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教育部「高等教育評鑑制度檢討」報告(2013年5月23日)


102523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邀請教育部部長列席就「高等教育評鑑制度」提出檢討報告,並備質詢。

教育部對「高等教育評鑑制度檢討」之書面報告全文下載

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31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48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麗君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學位授予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教育部書面報告全文下載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金」轉「就學優待減免」加碼方案【共同助學生說明會】



申領助學金學生若因故未完成下學期學業或改申請其他補助者,助學金得核發1/2,學校自籌及本部補助金額皆為原補助金額之1/2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辦法
100年11月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已申領本助學金者,若於當學年第二學期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可放棄本助學金第二學期之補助,改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學校核發二分之一補助金額,學生應從事二分之一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2011-12-09學雜費省很大(火線申請)【學生事務處】

百年新措施,中低收入戶納入「就學優待減免」,讓您直接減免學雜費省很大。

一、中低收入戶學生可直接減免30%學雜費,減免多少?算給你看:
我是物理系學生,本學期學雜費為55,820元,依規定學期可獲得16,746元(55,820 × 30%),學年補助為33,492元。

二、什麼是中低收入戶,我可以申請嗎?

1. 若您上學期是本校符合資格的「共同助學生」,其經濟條件要求雷同(或是更寬),您可優先申辦「就學優待減免」方案;大一新生同樣享有本項權利。


三、「就學優待減免」與「共同助學」的差異?

「就學優待減免」不需要做學校規定之50小時服務學習,直接獲得學雜費減免。

四、東海大學加碼方案:

如果你符合申請共助第一級者,因改申請「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如減免金額少於35000元者,學校將補足至同等金額。但同學需從事生活服務學習10小時。
 






 



東海大學上列簡報內容有嚴重錯誤

所列「教育部補助」與「學校支出」,均放大一倍!

學校在共助業務的經費支出約是同學服務時數的『4.6倍』>應更正為『2.3倍』

 

201337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東海大學101學年共同助學生說明會簡報資料錯誤

1、依據教育部會計處公布「本部補捐助款」

補助東海大學「弱勢助學金」
 98學年度:18,897,000
 99學年度:18,717,000
 100學年度:18,736,500
 101學年度:?

2、東海大學「101學年共同助學生說明會」簡報內容明顯有誤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金資訊系統【 http://helpstudy.thu.edu.tw/
2012-12-24刊登:101學年共同助學生說明會簡報及Q&A

共同助學措施服務學習說明會(簡報)
補助金額(1014位共助生) 61,766,000
教育部補助   36,274,000  58.73
學校支出    25,492,000  41.27

關於本校50小時的服務時數
學校在共助業務的經費支出約是同學服務時數的4.6
學校支出         25,492,000
一般勞作時數       25,492,000/109 233,872
共同助學同學實際執行時數 1,014*50    50,700

3、該校應予更正並公告週知。

*勾選「建議信件」:轉知業務單位參考(免回覆)
 

2013-04-10101學年共同助學弱勢助學金經費公【勞作教育處】



 

 
2013517)教育部回復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先前來信所提東海大學101學年共同助學生說明會簡報資料疑義問題,業經本部函轉東海大學查處見復,經學校查證後說明以:台端於網頁搜尋所得資料為學校勞作教育處座談會舉例資料,該處業將該段敘述自網頁中刪除,並將正確資料重新公告於學務處網站供各方週知。

感謝您對教育事務的關心及指正,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3年5月13日 星期一

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報告(2013年5月6日)


 
教育部部長就「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李桐豪、陳亭妃、邱志偉、鄭天財、林佳龍、蔣乃辛、陳淑慧、陳學聖、許智傑、陳碧涵、鄭麗君、何欣純、黃志雄、許添財、江啟臣、呂玉玲、段宜康、廖國棟、吳育仁、蕭美琴、許忠信、陳歐珀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怡潔、鄭汝芬、潘維剛、許智傑、王惠美、鄭麗君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臨 時 提 案
 
一、鑑於「十二年國教」將於民國103年上路,然各種對十二年國教之疑慮仍繼續存在,立法院院會更提案要求行政院須立即召開全國性十二年國教會議,並要求行政院長江宜樺必須在本會期內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顯見十二年國教政策宣導不足,以及訂定配套方案未與各界充分溝通。爰此建請教育部應儘速公佈特色招生的方式及內涵,同時投入更多人力協助各招生區於103年之前進行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的模擬,並建立入學輔導溝通平台,以協助十二年國教順利推動,並確實提升教育品質。

