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100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教育部回應說明新聞稿(2011年12月20日)



有關今(12/20)日100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各大專校院校長與總統對談所提相關建議及綜合討論決議,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有關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學政策之建議:

(一)教育部及3大協進會、大學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組成陸生來臺就學審議會,持續針對陸生政策發展及建議,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因應措施。

(二)各大學所提相關建議以及三限六不原則是否調整,教育部將透過上述機制,參照今年招收陸生作業及陸生來臺一學期的學習與生活狀況,審慎研議。

二、有關政府應重視各領域均衡發展及評鑑多元化之建議:

(一)教育部基於簡化原則,已於98年間檢討原有42項評鑑項目,且整併為21項,更於100年間整合為10項。未來將持續研議,以落實評鑑之有效性,並減少學校行政負擔。

(二)針對現行評鑑制度之評鑑委員遴選、培訓、評鑑項目與效標等問題,將持續檢討,以作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改善之依據,並避免學校因評鑑制度妨礙發展自我特色與競爭力。

(三)教育部透過訂定大學自我評鑑與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等規定,鼓勵大學建置完善之自我評鑑機制,經教育部認可後,即無須再接受評鑑中心的評鑑,以協助學校多元發展,營造自我特色;同時協助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轉型為後設評鑑單位,以利國內發展出多元之評鑑制度。

三、關於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機制之改進意見:

(一)為落實「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立法意旨,授權各校自籌經費之編列支用不受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及決算法限制,促使各校之自籌經費均可自主運用於校務發展相關支出;為促進國立大學能更發揮基金效益,本部於986月已完成「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查,放寬國有財產處份及投資等限制,可惜立法工作尚未完成。

(二)縱立法工作尚未完成,本部回應各校院實際需求,先就現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自籌經費支用範圍,邀集學校討論後提出修正草案,放寬自籌收入外的彈性支用經費來源及各校在人員工作酬勞,授權學校自訂部分支應規範;該草案預計於本月底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即可實施。

(三)至於大學所提放寬「政府採購法」及審計查核等規定,事涉相關部會權責,將持續溝通協調,再行提出新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案,納入相關法規鬆綁規範;同時,配合社會對大學財會運作應落實權責相符之期待,亦將要求各校建立校務基金會計制度及完整內部稽核及控制制度,使自籌經費彈性在稽核及審查過程能更透明公開取得社會互信,減少外部稽核的困擾。

四、有關高教及技職教育資源分配問題:

教育部將「建構公私立大學公平競爭環境」列為重點工作,以落實公私立大學平等對待,建立整體優質高教環境。具體策略為:

(一)均衡高教技職資源差距,擴大弱勢照顧
1、整體檢討教育資源,逐步均衡高教技職資源差距。
2、擴大對經濟弱勢學生的就學協助措施,以降低學生家庭背景差異的影響,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均等。
3、強化大專校院助學相關措施,增進大學社會責任。

(二)鬆綁稅制促進學術發展,健全學校法人自主空間
1、修訂私校法,齊一公私立大學減稅待遇。
2、督導學校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自我監督。
3、減少行政干預,督促學校法人自主且自律。

五、有關興建國際學生宿舍及補貼宿舍利息貸款補助之建議:

(一)為因應陸生及國際生對宿舍需求之衝擊,本部業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於台北市興建合宜住宅作為國際生宿舍使用,未來亦將在北中南各地依城鄉不同需求,尋找合宜的場地興建。

(二)各公私立大學自行興建宿舍部分,本部業提供特別工程之利息補助,最高可達本金一億元之利息補助,各校可酌予利用。

六、有關公立大學繁星推薦名額之意見: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及協助偏鄉學生發展,教育部仍秉持過去兩年立場,希望國立大學善盡社會責任,提供至少10%招生名額參加繁星推薦。

七、有關齊一公私立大學校院大學學雜費議題:

有關三大協進會所提出自行研議學雜費相關議題之白皮書,本部樂觀其成。其研究結果將納入未來學雜費修法之參考。101學年度學雜費修正案預定於1014月份公布。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100學年度)為什麼時數從40小時增加到90個小時?


