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3日 星期日

11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案

 

112-07-13  公告112學年度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會議紀錄


112-04-06   11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件


【學 校 名 稱】

11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案

學校送審表件

學    校

(請加蓋學校關防)

 

校長簽章

 

會計單位

主管簽章

 

填表單位

主管簽章

 

聯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及傳真:

電子信箱:

填表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   月     日


目 錄

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檢核表............................................................................. 2

壹、  學校財務情形.......................................................................................... 3

貳、  財務指標檢視表...................................................................................... 4

參、  助學指標檢視表.......................................................................... ….. ….5

肆、  辦學綜合指標檢視表.............................................................................. 5

伍、  資訊公開程序.......................................................................................... 6

陸、  研議公開程序.......................................................................................... 7

柒、  附件......................................................................................................... 8

  

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檢核表

項次

項目

是

否

具體內容詳見(頁碼)

一、資訊公開程序

1

公告舉辦公開溝通說明會議前,經校內行政會議通過之學雜費調整資訊業於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公告

 

 

 

2

學雜費調整資訊已包括:學校財務情形、助學機制(助學計畫)、辦學綜合成效、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校內行政會議與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之紀錄、錄音或錄影、學生意見及學校回應說明

 

 

 

3

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已包括:調整理由、調整幅度與計算方法、調整後預計反映成本或增加之學習資源與金額、預計受惠人數及效益等內涵

 

 

 

二、研議公開程序

(一)校內決策機制

1

學校設有學雜費審議小組(成員應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

 

 

 

2

學雜費審議小組已就下列事項審議:

學校財務情形、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助學機制(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幅度、學校舉辦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之情形、其他學雜費調整事項

 

 

 

(二)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召開情形

1

會議召開7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或其他可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各委員

 

 

 

2

已避免於不利學生參與之期間召開

 

 

 

3

會議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妥善永久保存,並於會議結束後3日內,於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公告

 

 

 

4

會議決議學雜費是否調整時,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

公開溝通說明會議及學生意見陳訴管道之資訊,已於7日前公告

 

 

 

(四)

公開溝通說明會議,已避免於不利學生參與之期間舉辦,並就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向學生進行意向調查

 

 

 

(五)

學校已於受理學生意見陳訴後7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學校回應說明

 

 

 

(本文請以條列式、表格及圖表撰寫,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製作,12字,標楷體,雙面列印裝訂成冊)

 

壹、 學校財務情形

1、 學校財務支出與學雜費收入經費分析

 

110學年度決算數

109學年度決算數

108學年度決算數

行政管理支出(A)

 

 

 

教學研究訓輔支出(B)

 

 

 

學生獎助學金(不含政府補助)(C)

 

 

 

學雜費收入(D)

 

 

 

(A + B + C)/ D = E

 

 

 

    註:

1.  國立學校免填本表。

2.  教學研究訓輔之支出數不含資本支出。(決算書計算公式=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 – 折舊及攤銷)

3.  學生獎助學金不包括政府補助工讀金、研究生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決算書計算公式:學生獎助學金 = 民間捐贈獎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獎學金支出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

4.   學雜費收入係指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推廣教育除外)之收入,不含各類實習實驗費、宿舍費等(決算書計算公式:學雜費收入 = 學費收入 + 雜費收入)。

2、 學雜費使用情形

(請敘明近3學年學雜費使用情形)

3、 學校開源節流情形

(1)  開源措施(包括募款及爭取外界資源情形)

(2)  節流措施

 

貳、 財務指標檢視表

項  目

金額/比率

說明

109年度/108學年

110年度/109學年

111年度/110學年

109-111年/108-110學年度平均

學雜費收入

元

元

元

元

 

國立

自籌數

元

元

元

元

近3年自籌數高於學雜費收入

1.□符合

2.□不符合

近3年學校自籌數與學雜費收入平均差額

元

元

元

元

私立

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學生獎助學金支出

元

元

元

元

近3年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及獎助學金3項支出逾學雜費收入80%

1.□符合

2.□不符合

近3年平均三項支出占學雜費收入比例%

%

%

%

%

近3年現金餘絀比率

%

%

%

%

近3年現金餘絀比率<15%

1.□符合

2.□不符合

     註:

1.   國立學校以年度決算數填列資料;私立學校以學年度決算數填列資料。

2.   自籌數:「管理及總務費用、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學生公費及獎勵金」三項支出,扣減「政府補助收入」(本部經常門補助款)。