    (提案及連署人:黃志雄 蔣乃辛 鄭天財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有鑑於面對複雜的十二年國教制度,國中階段的孩子需要有人從旁協助,然而許多弱勢家庭,家長忙於生活或受限於教育程度,無法協助孩子了解十二年國教。根據調查顯示,三成五弱勢兒童不太瞭解十二年國教制度,只有一成二的弱勢兒童表示了解,另外不到1%,能正確答出所在區的免試升學超額比序項目。爰此建請教育部須與各公私立中學、社福團體,建立輔導合作管道,針對弱勢學子成立輔導窗口,提供生涯規劃、志願填寫、課業協助的諮詢服務,以提升十二年國教入學公平性,避免家庭因素影響弱勢生的升學權益。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明定:「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針對花蓮高中、花蓮女中、台東高中、台東女中等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之學校的103學年度原住民調高之比率,不得低於102學年度原住民調高之比率,以保障原住民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入學機會。

    (提案及連署人:鄭天財 陳學聖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四、鑒於高雄大岡山區內的壽天國小棒球隊、橋頭國中棒球隊及高苑工商棒球隊,近年來在國際賽事上屢創佳績,更培育出許多知名棒球選手及教練。加上岡山區擁有占地6.3公頃的岡山棒球場,目前已有3個標準棒球場,為打造高雄成為棒球運動重鎮,培育更多棒球人才,爰建請體育署應儘速研議評估於岡山棒球場建立「棒球村」之可行性,以利台灣國球發展,培育更多棒球選手。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許智傑 鄭麗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五、教育部屢次保證全面免學費不排富,不影響十二年國教經費之籌措,且其所需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惟教育部所公布之「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報告書」(初稿)憂心十二年國教經費之恐有不足,並提出應儘速研議修訂「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至少增加0.5%教育經費,以充裕十二年國教之財源。近來並傳出免學費之部分經費考慮由地方分攤之說法。惟十二年國教全面免學費不排富並由中央全額負擔,係教育部之政策承諾,基於責任政治之課責不應擅改。教育部負起十二年國教全面免學費不排富所需增加經費之籌措,不移轉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為原則。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六、教育部所公布之「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報告書」(初稿)就「大學教育暨國際化及全球人才布局」議題提出「建立學費自由化及配套」及「調整高教規模與招生規劃」作為重要推動策略。惟學費自由化政策是否導致大學學費全面調升,衝擊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受教權益甚鉅;而高教規模如何調整,包括建立辦學績效不佳大學之退場機制,亦為高教結構性改革之重要課題。教育部對於「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報告書」之立場應儘速讓社會了解。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報告書」(初稿)所載「學費自由化」及「調整高教規模」之推動策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教育部正式回應之書面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七、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軍公教退休人員轉任私校任職者,共有2,548人,其中原公立學校、教職員轉任者即高達1,268人,導致社會引發對於同時支領退休金與薪水之爭議,教育部應就主管法規於本會期結束前將相關修法送至立法院審議,以建立制度。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佳龍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八、鑒於高雄地區夏天時豔陽高照、氣溫偏高,然每當遇颱風或氣壓影響時,卻又首當其衝的整日降下滂沱大雨,使得學生常無法依課程安排進行各項體育活動。湖內區文賢國小以及梓官區梓官國小為提倡學生體育強身運動習慣,設計各種球類社團吸引學生參加,並利用學校場地練習,但常常因為天氣因素打斷例行訓練;為提供高雄市學生及民眾良好的運動環境,建請體育署應儘速依高雄市政府提報資料協助強化高雄市文賢國小及梓官國小硬體設備,興建晴雨球場,以利學校推動各項體育運動,並培育更多優秀體育人才。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許智傑 鄭麗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 會
  
 
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書面報告全文下載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計畫
 
2013-04-09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報告書初稿下載


 
【延伸閱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究報告
 



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教育部「國內高等教育之學用落差、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國立大學土地閒置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形等問題」報告(2013年5月2日)



教育部部長列席就「國內高等教育之學用落差、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國立大學土地閒置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形等問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亭妃、林佳龍、李桐豪、孔文吉、蔣乃辛、鄭天財、陳淑慧、鄭麗君、邱志偉、何欣純、陳學聖、黃志雄、陳碧涵、呂玉玲、許添財、江惠貞、蕭美琴、江啟臣、段宜康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怡潔、潘維剛、陳淑慧、鄭汝芬、王進士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臨 時 提 案

