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2010年1月僑光科技大學建請教育部全額補助弱勢學生之助學金



98學年度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2010178日)樹德科技大學

提案討論

提案六

提案學校:僑光科技大學

案 由:

擬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對大專校院執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補助金額,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校95學年度到98學年度執行該項計畫之統計表(如附件)辦理。

二、本項計畫使學校的支出逐年成長,造成財務龐大負擔,尤其今年已高達財務收入之3.43%

辦 法:

建請教育部提高補助金額應該達該項支出的100%(全額補助)。

決 議:

先請技職司發文給各校,由各校提供相關統計資料,包含各校協助弱勢學生助學金的情況、分級的情形、人數的分布、經費的分攤情形等,再由技職司彙整後,統一檢討分攤額度。


【附件】

一、僑光科技大學近四年執行教育部指定辦理之弱勢助學成效統計表

學  年  度   95學年度     96學年度     97學年度     98學年度
         決算)    決算)    (決算)   (預算,還陸續執行中)

學雜費收入  644,416,446     628,178,266     629,938,808     640,505,841
不含各類
實習實驗費
及住宿費

弱 助 學 金  7,913,3331.23% 12,384,1761.97% 14,581,5002.31% 17,758,0002.77%
學 生活學習     0.00% 1,468,7950.23%2,947,6600.47% 3,500,0000.54%
生 獎 助 金
學 緊急紓困金 235,0000.04%  185,0000.03%  392,5000.06%  600,0000.09%
畫 免費住宿  112,2000.02%  132,0000.02%)  66,0000.01%  132,0000.02%

弱 勢 助 學
支 出 總 計   8,260,5331.29% 14,169,9712.25% 17,987,6602.85% 21,990,0003.43%

( )佔學雜費收入百分比

二、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教育部與學校分攤經費對照表

級 距  家庭年所得     每年補助每人金額  教育部分攤  學校分攤
第一級  30 萬以下         35,000     21,000    14,000
第二級  超過30 ~40 萬以下     27,000     13,000    14,000
第三級  超過40 ~50 萬以下     22,000     12,000    10,000
第四級  超過50 ~60 萬以下     17,000       7,000    10,000
第五級  超過60 ~70 萬以下     12,000     12,000       0

三、本校98學年度日夜間部申辦弱勢學生助學金學生人數及分攤經費概算表

收入級距  日    間    部      進    推    處
     人 數 教育部分攤 本校分攤   人 數 教育部分攤 本校分攤

第一級   504  10,584,000  7,056,000   439   9,219,000  6,146,000

第二級    85    1,105,000  1,190,000     79   1,027,000  1,106,000

第三級    79     948,000    790,000     55    660,000    550,000

第四級    53     371,000    530,000     39    273,000    390,000

第五級    40     480,000      0     29    348,000      0

合 計   761  13,488,000  9,566,000    641   11,527,000  8,192,000

註一:98 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教育部補助金額=13,488,00011,527,00025,015,000

註二:98 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本校分攤金額=9,566,0008,192,00017,758,000


【主持人:林聰明次長】

請提案學校說明。

【提案單位補充說明:僑光科技大學吳德和校長】

請參考手冊190頁,從表一可以看出僑光近4年來執行教育部屬於弱勢的四大項裡面所花費的經額。我們從95學年度到98學年度逐年增加,95學年度總共執行826萬,96學年度1,400萬,馬上快跳一倍。97學年度1,798 萬,現在98學年度申請的人數已經達到1,402人,總共要執行2,199萬,大概快2,200萬,這一部分事實上教育部也大約要負擔2,500萬左右。所以整個可以看得出來,在原來的政策中,相信部裡面也沒有考慮到弱勢的學生越來越多,最主要的原因是,學生也越來越知道要怎麼去逃這個漏洞,去申請這筆錢。

大家可以看一下表三,在第一級裡面其實我們申請的人數是最多,總共達到900多人,也就是說30萬以下的弱勢是最多,而這一部分,也是學校要負擔最多的部分。所以長期以來,學校的負擔不能再忍受,尤其是學生也不能增加。事實上生源在減少,學費也不能漲,這樣下來的話,其實整個財務負擔會越來越重。在法源上,領獎助金的學生也可以來當工讀生,可是於法無據,且他們也不太願意;事實上能夠找他們做的話,他們能做的時間也很零散。事實上學校本來就另外有3%學生的一些相關的獎助金,所以若將學校整個對學生的獎助加起來,已經達到7%,這事實對學校的財務負擔是相當重的。

所以希望教育部能夠重新檢討,建議能給予全額補助,如果不行的話,至少可以製作一個停損點,譬如說,頂多助學生的部分只到1%,還是多少,不然整個財務狀況,會讓私校的經營越來越困難。

【業務承辦單位說明:陳明印司長】

僑光提出來的這一個問題,可能不是只有私立學校,連公立學校可能都面臨到很大很大的問題。在沒有回應這個問題之前,我要在這邊再一次謝謝技專校院的校長們,在去年98年金融海嘯2月份的那一個學期,我們學生的休學比例比沒有金融海嘯以前降低很多。為什麼會這樣呢?就是當時很多學校都能體認到學生面臨經濟的問題,所以使出渾身解數,提供各種助學的措施,助學的獎助金等等,希望能夠留住學生,讓學生有一個安心就學的機會,這代表我們學校真的對這一方面付出蠻多的。也因此,我們在特別預算裡面,先用緊急紓困金,只要超過1%就優先給予補助。但是這個部分,我們也非常清楚,事實上還是不足以彌補為提供安心學生就學機會所付出的負擔。

因此,教育部現在正在研擬希望今年能針對公立學校,學雜費減免,跟助學金所支出的比重,占學雜費總收入一定比重,還有私立學校助學措施的金額,占學雜費一定支出比重的學校,先給予協助。

這個經費都是要從部、次長、其他會裡面來挖,目前仍再研議中;但是部、次長都很了解,我們技專院校經營的困難,所以今年度會先研議,並給予協助,以疏解學校部份壓力,並感謝學校努力協助學生安心就學所做的付出。

【主持人:林聰明次長】

有關這個部分,公私立學校各達一定比例的獎助,超過的部分就由教育部來補助。這個比例到底訂多少,部裡面會慎重研議。我們國家的稅收今年好像短收2,500億,去年是遇到金融海嘯,今年又碰到88水災,所以去年短收,今年也短收,國家財政的確是會有一點困難。所以,學校分擔一點,部裡面也分擔一點,我們共同來幫忙協助這些弱勢的學生。事實上部裡常常提及,希望把這個部分幫學校cover起來,但是cover也要有一定的層級、程度。

所以,這個部份我們會帶回去,將來一定的比例以上會由部裡面來分擔。至於一定的比例是多少,要看部裡面的經費與財政的負擔到底是如何,再來決定。

【提案單位補充說明:僑光科技大學吳德和校長】

表三,第一級為收入30萬以下的人相當多,以我們學校來看,五級加起來有1,402人,這個比例事實上是相當高的;我們學校大概9,000人,第一級收入30萬以下的人數比例相當高。以台灣國民所得來看,是有點不合理。應該是錢越多的越高,怎麼反而30萬以下的越高,這代表對於弱勢學生的認定可能要重新檢討,也請教育部研議看看。
 
決議-提案六

【主持人:林聰明次長】

謝謝,謝謝吳校長的補充。請技職司全面調查各個學校各級的人數,與分攤的情形,教育部把彙整情形,在內部討論時才比較有個依據。超過一定水準以上,由部裡面來協助分擔,但是到底分攤多少,成績怎麼樣,先請技職司發文給各個學校。這個好像不僅是技職司,高教司也碰到相關的問題,就請高教司跟技職司全面來調查各校協助弱勢學生助學金的情況、分級的情形、人數的分布、經費的分攤情形,最後由部裡做最後的判斷。我想這個意見非常好,大家的目標、方向是一致的,怎麼來協助這些弱勢的學生來就學,怎麼來做比較公平合理,這也是部裡面共同努力的方向。

我想按照剛才的建議,也請各個學校配合一下,把相關的統計資料送給教育部,到最後由教育部來做最後的判斷。

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會員代表大會紀錄摘錄(2007年12月~2009年12月)


20071221)提案討論

第七案:

