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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6日 星期五

2015年11月監察院為「大學助理納保案配套不周」糾正勞動部、教育部、行政院(104財正16)

 
 
 
監察院新聞
 
勞動部及教育部於今(104)6月間,要求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配合清查校內兼任助理人數並協助納保,以保障其勞動權益,但未通盤檢討相關法制,配套措施不周,且未給予合理緩衝期,導致校園動盪不安,衍生諸多重大爭議,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4)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仉桂美提案,糾正勞動部、教育部及行政院。
 
監委指出,勞動部及教育部於104617日分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及處理原則),教育部並於發布當日及同年72日兩度行文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要求各校於104學年度9月開學前完成校內行政作業,全面盤點清查兼任助理人數,分流為「學習型」或「僱傭型」,並應保障「僱傭型」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
 
然而,該指導及處理原則發布後,各校紛紛表示,兼任助理分流納保政策窒礙難行,全國大專校院校長因此聯名向行政院請願,盼能暫緩實施;輿論亦質疑,兼任助理納保政策欠缺配套措施,恐造成學校、學生及政府三輸局面。
 
監察院調查發現,兼任助理納保爭議攸關大學自治原則,且對於學校、學生及政府三方影響深遠,惟勞動部及教育部未確實通盤檢討相關法制暨籌妥周全配套措施,率以不具法律效力的指導及處理原則,作為學生兼任助理適用勞動法令依據,又未給予學校合理緩衝期,迅即全面入校勞檢裁罰,引發大學動盪不安,師生對立;此外,行政院對於諸多重大爭議,未本於最高行政機關權責,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並提出解決方案,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民怨沸騰,核有重大違失,因此對相關部門提出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缺失如下:
 
一、學生兼任助理是否具有僱傭關係之爭議,攸關大學自治原則,且對於學校、學生及政府三方之影響深遠,係屬重大政策,勞動部未能務實廣納各方意見,審慎評估國情、社會現況及勞動法令適用於學生兼任助理之適法性,復未妥擬因應配套措施,迅即倉促上路,並全面入校勞檢,未予學校合理緩衝期,導致學校動盪不安,嚴重衝擊師生關係,影響學術研究,弱勢學生工讀權益受損,惡化政府財政負擔,原有問題未見解決,反衍生諸多重大爭議,違失情節如下:
 
(一)勞動部未確實通盤檢討並跨部會協商完備相關法制,率以不具法律效力之指導原則,作為學生兼任助理適用勞動法令之依據及勞檢操作指引,法制基礎薄弱,致生違反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二)師生關係恐變質為勞雇關係,造成師生對立,不利學術研究創新,並影響學生受教權。
 
(三)學生兼任助理向來被視為學習教育之一環,勞動部遽然採取分流納保,忽略學校確有窒礙難行之處,且重大政策之實施未給予合理緩衝期,且於重大爭議協商過程中,全面入校勞檢裁罰,造成學校無所適從,校園動盪不安,顯欠周妥。
 
(四)經費排擠效應迫使學校減少工讀機會,嚴重影響經濟弱勢學生就學及生活。
 
(五)未審慎務實評估兼任助理納保後,對於各方財務之衝擊,並完備整體規劃配套措施,即貿然實施。
 
(六)勞動部固認係本於勞政主管機關職權,依法執行兼任助理納保措施,然其政策思維忽略師生倫理等傳統文化價值,有欠妥適;另該部推稱各校於指導及處理原則研商過程中,並未提出異議等語,亦與實情相違。
 
(七)發布實施指導原則後,衍生以令釋限縮大學進用身障人士適法性疑慮、惡化政府未來勞保財務負擔、衝擊就業保險制度、未妥處「低薪高保」之不合理性暨因此減損之學生收入、專兼任工作者之保險權益失衡、預算排擠影響學術研究發展等諸多重大待商榷爭議,顯見勞動部僅從保護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單一層面著眼,政策失周。
 
