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417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教改30年廣設大學及技專升格如今面臨整併退場之問題及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教改30年廣設大學及技專升格如今面臨整併退場之問題及對策」書面報告
教育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0417/501.pdf
「教改 30 年廣設大學及技專升格如今面臨整併退場之問題及對策」書面報告
報 告 機 關 : 教 育 部 113 年 4 月 17 日
目 次
壹、前言
貳、政策沿革
一、410 教改訴求
二、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建議
參、大專校院新設、升格及整體規模概況
一、新設情形
二、升格情形
三、整體規模
肆、問題挑戰及因應對策
一、問題挑戰
二、因應對策
伍、結語
附錄 2:83 年至 112 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新設(含高職改制專科學校)情形一覽表
附錄 3:83 年至 112 年公私立大學校院升格(改名大學) 一覽表
附錄 4:83 年至 112 年公私立技專校院升格(改名、改制)情形一覽表
附錄 5:83 年至 112 年大專校院總校數消長情形一覽表
附錄 6:83 年至 112 年在學人數消長情形一覽表
附錄 7:私立大專校院已退場(停辦)學校一覽表
附錄 8:私立大專校院已停招即將退場(停辦)學校一覽表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壹、前言
410 教改至今年屆滿 30 年,於此期間,我國高等教育隨著社會變遷進行改革與發展,從菁英教育轉化成兼顧普及教育、一元規 範走向兼顧多元需求,同時亦面對國際競爭壓力及少子女化趨勢 之挑戰。以下謹就政策沿革、大專校院整體規模概況、問題挑戰與因應對策等面向說明。
貳、政策沿革
一、410 教改訴求
410 教改係於民國(以下同)83 年 4 月 10 日,由全國兩百多個民間社團及學界關心教改人士共同發起大規模遊行活動,並成立 410 教改聯盟持續推動;教改聯盟針對當時教育情況提出四大訴求,主張落實小班小校、廣設高中大學、推動教育現代化、制定教育基本法,開啟我國教育改革浪潮。
二、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建議
為回應民意訴求,行政院於 83 年 9 月成立「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從事有關教育改革及教育發展之研議與審 議。歷經 2 年審慎研議,匯聚各方意見,於 85 年 12 月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該報告書之綜合建議,分別為教育鬆綁、帶好每位學生、暢通升學管道、提升教育品質、建立終身學習五大方向。
「教育鬆綁」項下針對高等教育,報告書具體建議「從社會整體及個人的需要觀察,我國的高等教育都應繼續擴充。最好的做法是由政府掌握公立學校部分,加以規劃,而讓私立學校部分自由調節,以適應社會的需求。」
「提升教育品質」項下具體建議「鼓勵民間資源投入各級各類教育:獎勵私人興學,開放私立學校設置」,針對高等教育並建議「為滿足未來各類高等教育需求,高等教育容量的適度擴充宜允持續;其中公立學校的成長宜減緩,私立學校則可以較大幅度擴增。」
參、大專校院新設、升格及整體規模概況
83 年時大學校院 58 所,專科學校 72 所,合計 130 所;為提升高等教育數量及教學素質,本部依據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建議,並考量地區需求及學校分布等因素許可公私立大專校院新設及升格(改名、改制大學)案件。
另隨著工業發展轉向技術密集及資本密集、高附加價值產業 結構型態,技職教育所需人才之知識及技能,根據產業需求調整學校所系科,提昇發展層次,並發展專科學校、設立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為銜接。
其後鑒於國家整體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及大學教育發展,本部業依 92 年全國教育發展會議決議,對申請籌設案從嚴審查,暫緩受理新設私立大學申請案及暫緩新設國立大學,以合理管控高等教育數量。
茲就 410 教改後,83 年至 112 年間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新設及升格(改名、改制大學)情形彙整分述如下。
一、新設情形
(一) 一般大學:新設公私立大學校院共計 15 校,詳細情形如附錄 1。
(二) 技專校院:新設公私立技專校院(含高職改制專科學校)共計 21 校,詳細情形如附錄 2。
二、升格情形
(一) 一般大學:公私立大學校院升格(改名大學) 者共計 43 校, 詳細情形如附錄 3。
(二) 技專校院:公私立技專校院升格(改名、改制)者共計 65校,詳細情形如附錄 4。
三、整體規模
(一) 大專校院總校數消長情形
83 年我國大專校院總校數 130 所,其中大學校院 58 所, 專科學校 72 所;90 年總校數成長為 154 所,其中大學校院135 所,專科學校 19 所;至 100 年總校數達 163 所,其中大學校院 148 所,專科學校 15 所;同時 100 年以後,部分學校整併加上私立學校退場,112 年總校數降為 145 所,其中大學校院 133 所,專科學校 12 所,詳細情形如附錄 5。
(二) 在學人數消長情形
83 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數 72 萬 180 人,其中研究所以上 3 萬 9,227 人,學士班以下計 68 萬 953 人;之後在學人數逐年成長,至 101 學年度達 135 萬 5,290 人,其中研究所以上 21 萬 5,825 人,學士班以下計 113 萬 9,465 人;102 學年度起學生數減少,112 學年度降至 109 萬 4,829 人,其中研究所以上 20 萬 5,207 人,學士班以下計 88 萬 9,622 人, 詳細情形如附錄 6。
肆、問題挑戰及因應對策
一、問題挑戰
(一) 少子女化
依本部統計推估,大專校院一年級學生人數 111 學年起開始減至 20 萬人以下,逐年遞減,117 學年降至最低點,預估降為 15.7 萬多人。其中 117 學年減幅較大,較前一學年減少 1.4 萬人。受到少子女化趨勢影響,大專校院面臨招生來源不足問題,學校調整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難題,以及維持教學品質的挑戰;另由於學雜費為私立學校重要收入來源,少子女化趨勢也影響學校財務調度。
