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
若有正當且不可避免之因素無法配合各行政教學單位上班時間進行服務
需以社團暑假服務隊方式服務者於12/6(五)至12/20(五)於生活輔導組
(B421)進行登記
以下為生活服務學習細項說明:
1.若能配合各行政教學單位上班時間進行服務者
以申請時系統填寫工讀意願單位進行分配,無須至生活輔導組登記
俟分配單位公佈後於規定時間內至該單位報到即可。
需以社團暑假服務隊方式服務者於12/6(五)至12/20(五)於生活輔導組
(B421)進行登記
以下為生活服務學習細項說明:
1.若能配合各行政教學單位上班時間進行服務者
以申請時系統填寫工讀意願單位進行分配,無須至生活輔導組登記
俟分配單位公佈後於規定時間內至該單位報到即可。
2.社團寒暑假服務隊唯其參與之社團已與課外組洽談參與暑假服務隊者方能登記
其時數與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折抵時數僅能擇一。
其時數與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折抵時數僅能擇一。
103學年度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一、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項目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本部於既有之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的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訂立本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其整體規劃內容如下: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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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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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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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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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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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B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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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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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助學金,每月核發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新臺幣6,000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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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B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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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紓困
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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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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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B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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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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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另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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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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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淡江大學弱勢助學金補助申請
(一)補助金額:
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12,000~35,000元,減輕弱勢學生籌措學費負擔,其整體規劃內容如下:
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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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家庭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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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學校
每年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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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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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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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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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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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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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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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0萬~4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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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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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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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萬~5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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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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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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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萬~6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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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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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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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萬~7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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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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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屆畢業生、進學班、二技在職專班、學業成績平均達各系、所前30%之學生,需做服務學習時數【25】小時 ,此方案只能擇一;另外,非應屆畢業生需服務學習時數【50】小時,補助1學期者需做服務學習時數【25】小時。
2.希望服務學習單位僅供參考,若無名額或缺額,則由承辦單位安排,服務地點公告於網頁。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有關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年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二)申請對象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台幣10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
用地及墳墓用地。
D、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4.前一學期不及格,(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後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5.延修生不得申請弱勢助學金與生活助學金。
(三)申請時間
1.進系統填寫申請書時間:
103年9月15日(星期一)至10月20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2.申請書繳交時間:
103年9月15日(星期一)至10月20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9:00;週三、週四延長收件至20:30,請進學班學生多利用該時段申請。
淡水校園的同學請繳交至B418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
蘭陽校園的同學請繳交至 CL312室
*未繳交申請書視為放棄,不再另行通知。
(四)繳交資料(請備齊下列資料,再繳交至B418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
1.申請書(進系統填寫並列印,列印網址:
https://portal.tku.edu.tw/EAILogin/login2.jsp?myurl=http://portal.tku.edu.tw/assae/auth/security/system)
淡江大學首頁→就學補助及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弱勢助學金申請資訊網
※未繳交申請書視為放棄,不另行通知
2.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學生收執聯影本。
(辦理就學貸款者則繳交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學生收執聯影本)。
3.學生本人及父母親雙方103年8月1日以後「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影本,已婚者另加列配偶。
(記事欄請詳加記載 ,不可省略)。
※若父母離異者應參照以下說明繳交戶籍謄本:
(1)學生未年滿20歲:繳交學生本人及監護人之戶籍謄本即可
(如未與監護人同戶,需學生本人與監護人之戶籍謄本)。
(2)學生年滿20歲(83年10月1日前,不含10月1日):需繳交學生本人及
學生父母雙方之戶籍謄本(缺一不可)。
4、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舊生需繳交)。
5、如單親家庭、家暴困境、失聯(警局證明)或服刑(監獄證明)等者,請提供相
關證明文件專案簽核後方可放寬家庭收入。
6、進學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於需另繳交上、下學期「正式選課小表」,俾便計算
實際選修之學分學雜費,補助金額不包含重修及補休。
7、有優惠存款利息存款金額未逾100萬元,須另繳交下列附件,且缺一不可:
(1)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包括詳細記事〉。
(2) 父母親及學生本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台灣銀行優惠儲蓄存款綜合服務存摺封面影本。
(4)102年度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及前一年度1月至12月撥入
帳戶利息明細。
(五)注意事項
1、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
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2、若同時申請生活助學金,需進入系統新增資料,由淡江大學首頁→就學補助
及學雜費減免→生活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資訊網,毋須再列印出來。
102學年度淡江大學弱勢助學金補助申請要點
一、補助金額:
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12,000~35,000元,減輕弱勢學生籌措學費負擔,其整體規劃內容如下:
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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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家庭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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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學校
每年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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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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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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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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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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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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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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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0萬~4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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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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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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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萬~5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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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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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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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萬~6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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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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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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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萬~7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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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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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屆畢業生、進學班、二技在職專班、學業成績平均達各系、所前30%之學生,需做服務學習時數【25】小時 ,此方案只能擇一;另外,非應屆畢業生需服務學習時數【50】小時。
2.希望服務學習單位僅供參考,若無名額或缺額,則由承辦單位安排,服務地點公告於網頁。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有關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年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二、申請對象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台幣10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
墳墓用地。
D、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4.前一學期不及格,(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後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5.延修生不得申請弱勢助學金與生活助學金。
三、申請時間
(一)進系統填寫申請書時間:
102年9月23日(星期一)至10月18日 (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書繳交時間:
102年9月23日(星期一)至10月18日 (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9:00;週三、週四延長收件至20:30,請進學班學生多利用該時段申請。
淡水校園的同學請繳交至B418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
蘭陽校園的同學請繳交至 CL312室
*未繳交申請書視為放棄,不再另行通知。
四、繳交資料(請備齊下列資料,再繳交至B418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
1.申請書(進系統填寫並列印,網址 http://tku39.sa.tku.edu.tw/auth/login)
淡江大學首頁→就學補助及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弱勢助學金申請資訊網
※未繳交申請書視為放棄,不另行通知
2.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學生收執聯影本。
(辦理就學貸款者則繳交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學生收執聯影本)。
3.學生本人及父母親雙方102年8月1日以後「戶籍謄本」正本,已婚者另加列配偶。
(記事欄請詳加記載 ,不可省略)。
※若父母離異者應參照以下說明繳交戶籍謄本:
(1)學生未年滿20歲:繳交學生本人及監護人之戶籍謄本即可
(如未與監護人同戶,需學生本人與監護人之戶籍謄本)。
(2)學生年滿20歲(82年10月1日 前,不含10月1日 ):需繳交學生本人及學生父
母雙方之戶籍謄本(缺一不可)。
4、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舊生需繳交)。
5、如單親家庭、家暴困境、失聯(警局證明)或服刑(監獄證明)等者,請提供相關證明
文件專案簽核後方可放寬家庭收入。
6、進學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於需另繳交上、下學期「正式選課小表」,俾便計算實際選
修之學分學雜費。
7、有優惠存款利息者,須另繳交下列附件,且缺一不可:
(1)退伍令或退休證明。
(2)台灣銀行優惠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內頁影本。
(3)101年度撥入帳戶利息明細
(4)父母親及學生本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父母親及學生本人101年度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五、注意事項
1、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助學金
者,不得重複申請。
2、若同時申請生活助學金,需進入系統新增資料,由淡江大學首頁→就學補助及學雜
費減免→生活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資訊網,毋須再列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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