一、鑑於近年來,少子化趨勢與國家財政緊縮,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尤以全球化導致國際競爭益趨激烈,為改善經營效益,各國紛紛採取大學院校整併的方式,達到高等教育『追求卓越』與『提升績效』的目標;經查,我國現有54所公立大學院校中,符合最適經營規模比例者僅25%,而學生人數低於最適規模之比例高達63.5%,亟需整併以提高效益;因此,為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發展,教育部積極訂定有效措施,獎勵並協助大學院校進行整併或策略結盟,以提昇我國大學經營績效及高等教育之競爭力,並將相關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 孔文吉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為提升高教品質及達到大學減量目的,教育部多年前推動大學整併,但截至目前為止,國立大學僅有嘉義師院與嘉義技術學院合併為嘉義大學、花蓮教育大學與東華大學合併為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與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合併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在私立學校方面,教育部則表示尊重私校意願,教育部無法介入,顯見面對大學院校整併政策,教育部執行能力欠佳,其態度也過於被動消極,致學校合併及轉型成效不彰。爰此建請教育部須就學生教育資源、招生人數、註冊率、教師比例、學校自籌經費能力等各面向納入考量,於3個月內訂出整併指標,以落實大學整併政策,達成整合國立大學資源提升競爭力之目標。

    (提案人:黃志雄 鄭天財 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呂玉玲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鑒於我國歷次失業率統計,大學以上程度者失業率為最高,顯示年輕及高學歷族群的失業問題仍未有明確改善,雖政府近幾年已分別從鼓勵青年創業、補貼企業僱用大學畢業生,及提供青年短期公部門工作機會等方案,解決青年就業困境,但從統計數據來看,顯然相關措施方案尚未使問題趨於緩和,對於青年失業狀況仍未提出有效解決之道。爰此建請教育部應與各公私立大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合作,建立畢業生就業流向調查、就業狀況資料庫,定期與相關部會就大學系所增設領域提出方向,並結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類產業資訊等,全盤規劃調整大學系所招生人數,以達到結合產業培育人才,消弭產學落差之目標,進一步整合多方資源,以協助青年就業並順利與職場接軌。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鄭天財 陳淑慧 呂玉玲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四、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日會議所安排之主題係「國立大學土地閒置情形」,然教育部卻自行將報告內容限縮於「國立大學分校分部閒置」,矧教育部雖僅就國立大學分校分部之土地閒置進行報告,亦只提及審查時程,而未提供具體數據、實例或後續處理方式。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本日報告中「國立大學土地閒置情形」部分重行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其中應包括國立大學用地之全面檢討、都會區大學空間壓力之疏緩、高教與科研資源之地理均衡、閒置國立大學土地之具體處理規劃、近期案例如國立清華大學宜蘭校區之說明。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五、我國就學校與學生之關係,雖曾一度採行「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但隨社會與校園之民主化與自由化,學生於校園內之權利義務應全面回歸法律規定,大法官釋字六八四等號解釋設有明文,矧表意自由為人將思想表達於外所必須,為多元民主制度運作之基石,應受更高密度之保障。查我國各高中職之校刊,雖由學校所發行,惟其並非學校之宣傳品,在不違背合憲法律與合法校規之前提下,各校應尊重並保障學生之編輯採訪獨立。爰要求教育部1週內通令全國各高中職,就校刊不應進行合法性審查外之內容審查,至於學校對校刊之指導,亦應本於教育基本法所揭示教育目的之必要性及保障基本人權之意旨為之。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六、根據教育部統計,從93學年度起每年大專校院中兼任教師人數已超過4萬多人,但部分學校僅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相關函釋即拒絕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漠視兼任教師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與行政院衛生署協商,確保未具有正職之兼任教師權益獲得保障。且教育部亦立即調查全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權益保障有無符合規定,同時研議將各校有無落實保障兼任教師權益之情形列入高教評鑑或其他考評,以保障教育人員基本權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鄭麗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七、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惟101學年高中職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較一般學生低5.48%,大專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較一般學生低35.22%,落差甚大,教育部應針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95年修正後之執行情形,及因應十二年國教升學制度的變革,暨行政院秘書長102411日院臺綜字第1020130335號函,行政院江宜樺院長10242日於立法院施政質詢之答詢承諾事項:「有關大專校院對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比例從2%擴增到5%部分,會請教育部研究。」因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修正「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以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

    (提案及連署人:鄭天財 孔文吉 蔣乃辛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八、鑑於國立大學配置教職員工宿舍各校標準不一,造成不公平情況,爰建請教育部基於公平、合理並兼顧宿舍充分利用的前提下,研議擬定妥適的公立大學教職員宿舍租用辦法以為規範。

    (提案人:邱志偉 鄭麗
     連署人:林佳龍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九、鑒於教育部與內政部已有共識,未來將訂定辦法,鼓勵地方中小學校合併,空出來的校地再透過都市計畫手段變更為住宅、商業區,並以興建「職務宿舍」的概念,提供合理的房屋租賃價格,讓年輕人有住的地方。惟目前各國立大學校地及校舍並未納入相關規劃,且過去教育部曾因大專院校有校地閒置之情況遭監察院糾正,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對全台國立大學校地及校舍閒置或低度開發之狀況進行盤點,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盡監督管理之責。