(二) 產業需求
因應全球產業發展趨勢,產業人才需求與科技應用日新月異,為配合我國重點產業發展政策方向及國內產業技術需求,如 106 年起政府推動 5+2 產業創新政策加速國內產業升級與產業結構轉型,本部亦配合 5+2 產業技術需求,引導大專校院推動跨領域課程、實作場域及人才培育專班;110 年經行政院核定「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協助產業在後疫情時代,掌握全球供應鏈重組的先機,本部亦須協調引導大專校院投入半導體、資安、綠能等重點產業人才培育。
(三) 國際競爭
由於國內少子女化、高齡化趨勢已不可逆,未來十年工作年齡人口將快速下降,進而產生勞動力短缺危機,依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2030 年臺灣人力缺口將達 40 萬人;另一方面,以外部挑戰而言,高等教育品質的提升及國際化已成為各國高等教育關注焦點,例如東南亞國家的高等教育逐步擴充、歐盟已提供學生跨國移動與學習經驗等。我國如欲藉由招收僑外生來彌補生源及勞動力,須面臨各國積極爭取「專業人才」以及「國際學生」的激烈競爭。
二、因應對策
面對上開大環境挑戰,本部從六大對策加以因應,包括: 強化技職教育、擴大招收國際生、鼓勵大學合作整併、拉近公私立大專學雜費差額、管控招生總量及執行退場條例相關機制, 茲分述如下:
(一) 強化技職教育
為使技專校院瞭解產業需求,本部自 91 年起成立「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107 年轉型為「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並配合當前國家重點產業政策方向(六大核心戰略產業、5+2 產業創新等),透過育才平臺主動拜訪產企業,並協助媒合大專校院與產企業合作育才; 112 年共鏈結 28 個法人/公協會、促成 624 家企業與 146 家技職學校合作育才。
另為強化技職體系學生務實致用能力,本部以產官學共同培育人才之方式推動多項重點政策,如下:
1. 99 年至 101 年「第一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
投入約 140 億元強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改善高職設備品質、建立技專特色發展領域、建立符合技專特色評鑑機制、強化實務能力選才機制、試辦五專菁英班紮實人力及落實專業證照制度等。
2. 102 年至 106 年「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
投入約 188 億元,除延續前期教師實務增能、學生實習策略外,亦擴大補助技職校院更新教學實作設備,並推動辦理產學合作專班,培育學生具備實務就業能力。
3. 102 年至 106 年「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
投入 64.71 億元,共遴選 12 所典範科技大學及 4 所產學研發中心,協助學校在人才培育、實務研發、產學合作及各項制度調整等,強化產學實務連結,以發展出不同於一般綜合大學之特色與定位。
4. 107 年至 110 年「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
配合政府重點產業政策方向,投入 80 億元補助技術型高中依新課綱設備基準補足基礎教學設備,並改善2,574 個實習場域及設施設備;另補助技專校院依 5+2產業人才需求採購教學設備,並累計開設 5,691 門新興跨領域實務課程(如離岸風電、大數據分析、產線自動 化等)。
5. 111 年至 114 年「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
針對當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需求,投入 24 億元協助大專校院設置 20座區域型實作場域,截至 113 年 3 月已核定智慧機械、無人機、半導體等 18 座重點產業人才培育基地。
6.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0」:
為建置以兼顧學生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教育模式,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之特色。鼓勵學生在習得一技之長的同時累積實務工作經驗,發掘自我職涯發展的可能性。本部、勞動部、經濟部跨部會合作, 自 110 學年度起共同擴大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0」, 由技高、技專及企業三方合作,透過獎勵機制及相關資源整合,並提供參與計畫學生全時讀書期間增補與實習或工作期間相等之每月獎助學金 5,000 元等誘因,依企業需求協助培育技高畢業生成為企業正式員工,並至技專院校在職進修。
7. 「產業碩士專班計畫」:
為促進學用合一,有效支援國內產業發展及升級轉型, 鼓勵產學共同成立產業碩士專班培育所需之高階技術或創新及跨領域人才,培育領域包含電機、光電、資通訊、文創、生醫、金融、民生工業及服務領域,藉以增補企業所需之碩士級人才,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
8. 「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 為降低學用落差,提高企業進用博士級人才意願,本部補助大學校院透過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建立務實型博士培育模式,以論文研究由大學與產業共同指導,培育博士務實致用研發能力。本計畫採碩博士五年一貫及博士四年模式,並加入產業議題解決模式,回應產業對高階人才需求,使各產業所需博士人才能獲得滿足。
(二) 擴大招收國際生
112 學年我國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人數達 11 萬 6,038 人, 較 111 學年增加 9,971 人,成長率為 9.4%,其中學位生計 6 萬 7,299 人,非學位生計 4 萬 8,739 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非學位生人數雖受影響,外國學生及僑生(含港澳生)人數仍逐年穩定成長,108 學年至 110 學年分別為 5 萬 5,177 人、5 萬 6,355 人及 6 萬 1,090 人, 顯示我國擴大招收境外學生政策及措施有明顯成效。