二、教育部未能善盡教育主管機關權責,嚴謹審視勞動法令適用於學生兼任助理及勞檢入校裁罰之相關案例及作為,是否符合大學自治原則,反參酌勞動法令狹隘規範學習範疇;又該部明知大學財務狀況、師生倫理及學術研究等重大議題,尚待跨部會協商解決,竟貿然限期學校完成兼任助理分流,未給予合理緩衝期,導致學校動盪不安,憂心高等教育未來發展,違失情節如下:
 
(一)未善盡教育主管機關權責,維護大學自治原則核心領域,率予參酌勞動法令狹隘規範學習範疇,且有不當介入大學自主組織之虞。
 
(二)教育部明知諸多重大議題尚待跨部會協商解決前,貿然限期各校進行兼任助理分流,未給予合理緩衝期,導致大學動盪不安,嚴重影響師生互信,難辭其咎。
 
三、行政院未能本於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權責,基於行政一體,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提出解決方案,藉詞推稱尊重各大學提出釋憲,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持續延燒,民怨沸騰,行事作為消極,誠屬不當。
 
 
 
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調查︰104617日勞動部與教育部分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對國內各大學師生關係、學習與受雇間身分之分野、校務基金之健全運作暨學生工讀權益之維護等情均將造成深遠衝擊,實有深入瞭解必要案之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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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提︰勞動部及教育部未確實通盤檢討相關法制,暨參酌國情及社會現況,籌妥周全配套措施,且未給予合理緩衝期,率於104617日貿然限期各大專校院於104學年開學前完成兼任助理分流納保,並於爭議協商過程中全面入校勞檢裁罰,衝擊大學自治原則,導致學校動盪不安,師生關係變質為勞雇關係,影響學術研究,弱勢學生工讀權益受損,惡化政府財政負擔,並衍生諸多重大爭議;行政院未能本於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權責,基於行政一體,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提出解決方案,藉詞推稱尊重各大學提出釋憲,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民怨沸騰,行事作為消極,誠屬不當,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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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新聞
 
監察院於本(11)4日針對大學兼任助理納保案配套不周,對勞動部等機關進行糾正,勞動部表示,尊重監察院所提出相關行政機關缺失意見,勞動部將持續輔導學校進行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分流事宜,以保障學生權益及穩定校園環境。
 
勞動部重申,學生多年來持續不斷向政府申訴勞動權益沒有受到合理保障,該部自100年以來受理高達300餘件陳情申訴案,涉及違法案件有88件次。且多位立法委員長期要求勞動部對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處理,面對學生不斷陳情及立法院強烈監督下,該部本權責保障大學兼任助理權益事宜。
 
勞動部強調,該部於617日所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係密集邀集教育部及國內大學團體代表溝通訂定,該原則主要內容為彙整我國最高法院對於僱傭關係從屬性之特徵,所歸納擬訂之輔助性參考指標,以提供學校及學生兼任助理釐清彼此是否為僱傭關係之參考依據,也能有效降低認知歧異。雖然該原則公布之初,各大學或因觀望或抗拒,而造成紛擾,但是,勞動部與教育部持續透過親赴大學說明、召開說明及座談會及發佈勞動契約範本等方式,已有效降低學校所可能遭遇之困難。
 
勞動部最後表示,依據教育部調查,全國大學已有8成學校完成校內學習型與勞動型兼任助理之分流規範,另外也有9成大學著手為學校所僱用之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相關事宜,截至1030日止大學為學生兼任助理加保人數已達53千多人;以教育部調查全國學生兼任助理人數約有23萬人研判,已有約四分之一學生兼任助理受學校僱用且依法加保。顯見,多數學校已配合該部及教育部之指導原則逐步調整校內兼任助理制度,確有達到保障學生權益之目的,同時也讓學校重視學生表達之訴求及權益問題,得以化解學生於校園內爭取權益所造成師生衝突,當有助於校園寧靜,讓學生有更好的學習環境。
 
 
 
教育部新聞
 
針對監察院糾正本部有關大學助理納保案配套不周,教育部回應說明如次:
 
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教育部表示尊重,未來將依照監察院意見檢討修正並協助學校,並已成立跨部會溝通平臺。教育部尊重監察院之糾正,有關相關研議與輔導配套措施,教育部將依照監察院要求予以改善,目前已與勞動部共同建置跨部會溝通平臺,平臺成員包含:行政機關代表、具教育及勞務法規之學者專家人、大專協(進)會代表及學生代表。平臺將處理需跨部會協調之議題、學校分流原則性爭議及學習關係定位、經學校校內爭議處理程序仍未能妥善解決之個案。
 
