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監察院公報摘錄: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乙案(99教正4)結案存查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7次會議紀錄】98212
 
討論事項

有關98年度各委員會專案調查研究各委員認選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
(一)本會98年度專案調查研究題目13案,依委員選認結果︰
1)「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案之探討」推請趙委員榮耀、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及周委員陽山組成專案調查研究小組,並請趙委員榮耀擔任召集人。
2)「如何提升技職教育水準增強就業能力之研究」推請尹委員祚芊、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及馬委員秀如組成專案調查研究小組,並請尹委員祚芊擔任召集人。
3)「政府對於傑出運動員培育與輔導之檢討」推請陳副院長進利、錢林委員慧君組成專案調查研究小組,並請錢林委員慧君擔任召集人。
(二)原列第4項題目「政府輔助學生就學措施之檢討」乙案,改列一般派查案件,推請沈委員美真、吳委員豐山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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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19次會議紀錄】99211
 
討論事項

沈委員美真、吳委員豐山、陳委員進利調查︰政府部門針對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檢討乙案之報告。提請 討論案。

決議
(一)調查意見一至四提案糾正行政院、教育部。
(二)抄調查意見五函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三)抄調查意見六及七函請行政院參考。
(四)調查報告之案由、調查意見(含附表)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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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19次會議紀錄】99211
 
討論事項

沈委員美真、吳委員豐山、陳委員進利提:政府對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明顯不足,復未能掌握並提供助學措施之完整彙總資訊,且資訊不透明;又助學措施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完成分類,影響學生權益,行政院及教育部顯有未當;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未依家庭實際人口計算補助標準,有違公平。另無財力編列經濟弱勢學生生活費貸款16億多元利息補助款,卻能編列不排富免費營養午餐4個月29億元補助款,預算分配不符公平正義,教育部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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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224
發文字號:(99)院台教字第0992400084

主旨:公告糾正「政府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又其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分類,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核有未當」案。

依據:99211日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19次會議決議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

公告事項:糾正案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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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25次會議紀錄】99812
 
討論事項

教育部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是否得宜之檢討案,復如說明,請 鑒察。提請 討論案。

決議:函請教育部依本院調查意見意旨,就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部分補充說明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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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26次會議紀錄】99916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為政府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又其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分類,影響學生權益未當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有關機關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二彙整表再函請行政院確實辦理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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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30次會議紀錄】100113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有關機關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彙整表第一、二項函請行政院確實辦理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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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33次會議紀錄】100414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內政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彙整表函請行政院確實辦理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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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40次會議紀錄】1001013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賡續檢討辦理,並提供就學貸款及圓夢助學網之最新資訊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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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43次會議紀錄】101112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仍囑賡續檢討辦理,並提供就學貸款及圓夢助學網之最新資訊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三,函請行政院續辦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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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46次會議紀錄】101412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抄核簽意見三之(二)(含附件),函請行政院續辦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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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49次會議紀錄】101712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經交據教育部函報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為使核簽意見更加完整及公文處理時限,本件併案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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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50次會議紀錄】101816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經交據教育部函報辦理情形。提請 討論案。

決議:教育部函復因無預算支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貸款等情事,函請行政院考量在政府財政得負擔之範圍內,適度放寬生活費貸款之可行性並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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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53次會議紀錄】1011123
 
討論事項

行政院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經交據教育部函報研處情形乙案。提請 討論案。

決議:行政院已完成生活費貸款之可行性評估,並表示俟現階段申貸需求及財務負擔穩定平衡後,再行研議放寬申貸對象,糾正案結案存查。
 
機關復文:行政院(1011011日)院臺教字第101005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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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復文

行政院函復,本院前糾正政府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又其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分類,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核有未當案查處情形

(糾正案文見本院公報第2696期)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76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0990035363

主旨:貴院函,為政府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又其申請條件與期限分歧複雜,未能整合;另獎助學金性質遲未分類,影響學生權益,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囑確實檢討改善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有關機關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9922499)院台教字第0992400083號及9956
99)院台教字第0992400255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會同有關機關對本案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及附件影本各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1122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0990062111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確實辦理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有關機關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9992199)院台教字第0992400480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會同有關機關對本案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311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00005078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確實辦理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會同內政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0121日院台教字第09901162850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會同內政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620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00020860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確實辦理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0419日院台教字第1002430177號函。
二、檢附教育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1 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1213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00056229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仍囑賡續檢討辦理,並提供就學貸款及圓夢助學網之最新資訊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01014日院台教字第1002430492號函。
二、檢附本案教育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314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10003805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檢討改善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1116日院台教字第1012430018號函。
二、檢附本案教育部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66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10023327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囑續辦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辦理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1413日院台教字第1012430200號函。
二、檢附本案教育部之辦理情形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1011
發文字號:院臺教字第1010053024

主旨:貴院函,為本院前函復有關政府部門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之助學措施與資訊明顯不足,影響學生權益等情案之檢討改善情形乙節,檢附審核意見,仍請續辦見復一案,經交據教育部函報研處情形,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1817院台教字第1012430467號函。
二、影附教育部101911日臺高(四)字第1010159286號函及附件各1份。

註:本案經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53次會議決議:「結案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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