建議以本會名義提案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視大學校院實施「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相關辦法。(提案單位:陳振貴常務理事)

說 明:

教育部自94 學年度起實施「共同助學方案」,針對弱勢學生之就學輔導給予積極協助,立意甚佳且成效顯著,惟因審查機制之嚴謹性與相關配套措施之周延性未臻成熟,致良法美意未竟全功。由於「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已嚴重排擠各校工讀生部分,故本會希望教育部能重新檢視大學實施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嚴謹性,並訂定配套措施,使其更為周延。全面照顧經濟弱勢,絕非學校的責任,亦非教育部的責任,教育部宜將扶助社會弱勢業務回歸內政部;若教育部仍要照顧經濟弱勢,建議由政府經費支應,不應由學校共同負擔。

意 見:

1. 去年以前各校若助學措施超出學雜費收入1%,教育部會補足差額,但今年又取消此項政策,因此,各校共同助學金於過去三年間均呈倍數成長,弱勢學生助學措施確實已排擠各校獎助學金部份。早上周次長表示技職司應與高教司同步,等到同步,恐緩不濟急,故本校支持以協進會名義向教育部提出建議之提案。(朝陽科技大學陳建勝副校長)

2. 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中崑山科技大學的提案引起熱烈迴響,記者亦相當關心此議題。主要係因為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措施」是用大眾的錢去補助少數教育部認為是弱勢的人,這是不公平的,宜取消此政策,改為由政府歲收支應,不應慷他人之愾。教育部若擬繼續推動實施「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學校之負擔應有上限,超過學校負擔時,教育部應該予以補助。另外,學校對獎(助)學生之學業表現亦應有所要求(或要求其擔任學校工讀工作)。(劉三錡理事)

3. 幫助弱勢應屬內政部之責任,教育部目前的作法等於承擔了內政部的社會救濟責任。(陳振貴常務理事)

決 議:

同意以協進會名義提案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不合理處。請劉三錡理事(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協助修正提案之文字,並請理事長邀請私立大學協進會、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共同列為提案單位,以三協會名義提交110日全國大學校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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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4)討論提案

案 由:

擬以本協進會名義提案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部頒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說 明:

1. 教育部於94學年度結合「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推動實施「共同助學措施方案」。共同助學方案係針對弱勢學生就讀大專校院予以積極協助。95學年度,該方案之申請資格、補助標準不變,申辦程序經教育部酌作修正後,全案賡續實施。至9495學年度實施該方案所需經費,教育部雖規定各校實施經費總合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將酌予補助,惟據瞭解,獲得此項補助之學校,極為少數。

2. 96學年度該方案經教育部再加修訂,並更名為「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內容與前二年方案比較,已大幅提高補助金額,擴增補助項目並大幅降低補助門檻,致補助人數、補助經費激增。依報載教育部最近發布之數據,僅助學金一項(其他尚有生活學習奬助金、緊急紓困金及免費住宿等)公私立大專校院申請人數已由94學年度21,215人,躍增至96學年度為83,216人,增幅約4倍,補助經費由94學年度2.58億元,躍增至96學年度為11.24億元,增幅約4.4倍。而所需經費教育部雖允諾負擔部分,惟各校須自行負擔之數額,仍呈倍數增加。此種情形,顯然已經嚴重影響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之辦學品質。經進一步分析本方案對各類大專校院之影響,則對私立學校之影響遠大於公立學校(17);對技專校院之影響遠大於一般大學校院(12)。

3. 除上項補助人數、經費急劇擴增之外,下列問題亦有進一步審慎檢討之必要:

1)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而財務自主乃大學自治之核心。本方案教育部在欠缺法源依據之下,以部函要求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負擔各項助學金,並規定其執行成效,將列入未來學雜費調整、大學校務評鑑、私校奬補助款核定之重要參考依據,顯然已違背大學法有關大學自治權之規定。

2)本方案屬政府意欲執行之社會福利政策,非屬各校之辦學內涵。依理,其經費應由政府自一般稅收中全額籌措支應。然依現行作法,政府政策美意,照顧少數學生,其所需經費卻須由學校自大多數一般學生所繳學雜費中予以承擔,實有悖常理。此外,本方案名為「共同助學」,隱含有由一般學生繳交之全額學雜費中共同負擔協助之意,所謂「協助」,理應出自「協助者」之意願,或須事先徵得「協助者」之同意,若需強制為之,則須立法規範。然本方案並未由各校徵得全體學生或家長之同意,亦未完成立法程序,以法規範之方式實施,殊欠妥適。而各校如配合執行此項政策,將來如有部分學生或家長提出質疑,學校將有違法之虞。

3)本方案於94學年度開始實施時,係與「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結合,然而三年以來,除極少數學校獲准微幅調漲學雜費之外,各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標準形同凍結,「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已胎死腹中,但各大專校院有關共同助學金之負擔,卻逐年呈倍數激增。另依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內容說明,該計畫長遠目標,「將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據此推估,此項補助未來將依現況成長6倍以上,而補助總經費預估將超過70億元。此外,該計畫內容復說明,本方案經費除各校負擔之部分外,另需由教育部負擔之部分,將由教育部在對私校奬補助經費中提撥支應,如此一來一往,對各私立大專校院而言,無異雪上加霜,未來辦學更將面臨無以為繼之窘境。

4)依教育部部函,有關96學年度本「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之辦理方式,申請助學金之學生,將由各校造冊,送教育部查核後,於972月底通知各校,再由各校依各生扣除96學年度助學金後之金額,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此舉形同所有學校註冊繳費單應經教育部核定後,始得印發,除已嚴重侵犯大學自治權外,教育部亦有自行違反所定學雜費收費標準之嫌。

5)此外,依此項「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對於申請助學金補助之學生,並無任何學業或德行成績之要求。則本項助學金應純屬對社會上弱勢家庭之救助方案,其經費支出之本質,並無協助教育發展之功能,而應為社會福利範圍之社會救助支出,故應否由國家整體教育經費(包括教育部與公私立學校預算)中予以承擔,亦值斟酌。

4. 綜上說明,教育部所頒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既無法源依據,復違大學法大學自治之精神,且更將嚴重影響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辦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故擬以本協進會名義於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提案,建議教育部應立即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96學年度部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所需各項經費(包括助學金、生活學習奬助金、緊急紓困金,以及提供免費住宿所減少之學校收入),均不應責由學校承擔,亦不應由教育部自對私校奬補助款預算中調整支應,俾免影響各校辦學品質及學生權益。至96學年度實施本計畫所需經費,應請政府另行籌措,並全額負擔。

296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應由各大專校院本於自治權之精神,依教育部核定之學雜費收費標準印發,各項助學金則俟教育部籌款撥至各校後,再行轉發學生。

決 議:

照案通過,以協進會名義提報97110-11日假文化大學舉辦之全國大學校長會議討論,建請教育部自「政策面」檢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宜移請內政部處理,不宜影響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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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第4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2009630)提案討論

第二案: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學校支付超過一定金額時,請教育部予以補助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朝陽科技大學)

說 明: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主要用意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但自施行至今,學校每年支出以倍數成長,造成學校財務負擔,建議教育部予以補助,以減輕學校壓力。

辦 法:

學校學年度總支出超過學雜費收入1%時,請教育部就差額予以補助。

討 論:

(一)鍾任琴常務理事:以朝陽科大為例,助學金負擔由第1年之500萬預算暴增到第41,800萬元預算仍不足支應,對私立學校而言,助學金負擔飆增必定排擠到獎學金預算,使私校體質愈為不良。因此建議助學金超過特定額度(如:學雜費收入1%)時,請教育部就差額予以補助。

教育部長官回應(陳司長明印):

私立技專校院資源原本較少,學生家長社經背景亦較差,根據經驗私立技專校院學生需要助學者幾乎倍於私立普通大學。私立技職學校助學金負擔劇增的情況教育部長已了解,且同意對助學金超支學雜費收入較高比例之學校優先酌予補助,補助金額再行研議。

決 議:

(一)委員鼓掌同意建請教育部補助超額之助學金支出。

(二)請朝陽科技大學將本案文字及內容修飾完整後再由本會向教育部行文,建議研議補助超支之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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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第4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2009925)貴賓致詞

教育部技職司李副司長彥儀:

關於 貴會函請教育部對於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收入1%之學校予以全額補助乙案,因教育部對助學計畫補助已鉅,各校支出超過學雜費1%者無法再予補助。但各校所提撥緊急紓困金(含莫拉克風災受災救助)金額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可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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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第4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紀錄

20091225)與部長有約

提 問:

本會於98827以中私技協字第09800000280號函請教育部對於弱勢學生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之大專校院,全額予以補助。教育部於98914函覆(台技()字第0980154935號),對於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收入1%之學校將不予補助。未來教育部對於弱勢學生共同助學金的補助政策,是否有新的政策能給予各校補助?