本部亦透過推動「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重點產 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促進國際生來台及留台實施計畫」及「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 專章-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等計畫,提供大專校院招生彈 性措施,並協助學校建立國際化的教學與學習環境,強化國際生來臺就學適應及輔導其畢業後留臺服務,具體作法分別說明如下。
1.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
本部配合新南向政策及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提供 優質高等技職教育,以培育新南向國家產業及我國人力 嚴重缺乏之特定領域產業(如長照)所需人才,鼓勵技 專校院擴大辦理客製化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招收 新南向國家外國學生來臺就學。學生可經由校外實習課程學習技術並提前適應臺商企業文化,後續優秀畢業生 可留任實習廠商或返回母國企業(以臺商企業為主)就業,為企業挹注新助力。
106 學年度至 112 學年度,共有 50 校開設專班,共培育 1 萬 9,830 名新南向國家青年。截至目前為止,共有 5 屆畢業生(4,963 名),其中 3,803 名畢業生就業,平均就業率達 77%。就業情形分別為 3,175 名畢業生(64%)留臺就業及 628 名畢業生(13%)返回母國就業;416 名畢業生(8%)在臺升學;744 名畢業生(15%)其他意向。
2. 「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
本部透過「重點產業系所招生」(5+2 重點產業,包括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技醫療、國防、新農業、循環經濟等領域系所)及「國際專修部」(製造 業、營造業、農業及長期照顧、服務業及電子商務業相關領域)提供招生彈性措施,確保國際生足夠語言能力 及獲得完善學習與生活輔導,並增進僑外生對臺灣之認同,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
截至 112 年 12 月底,共補助開辦費 43 校(一般大學 16 校,技職校院 27 校),國際專修部註冊人數共計2,977 人(一般大學 738 人,技職校院 2,239 人)。
3. 「促進國際生來台及留台實施計畫」:
為進一步深化與擴大招收海外國際生,自 112 年起奠基在前述計畫基礎上,加強力道推動「促進國際生來台及留台實施計畫」,其策略包含籌組「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於歐美國家與新南向國家設置海外基地,促進國際人才循環與交流, 以及由國內大學校院及企業共同推動新型專班擴大海外招生,擴大吸引優秀國際生來臺就讀與留臺工作;並經由「國際生就業輔導專業化」強化大學對國際生的職涯諮詢及就業輔導機制,以提高現有國際生畢業後的留臺就業比率,解決國內目前人力短缺問題。
新型專班之招生不限國家別,並配合我國產業人力 需求以 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為優先招生對象, 由開班學校與合作企業共同規劃客製化課程。國發基金 提供每人每年至多 10 萬元、最多補助 2 年之「產學獎助金」與企業提供每人每月至少 1 萬元之「生活津貼」, 有效整合大學國際交流合作資源特色,結合產業力量共 同從事人才培育。學校招收國際生畢業後需履行就業義 務 2 年,滿足企業的人才需求。113 學年度新型專班秋季班(第 1 批)共計 55 校提報計畫,徵件 147 班、2,725 人,核定 100 班、1,857 人(STEM 領域 84 班、金融 5 班、半導體 11 班)。
預計 113 年至 116 年,本計畫可額外增加來臺就學18,568 人與留臺就業 19,777 人。另配合國發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的推動,預計至 2030 年可整體招收國際生累計逾32 萬人、預計留用人數累計可逾21 萬人。
4.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專章-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
為強化大學校院國際化之行政支持系統,提升大學校院推動國際事務之量能,本部於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 2 期(112-116 年)開始推動「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專章,重點在於協助大學校院建立國際化友善之校園,建構大學校院推動國際化事務之「核心行政支持系統」,如: 學校應能提供外籍學生及外籍教研人員充分、暢通之必要雙語化資訊及服務窗口。
112 年計 127 校提出計畫申請(一般大學 67 校、技專校院 60 校),經審查後,計補助 85 校(一般大學 44校、技專校院 41 校),補助校數比率 67%,以協助大學校院建立國際化友善校園,提升大學校院推動國際事務之量能。
(三) 鼓勵大學合作整併
1. 推動法規:為協助大專校院透過合併整合資源、提升辦學競爭力、學術卓越及轉型發展,本部定有合併相關法 規,如「大學法」第 7 條、「私立學校法」第 67 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學學校 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5 至 29 條、「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等供學校依循推動。
2. 推動情形:
(1) 依上開大學法等規定合併可分為「由上而下」政策引導與「由下而上」學校主動 2 類。各大專校院倘有合併意願及規劃,應依前開相關規定落實校內溝通程序凝聚共識,提出合併計畫並經由學校校務會議通 過後報本部審議,本部將視學校合併情況,適時提供 協助。自 89 年迄今共有 11 件大專校院合併案,最近案例係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合併案,兩校將於 113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合併,合併後計有原慈濟大學校本部、人社學院校區及原慈濟科技大學 3 個校區,各學制班別仍維持原規模,兼採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兩項招生管道辦理招生。
