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RICE向監察院提出補充意見
主旨:有關「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乙案(調查文號:0990800582),謹提出補充意見,敬請監察院明察,深入調查教育部之失職責任。
說明:
一、監察院99年10月19日 (99)院臺教字第0992400549函敬悉。感謝監察院迅速完成調查,並列入監察院保障人權個案(教育權)。
二、100年1月3日本人向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人權大步走專區」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所設置「人權信箱」提出意見:建請教育部儘速公布如何妥善處置。100年1月13日獲得教育部部長信箱回復(附件一)。
三、為澄清本案疑點,特提出補充意見臚列如下,敬請監察院考量深入調查之必要。
(一)教育部聲稱:97學年度後增列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係採納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及各大專校院代表所提修正建議。事實上,大專校院三大協會於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聯合提案,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此計畫(附件二)。因此,應該要檢討的是教育部助學措施政策規劃不當,而不是去檢討受助的經濟弱勢學生。敬請監察院明察,向三大協會求證教育部的說法是否公然說謊,及辨明三大協會真正的訴求何在。
(二)教育部97年3月18日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檢討會議」、97年4月14日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會議」,提出「課予生活服務學習義務,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自行規劃」,此等荒謬作法,疑以交換條件出賣弱勢學生。尤以教育部其後一再強調堅守該檢討會議決議,事有蹊蹺、必有隱情。該計畫修正案以國立中山大學提供之相關辦法當作範本,更凸顯教育部政策前後矛盾之處(附件三)。敬請監察院明察,調閱原始會議記錄及約詢相關出席人員查明真相。
(三)本案雖經輿論報導、立法委員質詢、監察院調查,然教育部連續二年餘一再推拖,甚至將「圓夢助學網」討論區關閉(附件四),嚴重傷害政府形象與公平正義。建請監察院明察,調閱該討論區原始檔,究明教育部處置不當之缺失責任。
四、100年2月開學在即,多數學校將於99學年度第二學期中,實施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部分學校仍有規定時數偏高問題(附件五),教育部應立即妥善處理,不應推託俟下一學年再檢討修改相關辦法。
五、本人雖非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謹以一介公民身分,竭盡所能廣蒐資料(附件六),大聲呼籲社會重視。本案衡諸教育部之說法,其中疑點甚多,尚期待監察院深入調查、還原事實真相。監察院前次調查已強調「保障人權」為要,則行政院、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務相關人員等,均有過度濫權、明知故犯之嫌。建請監察院以此案例,責成相關行政單位自我檢討,並擴大宣導法律行政平等原則及維護人權正確觀念。
附 件(因資料量龐大,敬請參見相關網址)
(附件一)向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提出意見後,教育部部長信箱回復內容
網誌>監察院保障人權個案:教育權-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http://ricelohas.blogspot.com/2011/01/blog-post.html】
(附件二)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大專校院三大協會聯合提案
(附件三)國立中山大學提供之相關辦法當作範本
97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綜合業務研討會成果報告
【http://www.edu.tw/files/download/B0068/大學校院學生就學貸款研討會成果報告手冊.pdf】
【http://www.edu.tw/files/download/B0068/大學校院學生就學貸款研討會成果報告手冊.pdf】
(附件四)教育部關閉圓夢助學網討論區
網誌>教育部為何關閉★圓夢助學網★討論區【http://blog.udn.com/ricelohas/4508940】
網誌>教育部★圓夢助學網★討論區文章精華摘錄【http://ricelohas.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html】
(附件五)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附件六)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網誌、部落格)
RICELOHAS - Blogger【http://ricelohas.blogspot.com】
RICELOHAS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ricelo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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