技職司陳司長明印:

1%之助學金部分自去年開始已逐漸由「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技專校院學生社經背景較一般大學為差,弱勢學生比例較高,助學金負荷亦較重,目前教育部正研議相關具體協助方案,俟批定後公告。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2008年1月全國大專校院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200811011日)中國文化大學

提案討論

提案四


案 由:


為配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實施,業已大幅增加學生助學經費補助經費,如何避免因持續增加之弱勢助學經費,排擠其他教育資源,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此計畫,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長榮大學、玄奘大學)、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


說 明: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說明:


一、協助經濟弱勢之學生安心就學,乃政府與教育單位之共同責任與德政。


二、部頒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自96學年度起實施以來,業已大幅增加學生助學經費補助經費;以本校為例,本計畫96學年度符合申請人數,相較於95學年共同助學措施人數增加144人,人數成長率近1倍、金額則增加約3倍;尤其以大一新生申請人數為最多,大四人數最低。如此可預見未來三年申請補助人數及金額將大幅成長。


三、鑑於弱勢經濟學生輔助措施,乃各校配合教育部所訂之政策,國立大學則須自既有預算中調整,此舉對年度預算日漸短絀之大學經費,無疑將排擠教育資源之有效應用。


四、建請教育部召開「弱勢助學計畫」執行之檢討會議,理解各校辦理之難處,共謀改善之道;或全額補助國立與私立大學助學金與所需經費。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長榮大學)說明:


配合教育部照顧弱勢族群之政策,實施學生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之助學金、弱勢學生之生活學習獎助金、急難事故學生之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之免費住宿,但學校用在照顧學生的預算有限,本校往年要付出數百萬到本年度甚至上千萬的經費來直接補貼學生,如此排擠了各項獎助學金與工讀助學措施。


建議:


一、單以家庭年收入為審核標準,恐無法真正排富,建議增列不動產及現金存款利息所得納入查核依據。


二、在職專班等具有經濟能力學生是否應排除。


三、請考量學校經費預算有限。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達資源之有效應用及減輕對各校原有之獎助學金的衝擊。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玄奘大學)說明:


助學金之實施主要在於針對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所得多寡、就讀公校或私校給予不同之助學金,補助弱勢學生就學費用,減輕籌措學費負擔,但採用家庭年收入之審核依據,恐無法真正排富;且學校由學雜費3%~5%提供之獎助學金來實施本計畫,恐排擠其他獎助學金之經費,建議該款項應由政府之社福機構(單位)或教育部全額撥付,以避免由已繳交稅金之學生家長所繳之學雜費收入支付,始符合公平精神。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說明:


一、教育部於94學年度結合「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推動實施「共同助學措施方案」。共同助學方案係針對弱勢學生就讀大專校院予以積極協助。95學年度該方案之申請資格、補助標準不變,申辦程序經教育部酌作修正後,全案賡續實施。至9495學年度實施該方案所需經費,教育部雖規定各校實施經費總合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將酌予補助,惟據瞭解,獲得此項補助之學校,極為少數。


二、96學年度該方案經教育部再加修訂,並更名為「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內容與前二年方案比較,已大幅提高補助金額,擴增補助項目並大幅降低補助門檻,致補助人數、補助經費激增。依報載教育部最近發布之數據,僅助學金一項(其他尚有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及免費住宿等),公私立大專校院申請人數已由94學年度21,215人,躍增至96學年度為83,216人,增幅約4倍,補助經費由94學年度2.58億元,躍增至96學年度為11.24億元,增幅約4.4倍。而所需經費教育部雖允諾負擔部分,惟各校須自行負擔之數額,仍呈倍數增加。此種情形,顯然已經嚴重影響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之辦學品質。經進一步分析本方案對各類大專校院之影響,則對私立學校之影響遠大於公立學校;對技專校院之影響遠大於一般大學校院。


三、除上項補助人數、經費急劇擴增之外,下列問題亦有進一步審慎檢討之必要:


(一)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而財務自主乃大學自治之核心。本方案教育部在欠缺法源依據之下,以部函要求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負擔各項助學金,並規定其執行成效,將列入未來學雜費調整、大學校務評鑑、私校獎補助款核定之重要參考依據,顯然已違背大學法有關大學自治權之規定。


(二)方案屬政府意欲執行之社會福利政策,非屬各校之辦學內涵。依理,其經費應由政府自一般稅收中全額籌措支應。然依現行作法,政府政策美意,照顧少數學生,其所需經費卻須由學校自大多數一般學生所繳學雜費中予以承擔,實有悖常理。此外,本方案名為「共同助學」,隱含有由一般學生繳交之全額學雜費中共同負擔協助之意,所謂「協助」,理應出自「協助者」之意願,或須事先徵得「協助者」之同意,若需強制為之,則須立法規範。然本方案並未由各校徵得全體學生或家長之同意,亦未完成立法程序,以法規範之方式實施,殊欠妥適。而各校如配合執行此項政策,將來如有部分學生或家長提出質疑,學校將有違法之虞。


(三)本方案於94學年度開始實施時,係與「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結合,然而三年以來,除極少數學校獲准微幅調漲學雜費之外,各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標準形同凍結,「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已胎死腹中,但各大專校院有關共同助學金之負擔,卻逐年呈倍數激增。另依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內容說明,該計畫長遠目標,「將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據此推估,此項補助未來將依現況成長6倍以上,而補助總經費預估將超過70億元。此外,該計畫內容復說明,本方案經費除各校負擔之部分外,另需由教育部負擔之部分,將由教育部在對私校獎補助經費中提撥支應,如此一來一往,對各私立大專校院而言,無異雪上加霜,未來辦學更將面臨無以為繼之窘境。


(四)依教育部函,有關96學年度本「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之辦理方式,申請助學金之學生,將由各校造冊,送教育部查核後,於972月底通知各校,再由各校依各生扣除96學年度助學金後之金額,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此舉形同所有學校註冊繳費單應經教育部核定後,始得印發,除已嚴重侵犯大學自治權外,教育部亦有自行違反所定學雜費收費標準之嫌。


(五)此外,依此項「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對於申請助學金補助之學生,並無任何學業或德行成績之要求。則本項助學金應純屬對社會上弱勢家庭之救助方案,其經費支出之本質,並無協助教育發展之功能,而應為社會福利範圍之社會救助支出,故應否由國家整體教育經費(包括教育部與公私立學校預算)中予以承擔,亦值斟酌。


辦 法:


綜上說明,教育部所頒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既無法源依據,復違大學法大學自治之精神,且更將嚴重影響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辦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故建請教育部應立即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一、96學年度部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所需各項經費(包括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以及提供免費住宿所減少之學校收入),均不應責由學校承擔,亦不應由教育部自對私校獎補助款預算中調整支應,俾免影響各校辦學品質及學生權益。建請教育部召開「弱勢助學計畫」執行之檢討會議,理解各校辦理之難處,共謀改善之道;至96學年度實施本計畫所需經費,應請政府另行籌措,並全額負擔。


二、96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應由各大專校院本於自治權之精神,依教育部核定之學雜費收費標準印發,各項助學金則俟教育部籌款撥至各校後,再行轉發學生。


意 見:


一、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張一蕃理事長:


(一)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於(97)年14會員大會取得64所會員學校共同意見,提出本項提案。依教育部所提幫助弱勢學生就學計畫是每個學校的責任,至於要幫助那些學生?如何幫助?是教育內涵的一部分,在大學法規定得很清楚,各大學對於如何幫助弱勢學生就學應有自主權,教育部規定各大學要幫助那些學生以及如何幫助,於適法性上有疑慮。