教育部與勞動部所頒佈處理原則是尊重大學自治原則,責成學校釐清兼任助理定位並依法將學習與勞僱明定。為使學生兼任助理明確定位,協助學校釐清學習與勞動的範疇,因此2年來由二部會密集邀集相關部會、學校及學生團體代表等共同研商,並訂定及頒佈處理原則,辦理分區說明會督導與協助學校分流,兼任助理屬學習範疇者,學校得依大學法對大學自治原則自訂規範,而屬勞僱關係者,則需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三次會議協處,已就勞健保支出,身障及原住民進用人數及比例問題提出協處方案。學生兼任助理定位研議過程中,行政院曾邀集相關部會三次會議協處,關於學校憂心兼任助理納保將致勞健保支出大幅增加、不符身障及原住民進用人數及比例問題,均已獲得解決。
 
目前學校分流機制運作狀況良好,未來並將研議大學法及授權相關法規修法並強化危險性學習活動加保。經教育部調查,8成以上的學校已廣徵各界(包含校內師生)意見並完成校內整體分流規範,9成以上的學校設有爭議處理機制。另為根本解決學生兼任助理之定位,教育部規劃於大學法中,於學生權益專章納入條文,就其權利義務及時數上限等訂規範,同時為保障其權利,要求學校除學生平安保險外增加保障範圍。
 



2014年8月7日 星期四

103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案






8大學學雜費9月調漲 最多千元2014.06.27)聯合報

大學學雜費凍漲多年,今年終於解凍!崑山科大、馬偕護專等八所大專院校通過教育部審查,一三學年度、即今年九月起調漲學雜費,漲幅從百分之一點三七至二點零六,每生每學期要多交二七元到一千元不等。

教育部表示,二○○八年金融風暴以後,大學學雜費凍漲至今,今年有十四所大專院校提出申請調漲,其中八所獲准。稻江科技學院的「文法學院」及興國管理學院的「商學院」的學士班,則因評鑑表現不佳,遭教育部調降學雜費百分之零點六二。

八所獲准調漲學雜費的大專院校包括:馬偕護專、崑山科大、中華醫事科大、慈惠護專、虎尾科大、嘉義大學、澎湖科大、龍華科大。

高教工會昨痛批教育部不擴大高教預算,反而把矛頭指向學生、調漲學雜費,根本是「欺負弱勢」。高教工會也嚴厲指責申請調漲的各大學。

高教工會以崑山科技大學為例,指出學雜費每學期增加一五三元,九月入學新生大學四年就要多付八千多元,學生得打工七十三小時才賺得到;技專院校的弱勢生本來就多,如今更被學費、學貸壓得喘不過氣。

教育部解釋,崑山科大是私校中學雜費偏低的學校,十三年未漲,且調漲的經費百分之百用於扶助弱勢學生,因此通過調漲。

六所大學學雜費調漲案未獲通過,包括:台科大、明志科大、長庚科大、桃園創新技術學院、明新科大、大漢技術學院等。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表示,未通過原因包括與學生溝通過程不盡合理、資金運用不夠完整、評鑑成績不符合規定等。

黃雯玲舉台科大為例,審議小組認為該校漲學費用來增聘師資與補助活動,並非用在全體學生身上;且台科大與學生溝通不夠完備。

台科大校長廖慶榮表示,為申請調漲學雜費,校內辦過公聽會、和學生充分討論,獲多數學生認同,沒想到最後卻無法通過。

稻江校長施光訓與興國校長嚴國慶都說,評鑑未過是因師資問題,將儘快改善,再向教育部申請恢復原本收費水準。
  

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2014.06.26)教育部

教育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指標,核算103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0.62%,其前1學年度(102學年度)未調漲學雜費的學校,基本調幅上限為1.37%。如具有完善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學校,調整幅度上限可放寬為基本調幅之1.5倍(2.06%)。

