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公報第2642期(98/03/11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7次會議紀錄】98年2月12日
討論事項
有關98年度各委員會專案調查研究各委員認選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
(一)本會98年度專案調查研究題目1至3案,依委員選認結果︰
(1)「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案之探討」推請趙委員榮耀、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及周委員陽山組成專案調查研究小組,並請趙委員榮耀擔任召集人。
(2)「如何提升技職教育水準增強就業能力之研究」推請尹委員祚芊、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及馬委員秀如組成專案調查研究小組,並請尹委員祚芊擔任召集人。
(3)「政府對於傑出運動員培育與輔導之檢討」推請陳副院長進利、錢林委員慧君組成專案調查研究小組,並請錢林委員慧君擔任召集人。
(二)原列第4項題目「政府輔助學生就學措施之檢討」乙案,改列一般派查案件,推請沈委員美真、吳委員豐山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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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696期(99/03/24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19次會議紀錄】99年2月11日
討論事項
沈委員美真、吳委員豐山、陳委員進利調查︰政府部門針對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檢討乙案之報告。提請 討論案。
決議:
(一)調查意見一至四提案糾正行政院、教育部。
(二)抄調查意見五函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三)抄調查意見六及七函請行政院參考。
(四)調查報告之案由、調查意見(含附表)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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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696期(99/03/24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19次會議紀錄】99年2月11日
討論事項
沈委員美真、吳委員豐山、陳委員進利提:政府對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明顯不足,復未能掌握並提供助學措施之完整彙總資訊,且資訊不透明;又助學措施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完成分類,影響學生權益,行政院及教育部顯有未當;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未依家庭實際人口計算補助標準,有違公平。另無財力編列經濟弱勢學生生活費貸款1年6億多元利息補助款,卻能編列不排富免費營養午餐4個月29億元補助款,預算分配不符公平正義,教育部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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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696期(99/03/24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99)院台教字第0992400084號
主旨:公告糾正「政府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又其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分類,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核有未當」案。
依據:99年2月11日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19次會議決議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
公告事項:糾正案文1份
教育部新聞稿:教育部回應監察院糾正政府對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不足相關說明(201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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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720期(99/09/08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25次會議紀錄】99年8月12日
討論事項
教育部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是否得宜之檢討案,復如說明,請 鑒察。提請 討論案。
決議:函請教育部依本院調查意見意旨,就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部分補充說明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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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726期(99/10/20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26次會議紀錄】99年9月16日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為政府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又其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分類,影響學生權益未當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有關機關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二彙整表再函請行政院確實辦理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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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745期(100/03/02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30次會議紀錄】100年1月13日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有關機關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彙整表第一、二項函請行政院確實辦理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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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754期(100/05/04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33次會議紀錄】100年4月14日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內政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彙整表函請行政院確實辦理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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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782期(100/11/16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40次會議紀錄】100年10月13日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賡續檢討辦理,並提供就學貸款及圓夢助學網之最新資訊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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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796期(101/02/22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43次會議紀錄】101年1月12日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仍囑賡續檢討辦理,並提供就學貸款及圓夢助學網之最新資訊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三,函請行政院續辦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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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807期(101/05/09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46次會議紀錄】101年4月12日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三之(二)(含附件),函請行政院續辦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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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821期(101/08/15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49次會議紀錄】101年7月12日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經交據教育部函報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為使核簽意見更加完整及公文處理時限,本件併案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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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826期(101/09/19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50次會議紀錄】101年8月16日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經交據教育部函報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教育部函復因無預算支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貸款等情事,函請行政院考量在政府財政得負擔之範圍內,適度放寬生活費貸款之可行性並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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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840期(101/12/26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53次會議紀錄】101年11月23日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經交據教育部函報研處情形乙案。提請
討論案。
決議:行政院已完成生活費貸款之可行性評估,並表示俟現階段申貸需求及財務負擔穩定平衡後,再行研議放寬申貸對象,糾正案結案存查。
機關復文:行政院(101年10月11日)院臺教字第10100530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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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報第2851期(102/03/13 )
糾正案復文
行政院函復,本院前糾正政府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又其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分類,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核有未當案查處情形
(糾正案文見本院公報第2696期)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0990035363號
主旨:貴院函,為政府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又其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分類,影響學生權益,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囑確實檢討改善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有關機關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99年2月24日 (99)院台教字第0992400083號及99年5月6日
(99)院台教字第0992400255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會同有關機關對本案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及附件影本各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0990062111號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確實辦理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有關機關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99年9月21日 (99)院台教字第0992400480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會同有關機關對本案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00005078號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確實辦理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內政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0年1月21日院台教字第09901162850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會同內政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00020860號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確實辦理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0年4月19日院台教字第1002430177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1 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00056229號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仍囑賡續檢討辦理,並提供就學貸款及圓夢助學網之最新資訊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0年10月14日院台教字第1002430492號函。
二、檢附本案教育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10003805號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1年1月16日院台教字第1012430018號函。
二、檢附本案教育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10023327號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1年4月13日院台教字第1012430200號函。
二、檢附本案教育部之辦理情形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10053024號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請續辦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研處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1年8月17日 院台教字第1012430467號函。
二、影附教育部101年9月11日臺高(四)字第1010159286號函及附件各1份。
註:本案經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53次會議決議:「結案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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