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2013年6月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案

102年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2013628)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提案討論】提案七
 
提案學校: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提 案 人:莊 暢 校長
 
案 由:建請 鈞部全額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免除私立科大之配合提撥款,以造福更多清寒學生工讀機會,而能安心認真求學。
 
說 明:
 
一、由於近年來社會變遷、經濟不景氣的影響下,進入私立科技大學之低收入戶學生比率增加快速,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之人數已超過學生總數1/4以上,各校每年須提撥之弱勢學生助學金都大幅增加。以本校為例,所需負擔之金額已從最初之300餘萬元,99學年度已增加至900餘萬元,100學年度起更突破1000萬以上,占所有獎學金的1/3強(34.49%),實造成學校財務沈重負擔。
 
二、私立科技大學學生多來自低經濟收入家庭,使用原本清寒學生所繳交的學雜費,去補貼另一項弱勢學生助學金經費,實屬以貧濟貧,不符社會正義。且相較於一般公私立大學,因其學生家庭背景社經地位較高,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者比例較低,影響學校財務情況自與私立科大有所不同。
 
三、私立科技大學為提撥弱勢學生助學金經費,除造成財務沈重負擔,影響學校永續經營外,亦嚴重排擠到其他工讀金、各類優秀表現獎助學金等,相對剝奪其他清寒學生的工讀機會,減少獎勵優秀表現學生之名額,形成反向的優惠性待遇。
 
辦 法:
 
敬請 鈞部研議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調整助學金經費分擔比例,免除私立科技大學配合款,使清寒學生能有更多校內工讀機會,以認真向學。
 
教育部初步說明:
 
一、目前為鼓勵私立技專校院提撥自籌經費支應弱勢學生助學金,爰私立技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自籌款經費所占比率逾3%學雜費者,在私校獎補助款項中納入獎勵核配指標之一。
 
二、有關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並將學校核發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補助弱勢學生及助學措施成效納入獎勵核配指標項目,另本部刻正檢討私校獎補助相關要點內容,所提相關建議本部將錄案研參。
 
 
【去年度提案討論追蹤】
 
101年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提案單
提案編號10
 
案 由:請教育部全額負擔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說 明
 
1.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自94學年度開始實施,最初接受補助之學生不需從事工讀服務,後來改為需要進行生活服務學習。
 
2. 近年進入私立科技大學之低收入戶學生比率增加快速,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之人數已超過學生總數4分之1以上,各校每年須提撥之共同助學金額都大幅增加,以本校為例,所需負擔之金額已從最初之300 餘萬,增加至99學年度之900餘萬,100學年度更已突破1千萬以上。
 
3. 私立科技大學學生多來自低經濟收入家庭,使用清寒學生繳交之學雜費補貼弱勢共同助學金,實屬以貧濟貧,不符社會正義;且高額提撥共同助學金造成私立科技大學很大的負擔,嚴重排擠到其他工讀金、各類優秀表現獎助學金等之運用,相對剝奪其他清寒學生之工讀機會,減低獎勵優秀表現學生之名額。
 
辦 法:
 
基此,懇請教育部全額補助弱勢助學金,免除各校之配合提撥款,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以獎勵所有貧窮向學之學子。
 
回覆單位:技職司第4
 
會議結論:

本部刻正研擬修訂「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內容,針對該計畫弱勢學生之定義,依內政部「社會救助法」之精神予以釐清,如家庭所得列計人口、動產及不動產上限等,期本計畫能協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學生。學校所提建議,本部已納入修訂計畫之參酌,並將於修正後公告。
 
教育部最新辦理情形
 
為能將有限的社會救助資源幫助更多弱勢的學生,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規定如下:
 
一、助學金補助金額分為五級,國立技專校院以學校自籌款來支應;私立技專校院依據級別不同,由學校端與教育部共同分擔。
 
二、並設有排富條款,規定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年所得、利息所得、不動產價值下限,舉凡符合上述條件者,不得申請助學金補助,期使真正弱勢者能受益。
 
三、考量教育部經費有限,且為能更有效運用經費,讓學子皆能公平享受教育資源。爰維持私立技專校院助學金補助款,仍由學校與教育部共同分攤,以讓有限的教育經費能造福更多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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