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 星期五

2015年11月監察院為「大學助理納保案配套不周」糾正勞動部、教育部、行政院(104財正16)

 
 
 
監察院新聞
 
勞動部及教育部於今(104)年6月間,要求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配合清查校內兼任助理人數並協助納保,以保障其勞動權益,但未通盤檢討相關法制,配套措施不周,且未給予合理緩衝期,導致校園動盪不安,衍生諸多重大爭議,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4)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仉桂美提案,糾正勞動部、教育部及行政院。
 
監委指出,勞動部及教育部於104年6月17日分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及處理原則),教育部並於發布當日及同年7月2日兩度行文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要求各校於104學年度9月開學前完成校內行政作業,全面盤點清查兼任助理人數,分流為「學習型」或「僱傭型」,並應保障「僱傭型」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
 
然而,該指導及處理原則發布後,各校紛紛表示,兼任助理分流納保政策窒礙難行,全國大專校院校長因此聯名向行政院請願,盼能暫緩實施;輿論亦質疑,兼任助理納保政策欠缺配套措施,恐造成學校、學生及政府三輸局面。
 
監察院調查發現,兼任助理納保爭議攸關大學自治原則,且對於學校、學生及政府三方影響深遠,惟勞動部及教育部未確實通盤檢討相關法制暨籌妥周全配套措施,率以不具法律效力的指導及處理原則,作為學生兼任助理適用勞動法令依據,又未給予學校合理緩衝期,迅即全面入校勞檢裁罰,引發大學動盪不安,師生對立;此外,行政院對於諸多重大爭議,未本於最高行政機關權責,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並提出解決方案,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民怨沸騰,核有重大違失,因此對相關部門提出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缺失如下:
 
一、學生兼任助理是否具有僱傭關係之爭議,攸關大學自治原則,且對於學校、學生及政府三方之影響深遠,係屬重大政策,勞動部未能務實廣納各方意見,審慎評估國情、社會現況及勞動法令適用於學生兼任助理之適法性,復未妥擬因應配套措施,迅即倉促上路,並全面入校勞檢,未予學校合理緩衝期,導致學校動盪不安,嚴重衝擊師生關係,影響學術研究,弱勢學生工讀權益受損,惡化政府財政負擔,原有問題未見解決,反衍生諸多重大爭議,違失情節如下:
 
(一)勞動部未確實通盤檢討並跨部會協商完備相關法制,率以不具法律效力之指導原則,作為學生兼任助理適用勞動法令之依據及勞檢操作指引,法制基礎薄弱,致生違反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二)師生關係恐變質為勞雇關係,造成師生對立,不利學術研究創新,並影響學生受教權。
 
(三)學生兼任助理向來被視為學習教育之一環,勞動部遽然採取分流納保,忽略學校確有窒礙難行之處,且重大政策之實施未給予合理緩衝期,且於重大爭議協商過程中,全面入校勞檢裁罰,造成學校無所適從,校園動盪不安,顯欠周妥。
 
(四)經費排擠效應迫使學校減少工讀機會,嚴重影響經濟弱勢學生就學及生活。
 
(五)未審慎務實評估兼任助理納保後,對於各方財務之衝擊,並完備整體規劃配套措施,即貿然實施。
 
(六)勞動部固認係本於勞政主管機關職權,依法執行兼任助理納保措施,然其政策思維忽略師生倫理等傳統文化價值,有欠妥適;另該部推稱各校於指導及處理原則研商過程中,並未提出異議等語,亦與實情相違。
 
(七)發布實施指導原則後,衍生以令釋限縮大學進用身障人士適法性疑慮、惡化政府未來勞保財務負擔、衝擊就業保險制度、未妥處「低薪高保」之不合理性暨因此減損之學生收入、專兼任工作者之保險權益失衡、預算排擠影響學術研究發展等諸多重大待商榷爭議,顯見勞動部僅從保護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單一層面著眼,政策失周。
 
二、教育部未能善盡教育主管機關權責,嚴謹審視勞動法令適用於學生兼任助理及勞檢入校裁罰之相關案例及作為,是否符合大學自治原則,反參酌勞動法令狹隘規範學習範疇;又該部明知大學財務狀況、師生倫理及學術研究等重大議題,尚待跨部會協商解決,竟貿然限期學校完成兼任助理分流,未給予合理緩衝期,導致學校動盪不安,憂心高等教育未來發展,違失情節如下:
 
