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教育部函(2012年8月21日)臺高(四)字第1010152937號



依內政部查核數據,100學年度申領「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學生中,計有3,327名(具低收入戶資格者804人、中低收入資格者2,523人)具有低收/中低收減免資格。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金額
級 距-家庭年所得      學校】 【私立學校】
第一級 30萬以下         16,500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12,000
 
參考:
 

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

實物給付所得分配效果【98、99、100年】

行政院主計總處新聞稿(101817日)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於本(17)日下午一點召開,審議101年第2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101年第3季至102年第4季預測及100年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案,主要結果如次:

一、101年第1季經濟成長(yoy)由初估數0.39%微修為0.40%,初步統計第2季為-0.18%,較原統計(-0.16%)略減0.02個百分點。預測第34季經濟成長(yoy)分別為1.99%及4.23%,全年為1.66%,每人GDP 2222美元,每人GNP 2799美元,CPI上漲1.93%。

二、預測102年經濟成長3.67%,每人GDP 2643美元,每人GNP 21,225美元,CPI上漲1.08%。

三、100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90.8萬元,較99年增2.1%,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27.6萬元,增0.9%;每戶5等分位所得差距6.17倍,略減0.02倍;每人5等分位所得差距4.29倍,微增0.04倍。
 
(新聞稿本文)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經濟情勢展望【WORD】【PDF

政府實物給付縮減所得差距0.42

(一)為完整呈現政府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所得分配效果,本總處另行蒐集政府實物給付(transfer in kind,如復康巴士、老人乘車補貼、身障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等)及受益者明細資料,利用財稅資料判斷受益家庭所在所得分位組別,並據以估算對所得分配差距改善之效果。

(二)100年政府實物給付總額833億元,平均每戶獲益1.0萬元,其中低所得組2.3萬元,高所得組0.5萬元。100年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6.17倍,加計政府實物給付後為5.75倍,縮小0.42倍,略低於99年之0.47倍。


100年政府實物給付已剔除私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之受益金額

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

改善所得分配之政府作為【所得分配研討會】101年8月10日

經建會新聞(101810日)
 
經建會會同相關部會於今(10)日在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所得分配研討會」,由經建會尹主委啟銘以主辦單位的身分致開幕詞,行政院江副院長宜樺亦蒞臨致詞,與會人員包括所得分配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部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行政院勞委會、經建會)副首長、相關業務人員等,共同討論所得分配相關議題並進行意見交流。

經建會尹主委表示,近年來,由於全球化與資訊化的快速推展,各國均面臨所得分配惡化、貧富差距擴大問題,這是一個世界各國均須正視與嚴肅面對的議題,我國身為國際經濟體系的一份子,自亦無法避免此一趨勢的衝擊。然透過國際資料比較顯示,我國目前仍屬所得分配較平均之國家,歷年吉尼係數均維持在0.35以下,屬國際認為相對合理0.30.4的範圍內;另外,我國受2008年國際金融風暴衝擊,2009年五等分位差距倍數一度升至6.34倍,但在政府積極投入各項措施之後,2010年已回降至6.19倍,未來政府仍將積極關注並掌握國內所得分配狀況,以確保經濟成長的果實為全民所共享。

行政院江副院長致詞時特別指出,從人類思想發展史來看,貧富或所得差距是中、西方各世代均不斷提出討論的議題,顯見因應此問題之困難度與複雜度。進入現代,由於全球化趨勢及資訊技術快速發展,社會經濟環境全面開放,導致低所得者向上流動障礙更大,高、低所得者差距逐漸拉大,此趨勢在世界各國皆然。目前我國所得分配趨勢仍維持在國際認為合理的差距範圍內,並且表現較美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國為佳,然政府仍積極因應此一議題,持續改善我國所得分配,行政院在前(2010)年即成立「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並提出包括擴大照顧弱勢、強化租稅改革及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發展等短、中、長期策略,33項重點措施,各部會積極推動以來,發揮相當成效。江副院長在致詞中亦期許政府部門持續努力,隨著環境變遷,充分掌握影響我國所得分配變動因素,廣納各界意見,從中提出有效政策,以協助縮短所得差距倍數、安定社會。

本次研討會歷時一整天,首先由經建會進行「我國所得分配趨勢」專題報告,接下來由相關部會分別針對「現行我國所得分配衡量方式與國際比較」及改善所得分配之政府各項作為,包括「弱勢照顧」、「財稅改革」、「擴大投資促進就業」及「教育資本投資」等五個專題,進行引言報告,並分別邀請該領域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各場次討論氣氛熱烈,與會人員並提供政府多項政策建言。綜整與會專家學者意見,主要認為我國所得分配長期擴大趨勢原因,包括人口及家庭結構、產業結構改變,以及服務業發展但其附加價值卻下降等;針對改善我國所得分配之政策建議如下:

一、持續穩定經濟成長,將經濟大餅做大,並且輔以強化租稅制度角色,使課稅更為公平合理,如財產稅、消費稅等仍有改革空間。

二、照顧弱勢部分,應強化工作福利,以協助其脫貧;由於低所得家戶中以女性戶長及單親家庭比率較高,應積極協助解決照顧問題,以利其就業;另從制度面增加弱勢者就業機會,有效提升其所得。

三、教育及人力投資為長期改善所得分配之基礎工作,相關建議包括強化國內人力之國際及跨域移動,以協助並優化青年就業;此外,配合擴大招商及產業結構調整,應強化相關人力準備與投入。

經建會吳副主委明機亦於最後綜合座談特別表示,本次研討會除了使社會大眾更瞭解所得分配數據所呈現的意涵,政府部門也瞭解統計及調查工具仍有其限制,更重要的是展現政府面對我國所得分配的審慎與積極態度,持續關注相關環境變化及所得分配趨勢,並且積極應對,推動相關政策。經建會及相關部會將彙整各項寶貴建言,作為後續政府政策調整的重要參考。
 

所得分配研討會


會議時間:2012810日(星期五)8:3017:30
會議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1室(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4樓)

主辦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研討會目的

所得分配議題長期以來受到政府與民間的關注,然由於資訊不夠完整,導致社會各界對於目前所得分配衡量方式與實質狀況有所落差,故擬透過研討會模式,具體且完整的向社會大眾宣導衡量所得分配之適當工具及方法,使民眾瞭解正確的所得分配概念與政府相關政策。研討會中將邀請專家學者、政府代表與社會賢達就此一議題與後續政府作為,進行意見交流,凝聚可行之政策建議,俾利政府未來施政之參考。
 
【專題報告】我國所得分配趨勢報告

報告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吳副主任委員明機
 
【專題討論1】現行我國所得分配衡量方式與國際比較

主持人:行政院主計總處鹿副主計長篤瑾
引言人: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蔡處長鴻坤
與談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吳院長中書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建良
 
【專題討論2】改善所得分配之政府作為-弱勢照顧

主持人:內政部曾常務次長中明
引言人:內政部社會司簡司長慧娟
與談人:中正大學社科院王院長正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淑容
 
【專題討論3】改善所得分配之政府作為-財稅改革

主持人:財政部曾次長銘宗
引言人:財政部賦稅署吳副署長英世
與談人: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克難
    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耀輝
 
【專題討論4】改善所得分配之政府作為-擴大投資促進就業

主持人:經濟部杜次長紫軍
    勞委會潘副主委世偉
引言人:經濟部工業局邱主任秘書求慧
    勞委會職訓局賴主任秘書樹立
與談人:中華經濟研究院王副院長健全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炳隆
 
【專題討論5】改善所得分配之政府作為-教育資本投資

主持人:教育部林政務次長聰明
引言人:教育部高教司馬副司長湘萍
與談人: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麗芳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曉蘭
 
綜合討論

主持人:行政院經建會吳副主委明機
與談人: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蔡處長鴻坤
    內政部社會司簡司長慧娟
    財政部賦稅署吳副署長英世
    經濟部工業局邱主任秘書求慧
    勞委會職訓局賴主任秘書樹立
    教育部高教司馬副司長湘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建良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曉蘭
 

 

媒體報導

 

政策宣導:所得分配面面觀

 

會議資料下載

 
報告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吳副主任委員明機
 
引言人: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 蔡處長鴻坤
 
引言人:內政部社會司 簡司長慧娟
 
引言人:財政部賦稅署 吳副署長英世
 
引言人:經濟部工業局 邱主任秘書求慧
 
引言人:勞委會職訓局 賴主任秘書樹立
 
引言人:教育部高教司 馬副司長湘萍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講不漲:101學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調漲」為40%【較育部高叫司新聞】

【一年前的官方消息】


教育部:本部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1項授權,於100719日發布「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於100學年度起施行。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本辦法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為30%,依現行學雜費基準約相當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1級助學金額。兩項措施均屬學雜費減免性質,不得重複請領。爰請學校受理相關申請時務使學生知悉並權衡自身需求後(如是否有參與服務學習意願等),擇一申請。

100學年度】  學雜費計算基準   中低收入戶學生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每學期   每學年  減免額度30%   第1級助學金額