(2) 另為研提公私立大學整併可行之方案,本部 109 年及 110 年委託國立中正大學研究,建議公私校以「教研精進」或「治理創新」模式(具體即「協力學位學程」或「共建學院」樣態)推動實質合作,先藉由具互補性的跨校合作,漸進式進行教研資源整合,再研議推動組織合併,現行大學已得組成大學聯盟或大學系統方式合作,本部後續將納入相關政策規劃參考,並持續鼓勵大專校院進行互補性合作及資源整 合。
(3) 此外,本部亦進一步探討專案輔導或規劃退場的私 校捐贈予公校之整併模式,並在尊重由下而上整併之前提下,如有相關個案,即會充分協助、提供建議。 如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華夏科技大學整併案,係由華夏科大評估自身辦學及財務狀況後規劃退場,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於 112 學年度停招,退場過程中學生原校原地畢業,教職員工辦理優離、優退,剩餘教師由臺灣科大以專案教師、教職員工以約聘人員分年聘任,並規劃於 115 學年度停辦,解散清算前華夏科大校地無償供臺灣科大使用及維運,解散清算後捐贈校產予臺灣科大,兩校整併情形可作為後續公私立大專校院合作整併之參考模式。
(四) 拉近公私立大專學雜費差額
為照顧大專經濟弱勢學生,政府及學校每年已投入近百億元提供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大專弱勢助學計畫及就學貸款等助學補助;目前 89.3 萬大專校院學士班在學學生,有21%、18.5 萬名經濟弱勢學生,獲得前述助學補助。
不過進一步分析,不僅獲得弱勢補助的 18.5 萬名學生中,約有高達 79.3%、14.7 萬人就讀私立大學;目前大專校院學士班在學學生 89.3 萬人中,就讀公立者 30.1 萬人(34%),私立者 59.2 萬人(66%);而公立大學平均每年學雜費約 6.2 萬元、私立則約 11 萬元。換言之,目前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 更有 66%負擔較高的學雜費。學校雖有公私之別,但學生應無公私之分,為進一步落實教育平權,並全方位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本部提出「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一主軸三配套,協助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讓學生能更適性選擇校系,正常學習,增進與落實教育實質公平。
1. 主軸: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每學年 3.5 萬元(學士班、五專後兩年、二專)。
2. 配套一:針對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 萬至 2 萬元(學士班、五專後兩年、二專)。
3. 配套二:全面落實高中職學生免學費政策(高中職學生)。
4. 配套三:精進就學貸款申貸及還款措施(高中以上學生)。
(五) 管控招生總量
為因應少子女化效應,本部採取「控管大學招生名額總量」及「引導學校主動調減招生名額」機制,說明如下:
1. 本部控管大學招生名額總量:
(1) 招生名額採總量管制:本部自 91 年開始,對大學校院之招生名額採總量管制,各校增設院、系、所、學位學程所需招生名額,應由校內招生名額總量自行調整,不另核予名額;並依總量標準第 6 條第 1 項之規定,大專校院申請各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不得 逾前一學年度核定數。
(2) 嚴予控管碩博士班招生名額:97 學年度起增設碩士班之招生名額,應從各學制既有招生名額調整,全校 招生總量不得再擴增;自 101 學年度起,招生名額原則應由學校既有碩、博士班招生名額調整而來,不再擴增。
(3) 配合學校辦學能量,招生名額總量進行合理調控:
A. 如學校違反本部所訂相關招生規定,依情節輕重調整招生名額總量,並得逐年調整至改善為止。
B. 若學校生師比值未達規定或校舍建築面積未達規定者,調整招生名額總量至符合規定之數值。
C. 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結構未達規定者,依情節輕重調整招生名額總量。
D. 大專校院之各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如經本部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未通過者,依情節輕重調整該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招生名額。
(4) 視學校各學制班別招生結果,適度調整招生名額總量。例如學士班、碩士班等註冊率未達一定的條件, 將扣減次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
(5) 參照生源推估數為核定招生名額之參據:本部除透過前揭政策措施及法令規範管控技專校院招生名額總量、因應未來生源逐年減少之問題,亦會參照本部統計處自 100 年起以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生推估數,配合其就學機會率以推估未來大學 1 年級學生數, 作為本部核定技專校院招生名額決策之參據,以提升學校資源有效運用。
(6) 配合國家發展與產業趨勢調增相對應院系所學位學程招生名額,支持國家及各部會人才培育需求。
(7) 招生名額總量保留一定比率予學校進行調配,強化學校自我管控系所增設調整及招生名額總量之責任,引導學校全面檢視各學制班別招生現況,建立完善的內控調整機制。
2. 引導學校主動調減招生名額:學校得衡酌校內招生情形及各項資源條件,主動申請調減招生名額,調減方式以學制班別為單位,嗣後經評估招生情形得申請按比例回復原主動調減之招生名額。
(六) 執行退場條例相關機制
為減低學生及教職員工因少子女化趨勢導致學校停辦致影響其權益,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本部爰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退場條例),經立法院 111 年 4 月 22 日三讀通過,並奉總統於 111 年 5 月11 日公布,以完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退場機制,說明如下:
1. 退場條例審認預警、專輔學校之說明:
(1) 預警學校:
A. 學校若有退場條例第 5 條第 1 項各款有關財務、教學、師資結構等問題,經本部查核認定者,列為預警學校。
B. 為提供學校協助並確保教學品質,本部對預警學校進行財務查核、提供諮詢輔導或實施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措施。
(2) 專案輔導學校:
A. 學校若有退場條例第 6 條第 1 項各款有關財務、教學、師資結構、欠薪、3 年內被列預警學校 2 次以上、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等問題,經本部提審議會審議認定者,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B. 本部已組成查核輔導小組,定期對專案輔導學校進行查核及輔導,包括審核專案輔導學校所提改善計畫,並督導及協助該校執行,學校財務查核、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校務諮詢及改善之建議,學校教職員工生權益保障之建議等。
2. 依退場條例之退場機制:
A. 停辦方式: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公告之日起算 2 年內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於下一學 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停止全部招生之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另主管機關令學校停止全部招生時, 應同時重組董事會,其成員包含該校專任教職員及學者專家。
B. 不得申請轉型:學校法人依規定停辦所設學校後,2 個月內董事會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法人解散,無法申請轉型。
C. 解散方式:學校停辦後 2 個月內,董事會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法人解散,屆期未辦理者,主管機關應令其解散。
D. 賸餘財產之歸屬:明定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僅能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地方政府。
3. 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1)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106 年度已撥入 25 億元,截至 113 年 3 月 31 日,已執行 10 億7,922 萬餘元,因有融資貸出款已繳還退場基金,爰尚餘 14 億 8,639 萬餘元。
(2) 本部設置退場基金,「補助」停辦學校學生安置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所需費用,協助學生順利安置至他校,保障其受教權益;「墊付」學校維持正常運作所需費用、教職員工薪資保險、退休或資遣所需必要費用,以協助學校平順退場。
4. 退場學校校地活化運用規劃
為有效運用及活化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之校地及建物,確保其公共性並發揮公益功能,行政院已 召開跨部會會議,統籌退場學校校地運用事宜,以發揮運用效益。有關退場學校校地及校舍後續運用規劃,說明如下:
(1) 行政院已邀集相關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 5 場跨部會會議,並確認退場學校校地及校舍後續承接機關。本部已成立退場學校校地及校舍工作小組,協助承接機關及地方政府與退場學校公益董事會洽談後續事宜,使賸餘財產歸屬具公益性及永續性。
(2) 私立大專校院已退場(停辦)學校一覽表如附錄 7; 已停招即將退場(停辦)學校一覽表如附錄 8。
伍、結語
感謝委員關注高等教育發展議題,面對內、外部環境的迅速變化,本部已針對高等教育及技職教育所面臨的各項問題提出因應 對策,期能協助大專校院解決問題、克服挑戰,確保辦學品質和永續發展;為落實教育改革的理想目標,亦須充分凝聚社會各界共識,故本部仍會持續積極蒐集各方意見,作為未來相關政策評估、推動之參考。
以上報告,敬請大院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及指導,謝謝各位。
附錄:
附錄 1:83 年至 112 年公私立大學校院新設情形一覽表
學年度 |
學校名稱 |
83 |
慈濟醫學院 |
84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85 |
南華管理學院 |
86 |
玄奘人文社會學院 |
89 |
國立高雄大學 |
開南管理學院 |
|
致遠管理學院 |
|
立德管理學院 |
|
興國管理學院 |
|
佛光人文社會學院 |
|
90 |
臺中健康暨管理學院 |
稻江科技管理學院 |
|
明道管理學院 |
|
98 |
馬偕醫學院(86 年申請籌設) |
103 |
法鼓文理學院(81 年申請籌設) |
註:不含宗教研修學院。
附錄 2:83 年至 112 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新設(含高職改制專科學校)情形一覽表
學年度 |
學校名稱 |
84 |
國立澎湖海事管理專科學校 |
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 |
|
85 |
康寧護理專科學校(原:康寧高級護理助產職業學校) |
86 |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 |
樹德技術學院 |
|
88 |
馬偕護理專科學校(原:馬偕高級護理職業學校) |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仁德高級藥劑職業學校) |
|
國立臺灣戲曲專科學校(原:國光劇藝實驗學校、復興劇藝實驗學校合併) |
|
89 |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原:國立臺中高級護理助產職業學校) |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原:國立臺南高級護理職業學校) |