 
有關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要求申請助學金時即開始執行服務學習」之不當情事,RICE2011818向人權大步走專區「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二度提出意見(819並將副本寄至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校長室)
 

本校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有疑慮回覆意見

RICE您好:

本校弱勢助學計畫「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均依教育部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策訂,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明確公告週知,開放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並無隱瞞踰越情事,近三年來每年學校均自籌經費高達三仟餘萬元,配合教育部共同參與本項助學措施,受惠日間部學生人數平均高達二仟五佰餘人,歷年來絕大部份同學申請此項助學金,均符申請要件,但本校考量少數申請學生,經彙送教育部助學網比對資格未被核准之權益,致於條文中明列補救措施,「未被核准學生應依學生實際志願服務時數核發青春護照認證點數,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此認證點數可登錄於學生學習歷程中,累計達一定點數後將依學校獎勵辦法辦理獎勵,助益學生良好品德培養,裨益學生良好價值觀之樹立。

本校向來推動弱勢助學不遺餘力,一切本公開、公正、公平為原則,明確、真實,從不造假,貴先進賜教,提『資格查核』尚未完成,明顯違反常規之事,形成脅迫學生情事,本校將俟執行狀況,深切檢討再提「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修訂,感謝貴先進之指正,感謝您的來信,謝謝!

敬祝

闔家平安

學務處學綜組敬覆
 
該校覆函係由「學務處學綜組」具名,然該案承辦人「不慎」將覆函「擬稿」一起寄來,RICE為了讓大家知道「真實嘉藥」的真相,批露如下:
 
(擬稿)本校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有疑慮回覆意見
 
RICE您好:
 
本校弱勢助學計畫「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均依教育部之規定辦理,經「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明確公告執行,並無逾越規範,絕大部份同學申請此項助學金,必是符申請要件,致條文中規定『申請時即開始執行』服務學習並無不妥。
 
貴先進賜教,提『資格查核』尚未完成,明顯違反常規之事,形成脅迫學生情事,本校此項規定,對社會觀感不佳之處,本校將即行重新檢討修訂並於本(100)學年度開學前公告執行起始日期,以符貴先進之指導。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闔家平安
 
學務處學綜組敬覆
 
申請助學金之服務學習,應該是「於查核通過後開始執行」,本為常理,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如能及時重新檢討修訂該校辦法,並將服務時數依「起始日期」修正為約60小時以下,即無疑義。
 
然而,該校刻意大幅提高服務時數,由原先40小時增加為90小時,為了「節省」上千萬元工讀金,「真實」變成「刻薄」,實在是令人「震驚」!難道該校董事會願意這樣賠掉「校譽」?
 
 
私立十大科技校院(99學年度學生人數)服務時數之比較
 
1. 南臺科技大學(19,708
  99學年度【免】
  100學年度【50】,增加50小時。

2.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6,746
  99學年度【40
  100學年度【90】,增加50小時。

3. 朝陽科技大學(15,799
  99學年度(7055453525
  100學年度【修訂中】

4. 正修科技大學(14,666
  99學年度(10080655035
  100學年度【50】,第一級減少50小時。

5. 明新科技大學(14,069
  99學年度(6050403020
  100學年度【40】,第一級減少20小時。

6. 崑山科技大學(13,150
  99學年度【免】
  100學年度【免】

7.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13,134
  99學年度(1815151212
  100學年度【30】,第一級增加12小時。

8. 清雲科技大學(12,871
  99學年度(252015105
  100學年度【25

9. 弘光科技大學(12,730
  99學年度(4040303030
  100學年度【40

10 樹德科技大學(11,802
  99學年度(100100808060
  100學年度:15場次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
 