3.   國立學校政府補助收入不包括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

4.   本指標各項收支均不包括特別預算。

5.   學雜費收入係指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推廣教育除外)之收入,不含各類實習實驗費、宿舍費等(決算書計算公式:學雜費收入 = 學費收入 + 雜費收入)。

6.   教學研究訓輔之支出數不含資本支出。(決算書計算公式=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 – 折舊及攤銷)

7.   學生獎助學金不包括政府補助工讀金、研究生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決算書計算公式:學生獎助學金 = 民間捐贈獎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獎學金支出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

8.   現金餘絀比率:

(1)       私立學校現金餘絀比率決算書計算公式=本期現金餘絀/(經常門現金收入+出售資產現金收入)

(2)       國立學校現金餘絀比率決算書計算公式=本期現金餘絀/(經常門現金收入+國庫撥款增置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現金收入)

  

參、 助學指標檢視表

項目

金 額/比率

說    明

111年度/110學年

學校提撥獎助學金

元

(請於此欄填列受補助人次)

學校獎助學金占學雜費比例

%

學校獎助學金占學雜費收入比率≧5%

1.□符合

2.□不符合

學校助學金

元

 

學校助學金占學校提撥獎助學金比例

 

%

助學金占獎助學金比例>70%

1.□符合

2.□不符合

(如排除指定捐贈之獎學金支出,請敘明金額為            元)

     註:

1.  國立學校提撥獎助學金係指學生公費(含學雜費減免)及獎勵金;私立學校提撥獎助學金指不含政府補助之各項獎助學金(決算書計算公式 =民間捐贈獎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獎學金支出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


項       目

說         明

該一學年度上學期日間學制生師比值在23以下

1.□符合

2.□不符合

日間學制生師比:    (d = a / c)

日間學制學生總數(a):    

專任師資數(b):    

可計算生師比之師資數(c):    

近3年無校(財)務違法或不當,情節重大,經本部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

1.□符合

2.□不符合

近3年無違反「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所定指標或程序之情事

1.□符合

2.□不符合

     註:

1.  日間學制生師比值係指全校日間學制加權學生數除以全校專任、兼任師資數總和。

2.  生師比之學生數及師資數列計原則,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四條附表一規定辦理。

3.  考量學雜費申請作業期程,生師比計算至111學年度上學期結束(112年1月31日止)。

   

伍、 資訊公開程序

1、     學雜費調整資訊公告情形

(學雜費調整資訊應包括:學校財務情形、助學機制(助學計畫)、辦學綜合成效、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校內行政會議與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之紀錄、錄音或錄影、學生意見及學校回應說明;請截圖公告情形,以附件並編號方式提供)

(請敘明是否於公告舉辦公開溝通說明會議前公告、公告時間與期程、公告專區查詢網址(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公告資訊完成校內行政會議通過之情形)

2、      公告之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

(1)          學雜費調整理由

(2)          調整幅度與計算方法

(3)          調整後預計反映成本或增加之學習資源與金額

1.    彙整表

項次

項目

經費(元)

 

 

 

合計

元

2.    各項目計畫說明

項次

項目

經費(元)

現況分析

合理資金運用

之具體內容

必要性評估

預計

受惠人數

 

 

 

 

(請條列式說明)

 

(請條列式說明)

 

(4)          學雜費調整後之預期效益

(5)          11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後收費基準一覽表

學制

金額

醫學系

牙醫

學系

醫學院

工學院

理農

學院

商學院

文法

學院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調幅

 

 

 

 

 

 

 

學費

 

 

 

 

 

 

 

雜費

 

 

 

 

 

 

 

合計

 

 

 

 

 

 

 

111學年度收費標準

 

 

 

 

 

 

 

      註:

1.   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核定,以「醫學系」、「牙醫系」、「醫學院」、「工學院」、「理農學院」、「商學院」、「文法學院」等7大類收費領域作區分,由學校按學院及系所性質或類型自行歸類參照。

2.    11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0.53%。

 

3、         其他公告之學雜費調整資訊

(1)          助學機制(助學計畫)

(詳細資料請依內含附件格式填寫)

(2)          辦學綜合成效

(須說明肆、辦學綜合指標檢視表內容外之其他說明,詳細資料請以附件並編號方式提供)