(二)目前的制度我們認為係屬於社會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對於經濟弱勢學生要求學校給予一定的補助且須由學校負擔,不論是由教育部補助金費或由學雜費收入支付,都不盡合理,.學費收入或教育部補助款應用來提昇所有學生的教學品質,不是用在少數弱勢族群的社會福利政策上。


(三)目前教育部用以衡量經濟弱勢學生係以所得為標準,亦無法明確判斷出真正需要補助的學生,因此不論由法或情的觀點,目前的方式確實有待商確。


二、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劉三錡校長:


(一)教育部96學年度弱勢學生共同助學計畫並無法律依據,有違大學法第一條有關大學自治權之規定。


(二)該計畫96學年度估需總經費約30億元,較以往年度成長約45倍,尤其教育部政策上將持續擴大實施,而且教育部允若補助部分,又將從對私校獎補助款中調整支應,對私校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三)故本案建議教育部應全額負擔所需經費,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應由各校按教育部核定之收費標準印製。


教育部何卓飛司長說明:


一、教育部推弱勢助學措施,性質上並非單純的社會福利政策,不論政府與學校都有社會責任與社會公益的義務,世界各大學也都有訂定對弱勢學生的學雜費優待減免措施。


二、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分擔方式,公立學校於預算內編列,私立學校比照共同助學措施辦理,分級補助,不足差額部分由本部補助,並已實施二年。


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以申請人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為依據,未來將增加排富條款,將申請對象做一個嚴謹的規範之後應會降低補助範圍。


四、對於適法性問題,將請教相關法規會意見;同時本部也會邀集各大學就目前執行情形檢討改進。


決 議:


一、96學年度下學期仍請各校依核定後學雜費收費標準列印學雜費繳費單。


二、請教育部儘速召開檢討會議,對執行面產生的問題深入全面的檢討,再做進一步的決定。


權責單位:高教司(四科)、技職司


辦理情形:


一、目前各類助學措施,除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外,其餘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之利息補貼皆由政府全數支應。另查目前163所大專校院中,學校所負擔助學金金額超過學雜費收入的3%者,僅13校,佔所有大專校院的7.98%。


二、為使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更臻完善,本部業參考學校及社會各界所提建議,將不動產、存款等納入所得之列計範圍。修正後之計畫增訂家庭利息所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或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皆不得申領助學金。


三、業參採各界所提建議,規定學校得要求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除緊急紓困金外)補助者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由學校規劃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並視學習情形作為核給補助之參考,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學生可發揮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精神,透過服務來回饋學校或社會。



來源: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結論辦理情形(97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手冊-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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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檢討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97318(星期二)下午130分至345

會議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20樓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高教司何司長卓飛   記錄:溫雅嵐小姐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會議簽到單

請假單位(人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部高教司王副司長俊權、劉專門委員姿君、張專門委員金淑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報告:(略)

叁、討論事項

案 由: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本部自96學年度起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使計畫更臻完善,且大學校長會議亦建議本部於實施後召開檢討會議,爰彙整各校所提修正建議,並研商97學年度計畫修正事宜。


二、本案經彙整各校所提問題與建議修正事項(如附件)摘要如下:


(一)助學金申請資格審查標準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為依據,其公平性有待商榷。


(二)領取助學金之學生無須付出相對義務,造成申領者不勞而獲的偏差概念。


(三)政府對於學金之補助以不重複為原則,惟領有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或各縣市清寒獎助學金者,亦可領取本計畫之助學金。


(四)計畫中未規範轉學生助學金之核撥、復學生復學時助學金之核發等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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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97414(星期一)下午2時至5

會議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2樓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高教司何司長卓飛(王副司長俊權代理) 記錄:溫雅嵐小姐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會議簽到單

請假單位(人員):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文藻外語學院、德霖技術學院、劉專門委員姿君、張專門委員金淑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報告:

一、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本部自96學年度起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使計畫更臻完善,且大學校長會議亦建議本部於實施後召開檢討會議,爰彙整各校所提修正建議,於97318召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檢討會議。


二、針對各校所提意見,會中決議事項與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擬修正方向如下:


(一)關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弱勢助學經費負擔上的差距,本部將調查96學年度各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經費支出比例,擬定因應對策予以協助。


(二)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獎助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除將申請人家庭之利息所得、不動產價值等納入家庭經濟條件列計範圍外,得要求學生符合一定成績條件及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學校並得視學習情形做為下學期核給助學金之參考。前開成績條件建議由本部統一訂定,至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及方式則授權學校規劃,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教育部 ★圓夢助學網★ 討論區 文章精華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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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圓夢助學網【公告】討論區停用
http://helpdreams.moe.edu.tw/NewsContent.php?id=147

討論區已停止使用,若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8:30~17:30撥打教育部免付費電話080-9095757或就學安全網專線02-7736-6336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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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預感該網站討論區一定會被關閉,所以陸續摘錄部分文章,一覽表如下:

【獎助學金問題】討論區
(2008-09-19)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2008-09-20)[生活服務學習] 跟 [生活學習獎助金]


【生活學習獎助金】討論區
(2009-12-28)沒完成不能畢業

【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
(2008-09-10)關於生活服務學習的問題
(2008-09-11)生活學習服務


(2008-09-14)康寧護校需要依照補助金額進行生活學習服務
(2008-09-16)“生活服務學習實習及服務時數由各校規定”
(2008-09-19)為什麼要犧牲上課時間~去做免錢工?

(2008-10-03)沒有所謂的公平
(2008-10-03)弱勢助學的意義


(2009-09-12)為什麼要服務時數??
(2009-10-13)可以不要生活服務學習嗎
(2009-11-26)弱勢助學的問題!!

(2010-01-19)給一個公平
(2010-01-26)是否也說不出個道理來?


(2010-03-31)真的有人聽到我們的心聲嗎?
(2010-04-14)弱勢助學金?
(2010-05-18)弱勢助學金時數沒做完?會怎樣?請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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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圓夢助學網★ 討論區 文章精華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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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獎助學金問題】討論區(2008-09-19)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蔡承偉
張貼時間:2008-09-19 03:07:29


大家好
我是真理大學的學生
今年2008年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
好像多了幾條新規定
學期成績60分就算了
但其中一條我覺得相當不合理

4.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就是我今天去學校問他們的時候
校方給我的答案是說我要做50小時的服務
一定要在明年六月前做足才能有補助金

可是我從早上上課到下午六點
晚上要接著打工6小時
現在卻要被這50個小時套牢
請問大家有方法可以改改這條規定嗎
難道窮人領補助還要用勞力去換得嗎??
還有
有其他大學的學生規定的時數跟我不一樣嗎 ??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陳俊瑋
張貼時間:2008-09-19 10:45:54


你好 我們學校一到四級補助要服務滿100小時
第五級50小時

我覺得相當不合理
我白天要打工 晚上要上課

如果說撥款是次年二月的事情
學校在網路登入填表的時候就要我們寫服務時間?
期間是今年11月到次年5月要服務滿時數
請問二月就要撥款 為何服務還要到五月

不統一規定真的弊端很多耶
請不要叫我們打電話問或是一學校規定之類的官方說法
就算直接官方公佈
一切就是這樣 就是命令 就是要服務才有錢拿
那我也認了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怕沉默
張貼時間:2008-09-19 13:25:29


教育部助學?我白天要上課,我大四是轉學生現在都滿堂在修一二年級的課,晚上要打工,根本就沒有剩餘時間可以去做"生活服務學習",沒坐滿還不能拿畢業證書,所以教育部的意思是要我們辭掉打工去做免錢工?連買書和吃飯的錢都很緊崩了,這樣是助學?不諷刺嗎?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陳俊瑋
張貼時間:2008-09-19 13:36:41


沒做滿不能畢業喔?
有這樣的事??學校規章都沒寫
很怕吃虧啊
有必要講清楚吧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李淑樺
張貼時間:2008-09-20 18:07:00


我們學校第一~第三級要做70小時~
第四&五要做60小時~

我現在還在考慮要不要申請!
真麻煩~
反而製造我們的困擾ㄋㄟ!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小man
張貼時間:2008-09-21 18:12:33


康寧專校↓
第一級 240小時
第二級 200小時
第三級 160小時
第四級 120小時
第五級 80小時
看到你們的時數
我只想到 "差太多了"~
康寧有沒有太誇張了很多!!!!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大學生
張貼時間:2008-09-22 10:21:10


我學校第一級是80小時,且切結書上面寫的很明白就是(不支薪工讀),以為用什麼生活服務學習就比較好聽嗎??