私立科技校院100學年度較高服務時數之比較
 
.1 大仁科技大學
  99學年度(120100806040
  100學年度【100】,第一級減少20小時。

.1 南榮技術學院
  99學年度(120100908070
  100學年度【100】,第一級減少20小時。

.3 嶺東科技大學
  99學年度(10075604530
  100學年度【90】,第一級減少10小時。

.3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99學年度【40
  100學年度【90】,增加50小時。

.5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99學年度(8060504030
  100學年度【80

.5 東方設計學院
  99學年度(140108886848
  100學年度【80】,第一級減少60小時。
 
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新制」
私立技專校院服務時數超過50小時者約有十餘校

服務時數100小時者,有「大仁科技大學」、「致理技術學院」、「南榮技術學院」等三校,其中「致理技術學院」已於辦理說明會後調降為65小時;另「聖約翰科技大學」原規定70小時,後來也調降為50小時。
 
「大仁科技大學」增列服務學習內容

大仁科技大學99學年度各級服務時數為120100806040小時,100學年度服務時數為100小時,高時數並不令人意外,但該校修訂「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服務學習內容除原先的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服務時數範圍外,100學年度已增列: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社區服務、社團活動、寒暑假服務營出隊、學校大型活動、參與志願服務課程等。
 
「致理技術學院」已調降服務時數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各級服務時數為10077634834小時,該校原於100915日公告100學年度服務時數為100小時,930公告「100學年度大專院校弱勢助學計畫(日間部)服務性工讀時數修正」:依每週3小時計算,第一學期公布後僅剩五星期即期末,服務時數為15小時,第二學期50小時,共65小時,弱勢助學金補助級別之服務時數皆修改為65小時。另該校進修部服務時數為50小時。
 
「南榮技術學院」二度修正實施要點

南榮技術學院99學年度各級服務時數為120100908070小時,該校100811日行政會議通過「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實施要點」,但100學年度服務時數卻沿用99學年度規定,嗣後已於100102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服務時數為100小時。該校堅持高時數,也不令人意外,但該校實施要點已將服務學習「實施原則」有關服務學習內容之規定納入。
 
「聖約翰科技大學」已調降服務時數

聖約翰科技大學原未實施申請弱勢助學金學生參與服務學習,該校100學年度訂定「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服務時數為70小時,實在令人詫異。其後,該校已於100119日修訂實施要點,修正服務時數為50小時。
 
回到「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爭議問題: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生生活服務學習辦法」,原規定每學年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該校100622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為「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100學年度服務時數規定: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日間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3小時,進修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1小時;志願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該校辦法於100119日修正,僅增列:因課程需要而須於學期間至校外連續實習1個月以上之學生,實習期間得免參與志願服務學習(不含短期及不連續校外實習學生)。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應通盤修訂該校辦法
該校大幅增加服務時數,兩個學期均須執行,企圖節省工讀金支出。該校難道真的搞不清楚,100學年度教育部為何大幅增修申領「助學金」服務學習之「實施原則」。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應修訂服務學習內容
該校100學年度辦法服務學習內容,未能將「志願服務」與「生活服務學習」區分,應參考上述「大仁科技大學」增列結合課程或社團活動、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等服務學習內容。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應修訂開始執行日期
該校申請助學金之服務學習「於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合理性值得商榷,應修正為「於查核通過後開始執行」,如學生自願提前執行服務,應採取申請方式為之。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應修訂服務學習時數
該校服務時數依「起始日期」修正為約60小時以下,即無疑義。如該校期望學生體會施比受更有福,堅持高時數服務學習,就應將服務期間延長至下一學年第一學期。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與「樹德科技大學」反應兩極


【日間部學雜費】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56825/醫學院
                   52928/民生、環境學院
                   50575/健康暨資訊學院
                  48481/休閒人文學院

         樹德科技大學    53390/工學院
                  46433/商學院(管理)

