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 星期一

行政院「我國薪資現況、低薪研究及其對策」記者會(107年5月14日)





107-05-14

為解決社會關注的低薪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4)日上午親自召開「我國薪資現況、低薪研究及其對策」記者會並表示,蔡英文總統非常重視低薪問題,行政院提出「提高低薪族薪資之行動方案」,包括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薪資列入政府採購及頒發獎項之加分項目、鼓勵企業加薪、薪資透明化及提高時薪等5大短期措施,以及5大中長期因應措施,盼有效提升薪資,經濟持續發展。

賴院長表示,台灣過去長期經濟面臨投資不振,因此蔡總統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行政院也推出5大中長期措施「提高全民薪資之行動方案」,包括:增加投資、加速產業升級、降低受薪階層負擔、提升人力素質、縮小學用落差等,未來將持之以恆推動,透過公、私協力,增加投資機會,促使台灣經濟結構轉型,解決低薪問題。

記者會中,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簡報說明「我國薪資現況、低薪研究及其對策」,並探討部份產業薪資未充分成長的原因。施副院長表示,政府的目標及決心是提升薪資,將結合「提高低薪族薪資之行動方案-短期措施」及「提高全民薪資之行動方案-持續推動、持之以恆措施」,讓薪資獲得有效推力。

施副院長指出,過往薪資未成長的可能原因,包括全球化及過度教育讓學歷貶值等。根據相關統計及調查,台灣低薪族占比漸減,但服務業及非典型就業者的薪資偏低,相關機關或產業也仍存在薪資較低的員工。針對上述情形,政府提出下列5大短期措施,以改善低薪族群的薪資水準。

一、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公務機關、國營事業、政府投資事業、政府捐助法人及政府機關的派遣人員,總薪資未達3萬元者約1.6萬人,將漸進式提升其總薪資至3萬元;同時責成衛福部研擬逐步提升中央納健保醫療機構、長照人員及托育人員的薪資。目前國小兼任及代課教師約1.5萬人,教育部正規劃將其鐘點費由每節260元提升至320元;公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約1.6萬人,研議比照軍公教調薪3%,並鼓勵私立學校比照公立學校提高教師待遇。

此外,政府規劃將教學助理(TA)全數納入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大學的教學助理「學習型」計3.7萬名,「勞僱型」計1.6萬名,總計5.3萬名,目前僅勞僱型教學助理加入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預計於明(108)年11日起,將教學助理一律歸類為「勞僱型」,皆納入勞健保及提撥勞退。

二、薪資水準列入政府採購及獎項等之加分項目:政府每年約有18萬件採購案,行政院研擬在評選廠商時,針對員工薪資均達3萬以上的投標廠商,給予加分;並強化政府補助、計畫及獎項的加薪誘因。

三、鼓勵企業加薪:企業加薪可吸引優秀人才,提升生產力,政府鼓勵企業加薪,創造勞資雙贏的正面循環。

四、薪資透明化:雇主招聘員工時,薪資未達一定水準,應明示薪資待遇金額,而非以「面議」隱藏資訊,政府盼消除勞動市場的資訊不對稱,協助尋職者爭取合理待遇。此外,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等,增加揭露企業加薪及非薪資報酬資訊;並請上市櫃公司將基層員工的薪資總數、薪資平均數及薪資成長幅度等資料,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揭露事項;並在公司治理評鑑中將加薪作為加分指標。

五、提高時薪:受益對象為觀光業、百貨業、美容美髮業、餐飲業及青年打工族等。目前按時計酬者,工作時間及時數不固定且不享有休假日權利,此類非典型工作應給予較高報酬。政府將適度調高時薪,例如將基本時薪調至高於基本工資月薪工資率的20%。現行基本工資月薪與時薪已脫鉤,基本工資月薪為22千元,折合每小時工資率為125元,而基本工資時薪為140元,較125元高出12%。政府會訂定有利於勞工且為資方所接受的規範,以保障時薪制的勞工。

行政院表示,提高全體就業者薪資的最佳策略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並透過短、中長期政策多管齊下。政府將持續鬆綁法規、優化投資及創新環境,並加強國內投資,帶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提高生產力,創造更多高薪職缺。中長期而言,持續推動現行政策及配套,例如解決五缺、降低受薪階級負擔、縮小學用落差等措施,盼發揮最大效果,提升台灣薪資水準。

