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是為因應少子化衝擊,建立私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退場機制,主要透過「預警」與「專案輔導」階段,保障學生受教與教職員工權益,並要求問題學校平順退場,確保校產公共性,由教育部設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協助安置學生及墊付教職員費用。
主要精神與目的
因應少子化:為人口變遷導致生源減少的趨勢,建立退場制度。
保障權益:保障在校學生能順利轉學與畢業,並協助教職員工的資遣、退休或離職慰助。
校產公共性:確保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能捐贈給地方政府、退場基金或公立學校。
退場機制流程
預警學校:當學校財務惡化、師資不合格(如私立高中合格教師比率未達50%)、或學生受教權益檢核不通過等情況,經主管機關認定後列為預警學校。
專案輔導:預警學校若限期改善未通過,或3年內被列預警2次以上,經退場審議會認定後,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
改善與監督:主管機關會指派專人、學者專家進入董事會監督,並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勒令停招:若改善期屆滿仍未通過,主管機關會命令學校停止全部招生。
重組董事會:停招後,原董事會解散,由主管機關重組一個新的董事會,確保公益性。
停辦與安置:學校在停招後的一年內停辦,主管機關將學生分發至其他學校,並補助轉學費用。
退場基金
設立目的:用於安置學生、墊付教職員退休、資遣費用等。
來源:政府撥款、基金孳息、受贈收入、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的賸餘財產等。
教職員與學生權益
教職員:可申請退場基金墊付薪資,發給資遣、退休慰助金,並由政府協助轉職媒合。
學生:由主管機關分發至他校,確保能繼續就學,原取得學分也予採認。
相關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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