各校教學環境改善,強化產學實務連結,其方向甚為正確。各校在評鑑制度的檢核及教學卓越計畫等各項獎補助的激勵下,大多數學校其辦學績效已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
不論創新、研發、各項國際競賽成績,以及技職校院畢業生在業界的表現,均不亞於國立大學,政府以較少的資源協助私立大學經營是最正確的投資,至於業界找不到適合的人力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學校,業界本身也要和學校共同扮演人才培育的角色。
人人可讀大學既已成事實,社會各階層人力均需培育,「菁英教育」體制下所培育的人才固屬重要,但產業各面向需各種人力投入,當前觀光餐旅、文化創意、醫療照護等實務人才,正是技職校院人才培育的主流。職場人力除專業知識外,應用語文、資訊能力以及品德教育的注重亦極重要,私立技專校院對於全方位人才的培育極其用心,不僅造就過去無法進入大學的年輕人並改變其命運,更培養出無數社會各界所需的專業人才,其貢獻不可抹滅,未來政府如能更重視私立技專校院的永續發展,當為眾多弱勢家庭子弟之幸。
「社會救助法」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有關減免學雜費「資格排除」規定
第十六條之二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額度、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 施行。
第五條之三
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
七、受監護宣告。
依前項第四款規定主張無工作能力者,同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以一人為限。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之二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範圍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額度、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教育部100年7月19日臺參字第1000123048B號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立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
二、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並包括實習實驗費。
前項第一款學生,不包括逾二十五歲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及遠距教學之學校者。
第三條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其減免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
第十條
未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低收入戶學生,於本辦法施行前業依本部規定減免學雜費者,得繼續減免至畢業為止。但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第八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範圍,得申請教育補助:
一、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二、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應於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學校逕予減免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之。
二、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二十五歲以下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學雜費減免。但就讀下列學校或班別不得申請:
(一)空中大學。
(二)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
(三)在職專班。
(四)學分班。
(五)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目前規定各校每學年的服務時數,不得超過50個小時(高教技職簡訊)
(2012年12月11日 )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高教技職簡訊」101年11月刊登「弱勢助學」等疑問:
<疑問1>
依據:高教技職簡訊(101年11月)所刊『現象2 》助學計畫圓夢』一文,敘述:「……經過檢討改進之後,教育部目前規定各校每學年的服務時數,不得超過50個小時,並要求各校安排的服務內容應注重公共性及公益性,以協助學生發展國民道德、培養健全人格為任務。許多學校對於服務學習也有了更彈性的作法。」
事實:101學年度至少有20校所規定的服務時數,高於60小時(含)。
<疑問2>
依據:圓夢助學網、就學安全資訊網(101年10月16日)公布『101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計畫及就學貸款等綜合業務研討會-會議資料』,其中有監察院(100年1月21日)院台教字第10024300540號函(99教調49)審核意見:助學金服務時數上限為50小時,則只領取5,000元助學金者,相當於每小時100元,是否合適應再斟酌。
事實:101學年度有國立六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規定服務時數50小時。另佛光大學(部分公立收費)規定服務時數64小時。
(2012年12月12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2110050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12-12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8865號
回覆內容:
RICE您好,有關您反映部分學校服務學習時數未符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惠請提供確切學校名稱及具體事證,俾利轉請學校改善。感謝您對教育事務之關心,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2012年12月12日 )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重申「弱勢助學」疑點,請回答疑問、請不要反問
有關前次請教「弱勢助學」等疑問,頃接獲「高教司」回復(臺高字第1010918865號),今再重申疑點:
<疑點1>
101年11月『高教技職簡訊』刊載:「教育部目前規定各校每學年的服務時數,不得超過50個小時」,但某些學校所規定服務時數高於60小時?二者間顯有矛盾,何者未符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敬請妥處!
<疑點2>
只領取5,000元助學金者,服務時數50小時,是否合適應再斟酌?如教育部長真正「關心」學生,應函請學校重視學生權益,適當檢討修訂。另佛光大學規定服務時數64小時,係獲教育部同意核備,是否合宜,不無疑問!
(2012年12月14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2120047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12-14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8925號
回覆內容:
RICE您好,有關您反映學校執行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未符本部規定疑義,敬復如下:
一、依據計畫中有關針對領取助學金之學生服務學習,應符合「時數合理」之實施原則,每學年度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二、承上,案內查案內佛光大學執行情形尚符合計畫規定;另學生領取助學金與服務學習間並無對價關係,不宜以時薪概念視之,亦不生臺端所述高低及合理問題。
三、本案若確有學校未符案內相關規定,請儘速提供具體校名及事證予本部,俾利維護弱勢學生權益。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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