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新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自104學年度起實施,已刪除「助學金」之「服務學習」相關規定
輔仁大學服務學習管理實施辦法
101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規定,及本校生活服務學習辦法,推動學生服務學習與關懷校園,共同營造友善校園,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資格:領取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學生。
第三條:執行服務學習期間:每年12月1日 起至翌年8月31日 止。
第四條: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而全程參與「服務學習說明會」者,得折抵2小時服務時數。
第五條:服務學習執行時數規定如下:
(一)凡領取「弱勢學生助學金」應執行服務學習時數。日間部大學部學生42小時、研究所學生27小時;進修部學生27小時(但培訓課程不可抵免)。
(二)服務學習課程分為培訓課程與服務工作二大部分,日間部同學培訓課程最高可抵15小時服務時數。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服務學習時數得予減免10小時。
第六條:服務學習內容項目與督導單位,由學務處提出,內容若有修正應送本委員會同意後公布。
項目
|
服務內容
|
督導單位
|
1.餐廳承商管理類
|
1.協助督檢校內承商營業及餐飲衛生情況
2.協助定期實施服務滿意度意見調查
3.校內外相關物品訪價與市場調查事宜
4.其他相關行政協調聯繫事宜
|
生活輔導組
衛保組
|
2.汽機車管理類
|
1.協助機車停車環境、停放秩序及意見調查等事宜
2.協助交通安全教育宣導事宜
3.其他相關行政協調聯繫事宜
|
事務組
|
3.校園環境維護類
|
1.協助校園各教室、場地環境清潔維護、節能及意見調查等事宜
2.協助大型活動前校園環境整理與規劃事宜
3.協助校園清潔環境巡視,主動撿拾煙蒂垃圾,宣導禁煙與隨手撿垃圾事宜。
4.協助宣導電梯搭乘禮讓師長與行動不便者運動
5.協助宣導使用環保餐具及垃圾分類事宜
6.其他相關行政協調聯繫事宜
|
生活輔導組
總務處
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中心
事務組
|
5.校園安全類
|
1.協助巡視、通報校園空間內之各項安全相關事宜(如光線、死角、設備故障等)
2.協助實施校園安全意見調查事宜
3.其他相關行政協調聯繫事宜
|
校安中心
|
6.校內宿舍類
|
1.協助維護學生宿舍環境清潔
2.協助宿舍相關活動宣導事宜
3.協助宿舍有關意見調查事宜
4.其他相關行政協調聯繫事宜
|
各宿舍
|
7.活動支援類
|
1.協助校內各大型活動(如校慶、畢業典禮)之舉辦與秩序引導事宜
2.其他相關行政協調聯繫事宜
|
課外活動組
|
8.其他專案類
|
如有下列情形者,須以專案申請替代服務,且由該單位提出書面證明(含專案內容方式),並負責督導學生完成服務時數。
1.經學校核准海外交換學生者。
2.其他因素致使參與有實際困難者。
3.經專案核准協助促進友善校園工作推展事宜者。
4.協助系上相關課程進行。
|
系所及
相關單位
|
9.行政單位各部門
|
服務內容由各單位訂定,任務性工作可視各單位所核定之時數給予認證。
|
行政單位
各部門
|
第七條:參與服務學習期間,應接受督導單位之管理與考評,督導單位應於服務結束時填具考核表,並彙送生活輔導組以作為下年度審查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第八條:凡未於規定日期前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將取消其「弱勢學生助學金」下一次申請之資格或權利。
第九條:服務學習內容項目與督導單位有爭議時,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協調處理之。
第十條:本辦法經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編號: 103學年度共同助學金服務學習考核紀錄單 繳回日期:
系別年級 |
學 號
|
||||
姓 名
|
手機號碼
|
||||
服務時數
|
□42H □32H
□27H □17H
|
服務單位
|
|||
研習課程
|
日期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時數
|
活動單位認證
|
服務項目
|
日期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時數
|
單位考核簽章
|
★學務處處本部、生輔組、課指組、就輔組、僑陸組、衛保組、資源教室、體育室、學生學習中心、學輔中心等相關單位辦理之演講(研習課程)方可抵免服務時數。
※104年8月13日前將個人考核紀錄單分別送回生輔組日間部及進修部承辦人,以免影響下次共同助學金之申請;服務狀況將列入在校紀錄。
※日間部承辦人薛淑文/分機:3101;進修部承辦人鄔文萍/分機2246。
編號: 103學年度共同助學金服務學習考核紀錄單 繳回日期:
系別年級
|
學 號
|
||||
姓 名
|
手機號碼
|
||||
服務時數
|
□42H □32H
□27H □17H
|
服務單位
|
|||
服務項目
|
日期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時數
|
單位考核簽章
|
★學務處處本部、生輔組、課指組、就輔組、僑陸組、衛保組、資源教室、體育室、學生學習中心、學輔中心等相關單位辦理之演講(研習課程)方可抵免服務時數。
※104年8月13日前將個人考核紀錄單分別送回生輔組日間部及進修部承辦人,以免影響下次共同助學金之申請;服務狀況將列入在校紀錄。
※日間部承辦人薛淑文/分機:3101;進修部承辦人鄔文萍/分機2246。
10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申請時間:103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二、申請地點:日間部同學請至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
進修部同學請至進修部大樓二樓(ES201室)。
