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南臺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


教育部繼續包庇全國第一無賴科大

當你誤入南台再靠北就已來不及了




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 

101 年 1 月 16 日第 126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 年 5 月 28 日第 14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南台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為協助學生在學期間,解決家庭經濟困難,提供工讀機會以安定就學,並藉以養成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特訂定『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為『本要點』)。

二、學生工讀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工讀助學金專款」及本校「學雜費收入總額提撥百分之三辦理學生就學補助之工讀助學金項目」等經費支應。

三、有關學生工讀輔導之申請、審核及其他相關業務,由「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辦理。委員會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委員包括國際事務處處長、進修部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各院院長、學生自治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等擔任委員。

四、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有下列五種

(一) 甲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 30 小時,申請條件新生以入學成績擇優遴選,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總平均在 70 分以上 (特殊身份學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能符合用人單位之工作性質及要求者。家境清寒經查證屬實者,則優先錄取。

(二) 乙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 20 至 30 小時,申請條件為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

(三) 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 (簡稱丙種工讀生),每週服務 10 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生活服務助學金者。

(四) 助學金服務學習 (簡稱丁種工讀生),每週服務 3 小時或每學期服務 5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助學金者及住宿優惠者。


(五) 業務需求工讀生 (簡稱戊種工讀生) 由業務需求單位依業務活動需求簽核。

五、每學年工讀學生分配方式及名額,由學務處依各單位業務需求規劃,提「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開學前各用人單位依分配名額,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課外組)領表提出申請,由各用人單位甄選其所需要工讀生,並將工讀學生資料提送課外組。

七、各單位應指定工讀學生輔導人員,以協助輔導與考核等相關事宜。

八、工讀學生依規定以學校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及校內之相關生活服務學習工作為範圍。

九、甲、乙、丙及戊種工讀助學金之發放,依工讀工作性質,每個月由課外組造冊簽請校長核可後,送請出納組核發。甲、乙、丙及戊種工讀助學金申請2及撥付時程:

(一)每月 27 日 (含) 以前各用人單位填妥印領清冊,並將學生工讀簽到表送課外組。

(二)課外組彙整工讀助學金印領清冊於次月一日 (含) 以前送達會計室。

(三)會計室於次月 17 日以前,應將工讀助學金撥入工讀學生帳戶。

(四)若各單位未按規定時程辦理,導致工讀助學金延遲付,則由各單位主管自行負責。

 十、工讀期間,凡工作不力未能盡責者,甲、乙、丙及戊種工讀生由用人單位簽請校長核定後,取消資格並停發工讀助學金;丁種工讀生服務時數未完成或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學校得取消其下一學年度申請資格。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101116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152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2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南臺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學生在學期間,解決家庭經濟困難,提供工讀機會以安定就學,並藉以養成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生工讀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工讀助學金專款」及本校「學雜費收入總額提撥百分之三辦理學生就學補助之工讀助學金項目」等經費支應。
三、有關學生工讀輔導之申請、審核及其他相關業務,由「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辦理。委員會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委員包括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處長、進修部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各學院院長、學生自治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等擔任委員。
四、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有下列三種
()甲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30小時,申請條件新生以入學成績擇優遴選,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特殊身份學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能符合用人單位之工作性質及要求者。家境清寒經查證屬實者,則優先錄取。
()乙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2030小時,申請條件為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
()業務需求工讀生(簡稱丙種工讀生)由業務需求單位依業務活動需求簽核。
五、每學年工讀學生分配方式及名額,由學務處依各單位業務需求規劃,提「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開學前各用人單位依分配名額,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課外組)領表提出申請,由各用人單位甄選其所需要工讀生,並將工讀學生資料提送課外組。
七、各單位應指定工讀學生輔導人員,以協助輔導與考核等相關事宜。
八、工讀學生依規定以學校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及校內之相關工作為範圍。
九、甲、乙及丙種工讀助學金之發放,依工讀工作性質,每月由課外組造冊簽請校長核可後,送請出納組核發。工讀助學金申請及撥付時程:
()每月27()以前各用人單位填妥印領清冊,並將學生工讀簽到表送課外組。
()課外組彙整工讀助學金印領清冊於次月一日()以前送達會計室。
()會計室於次月17日以前,應將工讀助學金撥入工讀學生帳戶。
()若各單位未按規定時程辦理,導致工讀助學金延遲給付,則由各單位主管自行負責。
十、工讀期間,凡工作不力未能盡責者,由用人單位列舉事實,簽請校長核定後,取消工讀資格並停發工讀助學金。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南台科技大學各系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工讀單位
101學年
特殊身份
工讀生
(乙種)
101學年
學務處
30小時工讀生(甲種)
每週1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
每週3小時生活服務學習
基本/比例
 