|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樹人高級藥劑職業學校) |
|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慈惠護理助產高級職業學校) |
|
90 |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原:耕莘高級護理助產職業學校) |
92 |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敏惠高級護理助產職業學校) |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高美高級護理工業職業學校) |
|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育英護理助產職業學校) |
|
93 |
高鳳技術學院(88 年申請籌設) |
94 |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崇仁高級護理助產職業學校)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聖母高級護理助產職業學校) |
|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新生高級醫事職業學校) |
|
95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原:國立臺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
附錄 3:83 年至 112 年公私立大學校院升格(改名大學)一覽表
|
學年度 |
學校名稱 |
|
中國醫藥大學(原:中國醫藥學院) |
93 |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原:國立臺南藝術學院) |
國立臺南大學(原:國立臺南師範學院) |
|
玄奘大學(原:玄奘人文社會學院) |
|
94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原:國立臺北師範學院) |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原:國立新竹師範學院) |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國立臺中師範學院) |
|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原:國立屏東師範學院) |
|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原:國立花蓮師範學院) |
|
亞洲大學(原:臺中健康暨管理學院) |
|
95 |
開南大學(原:開南管理學院) |
佛光大學(原:佛光人文社會學院) |
|
96 |
明道大學(原:明道管理學院) |
97 |
立德大學(原:立德管理學院)(於 100 年改名康寧大學) |
98 |
國立體育大學(原:國立體育學院) |
99 |
國立金門大學(原:國立金門技術學院) |
臺灣首府大學(原:致遠管理學院) |
|
100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原: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
附錄 4:83 年至 112 年公私立技專校院升格(改名、改制) 情形一覽表
|
學年度 |
學校名稱 |
|
德育技術學院(原:德育護理專科學校) |
黎明技術學院(原:黎明工業專科學校) |
|
92 |
正修科技大學(原:正修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正修技術學院) |
清雲科技大學(原:健行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健行技術學院)(於 101 年改名健行科技大學) |
|
93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原:國立雲林工業專科學 校改制為國立虎尾技術學院)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原:國立高雄海事專 科學校改制為國立高雄海洋技術學院) |
|
萬能科技大學(原:萬能工業技藝專科學校改 制為萬能技術學院) |
|
建國科技大學(原:建國商業專科學校改制為 建國技術學院) |
|
明志科技大學(原:明志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 明志技術學院) |
|
94 |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原:國立澎湖海事管理專 科學校改制為國立澎湖技術學院) |
聖約翰科技大學(原:新埔工業專科學校改制 為新埔技術學院) |
|
中國科技大學(原:中國工商專科學校改制為 中國技術學院) |
|
嶺東科技大學(原:嶺東會計專科學校改制為 嶺東技術學院) |
|
大仁科技大學(原:大仁藥學專科學校改制為 大仁技術學院) |
|
中臺科技大學(原:中臺醫事技術專科學校改 制為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
|
高苑科技大學(原:高苑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高苑技術學院)(於 113 年改名台鋼科技大學) |
學年度 |
學校名稱 |
95 |
元培科技大學(原:元培醫事技術專科學校改制為元培科學技術學院) |
遠東科技大學(原:遠東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遠東技術學院) |
|
台南科技大學(原:台南女子家政專科學校改制為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
|
臺灣觀光學院(原:精鍾商業專科學校) |
|
96 |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原:國立勤益工商專科學校改制為國立勤益技術學院) |
景文科技大學(原:景文工商專科學校改制為景文技術學院) |
|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原:中華醫事技術專科學校改制為中華醫事學院) |
|
東南科技大學(原:東南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東南技術學院) |
