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2月8日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會議記錄】
提案三 提案單位:服務學習組
案 由:因應教育部100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新規定,配合修正本校申領弱勢助學金同學服務學習實施作業規範,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1月21日 臺技(四)字第100020704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00年新規定:「服務時數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且服務時數與助學金額並無關連」;本校98學年度所訂「申領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及免費住宿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依金額分級實施不同時數之服務學習違反新規定必須修正,以提供本(100)學年度申請助學金同學實施服務學習有所遵循。
三、蒐集北、中、南10所國立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時數如下:
學 校 名 稱 服務時數/每學期 備 註
國立臺灣大學 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25
國立聯合大學 免
國立暨南大學 免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免
國立成功大學 免
國立中山大學 免 高雄區
國立第一科技大學 免 高雄區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免 高雄區
四、「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係於96學年度由原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轉型而來,計畫中助學金補助一項,係除學雜費各項減免身分外,考量年所得、利息收入及不動產等「經濟條件」作為標準而辦理的另一類助學減免,期待部分弱勢學生在未符身分減免時可得一定助學之管道;但為排除假弱勢,因此教育部在97年修正時加入了「服務時數」,因各校實施不一產生比較心態,導致教育部在今(100)年被監察院糾正而對計畫再次修正。
五、「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實施隨經濟環境及外在因素隨時調整,是一變動性計畫,計畫中助學金服務時數之規範,採最彈性之原則規定,教育部且不斷強調勞務與給付間無對價關係。
建 議:
為符合教育部規定,且真正協助弱勢學生減輕籌措學費之負擔,建議先停止適用98年所訂之「申領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及免費住宿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同時採免實施服務時數方式或最少最彈性方式實施服務學習。下列實施方式二案供參考。
實施方案
甲 案 服務時數規定:免時數
優點:
1. 完全符合無對價關係之規定、學生間無論校內外無所謂「剝奪感」之異議,學生獲絕對利益,無「為德不卒」之憾。
2. 免除實施過程中不同單位、不同要求之管理、考核所形成不公平之困擾。
3. 與高雄區友校作法一致,避免家長各校間比較產生不必要之困擾。
缺點:
難以避免形式弱勢之申請。
乙 案 服務時數規定:20小時
優點:
養成學生責任感略有正面意義
缺點:
1. 難以避免形式弱勢之申請。
2. 從寬、從鬆實施時數是趨勢,實施方式與外校比較難以避免。
3. 未來面對的非教育部外部壓力,而是校內實施方式的挑戰。
決 議:同意甲案,免時數;由100學年開始實施。
附註:
1、以上「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學生事務會議紀錄,約於100年12月26日公告於課外活動組網頁。
2、經查「國立中山大學」於100年12月28日公告修訂後「作業規定」,已刪除助學金服務時數規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