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7年4月3日發布之基本調幅計算錯誤
申請調整學雜費16校公告之送審表件也全部錯誤
教育部長信箱回覆
2018/6/14 (週四) 下午 02:13
信件編號:201805310007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7-06-14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700903070號
2018/6/14 (週四) 下午 02:13
信件編號:201805310007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7-06-14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700903070號
回覆內容:
您好,您107年5月31日所陳有關107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計算方式一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基本調幅「公告」一案,本部業於107年4月3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048382號函周知各校,並請學校於107年5月31日前送件。
二、本部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核算每年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本調幅。其中「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是項指標,實務上歷年係引用「每人每月實質總薪資」之數據核算,本部前誤引用「每人每月總薪資」之數據核算,爰將修正107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本調幅為1.85%。
三、本部將依上開修正調幅審議各校申請案,並對外說明,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正。敬祝
平安喜樂
教育部敬上
學雜費調整之規劃與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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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雜費調整之用途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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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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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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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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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雜費調整校審議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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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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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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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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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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