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RICE向人權大步走專區「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提出意見(2011年8月15日)


監察院於9910月公布調查報告「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教育部已於10081日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明定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其中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然而,有學校擴大解釋,新規定要求申請助學金需參與服務學習,每週三小時共二學期,申請時即開始執行,未依規定完成服務學習者,新學年度將不得再申請此項助學金(如附件)。

教育部研議修正計畫,原係以每學年50小時為上限,今學校要求申請時即開始執行,相當於每學年參與服務學習100小時,形成脅迫學生情事,是否違反兩公約,教育部應迅速查明處理,並明確規定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以每學年50小時為上限。

附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