每學期學雜費少於50000元,每學年「中低收減免」額度少於30000元。
如同時符合「中低收減免」與「弱勢助學金」申辦條件,則申領「弱勢助學金」第一級對學生較為有利,但學校要負擔共同助學金14000元。
 
面對100學年度「中低收減免」與「弱勢助學金」新制,兩校作法比較

「樹德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申請「弱勢助學金」無須「工讀服務」


提出說明:本校學生若申請中低收入戶減免:管院學生學費1年最多減免27860,其他學院學生學費1年最多減免32034
若申請弱勢助學金(今年度起無須工讀服務):可獲補助至少12000~最高35000元(視等級),同時還有機會核發每生每月新臺幣6,000以上之生活助學金。

「樹德科技大學」認真研究100學年度新制真義,著眼在未來能順利調整學雜費!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幅提高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時數


公告內容:社會救助新制已於今年71實施,並新增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之經濟弱勢家庭界定為「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減免學雜費3/10;若向公所申請後不符中低收入戶身份資格,再於開學時申請弱勢助學金,但申請弱勢助學金必須參與本學年度起新規定之服務學習每週3小時(上、下學期皆需執行),故鼓勵符合弱勢之同學可先申請中低收入戶身份減免(中低收入及弱勢只能擇其一申請,不能重複申請)。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誤判100學年度新制形勢,自作聰明卻毀棄「真實」校譽!
 
100學年度教育部為何大幅增修申領「助學金」服務學習之「實施原則」?
這是RICE歷經一年多的努力,所爭取到的「公平合理」!

為回歸助學意旨,並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質,將原申領「助學金」各校得要求學生履行之生活服務學習,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名稱修改為「服務學習」;各校得於各項實施原則下,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0111129RICE向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投遞意見函
 
主旨:有關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違失情事
 
有關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要求申請助學金時即開始執行服務學習」之不當情事,本人於2011818向人權大步走專區「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二度提出意見(819並將副本寄至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校長室),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於2011824回復(如附件一),教育部於2011928回復:若有違反事項,本部將另案去函糾正。
 
以下舉出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違失情事,敬請 教育部妥處。
 
(1)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聲稱該校「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均依教育部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策訂。然而,該校100學年度沿襲舊有規定,對於申領助學金學生之「服務學習」內容並未與「生活服務學習」加以明確區分,仍分配學生在校內單位從事「工讀」服務,此舉違反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形同「剝削勞動」並侵害學生「教育權」,應予查明糾正。
 
(2)該校原規定每學年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執行。100學年度修正為日間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3小時,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兩學期均需執行,全學年90小時),明顯利用服務學習時數來取代應支薪之「工讀」。該校「學生聯合服務中心」有學生提問:「為什麼時數從40小時增加到90個小時?」。該校學務處回覆:「服務學習時數均依教育部頒怖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如附件二)。
 
本人建請教育部儘速查明該校違失,並確實要求該校遵行100學年度規定:「服務學習」時數應合理,「服務學習」內容應排除任何屬「工讀」性質之規定。
 
 
2011121)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111290003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0-12-01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00922422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01129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所詢「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問題,根據上開計畫規定,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您信中所提該校所訂時數為全學年90小時(共2學期),經查尚無違反計畫時數上限之規定;另服務學習之執行方式及內容係各校自行規劃,如未涉及不法或重事具危險性值工作等不當情事,本部原則尊重各校權責,感謝您的來信。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1121RICE再度向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投遞意見函

主旨:有關「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服務學習規定疑義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為回歸本計畫助學之意旨,並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質,將原申領助學金各校得要求學生履行之「生活服務學習」,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名稱修改為「服務學習」。服務學習內容可結合課程或社團活動,或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自行規劃服務學習內容。

有關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服務學習內容疑義:依據「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如附件),該校對於申領助學金學生之「服務學習」內容,並未與生活助學金及住宿優惠之「生活服務學習」加以明確區分,明顯未符新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

