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2011年3月立委楊瓊瓔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369
來函日期:100/03/22
發文日期:100/03/28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1000015642
辦理機關:教育部

案由: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教育部於今年5月意欲公布學雜費標準,為求兼顧弱勢學子的權益,主管單位應有配套方式,避免步入「高學費」國家,損及學子就教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學入學率雖然普及化,但大學學雜費的金額,對於許多家庭而言,仍然是一筆經濟負擔。據新聞媒體日前報導,儘管大學學雜費已經近二年沒有調漲,但由於今年物價持續上漲,有些大學已經研擬將調漲學雜費,由於學雜費調漲議題備受全國學生、家長關注,而教育部將於今年五月中旬公布學雜費標準。

二、大學在規劃調漲學雜費時,應加以精算,不要使學生負擔過重;家長團體人士表示,公立大學調漲學雜費,會帶動私立大學跟著調漲,導致學生負擔的經濟壓力過大,而表示反對態度;教育部應慎重研議學雜費標準,兼顧弱勢學子的權益,主管單位應有配套方式,避免步入「高學費」國家。

答復內容

一、由於100學年度學雜費尚在研議階段,本部將持續與3大協進會及大學校院代表討論,請各大學校院共體時艱,100學年度學雜費以不調漲學雜費為原則,以免外界質疑政府帶動物價調漲。

二、為建立穩定合理的學雜費機制,本部業於97613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依公式初步核算本年度基本調幅為0.81%,符合規定之大學可依法調整,惟本部將從嚴審議,嚴格把關,並對調漲學校將考量減少其獎補助款。

三、除社會福利政策國家外,以大學學費占國民所得之比例,或相對於賦稅負擔率而言,我國均低於美、日、韓等國,例如美日國民所得是我國2.53倍,其公立大學收費卻達37倍,至於私立大學收費則為412倍;而在亞洲四小龍之中,我國大學學雜費平均只有香港的35%,新加坡的14%,醫學系更只有韓國的30%,爰我國並非高學雜費國家。

四、為保障學生就學權益,本部將繼續強化弱勢學生照顧,以98學年度為例,本部補助大專弱勢學生人數達931,593人次;金額達新臺幣836,440萬餘元,100學年度將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學減免費用規定,擴大弱勢照顧範圍,同時本部將持續要求大學應訂定完善助學措施,確保學生就學權益。

五、委員關心及指導事項,本部將錄案作為爾後學雜費政策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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