(3)          校內行政會議與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之紀錄、錄音或錄影

(詳細資料請以附件並編號方式提供;錄音或錄影資料僅須截圖公告情形)

(4)          各項會議之學生意見(或發言紀要)及學校回應說明

(詳細資料請以附件並編號方式提供)

 

陸、 研議公開程序

(1)    學校學雜費審議小組

(如有相關組織運作規定者,請以附件並編號方式提供)。

1.   組成代表(成員應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

組成

(範例)

學生代表

(範例)

專任教師

代表

(範例)

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

(範例)

研究人員

代表

(範例)

其他有關人員(如校外學者專家)

委員總數

人數

 

 

 

 

 

(範例:15人)

產生方式

(範例:由學生會推派)

(範例:由校務會議教師代表相互推選)

(範例: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範例: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範例: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

 

2.   審議事項(學校財務情形、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助學機制(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幅度、學校舉辦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之情形、其他學雜費調整事項)

(2)  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召開情形

1.  會議召開情形

審議事項

會議通知

會議時間

參與情形

是否避開

不利學生參與的期間

(範例:學雜費調整幅度)

(範例:會議7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詳附件○)

 

(範例:委員總數15名全數出席)

£是

說明:(範例:皆避開學校期中考與期末考時間)

£否

說明:(請說明原因)

(範例:詳學校行事曆附件○;不利學生參與的期間應標註)

  

2.  研議過程

(請敘明上開審議事項決議方式、通過情形、意見表達情形等;詳細資料請以附件並編號方式提供)

審議事項

決議方式

通過情形

委員意見表達情形

是否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

(範例:學雜費調整幅度)

(委員總額2/3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範例:委員15名,出席15名,全數同意)

(請重點說明,並附發言紀要)

£是

£否

 

3.  會議結束後辦理情形(請說明是否於會議後3日內於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公告、公告時間;截圖內容應與伍、資訊公開程序一、學雜費調整資訊公告情形同)

2、 公開溝通說明會議

(1)  辦理情形

會議通知

辦理時間

及場次

地點

學生參與情形

是否避開

不利學生參與的期間

(範例:會議資訊於7日前公告;詳附件○)

(範例:112年○月○日及○日,共2場)

(範例:學校活動中心)

(範例:計有○名大學生參與)

£是

說明:(範例:皆避開學校期中考與期末考時間)

£否

說明:(請說明原因)

(範例:詳學校行事曆附件○;不利學生參與的期間應標註)

(2)  針對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向學生進行意向調查之情形

(3)  學生意見表達及學校回應情形

(請重點說明,發言紀要請以附件並編號方式提供)

3、 學生意見陳述管道

(1)  學生意見陳述管道之資訊

陳述管道

陳述管道通知

學校是否於受理學生意見陳述後

7日內回覆

意見回復方式

(範例:學生意見E-mail至○○○信箱;詳附件○)

(範例:會議資訊於7日前公告;詳附件○)

£是

£否

說明:(請說明原因)

(請說明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

(2)  學生意見陳述情形及學校回應說明

(請重點說明辦理情形,彙整資料請以附件並編號方式提供)

 

柒、 附件

1、助學機制(助學計畫)。

2、最近一次調漲學雜費之教育部核定公文。

3、(請就上開內容須提供之附件,依序編號)

 

附件 

附件1、助學機制(助學計畫)

1、 學校各項助學措施

項目

性質(獎學金或助學金)

實施內容

經費(元)

預計受益學生數

(範例:清寒獎學金)

(範例:獎學金)

(請重點說明申請資格、額度、實施期程、審查機制等,並條列式呈現)

 

 

 

獎學金小計

元

 

(範例:生活學習獎助金)

(範例:助學金)

 

 

 

助學金小計

元

 

獎助學金總計

(助學金占獎助學金比例>70%)元

 

註:獎助學金總計、助學金小計應同於「助學指標檢視表」數字。

2、 學校各項助學措施目標值及查核機制規劃

項目

目標值

查核機制

(範例:清寒獎學金)

 

(如配合目標值之查核時間點等,請條列式說明)

(範例:生活學習獎助金)

 

 

3、  校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助學措施

(1)         請重點說明學校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單位助學措施情形,可包括政府與民間機構提供之各項獎助學金、就學貸款與工讀機會等、申請及受益學生數。

(2)         未來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助學措施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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