  (單位:人)
電子系

2
2
10/35

資工系

1
2
10/16

電機系

2
3
10/32

機械系
1
2
3
10/56
1】原住民學生
光電系

2
2
10/19

化材系

1
0
10/10

生技系

1
2
10/16

管資系

1
2
10/31

國企系

1
2
10/16

企管系

1
3
10/28

財金系

1
2
10/22

資管系

1
3
10/30

會計系

1
0
10/10

休閒系

1
3
10/25

企電學程

0
1
10/4

餐旅系

1
2
10/22

流通系

1
3
10/26

英語系

1
3
10/34

日語系

1
2
10/16

幼保系

1
1
10/15

資傳系

1
2
10/16

視傳系

1
2
10/20

多樂系

1
2
10/16

產設系

1
1
10/5

教育領導評鑑所

1
0
10/0

財法所

1
0
10/0
100學年為獨立所
EMBA

1
0
10/0

語言中心
1
0
1
10/0
1】原住民學生
師資培育中心

0
2
10/0
 (夜間上課)
體育教育中心

1
2
10/0
 (夜間上課)
華語中心

0
1
10/0
 
通識教育中心

0
1
10/0
j為約聘人員:
商管學院

0
0.5
10/0
(寒暑假期計3.5個月)
工學院

0
0.5
10/0
(寒暑假期計3.5個月)
人文學院

0
0.5
10/0
(寒暑假期計3.5個月)
數位設計學院

0
0.5
10/0
(寒暑假期計3.5個月)
   
2
31
57





表二南台科技大學行政單位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工讀單位
101學年
特殊身份
(乙種)工讀生
101學年學務處30小時
(甲種)工讀生
每週1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
每週3小時生活服務學習
(弱勢補助)
備註

董事會秘書室

0
1
20/10


辛文炳紀念室

1
0
20/10
(含校史室)

校長室

0
0



行政副校長室

0.5
0

共聘1

學術副校長室

0.5
0


主秘室

1
0
20/10


秘書室

1
0
20/10


稽核室

1
0
20/10
(含董事會秘書室)
教務處
註冊組
1
1
0
20/10
1】原住民學生
綜合業務組

1
0
20/10

課務組

1
0
20/10

學務處
課外組

1
0
20/10

生輔組
<1>
2
1(3)
0
20/10
<1>身障生宿舍工讀;【2】原住民宿舍工讀(3)六宿工讀生
諮商輔導組

1
0
20/10

衛保組

1
0
20/10

勞作教育組

0
1
20/10

總務處
保管組

1
0
20/10

營繕組
1
3
0
20/10
1】原住民學生
(含總機2)

事務組
1
1
0
20/10

1】原住民學生
文書組
<1>
1
1
20/10
(1)為國科會
<1>身障生
出納組

0
1
20/10


研發處

2
1
20/10
2】教育部專案

國際事務處

1
1
20/10


進修部
1
2
1
20/10
1】原住民學生

圖書館
<2>
4
210
1
20/10
<2>身障生
4】原住民學生

會計室

1
0
20/10


人事室

1
0
20/10
(1)為國科會

軍訓室

1
0
20/10


計網中心
<1>
1
2
1
20/10

<1>身障生
1】原住民學生

教學發展中心

1
0
20/10


職涯中心

1
0
20/10
(含校友會)

學生聯合服務中心
<1>
0
0
20/10
<1>身障生

環安室

1
0
20/10


藝文中心

0
1
20/10

   
17
46
10


總計
19
77
67


「註」(1)圖書館一學年(302萬元統籌款)用於聘任甲種工讀生12,臨時工讀生約18人。
      (2)99學年國科會工讀生由研發處核發。



教育部應完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服務學習規範(99教調49案)


【一流史詩】

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00101102學年度)







【變相工讀】



頂級9大校院(102學年度)高服務時數:偽善教育部,包庇爛學校



           102學年度  101學年度  100學年度

南台科技大學     100     100     100

興國管理學院     90    90    90
逢甲大學       80】    【80】    【80
康寧大學       80】    【80】    【80
台灣首府大學     80】    【80】    【80

大仁科技大學     80】    【80】    100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80】    【80】    【80
東方設計學院     80】    【80】    【80
中州科技大學     80】    【80】    【80

南榮科技大學     【70】    【70】    100
嘉南藥理大學     【60】    【60】    90
嶺東科技大學     【50】    90    90
慈濟大學       【50】    【50】    90


 
99教調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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