103學年度計有14所大專校院(包含1所大學及13所技專校院)提出學雜費調整之申請,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逐案嚴謹審議,共核定8校之調漲案,崑山科技大學及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2校,漲幅為2.06%,調漲金額約在555~1,053元之間;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及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6校,漲幅為1.37%,調漲金額約276~740元之間(請參見附表)。

調漲學雜費之8所學校除符合財務、助學及辦學綜合等各項指標外,均已多年(8年以上)未調整學雜費,且學雜費調漲後之經費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學生就學。


教育部除了同意8校的調漲案外,另調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及興國管理學院2校之學雜費: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因102上半年系所評鑑,老人福利與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評鑑結果未通過;興國管理學院因102上半年系所評鑑,財經法律學系學士班評鑑結果未通過,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3項規定,分別調降2所學校文法學院學士班學雜費0.62%。未來2校如能確實改善,將可回復原來的學雜費收費基準,否則將逐年調降學雜費至改善為止。

    附表,學雜費審議結果

103學年度漲幅
校 名
2.06%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崑山科技大學
103學年度漲幅
校 名
1.37%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國立嘉義大學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龍華科技大學



大學學雜費凍漲多年,教育部本周將核定下學年各大學的學雜費調漲案。教育部表示,這一波共有台灣科大、虎尾科大、澎湖科大等十四校申請調漲學雜費。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馬湘萍表示,依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學雜費基本漲幅為百分之一點三七;但學校若加強給經濟弱勢學生的助學金補助配套,可多漲點五倍,即漲幅可達百分之二點五;若辦學綜合成效優良,可多漲一倍,達百分之二點七四。

以公立大學每學期學雜費三萬元、私校五萬元來估算,若調漲案獲教育部核准,公立每學期最多約可漲八百二十二元,私校可漲一千三百七十元。

技職龍頭台科大這次帶頭喊漲,與澎湖科大漲幅同達百分之二點六。以台科大大學部學雜費平均每學期二萬五一八三元,研究所平均二萬四三九八元計算;調漲後,台科大大學部學生平均每學期調漲五百一十元、研究所學生平均調漲四百五十元。

台科大主秘周子銓表示,學雜費占該校收入二成,學校已盡量開源節流,但日前全面調漲兼任教師鐘點費、加上二代健保雇主負擔保費、及物價油電上漲因素,經與學生溝通後,決定調漲學雜費。

虎尾科大計畫漲學費百分之一點三七,每學期每生平均要多交三百元。校方表示,已十四年未調漲學雜費,若獲教育部核定,增加的經費會用於提升教學與學生工讀金。

上一波提出申請的世新、實踐、淡江等私校,這次未再申請;台大、成大、清大、台師大等國立大學校也未申請,下學年確定不調漲學費。日前強烈表達調漲的政大,這次來不及,希望教育部個案處理。



這波申請學雜費調漲的學校,出現不少技專科大。全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黃耀南指出,據統計,約三分之二技專校院學生都申請就學貸款,經濟條件普遍較一般大學生弱勢,若技專科大率先漲學費,恐更不利技專學生就學。

黃耀南表示,技專校院學生就學需要更多扶助。國立學校如台科大,每年不僅有頂大經費,也有典範科大收入,調漲學雜費後,學校總收入也不過增加近千萬,財源也才增加一點點,若有需要,學校應想辦法增闢財源,而不是增加學生負擔。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指出,教育部說助學措施做得好,就能提高學費漲幅,「根本是幌子。」學校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工讀機會,而不是直接給助學金;學校聘拿時薪的工讀生,比聘正式員工便宜,省人事成本,卻侵犯學生念書時間。

一名私立科大學生表示,為了付學費,已申請就學貸款,還要打工賺生活費,一旦漲學費,壓力變大,可能吃不消,希望別調漲。

另一名台科大機械系大四生許峻偉雖也申請就學貸款,卻不反對調漲學費。他說,學校經營成本增加,學生若想持續享有圖書館、電腦教室、冷氣等設備,就要幫忙負擔,「每學期漲五百元,「打工半天就有了,還沒到負擔不起的地步。」