(一)未善盡教育主管機關權責,維護大學自治原則核心領域,率予參酌勞動法令狹隘規範學習範疇,且有不當介入大學自主組織之虞。
 
(二)教育部明知諸多重大議題尚待跨部會協商解決前,貿然限期各校進行兼任助理分流,未給予合理緩衝期,導致大學動盪不安,嚴重影響師生互信,難辭其咎。
 
三、行政院未能本於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權責,基於行政一體,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提出解決方案,藉詞推稱尊重各大學提出釋憲,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持續延燒,民怨沸騰,行事作為消極,誠屬不當。
 
 
 
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調查︰104年6月17日勞動部與教育部分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對國內各大學師生關係、學習與受雇間身分之分野、校務基金之健全運作暨學生工讀權益之維護等情均將造成深遠衝擊,實有深入瞭解必要案之調查報告。
 
全文下載【WORD】【PDF】
 
 
 
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提︰勞動部及教育部未確實通盤檢討相關法制,暨參酌國情及社會現況,籌妥周全配套措施,且未給予合理緩衝期,率於104年6月17日貿然限期各大專校院於104學年開學前完成兼任助理分流納保,並於爭議協商過程中全面入校勞檢裁罰,衝擊大學自治原則,導致學校動盪不安,師生關係變質為勞雇關係,影響學術研究,弱勢學生工讀權益受損,惡化政府財政負擔,並衍生諸多重大爭議;行政院未能本於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權責,基於行政一體,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提出解決方案,藉詞推稱尊重各大學提出釋憲,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民怨沸騰,行事作為消極,誠屬不當,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全文下載【WORD】【PDF】
 
 
 
 
勞動部新聞
 
監察院於本(11)月4日針對大學兼任助理納保案配套不周,對勞動部等機關進行糾正,勞動部表示,尊重監察院所提出相關行政機關缺失意見,勞動部將持續輔導學校進行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分流事宜,以保障學生權益及穩定校園環境。
 
勞動部重申,學生多年來持續不斷向政府申訴勞動權益沒有受到合理保障,該部自100年以來受理高達300餘件陳情申訴案,涉及違法案件有88件次。且多位立法委員長期要求勞動部對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處理,面對學生不斷陳情及立法院強烈監督下,該部本權責保障大學兼任助理權益事宜。
 
勞動部強調,該部於6月17日所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係密集邀集教育部及國內大學團體代表溝通訂定,該原則主要內容為彙整我國最高法院對於僱傭關係從屬性之特徵,所歸納擬訂之輔助性參考指標,以提供學校及學生兼任助理釐清彼此是否為僱傭關係之參考依據,也能有效降低認知歧異。雖然該原則公布之初,各大學或因觀望或抗拒,而造成紛擾,但是,勞動部與教育部持續透過親赴大學說明、召開說明及座談會及發佈勞動契約範本等方式,已有效降低學校所可能遭遇之困難。
 
勞動部最後表示,依據教育部調查,全國大學已有8成學校完成校內學習型與勞動型兼任助理之分流規範,另外也有9成大學著手為學校所僱用之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相關事宜,截至10月30日止大學為學生兼任助理加保人數已達5萬3千多人;以教育部調查全國學生兼任助理人數約有23萬人研判,已有約四分之一學生兼任助理受學校僱用且依法加保。顯見,多數學校已配合該部及教育部之指導原則逐步調整校內兼任助理制度,確有達到保障學生權益之目的,同時也讓學校重視學生表達之訴求及權益問題,得以化解學生於校園內爭取權益所造成師生衝突,當有助於校園寧靜,讓學生有更好的學習環境。
 
 
 
教育部新聞
 
針對監察院糾正本部有關大學助理納保案配套不周,教育部回應說明如次:
 
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教育部表示尊重,未來將依照監察院意見檢討修正並協助學校,並已成立跨部會溝通平臺。教育部尊重監察院之糾正,有關相關研議與輔導配套措施,教育部將依照監察院要求予以改善,目前已與勞動部共同建置跨部會溝通平臺,平臺成員包含:行政機關代表、具教育及勞務法規之學者專家人、大專協(進)會代表及學生代表。平臺將處理需跨部會協調之議題、學校分流原則性爭議及學習關係定位、經學校校內爭議處理程序仍未能妥善解決之個案。
 
