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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葉素萍/台北報導】
監委調查發現,很多學校要求申領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以時數來換算時薪,最低為新台幣125元,最高為3500元,落差大。
監委沈美真、吳豐山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順利就學,訂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包含助學金補助措施,學校可以要求申領助學金的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相關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調查報告表示,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原則下,課予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監察院本應尊重,不過,教育部沒有統一律定助學金生活學習服務時數,授權學校規劃,導致各校標準不一。
主查監委沈美真今天指出,約3成學校沒有要求服務學習時數,至於其他訂有服務學習時數的學校,有學校要求學生服務時數一學年高達184小時,有些則只要10小時,換算成時薪最低為125元,最高為3500元,各校落差太大,部分學校要求的時數過高,變相成為「工讀」。
沈美真說,有些學校會對學生說,視生活服務學習的成效,決定下次要不要再給助學金,這也讓學生產生「威脅與不確定」的感受。
沈美真說,除了學費,有些弱勢家庭的學生,還要想辦法去打工賺生活費、住宿費,本來助學金是好意要幫助弱勢學生減少就學負擔,但學校要求的服務學習時數太長,反而排擠掉學生學習與籌措生活費時間,也違反當初設助學金的本意,教育部有必要調整。
至於「服務學習」內容為何,調查報告指出,各校差異也很大,部分醫學校院讓學生協助義診、部分社工科系則讓學生到國中小學擔任弱勢或課業落後學生課業輔導教師,並折算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些學校卻安排學生幫忙打字、接電話、輸入資料、打掃、送公文等一般事務性工作,這就和工讀制度混淆了。
沈美真認為,助學金制度設計應該與工讀制度有所區別,並符合教育部所稱「各校所安排的生活服務學習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相關制度有必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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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1 )補助弱勢生計畫遭糾正 教部:檢討研商
中央社【林思宇/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天糾正政府對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不足案,建議「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要依家庭實際人口計算補助標準。教育部回應表示,將邀請專家學者研商。
教育部表示,將虛心檢討,並依監察院所提各項建議,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統整資源,加強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
監察院建議,「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依家庭實際人口計算補助標準。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將邀專家學者研商;他並解釋,此計畫主要是對學生就學補助,目的在使家庭年所得後40%就學學生都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性質與一般社會救助不同。
對於監察院建議,統合各政府機關協助經濟弱勢學生措施;何卓飛表示,會再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統整資源,完備助學措施資訊匯總機制;並將區隔政府補助與民間獎學金,讓學生清楚各項獎助學金資訊,並藉由專人持續充實更新「圓夢助學網」,使資訊更即時透明。
何卓飛說,目前生活費貸款規劃僅以低收入戶學生為貸款對象,教育部仍會衡酌政府財政狀況,並與承貸銀行協商放寬生活費貸款資格的可行性,協助更多經濟弱勢學生。
此外,教育部澄清,監察院糾正文所提就學貸款人數統計有所誤解,就學貸款人數統計單位應為人次而非人數。95、96、97學年度大專校院以上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人數占大專校院以上學生人數,實際應分別為22.14%、22.79%、27.75%,而非44.28%、45.58%、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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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5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0萬多學子受惠
中央社【訊息服務/台北】
隨著大學普遍設立,有心想讀書的學生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然而,對經濟弱勢家庭而言,大學學費卻是一大負擔。為了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唸書,「圓一個念大學的夢」,除了調降學生就學貸款利率、放寬還款期限之外,教育部更從去年九月(96學年度)開始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弱勢學生註冊費,提供生活學習獎助金,更提供免費宿舍讓低收入戶子女住宿;教育部統計,96學年度共有10萬多名學生受惠,教育部也挹注新台幣10億3千多萬元,協助各大專校院推動這項助學措施。
大學錄取率年年創新高,提供更多就學機會,不過,每年開學前必須繳交註冊費以及赴外地求學間的生活費,讓許多經濟拮據的家庭很苦惱。同樣是苦學出身的教育部長杜正勝,深知經濟弱勢家庭籌措學費的難處,上任後便積極推動相關助學與補助措施,希望讓每個有心讀書的孩子,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更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被迫放棄學業。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指出,除了就學貸款之外,教育部擴大原有的「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從去年起開始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特別針對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70萬元以下的大專學生,給予實質補助,補助內容可分為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免費住宿、緊急紓困金等四大類,符合條件的學生,不論是專科生、大學生或是碩士班、博士班學生,都可提出申請。
何卓飛進一步解釋,這項助學計畫的「助學金」部分,是依照學生家庭年收入不同,每學年給予最低5千元,最高3萬4千元的實質學費減免,有需要的學生可檢附相關証明文件,在每學年度的第一學期向學校提出申請通過後,第二學期收到的註冊單就會直接扣除減免。
助學金補助額度部分,何卓飛舉例指出,符合第一級(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補助標準的學生,就讀公立學校者每年補貼1萬6千5百元註冊費,私立學校補貼3萬3千元至3萬4千元,符合第五級(家庭年收入60萬以上70萬以下)補助標準的學生,就讀公立學校者每年補助5千元,讀私立學校者每年補助1萬元。他強調,採用分級制度可讓經濟狀況較弱勢的學生,獲得相對較多的補助,符合公平原則。
除了給予經濟弱勢學生實質的學費減免之外,為避免學生必須打工而無法兼顧學業,教育部這項計畫中也規劃了「生活學習獎助金」,讓學生透過在校服務課程換取獎助金,依照服務情況,每個月提供數千元不等的生活費。
考量許多學生到外地求學,住屋問題可能也成為經濟弱勢學生的困擾,教育部在這項計畫中,更貼心的規劃了「免費住宿」方案,由學校提供免費宿舍床位,供有需要的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讓學生不會為了房屋租金而困擾,能夠安心讀書。
至於「緊急紓困金」部分,則是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的學生,由學校依照實際狀況給予學生補助,讓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發生重大急難事故而無心唸書,甚至被迫放棄學業。
為了順利推動這項助學計畫,教育部與各大專校院今年總計挹注22億4千多萬元經費,其中教育部負擔10億3千多萬元,另外的12億元由各校負擔,今年總計有10萬零712名學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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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3 )負擔弱勢學生助學費用 私立技專:不盡合理
中央社【周永捷/台北報導】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今天在「2008年大學校長會議」中提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認為學校學費應用來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要求學校負擔部份弱勢助學費用不盡合理。教育部回應表示,照顧弱勢學生是學校及社會共同責任。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一蕃表示,學校學費應用來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要求學校負擔弱勢學生助學部份費用不盡合理。張一蕃強調,學校要幫助哪些學生、如何幫助,屬於大學自治的一部份,加上補助弱勢學生屬於社會福利工作,教育部不應硬性規定學校照辦。
與會的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劉三錡表示,全台所有私立技專校院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須負擔新台幣八億元,教育部是否可以要求學校把學費用來補助弱勢學生,有待商榷。
對於私立技專校院的意見,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台灣不是社福國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也非社福政策,世界先進國家大學都有類似措施;何卓飛強調,照顧弱勢學生是學校及社會共同的責任,學校應按原來規定實施助學計畫,教育部也會聽取學校意見,討論助學計畫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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