世新大學校長賴鼎銘表示,大學學雜費已十多年未調漲,水電齊漲下,很多學校都快撐不住,但這次逢「選舉的節骨眼」,獲准調漲的機會不大,才沒提申請。他建議教育部依法審核各校申請調漲案,不要受政治影響。
  


國立政治大學 103/6/4 函請教育部准予展延繳件日至 6/30

國立政治大學10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案相關資料摘要

一、適用法規及作業流程

1.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調整時應符合審議基準表要求、資訊及研議公開程序。
  學士班收費基準調整採核定制,每學年基本調幅另行公告。
  103/5/5教育部來函通知103學年基本調幅為1.37%,並應於6/6前備妥調整案相關表件報部審議。
  如備有完善計畫者,調幅可放寬1.52倍。
  碩/博士班、在職專班收費基準調整採備查制,不限調幅。

2. 本校學雜費調整作業要點
  102/6/25174次校務會議通過。
  調整學雜費應公開相關資訊並經下列決策程序:
  (1) 計畫提案:由教務處統整後向學雜費審議小組提案。
  (2) 學雜費審議小組審議:副校長召集,行政主管代表、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五人組成。
  (3) 學生意見陳述及回覆:應舉辦公聽會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並設置學生意見陳述及校方回覆管道。
  (4) 校務會議審議。
  (5) 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或備查。
  (6) 成效檢核:學雜費調整滿一年後,每學年由教務處彙整各單位計畫執行狀況向該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報告。

3. 教務處已完成之作業流程
  102/12/20103/1/7 召開跨單位工作會議
  103/2/7 完成調整計畫書
  103/2/103/33/10 提送學雜費審議小組審議
  103/5/2 公告公聽會資訊於學校、教務處網站和Facebook學生會社團
  103/5/3 寄發全校信通知公聽會資訊、張貼實體海報於校園內公佈欄
  103/5/275/29 辦理公聽會
  103/6/4 函請教育部准予展延繳件日至6/30
  103/6/25 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大學學費凍漲多年,許多學校快撐不下去,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呼籲各大學「慎調學費」,台大、成大率先表態,八月起新學年度的學費持續凍漲。不過,政大傾向調漲,五月將召開公聽會與學生溝通。其他頂尖大學則尚未決定是否提出調漲案。

教育部雖訂出常態性調整學雜費公式,私立大學最高調幅百分之五,公立大學最高調幅為百分之十,但迄今沒有一所大學順利申請調漲過,有的學校已十幾年沒漲過學費。

台大教務長莊榮輝說,新學年度學雜費會持續凍漲,主要因大環境不佳,不管經濟面或社會大眾都不願意「看漲」。他認為,教育部也不會輕易放行調漲案。

台大主秘林達德說,學雜費漲幅遭教育部限制,即使調漲,能增加的收入也不多,無法進行革新,不如暫且凍漲。

成大也表態,新學期不考慮調漲學雜費。成大主秘陳進成表示,將以建教合作、專利授權、募款等方式,來增加學校財源。

不過,政大開國立大學喊漲第一槍,已擬學雜費調漲方案,包括大學部與碩士班學費都打算調漲。漲幅多寡則還要與學生溝通,六月中旬校務會議通過後,再送至教育部審核。

政大主秘李蔡彥說,雖然調漲幅度不大,但增加的經費不無小補,將用於補助弱勢學生、增聘師資、就業輔導。他強調,頂尖大學最急切的是增聘師資,提高教學品質,多收的每一分錢都會用在學生身上。

政大表示,學雜費調漲方案經校內審議小組討論通過,小組也有學生代表參與。原本前陣子就要開公聽會說明,但太陽花學運延燒,加上期中考,因此延至五月舉辦。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發言人張文華說,年輕人貧窮化,無法忍受學費調漲,日前已經初步跟政大的學生討論過,會堅決反對到底。
 
 



又有大學喊著要調漲學費,政大先開國立大學喊漲第一槍,日前研擬學雜費調漲方案,大學部與碩士班都計畫調漲,漲幅多寡還要與學生溝通,6月中校務會議通過後送教育部審核。

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機制還未通過,依現行學雜費調整公式,綜整物價年增率、薪資年增率、可支配所得年增率等狀況,103學年度大學學雜費有1.37%的調幅空間,但必須在校內通過後提出來,且財務必須公開透明,由大學提出調整方案後,教育部再進一步審議。