公立大學校院  30,000元   60,000元   18,000元  >  16,500

公立技專校院  24,000元   48,000元   14,400元  <  16,500

私立大學校院  54,850元 109,700元   32,910元  <  35,000

私立技專校院  50,000元 100,000元   30,000元  <  35,000


【無來源非官方消息】


較育部:因高叫司的作業疏忽,致使100學年度僅「公立大學校院」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稍高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1級助學金額,卻忽略「公立技專、私立大學、私立技專校院」減免額度均少於第1級助學金額。講不漲相關重大決定如下: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101學年度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調漲」為40%,依現行學雜費基準可優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1級助學金額。兩項措施均屬學雜費減免性質,不得重複請領。爰請學校受理相關申請時務使學生知悉並權衡自身需求後(如是否有參與服務學習意願等),擇一申請。

101學年度】  學雜費計算基準   中低收入戶學生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每學期   每學年  減免額度40%   第1級助學金額

公立大學校院  30,000元   60,000元   24,000元  >  16,500

公立技專校院  24,000元   48,000元   19,200元  >  16,500

私立大學校院  54,850元 109,700元   43,880元  >  35,000

私立技專校院  50,000元 100,000元   40,000元  >  35,000


11校「弱勢助學金」服務時數之比較【100學年度】

世新大學    32小時
東吳大學    20小時
東海大學    50小時
元智大學    30小時
輔仁大學    50小時
逢甲大學    80小時(畢業生40小時)
中原大學    50小時
淡江大學    50小時(畢業生25小時)
中國文化大學  40小時(畢業生30小時)
銘傳大學    50小時
靜宜大學    50小時


2012年8月5日 星期日

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小組第二次會議(101年7月9日)

10179日)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

會議議程


壹、主席致詞

貳、業務報告

一、本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如下,提請確認。

(一)除議程中所列研究議題外,請各委員提供與學雜費相關或需配套之議題(例如:高等教育財政分配、教育券、弱勢學生照顧、學校獎補助、學雜費應反映教學品質、學校的永續經營、高等教育公共化所需的資源及配套措施、私立大學的管制與鬆綁、我國高教「研究」及「教學」經費來源及分配問題),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基礎研究。

(二)若學雜費調整機制明確且完備,學校符合得以調整學雜費的條件,經與學生充分溝通,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學雜費可考慮採核備制。

(三)就現況而言,高等教育走市場化機制並不合宜,短期內達到的公共化也確實有困難(初估1年需額外增加1千億的預算),但仍可列入研究及討論範圍。

(四)專案小組基於運作考量,須有人數限制,但將辦理多場焦點座談及公聽會,讓更多人可以參與學雜費議題的討論,也將透過國家教育研究所建置的學雜費網路平臺,廣泛蒐集意見,同時希望專案小組可回歸專業理性的討論。

(五)專案小組的決策,應為各界代表達成共識後所產生的,如有反對意見,亦應設法克服,盡量不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政策。

(六)專案小組額外增加2名學生代表:私立大學學生代表1名,私立技專校院學生代表1名,另工作圈增加社會學方面學者專家參與。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01614日至628針對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召開5場次的焦點座談會,會議討論決議摘要另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於會中說明。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我國高等教育公共化(免學雜費)之可行性案,敬請討論。

說明:

一、高等教育免學雜費國家主要分為2大類:

(一)北歐和部分西歐國家(芬蘭、瑞典、丹麥、冰島、愛爾蘭、法國、德國、奧地利等),這類國家多為社會福利政策國家,得以享有高等教育免學雜費主要係因國民賦稅負擔率高(例如:法國賦稅負擔率為44%),惟近期因歐債危機影響,部分歐洲國家(例如:奧地利)正考慮重返學雜費收取制度。

(二)中東國家(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科威特、卡達、汶萊等),由於天然資源(石油)豐沛,國家財力足以實施高等教育免學雜費。

二、我國學雜費收費,平均一學期公立學校約29,000元,私立學校約55,000元。與世界主要國家比較,以大學學雜費占國民所得之比率,或相對於賦稅負擔率而言,我國均低於美、日、韓等國(詳如附件1)。

三、以我國財政狀況而言,中央政府截至99年度止負債總額已達1180億元,賦稅負擔率(含社會安全捐)約20%,而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占中央政府總歲出比約12.8%(101年度),如擬推動高等教育免學雜費政策,尚須更多財源的挹注。