|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原:德明商業專科學校改制為德明技術學院) |
|
97 |
南開科技大學(原:南開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南開技術學院) |
98 |
中華科技大學(原:中華工商專科學校改制為中華技術學院) |
育達商業科技大學(原:育達商業技術學院) |
|
僑光科技大學(原:僑光商業專科學校改制為僑光技術學院) |
|
99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原:國立臺北護理專科學校改制為國立臺北護理學院)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原: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改制為國立高雄餐旅學院) |
|
吳鳳科技大學(原:吳鳳商業專科學校改制為吳鳳技術學院) |
學年度 |
學校名稱 |
|
美和科技大學(原:美和護理管理專科學校改制為美和技術學院) |
環球科技大學(原:環球商業專科學校改制為環球技術學院) |
|
100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原:國立臺中商業專科學校改制為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
修平科技大學(原:樹德工商專科學校改制為修平技術學院) |
|
長庚科技大學(原:長庚護理專科學校改制為長庚技術學院) |
|
101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原:光武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
大華科技大學(原:大華工商專科學校改制為大華技術學院)(於 109 年改名敏實科技大學) |
|
醒吾科技大學(原:醒吾商業專科學校改制為醒吾技術學院) |
|
102 |
文藻外語大學(原:文藻外國語文專科學校改制為文藻外語學院) |
103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原:國立臺北商業專科學校改制為國立臺北技術學院) |
華夏科技大學(原:華夏工商專科學校改制為華夏技術學院) |
|
104 |
慈濟科技大學(原:慈濟護理專科學校改制為慈濟技術學院) |
致理科技大學(原:致理商業專科學校改制為致理技術學院) |
|
106 |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原:四海工商專科學校改制為德霖技術學院) |
東方設計大學(原:東方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東方技術學院) |
學年度 |
學校名稱 |
|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原:中國海事專科學校改制為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
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原:崇右企業管理專科學校改制為崇右技術學院) |
|
110 |
亞東科技大學(原:亞東工業專科學校改制為亞東技術學院) |
附錄 5:83 年至 112 年大專校院總校數消長情形一覽表
單位:所
學校 |
公立 |
私立 |
總計 |
||||||
學年 |
大學校院 |
專科學校 |
小計 |
大學校院 |
專科學校 |
小計 |
大學校院 |
專科學校 |
小計 |
83 |
32 |
13 |
45 |
26 |
59 |
85 |
58 |
72 |
130 |
90 |
50 |
3 |
53 |
85 |
16 |
101 |
135 |
19 |
154 |
100 |
51 |
3 |
54 |
97 |
12 |
109 |
148 |
15 |
163 |
101 |
51 |
2 |
53 |
97 |
12 |
109 |
148 |
14 |
162 |
102 |
50 |
2 |
52 |
97 |
12 |
109 |
147 |
14 |
161 |
103 |
49 |
2 |
51 |
96 |
12 |
108 |
145 |
14 |
159 |
104 |
49 |
2 |
51 |
96 |
11 |
107 |
145 |
13 |
158 |
105 |
49 |
2 |
51 |
96 |
11 |
107 |
145 |
13 |
158 |
106 |
48 |
2 |
50 |
96 |
11 |
107 |
144 |
13 |
157 |
107 |
46 |
2 |
48 |
95 |
10 |
105 |
141 |
12 |
153 |
108 |
46 |
2 |
48 |
94 |
10 |
104 |
140 |
12 |
152 |
109 |
46 |
2 |
48 |
94 |
10 |
104 |
140 |
12 |
152 |
110 |
45 |
2 |
47 |
92 |
10 |
102 |
137 |
12 |
149 |
111 |
45 |
2 |
47 |
91 |
10 |
101 |
136 |
12 |
148 |
112 |
45 |
2 |
47 |
88 |
10 |
98 |
133 |
12 |
145 |
註:大學校院含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不含宗教研修學院;不含軍警院校及空大。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民 105、111)大專校院概況統計;112 學年度大學校院一覽表。
單位:人
學年度 |
博士班 |
碩士班 |
學士班 |
專科 |
總計 |
83 |
8,395 |
30,832 |
302,093 |
378,860 |
720,180 |
84 |
8,897 |
33,200 |
314,499 |
394,751 |
751,347 |
85 |
9,365 |
35,508 |
337,837 |
412,837 |
795,547 |
86 |
10,013 |
38,606 |
373,702 |
433,865 |
856,186 |
87 |
10,845 |
43,025 |
409,705 |
452,346 |
915,921 |
88 |
12,253 |
54,980 |
470,030 |
457,020 |
994,283 |