唸進修部工作、趕上課,一個禮拜只有星期天不用上課,難道要我們星期天去學校當白工嗎!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鄭小曼
張貼時間:2008-09-22 20:32:24


對呀
很誇張ㄋㄟ

拿教育部的錢要我們做白工
我們學校第一級要360小時
都當我們很優閒噢
要不是情勢所逼
我也想當好也人家的孩子 壓
不想造成父母的壓力!!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車噗噗
張貼時間:2008-09-24 00:02:10

對.........這助學的真好...
就是家裡沒錢要打工了還要去學校做白工
且我們是唸護理的學生
現在要實習任課老師還有規定這學期一定要有20小時的志工時數.要不然就當人
現在申請補助還要做白工= "=
我姐姐他們學校還說到時沒有去的人要被扣操性

真的覺的 很無奈...
有錢人都是對的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黃銘詳
張貼時間:2008-10-01 22:20:26


搞什麼鬼阿
就是因為沒錢財申請的阿
申請這個分擔學費 那生活呢?
吃泥土阿 部長民意信箱↓↓↓
http://140.111.34.51/EDU_WEB/sendmail/send.php?open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peggy
張貼時間:2008-10-06 13:21:49


像我是中台假日班的學生,一到六都要上班,周六周日還要上課,根本就沒有時間,學校還規定時一到日每天早上8點到12點生活學習服務跟學校反應
學校的回答是這是教育部規定的如果無法配合自己想辦法難道這就是窮人的悲哀太不人道了

RE:窮人就該用勞力換得補助金?
作者:杜奇軒
張貼時間:2008-10-30 22:14:18


看到其他人的服務時數比起來 我們學校算比較好的了 只要做24小時
這種規定根本不合理也不合邏輯
希望大家能夠一起努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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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獎助學金問題】討論區
(2008-09-20)[生活服務學習] 跟 [生活學習獎助金]

作者:push
張貼時間:2008-09-20 11:11:51


我現在也有疑問,看了一下,
我猜:
是不是[生活服務學習] 跟 [生活學習獎助金]
是不一樣的東西?

[生活學習獎助金] 類似給學生打工機會。
而 [生活服務學習] 卻像做白工。

因為這次像補 35,000 的學校要負擔 14,000。
所以學校就要用 [服務學習] 這條來抵14,000。

然後這樣造成很多學校的偏差,
有的說要做60小時,有的90小時,
我的要175小時,
別的學校還有240小時的。
(以上有些是看別人文章的...是不是還要查)

像一小時80元計算,175*80=14,000
所以學校會叫你服務17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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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這麼多還是要做阿 ...
要減輕自己的負擔...
嗯 ...

RE:[生活服務學習] 跟 [生活學習獎助金]
作者:何文成
張貼時間:2008-09-20 13:41:36


生活服務學習的時數及方式是由各間學校自行規定的
所以時數上面自然就會有長有短

RE:[生活服務學習] 跟 [生活學習獎助金]
作者:何文成
張貼時間:2008-09-20 13:43:08


生活學習獎助金 說白一點 就是在學校打工
只是工讀金完全由學校負擔
生活學習服務 就是做義工

RE:[生活服務學習] 跟 [生活學習獎助金]
作者:雛夜
張貼時間:2008-09-21 01:23:24


版主說的完全正確
因為這次政府要求學校要負擔14000,不足才由政府補助,
才會給了學校要求我們服務來換!!!!
為什麼前政府33000都可以付得出來,
現在卻付不出來?錢是花到哪裡去啦?

RE:[生活服務學習] 跟 [生活學習獎助金]
作者:小man
張貼時間:2008-09-21 18:04:05


我要再發表意見一次
補助35,000元
學校負擔14,000元

即使做義工
像我們學校要做240個小時
現在的基本時薪是95元
240X95=22,800
22,800-14,000=8,800
這可是多做了很多時數的義工耶

對於我們弱勢學生來說
近九千的白做工不算小數目
為什麼教育部都不管呢?

上禮拜打到圓夢助學網問
還跟我說會處理
但是學校到現在還是沒動靜啊!

那240個小時打雜
難道要叫學生一下課馬上又跑去做事
學校公告還說要暑假來做滿
犧牲弱勢學生暑假在外打工的時間
工讀一天不可超過6小時
一個禮拜有5天
一個月4個禮拜
6小時X5天X4星期X2個月=240小時

哇哇哇!
請問難道要學生暑假每天在學校做白工嗎?

學校的公告還是沒有變動
害我都不敢申請弱勢助學金
公告上還說為減輕弱勢學生負擔勒~
政府這樣的作法~
根本不是要減輕弱勢家庭的負擔嘛!!!

RE:[生活服務學習] 跟 [生活學習獎助金]
作者:小尉
張貼時間:2009-03-04 14:48:56


已經跟教育部反映好幾次了,但他們都愛理不理的,好好的補助搞成這樣,平常忙於打工的同學,沒辦法做生活服務,我問過學校了,
他們的回答:沒有做就沒分數阿,下次你要申請補助,考核一定不會讓你過!
我請問一下,學生申請中低收補助,你考核因該要考核經濟狀況吧?為什麼現在是沒有做生活服務,就不能申請中低收補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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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生活學習獎助金】討論區
(2009-12-28)沒完成不能畢業

作者:王仁輔
張貼時間:2009-12-28 23:07:21

之前申請的時候都沒說,最近突然說沒完成服務學習時數不能畢業?!請問這種突如其來的規定對嗎?學校真的可以因為這樣不讓學生畢業嗎?如果為了沒做完時數,這樣延了一年畢業,不是讓家裡經濟負擔更大嗎??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補助辦法阿?因為我看上面都沒提到類似的規則阿!請解答謝謝

RE:沒完成不能畢業
作者:王仁輔
張貼時間:2009-12-29 01:11:34

抱歉我好像發錯分類,我要問的是弱勢助學金的部份。謝謝~

RE:沒完成不能畢業
作者:小如
張貼時間:2009-12-29 09:09:57


弱勢助學的補助規定條文記載如下: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故做生活服務學習的時數的部份是沒有問題的,所以請申請通過的學生務必和學校配合.除非學校要求時數過高(例如三百多小時)而有不合理處,才建議可撥打電話02-7736-6336,請專人為你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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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2008-09-10)關於生活服務學習的問題

作者:李嘉純
張貼時間:2008-09-10


您好,我是弘光科技大學的學生,請問我們學校強制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學生從事生活服務學習,我一定要簽下切結書嗎~~可是以前從未有此限制,且我家身為單親~父親又高齡60歲已無謀生能力,在課業兼顧(此計劃有要求成績)之下,利用下午一些時間及晚上打工~才得以支付平日的生活支出及上半學期的學費(因為補助一年只有補助一次),取之於社會就因回饋於社會,但我實在難以抽出時間參加生活服務學習~~那我該怎麼辦呢~因為學校說不簽切結書就不能申請~請問我該怎麼做??

RE:關於生活服務學習的問題
作者:何文成
張貼時間:2008-09-11


生活服務學習是否需要是由各學校自行規定

RE:關於生活服務學習的問題
作者:無助純
張貼時間:2008-09-12

那現在學校強制規定~我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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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
(2008-09-11)生活學習服務

作者:chun
張貼時間:2008-09-11


我們學校也是強制規定通過的要參加生活學習服務,但我實在是很不懂,申請此項補助的都是家裡經濟情況比較不好的,所以我們必須放學去打工,才能負擔自己的生活費及開銷,學校還要看生活學習服務的表現來決定下學期補助的多少,申請補助的級數愈高,要勞動服務的時數愈多,到底有沒有心想要補助?
還是是種變相的補助?
利用我們來省下請人工作的薪水?
對此我覺得非常不公平!
請給我們好的理由與解釋,謝謝!

