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長列席就「國內高等教育之學用落差、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國立大學土地閒置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形等問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亭妃、林佳龍、李桐豪、孔文吉、蔣乃辛、鄭天財、陳淑慧、鄭麗 君、邱志偉、何欣純、陳學聖、黃志雄、陳碧涵、呂玉玲、許添財、江惠貞、蕭美琴、江啟臣、段宜康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怡潔、潘維剛、陳淑慧、鄭汝芬、王進士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臨 時 提 案
一、鑑於近年來,少子化趨勢與國家財政緊縮,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尤以全球化導致國際競爭益趨激烈,為改善經營效益,各國紛紛採取大學院校整併的方式,達到高等教育『追求卓越』與『提升績效』的目標;經查,我國現有54所公立大學院校中,符合最適經營規模比例者僅25%,而學生人數低於最適規模之比例高達63.5%,亟需整併以提高效益;因此,為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發展,教育部積極訂定有效措施,獎勵並協助大學院校進行整併或策略結盟,以提昇我國大學經營績效及高等教育之競爭力,並將相關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 孔文吉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為提升高教品質及達到大學減量目的,教育部多年前推動大學整併,但截至目前為止,國立大學僅有嘉義師院與嘉義技術學院合併為嘉義大學、花蓮教育大學與東華大學合併為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與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合併為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在私立學校方面,教育部則表示尊重私校意願,教育部無法介入,顯見面對大學院校整併政策,教育部執行能力欠佳,其態度也過於被動消極,致學校合併及轉型成效不彰。爰此建請教育部須就學生教育資源、招生人數、註冊率、教師比例、學校自籌經費能力等各面向納入考量,於3個月內訂出整併指標,以落實大學整併政策,達成整合國立大學資源提升競爭力之目標。
(提案人:黃志雄 鄭天財 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呂玉玲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鑒於我國歷次失業率統計,大學以上程度者失業率為最高,顯示年輕及高學歷族群的失業問題仍未有明確改善,雖政府近幾年已分別從鼓勵青年創業、補貼企業僱用大學畢業生,及提供青年短期公部門工作機會等方案,解決青年就業困境,但從統計數據來看,顯然相關措施方案尚未使問題趨於緩和,對於青年失業狀況仍未提出有效解決之道。爰此建請教育部應與各公私立大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合作,建立畢業生就業流向調查、就業狀況資料庫,定期與相關部會就大學系所增設領域提出方向,並結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類產業資訊等,全盤規劃調整大學系所招生人數,以達到結合產業培育人才,消弭產學落差之目標,進一步整合多方資源,以協助青年就業並順利與職場接軌。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鄭天財 陳淑慧 呂玉玲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四、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日會議所安排之主題係「國立大學土地閒置情形」,然教育部卻自行將報告內容限縮於「國立大學分校分部閒置」,矧教育部雖僅就國立大學分校分部之土地閒置進行報告,亦只提及審查時程,而未提供具體數據、實例或後續處理方式。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本日報告中「國立大學土地閒置情形」部分重行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其中應包括國立大學用地之全面檢討、都會區大學空間壓力之疏緩、高教與科研資源之地理均衡、閒置國立大學土地之具體處理規劃、近期案例如國立清華大學宜蘭校區之說明。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 君 林佳龍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五、我國就學校與學生之關係,雖曾一度採行「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但隨社會與校園之民主化與自由化,學生於校園內之權利義務應全面回歸法律規定,大法官釋字六八四等號解釋設有明文,矧表意自由為人將思想表達於外所必須,為多元民主制度運作之基石,應受更高密度之保障。查我國各高中職之校刊,雖由學校所發行,惟其並非學校之宣傳品,在不違背合憲法律與合法校規之前提下,各校應尊重並保障學生之編輯採訪獨立。爰要求教育部1週內通令全國各高中職,就校刊不應進行合法性審查外之內容審查,至於學校對校刊之指導,亦應本於教育基本法所揭示教育目的之必要性及保障基本人權之意旨為之。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 君 林佳龍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六、根據教育部統計,從93學年度起每年大專校院中兼任教師人數已超過4萬多人,但部分學校僅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相關函釋即拒絕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漠視兼任教師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與行政院衛生署協商,確保未具有正職之兼任教師權益獲得保障。且教育部亦立即調查全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權益保障有無符合規定,同時研議將各校有無落實保障兼任教師權益之情形列入高教評鑑或其他考評,以保障教育人員基本權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鄭麗 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七、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惟101學年高中職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較一般學生低5.48%,大專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較一般學生低35.22%,落差甚大,教育部應針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95年修正後之執行情形,及因應十二年國教升學制度的變革,暨行政院秘書長102年4月11日院臺綜字第1020130335號函,行政院江宜樺院長102年4月2日於立法院施政質詢之答詢承諾事項:「有關大專校院對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比例從2%擴增到5%部分,會請教育部研究。」因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修正「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以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
(提案及連署人:鄭天財 孔文吉 蔣乃辛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八、鑑於國立大學配置教職員工宿舍各校標準不一,造成不公平情況,爰建請教育部基於公平、合理並兼顧宿舍充分利用的前提下,研議擬定妥適的公立大學教職員宿舍租用辦法以為規範。
(提案人:邱志偉 鄭麗 君
連署人:林佳龍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九、鑒於教育部與內政部已有共識,未來將訂定辦法,鼓勵地方中小學校合併,空出來的校地再透過都市計畫手段變更為住宅、商業區,並以興建「職務宿舍」的概念,提供合理的房屋租賃價格,讓年輕人有住的地方。惟目前各國立大學校地及校舍並未納入相關規劃,且過去教育部曾因大專院校有校地閒置之情況遭監察院糾正,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對全台國立大學校地及校舍閒置或低度開發之狀況進行盤點,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盡監督管理之責。
(提案人:邱志偉 鄭麗 君
連署人:林佳龍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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