以國立大學平均每學期學雜費3萬元、私立大學5萬元計算,調漲1.37%的幅度,相當於國立漲400元左右、私立漲680元左右。

國立大學喊漲學費,也成為今天立法委員質詢的焦點,立委陳亭妃要求教育部要制止國立大學帶頭漲學費,否則恐造成私立大學跟進漲學費。

蔣偉寧表示,台大、成大等國立大學都說不會漲學費,其他大學若要調整學雜費,必須先經過校務會議通過,且過程都公開透明,教育部也會進一步審核。
 
 
大學若漲學費 最高1.372014.04.30)中央社

部分國立大學傳出新學期準備調漲學費,教育部今天指出,依據現行調整機制,考量各項指標換算後,最高調幅是1.37%。

大學學雜費凍漲多年,媒體報導已有部分學校打算申請調整學費。教育部長蔣偉寧今天應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備詢,會前受訪時指出,按照現行機制,大學可以提出調整學費,按照物價指數、勞工薪資年增率等指標,換算出的公式決定最高調幅。

蔣偉寧表示,按照上述指標,今年最高調幅是1.37%,如果有學校提出,就會按程序審核。他並提醒學校必須經過校內民主機制,讓財務透明、資訊公開,和學生、家長多溝通。

按照國立大學平均學費約新台幣3萬元計算,最高調幅1.37%,約調漲400元左右。

民主進步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國立學校帶頭喊漲,可能會有帶頭作用,教育部應該馬上要制止,否則私校跟進,會加重民眾負擔。

另外,對於近來的反核抗爭,許多學生參與,蔣偉寧重申尊重並肯定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但過程應合理、平和、理性,並兼顧學業學習。他並提到昨天占據忠孝東路的行動,影響到其他民眾的行動和自由,並不合適。
 
 
政大研議漲學費 將辦公聽會2014.04.30)中央社

政大今天說,近期研議調漲學費,規劃大學部漲1.5%,將舉辦公聽會彙整師生意見供校務會議參考,再由校務會議決定是否調漲。

大學學雜費凍漲多年,媒體報導部分學校打算申請調整學費。教育部長蔣偉寧今天應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備詢,會前受訪指出,按照現行機制,大學可提出調整學費,按照物價指數、勞工薪資年增率等指標,換算出的公式決定最高調幅,今年最高調幅為1.37%

政治大學教務長詹志禹表示,政大學雜費已9年未調漲,由於水電費、健保費、兼任教師鐘點費等支出日益增加,而政大是人文社會學校,人文社會學校比起理工和綜合型大學,更仰賴政府補助和學雜費;若補助未增加、學雜費又不能調漲,可能會陷入困境。

詹志禹也指出,校方積極開源節流,但募款對獎學金、建設等特定項目較有幫助,對經常費支出幫助有限,水電支出和人事費用現在都積極管控,之後可能連教師員額都會受影響;校方一直希望學雜費議題能在校內被理性討論,因此研議方案,並舉辦公聽會蒐集師生意見。

根據政大校方規劃的調漲草案,大學部和研究所漲幅分別為1.5%5%,大學生和研究生每學年約增加新台幣750元、1500元。根據蔣偉寧今天在立院受訪時指出,今年大學學雜費最高調幅為1.37%,但研究所學費和大學學費是不同機制,因此不受此限。

詹志禹表示,先前研擬漲幅是依過去學雜費調整公式,教育部現在若提出新的大學學費漲幅方案,校方也會配合調整;預計5月將在校內舉辦公聽會,蒐集師生意見,彙整後提供校務會議參考,屆時由校務會議投票決定是否調漲。
 
 
大學漲學費 教部6月底前核定2014.05.01)聯合報

大學學雜費已凍漲多年,政大等校有意下學年調漲。教育部長蔣偉寧昨指出,依現行公式,下學年大專學雜費只有調漲1.37%的空間,公立大學約每學期漲411元、私校漲685元,預計6月底前核定。但陳亭妃等立委昨仍要求教育部繼續凍漲。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馬湘萍指出,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教育部每年根據主計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及受雇員工薪資年增率等相關指標,訂定基本調幅,以漲2.5%為上限。