    (提案人:邱志偉 鄭麗
     連署人:林佳龍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 會







 
教育部「國內高等教育之學用落差、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國立大學土地閒置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形等問題」報告全文下載
 
 
【延伸閱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究報告
 
 
【延伸閱讀】監察院調查報告、糾正案
 
調查報告(101/04/12
尹委員祚芊自動調查︰據報載,經教育部統計,民國84年至98年博士畢業生成長幅度高達251%,明顯供過於求,造博士生高失業率問題;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擬推動「促進博士級研究人員至產業合作研發方案」(報載簡稱57K方案),鼓勵產學合作研發,聘用博士後研究員,由政府補助每人每月3萬元。有關國內高等教育資源配置是否適當,博士人數與專長是否符合民間企業就業或高等研究人力所需,以及政府補助企業聘用大學生與博士生之方案有無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之報告。(101教調19
 
調查報告(101/03/15
陳委員健民調查︰據審計部函報,稽察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燕巢校區校園整體規劃及管理學院搬遷計畫執行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報告。(101教調14
 
調查報告(101/03/15
趙委員榮耀、李委員復甸、周委員陽山調查︰教育部對大專校院獎(補)助款制度與分配過程,是否公允?有無缺失?實有深入探究之必要乙案之報告。(101教調13
 
糾正案(101/03/15
趙委員榮耀、李委員復甸、周委員陽山提︰教育部未適度提高私立校院獎補助計畫之教學指標核配比重,甚至逐年降低已極為偏低之品德培養核配比重,顯示獎補助計畫評分及核配制度發展偏置;另對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逐年增加補助部分比重,變相為過度保障辦學不佳校院,顯不符獎優汰劣原則;又未審視8595年間,出生人口減少趨勢及小校經營之不經濟等因素,猶大肆增加大學校院,致造成今日大學校院過多,面臨招生不足,亟待整併或退場之困境,顯有怠失於前;嗣再率予推動國立大學整併,其績效及時程亦與原規劃落差甚大,且對私立大學之整併亦顯偏置怠忽;再者,部分接受教育部獎補助之私立技專、大學校院行政違規連連,卻僅核予象徵性扣款,甚有獎補助款不減反增情事,不僅造成不公平之訾議,亦有違獎優汰劣原則,教育經費撥用顯有失當,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1教正4
 
調查報告(100/10/13
洪委員昭男調查:據審計部函報,稽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新(擴)增校地管理使用情形,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報告。(100教調54
 
糾正案(100/05/17
沈委員美真、李委員炳南、劉委員玉山提︰近10年來我國GDP成長逾3成,惟失業率偏高成為常態,薪資水準與經濟成長落差甚大,經濟成長的果實未能由全民所共享;行政院歷來對於創造就業之相關議題,缺乏專責機關負責統籌擘畫,亦未賦與各部會應有的責任;我國高等教育學用落差之現象嚴重,青年族群及大學以上教育程度者失業率有明顯增加之趨勢;教育部在大學科系設置之政策方向,僅仰賴總量控管,未能扮演主動及引導之角色,亦未能結合經濟建設等國家發展的需求;以上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0財正23
 
調查報告(99/12/16
吳委員豐山、尹委員祚芊調查︰國立宜蘭大學、臺灣科技大學、臺北科技大學、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及臺中護理專科學校等國立大專院校第二校區開發作業延宕,主管機關教育部原核定過程涉及草率、監督控管機制疑有闕漏等情,及目前國內大專院校家數是否太多,將來就學市場是否會形成供過於求乙案之報告。詳全文
 
糾正案(99/12/16
吳委員豐山、尹委員祚芊提:部分國立大專校院僅為升格而先行取得第二校區土地,並未進行開發情事,教育部未積極督促其辦理,缺乏監督控管作業;未依各校面臨之困境務實檢討,對無開發必要且未依限開發者,未依規定逕予撤銷籌設;對校地面積長期不符規定之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未積極協助該校議定解決方案,嚴重影響師生權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99正23
 
調查報告(99/04/15
趙委員昌平調查︰據審計部函報,稽察教育部核定設置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萬里第二校區開發情形,竟延宕執行並遭萬里鄉公所占用,作為垃圾掩埋場及轉運站使用,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報告。(詳全文
 
糾正案(99/04/15
趙委員昌平提: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未詳予評估萬里第二校區地形陡峭實情,復未因應時空變遷適時檢討開發政策,致已取得之廣大校地閒置多年,又未於規定期限內修正該校區之水土保持規劃書,且將迄未取得之私有土地納入規劃範圍,致審查機關最終不予審定,相關行政作為均有疏誤,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99正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