RE:生活學習服務
作者:何文成
張貼時間:2008-09-11


生活學習服務及時數是由各校自行規定的

RE:生活學習服務
作者:Apple
張貼時間:2008-09-11


那這麼說…生活服務學習是合理的?
教育部有通過?
我們學校是要求要工讀40小時來抵

RE:生活學習服務
作者:無助純
張貼時間:2008-09-12


這樣的作法真的很不公平~~我們生活就很不好過了
還硬要學生接受學校的作法~難道學校是想要免費的『工人』嗎~~太過份了

RE:生活學習服務
作者:chun
張貼時間:2008-09-14

提出此項問題
是希望您們可以將我們的問題呈報給教育部
或是可以負責解決的單位
因為學校已經發出這樣的公告
http://www.isu.edu.tw/upload/04/3/files/dept_3_lv_2_10769.pdf

而不是聽到「生活學習服務及時數是由各校自行規定的」大家都在反應
反覆出現的也只是這種所謂的官方答案
學校會這樣公告 表示教育部也給予同樣的認可
不要把一切全都推給學校
我們只希望一切都可以公平且合理 謝謝

RE:生活學習服務
作者:王議寬
張貼時間:2008-09-15


今天得知申請中台護專的學生要申請若是助學,必須在學校參加生活服務且要滿規定時數,而且無支薪。這時已經在學校工讀的同學就再傳學校要砍6成的工讀金,淘汰一些工讀生。
是不是經濟弱勢的學生申請弱勢助學,就必需配合學校的生活服務,補足學校原有工讀生的缺呢,這未免太奇怪了,難道教育部都不管學校濫用助學補助金馬。

RE:生活學習服務
作者:何文成
張貼時間:2008-09-16

那是由各校學校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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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2008-09-14)康寧護校需要依照補助金額進行生活學習服務

作者:張淑文
張貼時間:2008-09-14

親愛的教育部長官好:

我是學生家長,我有三個小孩,關於 <弱勢學生助學金> 我覺得教育部與學校有這方面的補助,對於我們這種經濟較不好的家庭,有非常大的幫助,因此替我的小孩們辦理這項補助也有兩三年了。

但是在今年97學年度唯有就讀康寧護專暨管理專科學校五年級的女兒,需要依照補助金額進行生活學習服務,已經五年級的她必須在各個醫院做相關的實習,根本沒有多餘的時間為學校進行生活學習服務。

這項規定只有此學校,學校可以額外制定這項規定嗎?這樣不就破壞了教育部原本對弱勢學生補助的目的與宗旨,就因為這樣不能申請補助,似乎真的太不公平了,希望教育部能夠替我主持公道,讓學校取消此項規定!(希望有進一步的處理能與我聯絡,我的聯絡電話09××-×××-×××)

無奈的學生家長 張永德敬上

公告於第六項有非常不合理的地方:
六、以上接受補助之學生,將依照補助金額進行生活學習服務,服務之規定如下:(一年以8個月計算)
(一)申請補助為35000元者,將必須執行一年240小時每月30小時的生活學習服務。
(二)申請補助為27000元者,將必須執行一年200小時每月25小時的生活學習服務。
(三)申請補助為22000元者,將必須執行一年160小時每月20小時的生活學習服務。
(四)申請補助為17000元者,將必須執行一年120小時每月15小時的生活學習服務。
(五)申請補助為12000元者,將必須執行一年80小時每月10小時的生活學習服務。
(六)免住宿一學年者,將必須執行一年120小時,每月15小時的生活學習服務。若免住宿為半學期者,將必須執行一年80小時,每月10小時的生活學習服務。
以上學生執行生活學習服務之優劣狀況,將視為次年再次申請的參考依據,考核之評定由使用單位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於每學年六月或每學期末12、6月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以作為學生申請之考量依據之一。

RE:康寧護校需要依照補助金額進行生活學習服務
作者:何文成
張貼時間:2008-09-15

已呈報給專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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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
(2008-09-16)“生活服務學習實習及服務時數由各校規定”

作者:chun
張貼時間:2008-09-16


難道永遠都只有這種答案嗎
提出的問題卻沒有一個能讓大家滿意的答覆
對此大家都一樣無助

這就是M型社會下的產物?!
有錢的人愈來愈有錢
沒錢的人只能自己想辦法
想要獲得補助只能去當免費的勞工
對於政府的政策
我們沒有抗拒的本錢

RE:“生活服務學習實習及服務時數由各校規定”
作者:陳盈臻
張貼時間:2008-09-16


總覺得生活學習服務的問題
都沒有一個解答
怎麼問都一直在原地打轉
沒辦法.........
也只能認了
誰叫我們真的需要補助

RE:“生活服務學習實習及服務時數由各校規定”
作者:chun
張貼時間:2008-09-18


他們就是吃定我們真的需要補助這一點
讓我們根本沒有理由可以不去做服務
美其名說是讓申請的同學培養自立自強與服務的精神
試問 讓我們跟沒申請補助的相比
到底是誰比較沒有這些精神

RE:“生活服務學習實習及服務時數由各校規定”
作者:怕沉默
張貼時間:2008-09-18

M型社會頂端的人總是只為自己著想,總顧慮不到中低階層的人。
唉... 休學算了。

RE:“生活服務學習實習及服務時數由各校規定”
作者:陳盈臻
張貼時間:2008-09-20


什麼服務精神?
在進入學校時不就做過一年了
這種服務精神
根本就只是在利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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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
(2008-09-19)為什麼要犧牲上課時間~去做免錢工?

作者:black
張貼時間:2008-09-19


不懂~弱勢助學金~
不是在幫助家裡有困難的小孩子唸書嗎?
那為什麼要犧牲上課時間~去幫學校工作~捕時數來抵申請的費用勒?

以前沒有這條規定>

RE:為什麼要犧牲上課時間~去做免錢工?
作者:何文成
張貼時間:2008-09-20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是交由學校自行規定
可是 教育部有明確規範 生活服務學習只能利用學生課餘時間 不能影響到學生的正常上課
低收入戶其實可以去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RE:為什麼要犧牲上課時間~去做免錢工?
作者:李育德
張貼時間:2008-09-20


對阿 而且是在申請表上面強迫填寫
你沒填寫 就沒辦法申請
想想那些錢 要拿來幫助
收入不好家庭孩子
完成他們讀書的夢想
而現在這樣規定 根本是有輕視我們的感覺
拿100小時打工一小時100
那就10000萬
我拿學校要我們幫忙的時間出去打工
這樣收入 是不是又會多一筆10000
這樣才是真正的幫助我們
而不是要我們免費 又沒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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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2008-10-03)沒有所謂的公平

作者:小雨
張貼時間:2008-10-03 00:00:30

我想我們就算發表再多也沒用
這社會本來就不公平
許多人只會為自己的利益著想
我想我們就算發表的再多
教育部也不會重視這個問題
請問你們有重視過嗎?
從公佈到現在,你們有再討論過嗎?
我想最讓我們忿忿不平的是你們規定了這項規則
卻沒有給這項規則更完整的計劃
你們有想過要服務的學生的心情嗎?
不要再推給學校了 最終的問題在於你們!
要就統一都要 不要就統一不要
有的要有的不要 讓我很難以接受!
也無法讓學生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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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
(2008-10-03)弱勢助學的意義

作者:小雨
張貼時間:2008-10-03 00:18:42


請問教育部弱勢助學的意義在哪?
無非就是要幫助家裡經濟環境不好的同學嗎?
同學的家境已經不好了
一定還會在外打工賺取生活費 書費或材料費
請問您們決定要有生活服務學習的用意是什麼?
為什麼那公文上打的用意卻讓我覺得並非如此

若如教育部所言,那請問為什麼教育部是給學校決定要不要做?
難道不用做的學校就有社會經驗嗎?
我們在外打工就有社會經驗了
為什麼非得要靠這樣來得取
可不可以懇請教育部再三思這個問題呢?
因為我根本沒有時間去做這樣的服務
要打工賺學費材料費還要上課做專題和在外面補習要考國家證照
無非就是希望畢業能有個好成果

教育部您這樣的規定無非是要我奉獻睡眠時間嗎?
那我可不可以拜託您把一天的時間拉長
不要只有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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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
(2009-09-12)為什麼要服務時數??