教育部原本制定學雜費彈性調整方案,想放寬漲幅到最多10%,但被立委打回票,目前仍沿用舊制。馬湘萍說,根據公式,103學年大專學雜費的基本漲幅只有1.37%,以公立大學每學期學雜費3萬元、私校5萬元來算,頂多分別漲411元、685元左右。

馬湘萍表示,大專的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都須符合規定,且研議程序和資訊透明公開,下學年才能漲學雜費。

調漲案要經校務會議通過,5月底前送教育部審核,6月底前核定。

世新、淡江、實踐大學等3所私校之前曾提報本學期漲學雜費,但因未和學生充分溝通、或助學等指標不符規定,都被教育部駁回。
  
 

103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

依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試算:0.622%

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   【30%】(102年)0.79%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 【35%】(101年)1.72%
員工薪資年增率(實質)【35%】(102年)-0.62%
  

 

        學     消費者物價      平均每戶可支     受員工薪資
        基本調幅    指數年增率      配所得年增率     年增率(實質)
                 30%】       【35%】       【35%

103學年度    0.62%    (102年)0.79%    (101年)1.72%     102年)-0.62%

102學年度    0.75%    (101年)1.93%    (100年)2.10%     101年)-1.60%

101學年度    0.95%    (100年)1.42%    (99年)0.20%    (100年)1.29%

100學年度    0.81%    (99年)0.96%    (98年)-2.85%     99年)4.34%

99學年度      -1.86%     98年)-0.86%    97年)-1.10%    (98年)-3.47%

98學年度     0.29%    (97年)3.52%    (96年)1.18%    (97年)-3.37%

97學年度     1.43%    (96年)1.80%    (95年)2.07%    (96年)0.47%

96學年度     0.49%    (95年)0.60%    (94年)0.37%    (95年)0.53%
 
 

 
 
 
 
 


 
103學年度(大學部)學雜費調整



調整案


國立中山大學



國立中央大學



國立中正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



國立交通大學







國立成功大學



國立宜蘭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金門大學



國立屏東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


國立高雄大學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



國立陽明大學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國立嘉義大學
1.37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



國立臺南大學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國立聯合大學



國立體育大學



臺北市立大學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37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1.37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大同大學



大葉大學



中山醫學大學



中原大學



中國文化大學






中國醫藥大學



中華大學



元智大學



世新大學



台灣首府大學






玄奘大學



佛光大學



亞洲大學



明道大學



東吳大學






東海大學



長庚大學



長榮大學



南華大學



真理大學






馬偕醫學院



高雄醫學大學



康寧大學



淡江大學



逢甲大學






華梵大學



開南大學



慈濟大學



義守大學



實踐大學






臺北醫學大學



輔仁大學



銘傳大學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興國管理學院






靜宜大學






大仁科技大學



大同技術學院



大華科技大學



大漢技術學院


中州科技大學






中國科技大學



中華科技大學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1.37

中臺科技大學



元培科技大學






文藻外語大學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






正修科技大學



永達技術學院



吳鳳科技大學



育達科技大學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亞東技術學院



和春技術學院



明志科技大學


明新科技大學


東方設計學院






東南科技大學



長庚科技大學


南開科技大學



南榮科技大學



南臺科技大學






建國科技大學



美和科技大學



致理技術學院



修平科技大學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高苑科技大學



健行科技大學



崇右技術學院



崑山科技大學
2.06

景文科技大學






朝陽科技大學



華夏技術學院



慈濟技術學院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聖約翰科技大學






萬能科技大學



僑光科技大學



嘉南藥理大學



臺灣觀光學院



輔英科技大學






遠東科技大學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德霖技術學院



黎明技術學院



樹德科技大學






醒吾科技大學



龍華科技大學
1.37

嶺東科技大學



環球科技大學



蘭陽技術學院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2.06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37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各校研議103學年度學雜費調整

國立政治大學行文教育部希望能延後期限,但未獲教育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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