教育部與勞動部所頒佈處理原則是尊重大學自治原則,責成學校釐清兼任助理定位並依法將學習與勞僱明定。為使學生兼任助理明確定位,協助學校釐清學習與勞動的範疇,因此2年來由二部會密集邀集相關部會、學校及學生團體代表等共同研商,並訂定及頒佈處理原則,辦理分區說明會督導與協助學校分流,兼任助理屬學習範疇者,學校得依大學法對大學自治原則自訂規範,而屬勞僱關係者,則需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三次會議協處,已就勞健保支出,身障及原住民進用人數及比例問題提出協處方案。學生兼任助理定位研議過程中,行政院曾邀集相關部會三次會議協處,關於學校憂心兼任助理納保將致勞健保支出大幅增加、不符身障及原住民進用人數及比例問題,均已獲得解決。
 
目前學校分流機制運作狀況良好,未來並將研議大學法及授權相關法規修法並強化危險性學習活動加保。經教育部調查,8成以上的學校已廣徵各界(包含校內師生)意見並完成校內整體分流規範,9成以上的學校設有爭議處理機制。另為根本解決學生兼任助理之定位,教育部規劃於大學法中,於學生權益專章納入條文,就其權利義務及時數上限等訂規範,同時為保障其權利,要求學校除學生平安保險外增加保障範圍。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公立大專校院校地校舍學生宿舍統計【103學年度】

 
 
 
附錄9 大專校院校地校舍面積統計(103學年度)2014-2015

 
縣市別
校舍樓地板
面積總計
學生宿舍
床位數
校地面積
總計
可使用
校地
無法使用
校地
國立政治大學
臺北市
392,202
6,698
1,033,712
1,015,520
18,192
國立清華大學
臺北市
1,475
 -
1,976
1,976
 -

宜蘭縣
 -
 -
221,565
221,565
 -

新竹縣
 -
 -
101,134
 -
101,134

新竹市
506,776
6,718
950,364
950,364
 -
國立臺灣大學
臺北市
1,238,441
8,648
1,368,270
1,368,270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新北市
91,937
1,580
287,921
287,921
 -

臺北市
345,250
4,453
223,645
223,645
 -
國立成功大學
臺南市
852,373
6,535
1,865,341
1,865,341
 -
國立中興大學
臺中市
501,818
3,329
532,585
532,585
 -
國立交通大學
臺北市
3,477
 -
1,793
1,793
 -

臺南市
18,813
 -
81,991
81,991
 -

新竹縣
10,338
 -
25,001
25,001
 -

新竹市
507,158
7,655
770,124
770,124
 -
國立中央大學
桃園縣
409,704
6,583
614,853
614,853
 -

南投縣
496
 -
930
930
 -

嘉義縣
165
 -
991
991
 -
國立中山大學
高雄市
321,068
4,150
734,097
289,469
444,628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基隆市
206,364
2,835
329,858
243,436
86,422
國立中正大學
臺北市
373
 -
33
33
 -

嘉義縣
470,436
3,735
1,305,956
1,305,956
 -

嘉義市
2,352
 -
1,300
1,300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高雄市
230,845
3,550
641,543
641,543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臺中市
577
 -
517
517
 -

彰化縣
221,704
2,556
516,254
516,254
 -
國立陽明大學
臺北市
178,908
1,661
498,235
498,235
 -
國立臺北大學
新北市
220,359
1,060
545,284
545,284
 -

臺北市
70,287
1,564
46,274
46,219
55
國立嘉義大學
嘉義縣
113,501
1,262
203,319
203,319
 -

嘉義市
329,380
2,914
1,342,584
1,237,958
104,626
國立高雄大學
高雄市
206,470
1,050
825,197
825,197
 -
國立東華大學
新北市
165
 -
32
32
 -

花蓮縣
404,316
6,232
2,469,616
2,469,616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南投縣
212,047
2,900
1,486,313
1,486,313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新北市
227
 -
56,693
53,858
2,835

臺北市
218,226
2,710
120,264
97,672
22,592

新竹縣
 -
 -
19,536
19,536
 -

基隆市
 -
 -
98,959
98,959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雲林縣
266,564
2,718
581,447
581,447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臺北市
135
 -
51
51
 -

屏東縣
317,188
3,297
5,668,206
2,638,069
3,030,137

臺東縣
181
36
5,760,622
181
5,760,44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新北市
 -
 -
1,574,018
51,250
1,522,768