今日陪同院長、副院長出席記者會的有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勞動部次長施克和及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等。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




106-11-23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教育部重行擬具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該條例草案對於辦學績效不佳的私立大專校院,已加強監督管控機制,避免學校財團法人藉由轉型或退場,將原有校產挪用或變賣,圖利少數私人或團體,以確保其公共性。此外,並鼓勵私校得透過轉型、改制、設立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調整現行營運模式,朝多元面向發展。

賴院長指出,少子女化不僅衝擊私立大專校院,也造成公立大專校院同樣衝擊,請教育部嚴肅面對。

該草案要點如下:

一、主管機關得提供諮詢或輔導,鼓勵私立大專校院改變現行營運模式。(草案第4條)

二、學校財團法人(簡稱學校法人)申請改制或設立高中以下學校之程序。(草案第5條)

三、私立大專校院轉型時,對教師之協助相關措施。(草案第6條)

四、私立大專校院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情形。(草案第7條)

五、專案輔導學校設校基金及不動產應辦理信託,未信託之財產辦理一定金額採購應報主管機關核准。(草案第8條)

六、專案輔導學校法人應負之責任;專案輔導學校應公告財務資訊,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單位辦理學校財務監控事宜。(草案第9條、第10條)

七、專案輔導學校現有學生受教權益之保障;主管機關應加派社會公正人士充任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公益董事與公益監察人及其相關機制;學校直接停辦或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之相關規範。(草案第11條至第13條)

八、學校法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條件及程序,及對於其財產、改辦情形之監督機制。(草案第14條)

九、學校停辦後,其教職員工應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教職員工薪資、資遣費及超額年金,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及無擔保之優先債權受清償。(草案第15條、第17條)

十、主管機關應命學校法人解散之條件、程序,及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之歸屬;學校法人捐助章程載明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捐贈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者,其土地增值稅記存及繳納之規定。(草案第16條、第19條)

十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之設置及相關規範。(草案第18條)

十二、該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1171231日止。(草案第20條)












106-11-23

為改善高等教育品質,積極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趨勢,教育部提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說明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由於大專校院生源將逐年減少,學校財務勢必受到影響,可能產生學生併班上課、教師授課時數減少等影響相關權益甚鉅之事項。本次推動立法,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且私校轉型及退場事項涉及層面複雜,如以個別修法方式辦理,恐緩不濟急,所以制定專法,以協助私校轉型或退場。

該條例完成立法後,將強化辦學績效不佳學校之監督機制,例如列為專案輔導之學校應將設校基金及不動產交付信託、公告財務資訊、並由主管機關加派公益董事及監察人等。另為活化及再利用現有學校資源,鼓勵私立大專校院透過改制、設立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等,配合學校特色之條件,調整經營模式,朝多元面向發展。相關條文重點說明如下:

()專案輔導學校認定基準包括財務、教學品質、註冊率等基準,主管機關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草案第7)

()專案輔導學校設校基金及不動產應辦理信託,未信託之財產辦理一定金額採購應報主管機關核准,以強化財務監督機制。(草案第8)

()主管機關應加派公益董事與公益監察人至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並規範公益董事對學校法人董事會決議事項有不同意見時之處理機制。(草案第12)

()學校改辦後在一定年限內,原設校基金及不動產應予信託,若未依改辦計畫辦理,法人主管機關得命其解散,其財產歸屬地方政府,避免學校法人藉由退場,將原有校產挪用或變賣。(草案第14)

()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歸屬不適用私立學校法第74條規定,僅能歸屬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或地方政府,確保其公共性。(草案第16)

()主管機關為保障教職員工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應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協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並得辦理補助學生或融資等事宜。(草案第18)

教育部表示,為即時協助保障學生就學權益,藉由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的設置,補助學生就學、轉學或教學相關費用,並非補助學校法人;另得以融資方式,解決學校無法立即籌措資金之困境,並妥處教職員工轉職及離退等相關事項,期能導引私校更穩健發展,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