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相關規定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http://weblaw.exam.gov.tw/LawContent.aspx?LawID=J060041027

人事行政總處最新法規(102.10.30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一、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未修正。
二、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十月二十五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二、申請期限:註冊日起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為配合各相關部會進行重複請領政府助學措施勾稽比對之作業時程,爰將「註冊日起三個月內」修正為「當學年上學期於十月二十五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以資明確。
三、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  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  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三)  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三、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 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 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三) 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酌作文字修正。
四、公教人員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四、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註冊之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考量現行各級學校開學日較註冊日明確易認定,且配合本表係以公教人員為適用對象,爰將「註冊之日」修正為「開學日」,並於本項規定前增列「公教人員」文字。

五、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

五、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為期明確,本項規定改條列式規範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部分說明如下:
一、序言之但書規定: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局給字第0九八00六一五六三號函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未獲有特殊身分之獎助、或未因特殊身分而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均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是以,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學雜費,如非屬對特殊身分之助學措施補助,均得再依子女教育補助表所列國中小支給數額支給新臺幣五百元。爰於本項序言之但書規定增列「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之文字。
二、第一款:基於落實政府各項助學措施擇一支領原則,且與其他減免學雜費之措施維持衡平,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爰增訂「(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之文字,俾資明確。
三、第四款: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於一百年三月九日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並獲致決議略以,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院及技職校院附設進修學院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因其「修業年限並無上限」,與子女教育補助係為協助公教人員子女就讀「特定修業年限」學校而給予補助之補助條件不合,爰公教人員子女就讀此類學校,不合發給子女教育補助。為期適用明確,增訂公教人員子女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
六、公教人員子女除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全免(減免)學雜費及政府提供獎助者,依表訂數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外,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表訂數額者,僅得申請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一、本項新增
二、為期適用明確,將原說明五、有關「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之規定移列本點並配合前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七、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六、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項次變更。
八、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七、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同上。
九、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計算。
八、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計算。
同上。
十、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綜合高中班級(含二年級以上修專門學程)及普通班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中數額支給;就讀公私立高中()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職數額支給。
九、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綜合高中班級(含二年級以上修專門學程)及普通班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中數額支給;就讀公私立高中()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職數額支給。
同上。
(刪除)
十、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以上學校第二部(乙部)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按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以上學校數額支給。
一、本項刪除。
二、基於目前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以上學校已無第二部(乙部)之學制,爰刪除本項規定。

     
參考:




解釋函



*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一年級享有新生入學優惠補助,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疑義

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康寧大學」、「首府大學」及「遠東科技大學」一年級享有新生入學優惠補助,其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如下:

(一)康寧大學及首府大學:二校係依「康寧大學102學年度新生入學優惠要點」及「台灣首府大學日間部新生入學助學金實施辦法」所提供之新生入學之助學措施非屬學雜費之減免或政府提供之獎助,均係屬「一般助學金性質」,倘公教人員子女就讀二校獲有「新生入學優惠」及「新生入學助學金」,得依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如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二)遠東科技大學:該校提供之「國立收費獎助學金」,依該校說明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倘公教人員子女就讀該校獲有上開獎助學金,得依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表定數額(新臺幣35,800)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


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簡報

報告人:審計長林慶隆
1021225
全文下載】國會圖書館

伍、重要審核意見

三、教育部主管











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調整【大葉大學】已撤回



2013/12/17大葉大學率先向教育部主動撤回102學年度第二學期調整學雜費申請案學校仍將持續「弱勢助學、優質辦學」大葉新聞



為配合政府政策,大葉大學率先主動撤回學雜費調整申請
學雜費居中部學校最低,學校仍將持續「弱勢助學、優質辦學」

  教育部日前公布送件申請調漲學雜費的四所大學,其中的大葉大學不僅學雜費水準居中部私立綜合大學中最低,而且也因為學校助學金比例高達75%,而成為全國第一個合格申請案件。然而在經過教育部的密集溝通後,大葉大學已決定率先主動撤回申請案。該校同時表示,此舉將不影響學校持續實施照顧校內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的措施。



2013/12/17)聯合晚報【游婉琪╱即時報導】

教育部日前公布送件申請調漲學雜費的四所大學,包含世新、實踐、大葉、淡江等四所私立學校,希望明年調漲大學部學雜費,漲幅從1.125%1.5%,漲價後每學期要多付600800元。大葉大學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在與教育部密集溝通後,決定主動撤回申請,同時不會影響校內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措施。