臺北市
188,928
1,584
96,518
96,518
 -

桃園縣
 -
 -
1,767
1,767
 -

基隆市
 -
 -
309,146
 -
309,146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高雄市
209,438
1,722
734,409
734,409
 -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高雄市
182,185
1,479
1,200,312
274,755
925,557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臺北市
116,146
1,140
370,501
128,966
241,535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新北市
71,073
822
97,459
78,959
18,500
國立臺東大學
臺東縣
188,745
1,200
692,977
627,363
65,614
國立宜蘭大學
宜蘭縣
178,763
1,528
306,487
306,487
 -
國立聯合大學
苗栗縣
900,290
2,521
1,278,597
1,278,597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雲林縣
189,076
1,877
372,763
372,763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高雄市
169,230
1,853
231,980
231,980
 -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臺南市
95,143
1,325
575,797
571,507
4,290
國立臺南大學
臺南市
82,783
1,510
98,177
98,177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臺北市
96,819
1,385
80,787
80,376
411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新竹市
95,276
1,481
82,297
82,297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臺中市
101,807
2,031
99,991
99,991
 -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澎湖縣
100,106
650
457,979
457,979
 -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臺中市
151,629
816
327,472
301,705
25,767
國立體育大學
桃園縣
139,142
1,224
617,319
605,397
11,922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臺北市
74,997
1,350
82,828
82,828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高雄市
75,579
1,358
150,044
150,044
 -
國立金門大學
金門縣
82,220
1,126
205,415
205,415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臺中市
81,087
735
158,405
158,405
 -

嘉義縣
39,912
 -
187,822
187,822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臺中市
169,793
1,416
146,295
145,657
638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臺北市
63,866
 -
19,955
19,955
 -

桃園縣
37,289
592
49,451
49,451
 -
國立屏東大學
屏東縣
218,403
4,013
513,788
513,788
 -
臺北市立大學
臺北市
233,978
1,502
102,494
102,494
 -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臺北市
62,261
1,050
49,959
47,807
2,152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臺南市
21,930
 -
16,897
-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臺東縣
65,514
786
256,088
-
-

說明:
1. 本表校舍及校地,皆以實際使用面積計算:包含租借用,不包括出租借部分。
2. 本表資料不包括學校附設醫院、農林畜牧作業組織(如附設醫院、附設農場、附設林場)之土地及建築。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宿舍床位數比較【103學年度】

 
排序
學生宿舍床位數
縣市別
1
國立臺灣大學
8,648
臺北市
2
國立交通大學
7,655
新竹市
3
國立清華大學
6,718
新竹市
4
國立政治大學
6,698
臺北市
5
國立中央大學
6,583
桃園縣




6
國立成功大學
6,535
臺南市
7
國立東華大學
6,232
花蓮縣
8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6,033
新北市 1,580
臺北市 4,453
9
國立嘉義大學
4,176
嘉義縣 1,262
嘉義市 2,914
10
國立中山大學
4,150
高雄市




11
國立屏東大學
4,013
屏東縣
12
國立中正大學
3,735
嘉義縣
13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3,550
高雄市
14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3,333
屏東縣 3,297
臺東縣 36
15
國立中興大學
3,329
臺中市




16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2,900
南投縣
17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2,835
基隆市
18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718
雲林縣
19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710
臺北市
20
國立臺北大學
2,624
新北市 1,060
臺北市 1,564




2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2,556
彰化縣
22
國立聯合大學
2,521
苗栗縣
2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2,031
臺中市
24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877
雲林縣
25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1,853
高雄市




26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722
高雄市
27
國立陽明大學
1,661
臺北市
28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584
臺北市
29
國立宜蘭大學
1,528
宜蘭縣
30
國立臺南大學
1,510
臺南市




31
臺北市立大學
1,502
臺北市
32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1,481
新竹市
33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1,479
高雄市
34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1,416
臺中市
35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385
臺北市




36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1,358
高雄市
37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350
臺北市
38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325
臺南市
39
國立體育大學
1,224
桃園縣
40
國立臺東大學
1,200
臺東縣




41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140
臺北市
42
國立金門大學
1,126
金門縣
43
國立高雄大學
1,050
高雄市
44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1,050
臺北市
45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822
新北市




46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816
臺中市
47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786
臺東縣
4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735
臺中市
49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650
澎湖縣
50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592
桃園縣




51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0
臺南市

*以上不含BOT宿舍


公立大專校院校內BOT宿舍床位數【103學年度】

排序
校內BOT宿舍床位數
縣市別
1
3,507
臺北市
2
1,217
臺東縣
3
680
臺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