即令教育部認為該校所訂全學年90小時(共2學期),尚無違反計畫時數上限之規定,惟依該校上開辦法第四條「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同辦法第七條規定學生申請時持紀錄表往學習單位報到,實有欠當,應改正為「於查核通過後開始執行」,並應符合計畫時數上限之規定。

依以上說明,該校違反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大幅增加「服務學習」時數以取代「應支薪」之工讀,形同「剝削勞動」並侵害學生「教育權」,教育部不能只是含糊說明:「服務學習之執行方式及內容係各校自行規劃,如未涉及不法或重事具危險性值工作等不當情事,本部原則尊重各校權責」。建請 教育部查明該校違失事實並予妥處。

 
2011126)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112010052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0-12-06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00922562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0121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您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有關信中所提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之相關意見,本部業將您的建議依保密原則轉請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妥處,並於學校函覆後再回覆給您。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敬上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幹部座談會發言單回覆意見表

建議事項(提案單位)
若是服務獎金之服務時數方面,請給予我們學生合理的解釋,為何今年比以往兩年的服務時數增加至90個小時?(有些學校根本不用作服務時數就能辦理弱勢補助!)
(粧品三丙 ○號 賴○昇)

承辦單位:學務處
處理情形:
依年度弱勢助學計畫規定,弱勢助服務時數每週3小時,為考量學生學習,本校扣除考試週及期初乙週計服務15週,上下兩學期均執行,總計15 * 3 * 2 90小時,同學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含)則可不必服務學習。本辦法係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通過公告執行,只要申請就要參與服務學習。
(學綜組)


學生提問(2011/12/8 下午 12:57:16

弱勢服務學習一週3小時可超時嗎?
需要簽到還是打卡?
只要依每週3小時的時數去做.
就算沒有做完45個小時也會發弱勢補助金嗎?
 
學務處回覆(2011/12/9 上午 07:44:20

一、弱勢服務學習依服務學習辦法每週3小時,不可超時,以免影響受教權益及課業,然同學若有特殊狀況,請主動與承辦單位回報,以妥採對同學有利之因應措施。

二、服務學習為管制同學是否有依規定前往服務單位學習,致服務完後需要簽名,沒有打卡之機制。

三、依服務學習辦法每週3小時,只要依每週3小時的時數去做即可核發弱勢助金,同學不必多慮。

四、每學期為18週:扣除開學、期中、期末考週,剩為15週,每週3小時,即為45小時,此數據只是為方便同學知悉之概算數,此期間如同學因事故、公勤整週請假當週亦可扣除,復第一學期同學若於10月份申請時可能已是開學後第四、第五週了,再扣除此週數,服務時數,可能只有70~80小時,致本校服務學習之時數具有其彈性,同學還是以學業為重,好好學習,同學服務學習期間,若有疑慮,請主動連繫承辦人,學校會在同學權益上協助同學解決問題。謝謝!
 
20111216)教育部回復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提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之相關意見,學校業於1001213日以嘉學字第1000008989號函覆本部,學校回覆情形如附件,如仍有問題建請可直接向學校洽詢。謝謝您的來信。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內容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11216RICE致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校長室

茲依教育部函復:「如仍有問題建請可直接向學校洽詢」,謹提出以下聲明

1、教育部100530日臺高通字第1000092736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草案」,與1008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二者內容有所差別。建議 貴校相關辦法,應參照教育部最新規定通盤修訂。

2、貴校於100824日回復本人時,即聲稱將「深切檢討」,今1001213日回復教育部時,又聲稱將「深切檢討」。本人已將所有經過歷程,公開於網誌網頁,讓社會公評,拖延愈久,曝光愈多。(請用搜尋引擎鍵入「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弱勢助學」即知)

3、貴校規定「志願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並因而大幅增加服務時數,明顯未當。有關違反兩公約、侵害學生權益事實,本人將繼續向「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申訴,請教育部及學校確實檢討。建議 貴校及時作最佳處置,並就原先不當誤失,向學生、家長及社會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