大葉大學表示,校內學雜費是中部私立綜合大學中最低的,但學校助學金比例高達75%,成為全國第一個合格申請案件。但教育部近期研議將「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基於配合政府政策,決定先主動撤回申請案。


 
調漲學費案 大葉大學撤回
2013/12/17)中央社【許秩維╱台北】

日前4所大學申請調漲學費。大葉大學今天表示,考量教育部常態學雜費調漲方案正研議送立法院審議,決定先撤回申請案。

教育部13日截止申請調漲學雜費,共有4所大學提出申請,包括大葉大學、淡江大學、實踐大學、世新大學,調幅約1.125%1.5%不等。原申請調漲1.125%(每學生每學期約增加新台幣600元)的大葉大學決定撤回申請案。

大葉大學表示,這幾年國內物價持續上漲,學校營運費用負擔加重,大葉已連續7年未調整學雜費,學費費用又比一般都會區學校低,考量要維護教學品質成長與弱勢助學提供,才決定提出學費調漲案,但調整後增加的收入,其實仍不足以支應各項辦學資源所增加的支出。

大葉大學表示,教育部近期研議將「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密集與大葉溝通,基於配合政府政策考量,決定先主動撤回申請案,但不影響經濟弱勢學生的就學措施,也希望各界關注高教資源嚴重城鄉落差的失衡,儘早設法解決此種不公平現象。



大葉大學10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



大葉大學: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已核定學雜費不調整


10211月18日學雜費調整公聽會
10211月19日學雜費調整第二次公聽會調幅1.5%New基本調幅0.75%2

10211月29日)行政會議調幅1.125%New!基本調幅0.75%1.5




*有關大葉大學部分:

「大葉大學於學雜費審議小組中,直接否決了學生會提案。學生會認為,須檢視先前偷偷調漲的語言實習費及電腦費之用途,並主張調漲學費先提出明確支用計畫,但校方在會議中直接訴諸投票,老師們旋即以多數優勢否決了學生的實質參與。」

*大葉大學公關事務中心(2013-12-05 15:44)回應:

編輯及各位讀者,大家好。

本則新聞中之各校學雜費調漲程序皆有瑕疵段落中,有關大葉大學的部分提及「大葉大學於學雜費審議小組中,直接否決了學生會提案。」、「但校方在會議中直接訴諸投票,老師們旋即以多數優勢否決了學生的實質參與。」。因敘述內容與真實情況有所出入,本校因而在此提供該會議-【大葉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紀錄】之公開網址:http://www.dyu.edu.tw/tuition/professor/2100.pdf,敬請大家前去查詢比對。本校在此並提供三點說明敬供讀者參酌:

一、上述會議中對於同學提出之意見,現場集會後都有相關負責業務之行政主管提出詳細說明,之後才舉行投票表決,絕非如原文所述之「直接否決了學生會提案。」。

二、依據大學法第33條規定,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本校召開【大葉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亦沿用此原則,全部出席人數39人中,學生代表5人之數目已超過會議成員總額的十分之一(4人)。另該會議之表決,亦係依據議事規則執行之結果。

三、本校之學雜費收費原本在中部之綜合類大學中就是最低水準(與高收費學校的差距可高達每人每年一萬元!),而且每年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的經費就高達學雜費總收入的1/10!而有關教學與學生生活服務、宿舍的軟硬體投資也是連年不間斷。這幾年國內物價年年持續上漲,該校卻仍在連續七年未調整學雜費的情況下辛苦經營。然而為了維續教學品質成長與弱勢助學提供,大葉大學才慎重決定依據政府訂立的相關規定,預訂於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微幅調漲學雜費(調幅約1.125%,相當於管理學院每學期調漲506元)。事實上,此次學雜費調整後的收入增加數,並不足以支應各項預計投入的辦學資源所增加之支出,學校還必須設法自籌收入以維持整體收支平衡。


10212月17日)撤回申請案



*大葉大學校方已移除學雜費調整相關網頁*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10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佛光大學】比照國立


