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金」轉「就學優待減免」加碼方案【共同助學生說明會】



申領助學金學生若因故未完成下學期學業或改申請其他補助者,助學金得核發1/2,學校自籌及本部補助金額皆為原補助金額之1/2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辦法
100年11月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已申領本助學金者,若於當學年第二學期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可放棄本助學金第二學期之補助,改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學校核發二分之一補助金額,學生應從事二分之一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2011-12-09學雜費省很大(火線申請)【學生事務處】

百年新措施,中低收入戶納入「就學優待減免」,讓您直接減免學雜費省很大。

一、中低收入戶學生可直接減免30%學雜費,減免多少?算給你看:
我是物理系學生,本學期學雜費為55,820元,依規定學期可獲得16,746元(55,820 × 30%),學年補助為33,492元。

二、什麼是中低收入戶,我可以申請嗎?

1. 若您上學期是本校符合資格的「共同助學生」,其經濟條件要求雷同(或是更寬),您可優先申辦「就學優待減免」方案;大一新生同樣享有本項權利。


三、「就學優待減免」與「共同助學」的差異?

「就學優待減免」不需要做學校規定之50小時服務學習,直接獲得學雜費減免。

四、東海大學加碼方案:

如果你符合申請共助第一級者,因改申請「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如減免金額少於35000元者,學校將補足至同等金額。但同學需從事生活服務學習10小時。
 






 



東海大學上列簡報內容有嚴重錯誤

所列「教育部補助」與「學校支出」,均放大一倍!

學校在共助業務的經費支出約是同學服務時數的『4.6倍』>應更正為『2.3倍』

 

201337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東海大學101學年共同助學生說明會簡報資料錯誤

1、依據教育部會計處公布「本部補捐助款」

補助東海大學「弱勢助學金」
 98學年度:18,897,000
 99學年度:18,717,000
 100學年度:18,736,500
 101學年度:?

2、東海大學「101學年共同助學生說明會」簡報內容明顯有誤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金資訊系統【 http://helpstudy.thu.edu.tw/
2012-12-24刊登:101學年共同助學生說明會簡報及Q&A

共同助學措施服務學習說明會(簡報)
補助金額(1014位共助生) 61,766,000
教育部補助   36,274,000  58.73
學校支出    25,492,000  41.27

關於本校50小時的服務時數
學校在共助業務的經費支出約是同學服務時數的4.6
學校支出         25,492,000
一般勞作時數       25,492,000/109 233,872
共同助學同學實際執行時數 1,014*50    50,700

3、該校應予更正並公告週知。

*勾選「建議信件」:轉知業務單位參考(免回覆)
 

2013-04-10101學年共同助學弱勢助學金經費公【勞作教育處】



 

 
2013517)教育部回復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先前來信所提東海大學101學年共同助學生說明會簡報資料疑義問題,業經本部函轉東海大學查處見復,經學校查證後說明以:台端於網頁搜尋所得資料為學校勞作教育處座談會舉例資料,該處業將該段敘述自網頁中刪除,並將正確資料重新公告於學務處網站供各方週知。

感謝您對教育事務的關心及指正,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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