89 |
13,822 |
70,039 |
564,059 |
444,182 |
1,092,102 |
90 |
15,962 |
87,251 |
677,171 |
406,841 |
1,187,225 |
91 |
18,705 |
103,425 |
770,915 |
347,247 |
1,240,292 |
92 |
21,658 |
121,909 |
837,602 |
289,025 |
1,270,194 |
93 |
24,409 |
135,992 |
894,528 |
230,938 |
1,285,867 |
94 |
27,531 |
149,493 |
938,648 |
180,886 |
1,296,558 |
95 |
29,839 |
163,585 |
966,591 |
153,978 |
1,313,993 |
96 |
31,707 |
172,518 |
987,914 |
133,890 |
1,326,029 |
97 |
32,891 |
180,809 |
1,006,102 |
117,653 |
1,337,455 |
98 |
33,751 |
183,401 |
1,010,952 |
108,555 |
1,336,659 |
99 |
34,178 |
185,000 |
1,021,636 |
102,789 |
1,343,603 |
100 |
33,686 |
184,113 |
1,032,985 |
101,300 |
1,352,084 |
101 |
32,731 |
183,094 |
1,038,041 |
101,424 |
1,355,290 |
102 |
31,475 |
177,305 |
1,035,534 |
101,659 |
1,345,973 |
103 |
30,549 |
172,968 |
1,037,062 |
99,270 |
1,339,849 |
104 |
29,333 |
170,428 |
1,035,218 |
97,466 |
1,332,445 |
105 |
28,821 |
169,538 |
1,015,398 |
95,684 |
1,309,441 |
106 |
28,346 |
168,783 |
985,927 |
90,838 |
1,273,894 |
107 |
28,167 |
168,092 |
961,905 |
86,658 |
1,244,822 |
108 |
28,510 |
168,203 |
932,518 |
83,941 |
1,213,172 |
學年度 |
博士班 |
碩士班 |
學士班 |
專科 |
總計 |
109 |
28,555 |
168,974 |
917,197 |
88,734 |
1,203,460 |
110 |
28,907 |
171,779 |
901,475 |
83,669 |
1,185,830 |
111 |
28,672 |
174,926 |
856,467 |
80,024 |
1,140,089 |
112 |
28,504 |
176,703 |
812,707 |
76,915 |
1,094,829 |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類別 |
序號 |
校名 |
所在地 |
停辦日 |
解散日 |
後續辦理事項及校地承接單位 |
清算完結 |
1 |
臺灣觀光學院 |
花蓮縣壽豐鄉 |
110.9.1 |
111.1.4 |
該法人於111 年 10 月 26 日清算完結,賸餘財產不動產歸屬國立空中大學。 |
已改辦 |
1 |
高鳳數位內容 學院 |
屏東縣長治鄉 |
103.2.27 |
- |
該法人於105 學年度新設私立 崇華國民小學。 |
2 |
南榮科技大學 |
臺南市鹽水區 |
109.2.1 |
- |
臺南市政府於112 年1 月31 日核定該校申請玉秀國小籌設計畫。 |
|
3 |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
嘉義縣朴子市 |
110.8.1 |
- |
本部於 111 年12 月 1 日同意該法人改辦長照財團法人設立長照機構。 |
|
已解散刻正辦理清 算 |
1 |
永達技術學院 |
屏東縣麟洛鄉 |
103.8.6 |
111.1.14 |
仁武校區校地預計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承接、麟洛校區校地預計由屏東縣政府承接。 |
2 |
高美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 |
高雄市美濃區 |
107.8.1 |
111.7.25 |
該法人因債務經債權人申請 |
類別 |
序號 |
校名 |
所在地 |
停辦日 |
解散日 |
後續辦理事項及校地承接單位 |
|
|
|
|
|
|
|
3 |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
苗栗縣頭份市 |
108.8.1 |
111.7.28 |
校地預計由國科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承接。 |
|
4 |
和春技術學院 |
高雄市大寮區 |
112.5.10 |
113.3.25 |
大發及大寮校區校地預計由高雄市政府承接、旗山校區校地預計由本部承接。 |
|
5 |
中州科技大學 |
彰化縣員林市 |
112.7.31 |
113.1.12 |
校地已由內政部承接。 |
|
6 |
台灣首府大學 |
臺南市麻豆區 |
112.7.31 |
113.2.1 |
校地已由臺南市政府承接。 |
|
停辦 |
1 |
蘭陽技術學院 |
宜蘭縣頭城鎮 |
111.8.1 |
- |
該法人應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 「完成」改辦。 |
附錄 8:私立大專校院已停招即將退場(停辦)學校一覽表
序號 |
校名 |
所在地 |
停招日 |
停辦日 |
後續辦理事項 |
1 |
大同技術學院 |
嘉義市東區 |
112.8.1 |
113.7.31 |
校本部校地預計由嘉義市政府承接、太保校區校地預計由嘉義縣政府承接。 |
2 |
東方設計大學 |
高雄市湖內區 |
112.8.1 |
113.7.31 |
校地預計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承接。 |
3 |
環球科技大學 |
雲林縣斗六市 |
112.8.1 |
113.7.31 |
校地預計由雲林縣政府承接。 |
4 |
明道大學 |
彰化縣埤頭鄉 |
112.8.1 |
113.7.31 |
刻正洽詢校地承接機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