作者:小捷
張貼時間:2009-09-12 22:41:32


教育部用這個弱勢獎助學金就是要幫助一些家裡比較貧困的人 我們晚上還要打工賺錢已經夠累了
為什麼還要在學校服務時數呢??
學校的老師說如果時數沒有服務完下學期就不能申請了
像我們服務140個小時的人怎麼服務的完
這樣很不公平
希望教育部長能為我們這些人想想
拜託~

RE:為什麼要服務時數??
作者:小小
張貼時間:2009-09-12 23:47:06

我也是要服務140個小時的但真的服務不完
因為申請弱勢獎助學金就是家裡貧困
需要我們放學回家後打工賺錢貼補家用
為什麼家裡經濟已經不好了都在打工賺錢
在學校申請弱勢獎助學金還要服務這麼多小時???
真的對我們很不公平
希望現在上任的吳部長可以幫我們解決這個服務時數問題因為真的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困擾
希望吳部長可以替我們這些弱勢學生想想

RE:為什麼要服務時數??
作者:wei
張貼時間:2009-09-13 04:11:54

對阿,早上八點上課,五點下課
回家換個衣服 六點馬上上班,
十二點多才下班
還要念書 寫報告
每天都很累 睡覺的時間就已經很少了
家裡經濟不好,打工賺錢改善
沒有其他同學的休息時間
我們都已經面對現實 乖乖賺錢貼補家用
卻還要銷時數???????

真的不懂教育部在想什麼,跟家人說很累不想做了,
不想申請了 , 卻弄得家人不愉快,
學校給我們做的事情,就是在大太陽底下撿垃圾,
消毒走遍16層樓,有時候還用漂白水,手套根本沒用都漏進去,然後整個泡在一點點稀釋的漂白水裡....等
難道這是告訴我們,我們生在窮困家庭裡就該如此?

RE:為什麼要服務時數??
作者:阿丸
張貼時間:2009-09-14 22:31:41

拜託部長能替我們學生們著想..
我們早上上課
下午放學又要趕著打工
一整天的時間都占滿了..
怎麼又有多餘的時間做服務時數呢?!
所以拜託部長能幫幫我們
謝謝!!!!!!!!

RE:為什麼要服務時數??
作者:非說不可
張貼時間:2009-09-17 10:20:08

所詢「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之相關問題,根據計畫規定,學校得要求符合申領獎助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相關之學習時數以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獎助學金之參考。由於學生所領取之助學金是由學校以及教育部共同負擔,考量學校配合提供弱勢學生學習資源,故希望學生獲得補助時,亦能配合學校參與適度之生活服務學習。另本部業已正式公文函請學校訂定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時,能考量學生實際需求並給予彈性,以落實照顧學生之美意。對於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有相關問題或特殊困難,建議您可逕向學校洽詢與反映。

RE:
作者:呂志元
張貼時間:2009-09-22 19:46:44


這樣子哪裡是美意ㄚ!!這根本就是亂來,乾脆不要辦這個補助,那些都只是用公務員的角度在想,根本不是在替學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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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2009-10-13)可以不要生活服務學習嗎

作者:張志瑜
張貼時間:2009-10-13 03:35:05


拜託!為何申請通過弱勢助學計劃還要生活服務學習呢?

(一)名詞解釋:
1.生活學習生:即之前所稱之各單位工讀生
2.生活學習獎助生: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獎助生(每月40hr,薪資3800元)。
3.生活服務學習生:申請弱勢助學計劃及低收入戶免住宿費經核准,需進行義務服務之生活服務學習生。
(二)生活服務學習之說明:
弱勢助學計劃是因教育部及學校為幫助經濟上弱勢之學生順利就學,而給予學雜費之補助,『生活服務學習』則是響應「不只給魚吃,也能夠教你釣魚」之理念做為出發點,希望除了在學雜費上給予補助,也能藉由在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時,得以提早接觸到職場中待人處事的道理及與人相處溝通的技巧,並磨練學生之情緒EQ管理、挫折忍受力,以期許這些學生們在畢業後具備更多的職場知能及更佳的工作態度,得以更早進入職場,發揮自己之所長,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人生大道,也更早日幫助自己脫離經濟弱勢的一群。

學校安排工讀領薪水就算了!
還有生活服務學習生:申請弱勢助學計劃及低收入戶免住宿費經核准,需進行義務服務之生活服務學習生

義務耶
家裡都繳不出學費了!好不容易申請到了學雜費補助
卻還要生活服務學習補時數,還義務

學校工讀也才沒多少!至少晚上在外面打工還賺的比較多,比在學校工讀賺得的金錢與職場經驗還要更豐富!

沒錯學校工讀是排在空堂,但是晚上又要打工賺生活費!累不累阿!

拜託一下!可以不要義務嗎!拿義務的生活服務學習的時間,去外面打工賺的更多,職場經驗學的更多吧!

RE:可以不要生活服務學習嗎
作者:張志瑜
張貼時間:2009-10-13 03:47:10


別再說什麼您提出的問題將納入後續修訂計畫之參考,以期使本計畫更臻完善。
這種給學生的方案是在幫助弱勢學生,並不是造成學生的不便以及壓力好嗎!在擬定計畫時或修改時,是否可以提供申請學生一個問卷或訪談阿!這樣至少可以知道學生到底有什麼意見或建議吧!光義務的生活服務學習的問題,如果給申請的學生問卷調查,有人會同意或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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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2009-11-26)弱勢助學的問題!!

作者:林彥臣
張貼時間:2009-11-2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弱勢助學是否發分到學校單位打工要等教育部核定?
因為~ 我目前就讀於立德大學研究所~
我跟同學都有申請弱勢助學~
學校在10月初就分發我們到各單位處室報到~
開始填寫打工時數~
到11月23日時才公告不合格名單~
我跟同學都不合格問題~
我們無話可說~
可是關於學校的做法~
我們是100小時級距的~
我已經做完~ 同學也做了八十幾個小時~
那不就等於我們到某公司上班後~
做了一個月~公司才跟妳說沒錢發薪水~
尤於我們是碩二了~
要排定那100小時都會影響到我們做論文進度~
請問這樣未核定先分發的做法是合法嗎?

打電話去申訴時~他還說是因為去年有人沒做完才提早分發~ 態度很不好~
也說只能幫你們記功~

話說直一點...
現在景氣不好...功跟我們出去就業跟本就沒差..
而且都申請了弱勢助學就是家裡沒什麼錢~
要那些功可以當飯吃嗎?

RE:弱勢助學的問題!!
作者:小如
張貼時間:2009-11-26


根據你的說明,這裡建議你可以直接上教育部的首頁,有個意見信箱,詳細留下你的資料及狀況,將會有專人向學校了解情況,並正式回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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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2010-01-19)給一個公平

作者:Pearl
張貼時間:2010-01-19 23:20:22


首先,我真的很感謝教育部能有此方案

但是對於部分弱勢的同學而言,服務時數在無形中,也成為了我們的壓力.我並不反對有服務時數,但我就讀的學校,卻要求了175小時,我知道甚至有些學校比我還要多.但能給我們一個公平嗎?為何同為私立學校,有些人的服務時數卻只需要30小時呢?可否請教育部,正視這個問題?

若是,175小時無法做足,下學期就無法申請,那請教育部給我一個公平的心態好嗎?不要讓我們在無形中,還需要背負如此大的壓力

RE:給一個公平
作者:小如
張貼時間:2010-01-20 08:58:28


弱勢助學金的條文規定如下: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除非學校的時數規畫以及工作內容過於不合理,教育部方面才會向學校了解狀況為何,否則一律都由各校自行制定。
若是仍對條款內容有不明白之處,歡迎撥打專線電話02-7736-6336轉1,將有專人為你解答。

RE:給一個公平
作者:Pearl
張貼時間:2010-01-22 20:35:33


除非學校的時數規畫以及工作內容過於不合理,教育部方面才會向學校了解狀況為何,否則一律都由各校自行制定。

那我請問教育部,你們覺得合理的範圍是甚麼?

領同樣的錢,時數卻差個十萬八千里,這種叫合理嗎?

那請問你們如果同為教育部的行政人員,你一天工作八小時,跟別人一天工作一小時,都領三萬五,請問你覺得合理嗎?你心裡平衡嗎?