四、我國高等教育雖非免費,但也不似學雜費自由化國家,將學校教學成本全數由學生負擔,以99學年度為例,國立大學學雜費收入占學校總收入平均比率約19%(學雜費收入約148/學校總收入約792億),復以臺灣大學為例,學雜費收入占總收入比例約12%(學雜費收入約18/總收入約153億);私立大學學雜費收入占學校總收入比例約57.3%(學雜費收入約345.77/學校總收入約603.47億),由此可知,學生所繳交的學雜費僅占學校營運所需經費的部分。另以97年度為例,大專校院平均每生培育成本,公立大專生18.2萬元、私立大專生10.5萬元。(詳如附件2),復以公立大專生每年平均所繳學雜費5.8萬元及私立大專生每年平均所繳學雜費11萬元計算,公立大專生僅負擔培育成本的32%,私立大專生卻負擔幾乎全部的培育成本。
五、綜上,部分民間團體建議本部應參酌兩公約朝高等教育免學費政策進行規劃,亦即受教者於接受高等教育時,政府負擔應高於個人負擔,案如屬可行,其辦理條件為何?敬請與會代表討論。

決議:

案由二:為學校擬調整學雜費(包含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退費規定異動等)應完成之校內程序規定案,敬請討論。

說明: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附件3)第7條規定,學校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資訊公開程序: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包括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及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等資訊,應於研議期間公告。

(二)研議公開程序: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均應公開;其成員應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並應舉辦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議及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二、各校在進行學雜費調整前,應確實完備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程序,待校內凝聚學雜費調整共識後,始得報部申請學雜費調整審查。學雜費之調整因涉及學生及家長經濟負擔,在學校所應完成的校內程序部分,是否宜增列學生(家長)之參與比例或其他程序規定,併請與會代表共同研議。

三、查目前各國政府對學雜費收費的管控機制主要分為2大類,分別是學校完全自主(例如美國的私立大學)及政府部分控管(例如:英國管制國立大學的收費金額上限,日本管制大學的調幅上限,韓國針對校內研議過程、學校決策組成成員代表比例等進行管制等)。檢附日本及韓國對大學學雜費管控機制參考資料如附件4

決議:

案由三:有關大專學雜費收費基準是否採類似契約制方式收取案,敬請討論。

說明:

一、依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之調整,經本部核定後即可公告實施,該學年度學雜費一旦調整,其適用對象包含所有在學中各年級學生。

二、由於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均會刊載於學校招生簡章中,學生及家長可參考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並列入選校選系考量因素之一,爰提出大專學雜費收費基準採類似契約制的概念收取,亦即學生於就學期間均按入學時,招生簡章上所規定收費標準收費;學校如擬調整(漲)學雜費,僅得針對未來或下一屆新入學學生開始適用。

三、學校以類似學雜費契約方式收費,其優缺點分析如下:

(一)優點:學生在入學前即可估算就讀大學所需花費的教育支出,可以更明確地判斷個人或家庭是否具備負擔就讀該所學校的財務能力,也可免除學校於學生就學期間調高收費基準,增加學生負擔。

(二)缺點:由於學雜費之調整是由學校與目前就學的學生共同討論決議訂定,此制度之推動將產生目前就學學生決定未來就學學生學雜費收費基準的不合理現象。

決議: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








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台灣首府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行政老師提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探討【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基礎研究專案討論區】

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基礎研究專案 討論區


就貸制度與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探討吳○○


一、現行就貸制度已提供預就學但又有經濟上負擔學生之安心就讀管道,其負擔利率也相較一般民眾辦理貸款優惠,無非是希望能讓專才教育不要扼殺經濟較為弱勢的優質學生。但近十年代大專院校普遍林立,素質參差不齊,也耳聞逃避不償還事件,實不應浪費廣大納稅人辛苦錢丟擲在這方面,所以我個人傾向維持現行償債方式和還款期限。

二、至於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諸多改進之處如下:

(一)「以工代賑」模式自古中西方其來有自,現行助學措施建議應考覈學生是否確實完成服務時數後再核予學雜費減免,而非先行抵免註冊費後再要求其服務,結果導致為數不少的學子僥倖心態,目的達成即過河拆橋,養成「天下有白吃的午餐」之態度。

(二)服務時數本應按受補助多寡而有所差異,怎是實行共產主義的齊頭式平等,試問這般措施又教導我們學子什麼樣的觀念?

(三)在下曾就現行的補貼與學生應完成之服務時數去換算時薪,動輒兩三百元,甚至還有超過四百元的,和日後學生畢業後就職的普遍薪資(22K)相較簡直天壤之別,教育部是否也應將勞委會規定的法定時薪或月薪納入本措施之參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