學雜費使用情況

佛光大學係由佛光山開山宗長星雲大師,於民國82年度所創辦籌設,大師一本佛教慈悲心懷,於89學年度正式招生伊始,所訂報教育部核准之學雜費收費標準,即屬全國各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中最低者。至99學年度,大師復以國內經濟景氣未如預期,薪資水平無法提升,乃進一步將本校學士班收取之學雜費,改參照國立大學收費標準收取,俾進一步減輕學生家長之經濟負擔。

依照本校財務報表顯示,100學年總學雜費收入200,850,765元,而教職員人事成本259,964,739元(教師191,279,488、職員68,685,251),可見學雜費收入實不足以支應基本的人事費。

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

本校一學年的基本營運支出約5億多(不含工程),而學生數規模3千多人,學雜費收入尚不足以支應營運支出,故為維持學校運作及教學品質,除教育部每年給予約6仟萬獎補助款協助外,其餘不足部分,多年來仰賴董事會捐助,而董事會每年給予本校經常性捐助約2億元(不含工程捐助)。另本校自99學年度起,學士班改採國立大學收費標準,學雜費收入驟減,使得學雜費收入不足以支應教職員基本人事費之困窘更惡化。

近來年國內物價指數上漲、水電費雙漲、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雇主負擔驟增,以及本校學生入學級分數及素質逐年上升,對於教學品質要求更高,故本校為維持教學卓越須投入更多資源。

基於以上等因素,未來必要時,會將學士班學生收費標準,逐步調回原報部之私校收費標準。

支用計畫

彌補學雜費收入不足以支應教職員人事費。
充實教學設備、專業教室設備、電腦教學設備等。
建築物維護與水電費支出。



< 學 士 班 >
   




< 學 士 班 >



執行情形

1. 經詢問教育部告稱,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當初報部時,係以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報核,金額(學費+雜費)為每學期42700元至51640元,102學年度若本校預定收費未超過此標準,可不必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程序辦理,由學校自行核處即可。

2. 998月至1025月間,「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幅度約為3.51%,而依目前本校學士班收費金額(學費+雜費)為每學期25000元及29000元,經衡酌物價指數上漲幅度及各系教學成本,擬調整「雜費」700元至1400元,學雜費收費調幅介於2.80%4.83%

3. 102學年度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已簽奉 校長核定暫不調漲。



佛大招生率大滿貫 三管道全爆了


( 中央社訊息服務 20130807 10:07:51 ) 

大學指考8月6日放榜,佛光大學持續滿招,全校18個系組錄取254名新生,加上先前的甄試入學和統測招生,總計新生超過七百多人。楊朝祥校長表示,佛大三種招生管道全部「大滿貫」,象徵佛大正邁向精緻型國際大學,整體校務發展受到學生、家長和各界的認同。

佛光大學指考和甄試入學分數逐年提高,站穩新興私立大學的地位,主要是學校推動不計成本的「國立大學品質、國立大學收費」。前者是指佛光山百萬人興學運動造就佛大快速發展,讓師資和設備媲美國立大學。後者是指學費標準比照公立大學,減輕家長和學生的負擔。

楊朝祥校長就任三年以來,第一年的招生率大幅攀升,第二年以後就站穩「滿招」的地位,尤其甄試入學更創下全國綜合型大學唯一連續兩年招生率百分之百的紀錄。新成立的健康與創意素食產業學系專收統測高職生,稍早也是45人滿額招生。楊校長先前預測指考招生率也將爆滿,果然達成目標。

楊朝祥校長說,佛光大學擁有佛光山全球大學體系的「四校一體」優勢,推出留學西來大學的2+2計畫,讓學生可以在佛光就讀兩年之後,將來再到美國西來大學就讀兩年,修業期滿可以獲得西來和佛光大學共兩張畢業證書。這項留學美國計畫可貴的是只要繳交台灣私立大學的學費,大約只有美國學分費的四分之一。

佛大表示,今年暑假參加美國西來大學遊學團的人數有24人,其中有15人是甄試剛錄取的新生。另外,還有數十人參加海外與大陸高校交換學生計畫,楊校長希望佛大學生在學期間,都有海外交換學習的機會,加快佛大國際化的視野和佈局。

佛大新推出的 2+2西來大學計畫,今年的新生可以適用,只要大二結束時托福成績達到美國大學入學標準(六十九級分),就能達成留美之夢。佛大表示,這也是今年新生和家長詢問度最高的特色政策。

訊息來源:佛光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