今天我一定要做完175小時,我才能再次申請這筆錢,那請問妳們,今天如果我已完成100小時,卻因為不足75小時而不能申請,那那些做30小時的人卻可以再次申請,我能平衡嗎?你是我,又能平衡嗎?

RE:給一個公平
作者:呱可可
張貼時間:2010-02-11 22:42:18


其實令人不解的是弱勢助學計畫不就是要幫助弱勢的人嘛!?既然是提供弱勢學生的福利,那是否應該以學生的立場去考慮呢!?接受了補助然後還要花時間服務,那和打工有什麼不同?

申請補助是因為家境困難,相信很多學生都有在打工,那麼平常時間要上課,下課後要上班,還要找時間做滿時數,這樣還會是好意嘛!?而且每個學校的時數都不同,這樣公平嗎?

如果說分配的工作輕鬆的話那還好,問題是有些單位的老師根本把學生當成清潔工了,擦玻璃門要要擦到每個角度看都乾乾淨淨亮晶晶,難道弱勢學生就活該被壓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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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2010-01-26)是否也說不出個道理來?

作者:Pearl
張貼時間:2010-01-26 17:19:21

為何不回覆我的二次疑問呢?教教我,如何才能達到內心的平衡呀!你一天工作八小時,跟別人一天工作一小時,都領三萬五,請問你覺得合理嗎?你心裡平衡嗎?

面對報章媒體,不都可以說得天花亂墜嗎?展現一下,您們的語文能力呀!是否一定要有報章媒體,你們才會去解決問題?才肯正面回應?

請不要逃避問題好嗎?既然有心要幫助弱勢者,那就請您們給一個公平的補助.

RE:是否也說不出個道理來?
作者:小如
張貼時間:2010-01-27 09:00:59


就如同弱勢助學金的規定所指示的,在時數以及工作內容的部份,都是以學校規定為主,若是你對時數的部份仍舊無法接受,也向學校溝通無效或得不到你滿意的答覆,建議可以到教育部的首頁填寫意見信箱來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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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2010-03-31)真的有人聽到我們的心聲嗎?

作者:黃維慶
張貼時間:2010-03-31 14:17:03

我也是如大家所反應的一樣...
「弱勢」補助卻要做服務時數...
那低收入戶等等其他補助不就也要服務時數?
不是真的想要拿人民的納稅錢去補助自己...
今天如果有錢我何必還要去申請呢...
結果家裡有錢的反而還可以有方法去申請到....
真的能讓學生專心讀書嗎?
只會更累吧...
平常白天讀書晚上還要打工...
打工也只是為了生活費...
之前為了專題根本就沒什麼時間去做服務時數...
現在大四了我想畢業前完成可能也很難...
像是夜校白天工作晚上讀書的不就更不可能去做...
我甚至聽說有夜校的下課後教室的垃圾撿一撿....
就可以抵3小時...
那我們學校每個小時都要確實做....
有公平嗎?

明明第一年申請就不用服務時數...
換個政黨執政就變成要了....
到底政府頭腦在想什麼啊?
家裡經濟不好小孩是無辜的...
何必還這樣為難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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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
(2010-04-14)弱勢助學金?

作者:nono7809
張貼時間:2010-04-14 23:05:23

所以現在教育部要告訴我們的是
我們這些弱勢助學生除了星期一到星期五白天要上學
晚上假日要打工
空堂時間還要做服務
然後每天半夜三點睡覺
隔天早上八點起來上學的意思嘛?

原來你們要告訴我們的是
家裡沒錢不只要打工賺生活費房租水電費
還要把剩下的時間貢獻給學校做服務
真是奇怪
稿的念書做報告時間短的可憐
給我們的回函不只一次說叫我們自己和學校溝通
我們也不只一次回覆你們 學校的態度就是
阿不然你不要申請阿 還是你不要畢業!?

可以告訴我們
到底該跟誰反應嗎???
一直這樣推來推去 我們也很懊惱
助學金感覺已經失去意義了
變成壓榨勞力的一種枷鎖倒是真的!!

RE:弱勢助學金?
作者:劉同學
張貼時間:2010-04-19 00:17:31

把自己搞的像無頭蒼蠅一樣忙就算了
還徹底的對政府的措施感到徹底失望..

我不明白為什麼大家的問題一問再問..
卻還是沒有人可以幫助我們解答任何疑惑!?

RE:弱勢助學金?
作者:小如
張貼時間:2010-04-19 09:00:55

根據說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裡規定: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故若本學校未依規定做完時數,將會影響你下學期申請的資格哦!若還是對於本規定有任何意見,建議可以直接至教育部首頁填寫意見信箱進行反應.

RE:弱勢助學金?
作者:nono7809
張貼時間:2010-04-20 02:44:52


我也寫過教育部啦
現在事情都踢來踢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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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措施】討論區(2010-05-18)弱勢助學金時數沒做完?會怎樣?請來回答

作者:鐘永鑫
張貼時間:2010-05-18 01:43:45


如我的主題一樣,沒做完時數會怎樣?會不會被抓去關?會不會死?會不會像學校的人員說的一樣:「這樣就沒辦法畢業喔!這樣就不給你畢業證書喔!」。是怎樣?!早知道這種補助這麼爛,誰還會申請!我申請別的補助還不用去勞動服務咧!申請這種的卻要補完幾十個小時的「愛校服務」!哪裡有愛校的感覺。名稱取的這麼好聽「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一點都沒幫助到,只有增加弱勢學生的痛苦罷了

RE:弱勢助學金時數沒做完?會怎樣?請來回答
作者:鐘永鑫
張貼時間:2010-05-18 01:56:53


我只想說,政府想幫助這些弱勢的學生,給予幫助就不要這麼「不甘願、不乾脆」。規定就定清楚點,不要「模稜兩可」說什麼給學校自行決定方式。這樣只是讓生氣的聲音更多而已,球踢給學校,結果大家還不是罵教育部,那這樣有比較好嗎?正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懂了嗎!憑什麼沒做完「時數」不讓學生畢業,憑哪一條法規,告訴我?遇到這樣的問題學生們要如何解決呢,告訴我?

RE:弱勢助學金時數沒做完?會怎樣?請來回答
作者:鐘永鑫
張貼時間:2010-05-18 02:11:15


現在只知道,除了沒做完「時數」那下一次要申請這「真‧弱勢助學金」就不容易通過外。那麼沒做完「時數」還會有什麼影響呢?犯了什麼法呢?請大家告訴大家,能不申請就別申請了,不然到最後,吃虧的都是自己!自行找打工的,還比這「真‧弱勢助學金」好多了呢!不去補完「時數」還會被想成是「不勞而獲」的人唷。你想要被這樣想嗎?生長在弱勢家庭已經輸了很多,但我絕對不會連「自尊、榮譽」為了那3萬5都把它輸掉了~~加油吧~各位弱勢同學

RE:弱勢助學金時數沒做完?會怎樣?請來回答
作者:小如
張貼時間:2010-05-18 09:18:27


沒做完時數是不會被抓去關,也不會死,更不會拿不到畢業證書,只是還是建議你和學校好好溝通一下,若是本學期未做完應做的時數,將會影響下學期的申請資格哦!其實在申請各項補助前,都應該詳讀申請的規則辦法,避免自身的權益受到影響,學校要求的時數,也只是根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中的規定,規定如下:4.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附上網址以供參考 : https://helpdreams.moe.edu.tw//GetAboutLinkFile.php?id=16

RE:弱勢助學金時數沒做完?會怎樣?請來回答
作者:鐘永鑫
張貼時間:2010-05-18 10:14:45


又是一樣的「官方回答」!下學期,我一點都不想申請「這麼好」的助學金,還有那計畫我看了好幾遍了,不需要有人「複製」給我看。早就有跟學校溝通,但學校的說法是不做完就不會給你畢業,所以我的意思是「學校這樣子的做法,是不是已經觸犯了什麼法呢?像這樣的變象、威脅、強迫式的做法也可以正當化喔?」我想知道的是計畫裡有明確的規定說「學校不可以學生無法服務完學習時數而強制扣留學生畢業!」有規定這樣嗎?規定沒定好,當然學校是不是就會如此「無限上綱」的壓迫學生!那遇到此問題的學生,跟學校反應不通的,又該向何處去反應,不會要我去投書給「馬總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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