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10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動態)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96979899學年度)












4、助學對象標準化:

(1)現行就學貸款、高中職免學費等相關方案中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之標準,係參照內政部89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中出售及貸款自建對象之家庭收入標準,並以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之家庭收入標準平均數計之,以收入於50%分位點以下之家庭為照顧對象。

(2)然10071日起「社會救助法」已將中低收入戶法制化。依據該法第4-1條,中低收入戶之收入一項,係指家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按前開最低生活費,係以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01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771,003元)之60%定之,故現行社政制度係以中位數作為政策規劃之基礎,中低收入戶可合理視為低收入戶之延伸,未來相關政府部會有關經濟弱勢之認定,均應參照前開基準設算修正。

(3)綜上,以平均數設算家庭所得之方式,易受到極端值影響,所得標準有失真之虞;而「社會救助法」中位數設算方式,屬性較為穩定及合理,係政府未來整體社會政策之基準,爰未來政府部會有關經濟弱勢之基準,均應參考所得中位數概念規劃修正,此將納入本部後續政策研議之參據。

5、助學項目自主化:

(1)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係由96學年度起配合彈性學雜費方案,與各校共同辦理之助學計畫,每年受惠學生人數約10萬人;統計資料顯示,自96學年度迄今本部及各校補助經費總數,已自96學年度之22.13億元逐年提升至99學年度之30.48億元,本部補助經費與各校自籌金額比例各為52%及48%;而學校自籌經費中,76%為私立學校經費,而24%為公立學校經費。

(2)衡酌歷來私立學校基於私校弱勢學生比例明顯高於公立學校,致相對提撥經費造成其辦學負擔;且因係由本部與各校共同辦理,衍生相互之間對於相關助學措施相關規定(如要求學生進行服務學習淪為變相工讀之譏)認知迥異,爰未來本計畫擬將適度將本部經費與各校經費脫鉤辦理,本部經費回歸照顧法定弱勢學生;其餘各校配合款項則轉型為獎學金性質,以於未來少子女化趨勢下,作為各校招生之誘因,亦將可有效促進各校間良性競爭。

6、助學措施合理化:

(1)基於政策及法制之衡平性,本部賡續積極協調並整合各部會各類各項助學措施,如主動建議內政部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第1項、請各部會適時檢討並明確定位各項助學措施等,以利逐步整合各部會權管項目之補助標準及對象。

(2)嗣後本部將配合我國高教學雜費政策,整合各部會既有資源,研析簡化以經濟條件作為標準之可行性,配合研議各類政策工具(如高等教育券等),規劃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層級明確之助學政策藍圖。

 
以上教育部『助學政策』新導向,原列入102年度施政計畫,復又列入中程施政計畫(102105年度)。因為『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胎死腹中,因此10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將不會大幅修正,只有等待103學年度再見分曉!



102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業務研討會 研討會手冊】 【研討會講義


10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草案



教育部近年函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時程接近受理申請時間,造成各校行政程序難以配合實務運作!





行政院新聞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2)日在行政院會聽取教育部「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安心學習之具體作為」報告後表示,為維護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權益,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近年來教育部在各教育階段對經濟弱勢學生投入照顧經費逐年增加,目前已有諸多補助及助學措施,請教育部持續整合資源,建立具統整性的資訊平臺,並加強宣導,使經濟弱勢學生均能安心學習。

江院長指出,針對大專校院及高職階段的經濟弱勢學生,除提供經濟層面的補助及助學措施外,請教育部研議推動其他更多實質協助措施,例如透過媒合企業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實習機會等,以協助其提升就業力,進而改善家庭經濟狀況。

此外,有關加強協助經濟弱勢學生,江院長進一步指出,不只是教育部,其他部會如經濟部、勞委會或原民會,若能更貼近基層弱勢家庭實況,有效幫助弱勢民眾,也請主動洽詢教育部,透過學校系統給予及時協助。

教育部表示,各教育階段弱勢補助及助學作為以整合弱勢助學措施、推動多元扶助管道及積極提供課後扶助,為三大推動策略,不僅弱勢照顧經費逐年增加,未來也將在學前教育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國中小強化代收代辦費三級機制與政策鼓勵私立大學校院辦理助學措施等,期使受家庭社經地位和城鄉落差影響的弱勢學生,獲得均等的教育機會,讓每個孩子都能安心就學,以達成社會公義,減少貧富差距。


1 則留言:

  1. 每次看到弱勢助學的服務學習就覺得這是一個逼我們這些窮學生學會認命的可惡機制,好像是在用個鄙視的嘴臉告訴我:"你們這等人就是比那些人窮,所以你必須付出得比他們更多啦~認命吧!"很悲哀,又要貸款又要做服務學習拿補助,而這些只是學費的部分,還必須去打工才有生活費,不然就等吃土喝空氣,這些補助到底是有多少"善意"和"誠意"?

    服務學習根本是騙局,做的不外乎那些工讀生的活,學到什麼?
    只學到上述的"該要認命"

    身邊那些可能可以申請的過得不錯的同學,光是聽到要服務學習幾小時連試著申請看看都不屑,誰願意啊!不過人家就是有那幾個錢付得起,我沒有!

    此補助乾脆改名叫"弱勢學生高薪校內打工抵學費計畫"算了

    難過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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