三、申請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並有以下資格者:
1.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利息所得合計低於2萬元(列計範圍包含存款利息、海外信託及所得等)。若存款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而超過2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四、申請作業程序:
1請至學校首頁之【學生資訊入口網】【學籍·註冊】【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學生基本資料後(含手機及E-MAIL;日後助學金的重要訊息,皆以學校給的E-MAIL通知),再至申請表格之教育部共同助學措施申請進行共同助學金的登錄申請。
2.備齊以下紙本資料於103年10月20日前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表乙份(上網填寫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名切結)。
(2)103年8月以後之戶籍謄本乙份(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已婚者須加計配偶之戶籍謄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乙份(新生及轉學生免附;休學生則附最近一學期成績單)
3.本項助學金為每學年上學期申請,教育部約於11月底會將結果通知各校,屆時同學可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結果,獲得補助的同學下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會扣除補助款,同學如對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於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至生輔組修正;逾期無法受理更正。
五、助學金補助金額、服務時數及服務時間:
家庭年收入
|
補助金額/1學年
|
服務時數
|
服務時間
|
|
第1級
|
30萬以下
|
35,000元
|
日間部
大學部:42H
研究所:27H
進修部:27H
培訓課程
不抵免
|
應屆畢業生
12月1日至
次年6月30日
一般生
12月1日至
次年8月13日
|
第2級
|
30萬 — 40萬
|
27,000元
|
||
第3級
|
40萬 — 50萬
|
22,000元
|
||
第4級
|
50萬 — 60萬
|
17,000元
|
||
第5級
|
60萬 — 70萬
|
12,000元
|
||
1.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而全程參與「服務學習說明會」者,得折抵2小時服務時數。申請本項助學金,須於規定日期內完成服務時數。
2.服務學習課程分為培訓課程與服務工作二部分,日間部同學參加學務處相關組室舉辦之演講及研習活動者(不含校外參訪及學生團體舉辦之演講與活動等),最高可抵時數15H。請自行列印報名系統之報名紀錄中的簽到退資料,以資證明。
3.申請時所附成績單之學業成績平均達該班前30%者,可減免服務時數10小時。
4.未完成者不能申請下一次弱勢學生共同助學金,並將其服務狀況列入在校紀錄,請務必完成。
|
六、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七、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八、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九、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日間部:大學部42小時,研究所27小時
進修部:27小時
100學年度 服務學習時數
日間部:50小時
進修部:32小時
97~99學年度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學年度 【97】 【98】 【99】
第一級 100小時 90小時 63小時
第二級 100小時 70小時 48小時
第三級 100小時 60小時 43小時
第四級 100小時 50小時 33小時
第五級 50小時 40小時 28小時
(2009/05/07 )輔大之聲空中部落【梁珮綺報導】
教育部今年推動新方案,要領取清寒助學金必須要參加校內的服務學習,希望同學能夠藉此增進專業技能,但是如果同學沒有做完服務,一毛錢都領不到。
經濟不景氣,許多學生沒有辦法繼續求學,教育部雙管齊下,學生必須參加校內的服務學習才能夠領取助學金,希望清寒學生領取補助的同時,也提升自己的競爭力,而這些清寒學生被派去「菸害種子隊」巡邏校園,取締吸菸的人。生活輔導組組長周立中說(聲):「他(衛保組)提出需求,所以我們就給他人。」
因為缺人就把這些學生編入「菸害種子隊」中,卻沒有徵詢過學生意見,難道取締吸菸可以學習到知識嗎?黃同學說(聲):「因為就只是單純的舉牌子,然後規勸人家而已啊!又沒有說什麼學習到什麼認識校園景觀之類的。」
但是,學校卻揚言,如果沒有做滿規定的時數,一毛錢都不能領。周立中說(聲):「一定要規定的啊!今天你如果沒有規定說服滿(時數),那這個制度怎麼推?」
但是學校這樣推動制度,卻有許多學生大喊不公平,葉同學說(聲):「要去申請的那些同學,家裡已經沒有什麼錢了,所以才要申請,可是學校卻要求要做那麼多時數,因為我覺得一百太多了,那些同學都已經有在打工,卻還要花時間去做那一百,課業根本顧不了。」
沒做滿時數就領不到錢,那麼錢到哪裡去了呢?周立中表示,補助金是依據校內人數多寡向教育部申請,同學如果今年沒有做完,下學年就不會幫他申請,教育部也不會撥款下來。
學校也曾表示,今年寒假可以讓平常沒有時間的學生做服務,但是人到了學校,學生卻被告知沒有事情做而只能拍拍屁股走人。周立中搖搖頭,表示沒有聽說過這件事。葉同學說(聲):「我覺得整個規畫很不好,我覺得(學校)都已經難得空出那個時間,就規劃好一點,讓學生去,就可以做,不要去了還叫人家回來。」
清寒助學金根據家庭所得分為五級,每級的金額不同,一到四級必須服務滿一百個小時、第五級必須滿五十小時才能夠領取助學金。換算起來,每個學生平均每個小時可以得到三百到三百五十元不等,學校是不是真的有心要給學生這筆錢助學,一切,靜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