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5日 星期日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已支薪」生活服務學習(97~99學年度)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已支薪」生活服務學習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97學年度】        80   60   50   35   25
 
9899學年度】 大學部   100   80   65   45   30
         研究所  70   60   50   40   30


2011-04-11100年弱勢分配單位
 

9851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並透由生活服務學習,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特依據教育部97616台高(四)字第097010999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函,訂定本要點。

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項目:

(一)、助學金:申請資格、補助金額、範圍、及辦理方式,依前揭教育部計畫辦理。本項補助按家庭年所得分為5級,每學年補助金最高為16,500元最低為5,000元。本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二)、生活學習獎助金: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可依個人意願,在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或辦理學雜費減免的同時,主動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領取生活獎助金之學生,應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此是以本校既有的工讀制度為基礎,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

(三)、急難救助金:依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1、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2、辦理方式:免費住宿學生應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三、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

(一)、本校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以不影響學業及身心發展決定之,並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規劃。

(二)、時數:按學生受領金額,分配全學年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如下:

大學部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生活服務學
級距                        習基本時數

助學金  第一級30萬以下        16,500元   100小時

     第二級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元    80小時

     第三級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元    65小時

     第四級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元    45小時

     第五級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元    30小時

免費住宿 低收入戶有證明文件     5500→6500元   25小時→30小時

生活學習 符合助學金所訂家庭經濟及  依本校學生   每小時95元為
獎助金  成績條件之清寒學生(須主  工讀助學金   基準計算時數
     動向學校提出申請)             實施辦法辦理

研究所以上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生活服務學
級距                         習基本時數

助學金  第一級30萬以下        16,500元   70小時

     第二級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元   60小時

     第三級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元   50小時

     第四級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元    40小時

     第五級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元    30小時

(三)、方式:受助同學於教育部核定日起,分上、下兩學期,參與課餘後之生活服務學習,上學期參與時間自9月起至次年2月,下學期自3月起至8月,當學年未完成者,必須於次學年申請日前完成服務時數後,方可提出次學年度補助申請。申請本助學計畫同學應於申請時填妥「同意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切結書」。

四、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安排優先次序:

(一)、安排受助學生學習生活服務工作,以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業務、交通服務隊、學校各項慶典集會服務人員等工作為主。

(二)、全校各辦公處室行政業務、場地管理、文書處理、器材管理、環境清潔、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三)、校園清潔勞作生活服務學習工作。

(四)、社團活動支援、寒暑假營隊及社區服務學習工作。

(五)、協助教學活動、策劃與研究。

(六)、學校指派其他生活服務學習工作。

五、每學年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於學生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時,調查學生申請意願,經教育部或本校資格審查通過者,由生輔組將核符之學生名冊,隨同工讀生需求調查送本校各用人單位自行遴選任用。每月月底前由學生填寫當月服務學習時數表,經各用人單位驗證後,送交生活輔導組彙整。

六、考評與管理:

各用人單位負責管理、督導及考評學生生活服務學習表現,並以服務學習簽到表登錄實況,做為下年度審查核發各項助學項目之依據。學生服務期間,未經許可而擅自離開執行單位者,應扣除該時段學習之時數,發生嚴重不當情事、曠職三次或不接受指導者,服務單位得以書面知會生活輔導組,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七、進修推廣部學生參與本計畫之生活服務學習由進修推廣部安排。

八、有關分配予各單位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名額之原則等事宜,必要時得由學務長邀集各行政單位及學術單位一級主管組成服務學習時數分配協調會協調之。

九、應屆畢業生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必需在離校前完成,如未完成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頒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本校「學生就學補助辦法」、「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注意事項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問與答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弱勢助學已支薪服務學習工讀Q&A

Q:如何找到弱勢已支薪學生來服務?

A:(1)弱勢已支薪學生名單email至各行政單位,名單上有學生應服務時數及聯絡電話,各單位可依年度分配時數找尋幾位學生面談後自行錄用。

2)生輔組開學第一週即召開弱勢助學已支薪學生服務學習說明會,請同學積極主動至各行政單位尋找服務機會。

3)各單位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性工作須要弱勢助學服務學生可上學務處網站刊登招募公告,網址如下:
行政單位>>學務處>>弱勢助學已支薪工讀>>召募看板
※弱勢助學已支薪工讀網頁使用手冊將email至各行政單位
如需登錄請進入管理區,帳號密碼為各處室第一支二級主管分機號碼

Q:行政單位工作有些有延續性,擔心同學只服務80小時(25-80),工作熟悉後就必需要離開,下一同同學又要重新教起,很麻煩又不好用,可不可以只給一般工讀時數,不要給弱勢助學已支薪服務學習時數。

A:(1)一般工讀金額是由全校學雜費中提撥一定比率做為獎助學金中的項目之一,近年由於獎助學金項目增多,分配至一般工讀金額減少,加上學生工讀金由70元上漲至95元,必定導致全校一般工讀時數減少,故今年全校一般工讀時數行政單位打8折,學術單位打5折,由於現狀將成為往後常態,本組遂規劃弱勢助學已支薪學生服務學習計劃,盼此能多少解決各單位工讀時數不足之窘態。

2)由於學生服務時數為25-80小時(80小時同學較多),各單位使用時儘可能派遣學生做一些比較沒有延續性之工作,如:影印、打字、送公文、跑腿、打掃辦公室、stand by接電話後留下聯絡電話…。

3)各單位可從同學的工作能力及服務態度中發現優秀同學預約下年度繼續至本單位服務80小時,或服務80小時結束後轉為使用一般工讀時數中之弱勢工讀(紅單)。

4)請各單位支持本項計劃,優先使用弱勢助學已支薪學生,若學生沒有服務完成規定時數將影響學生下年度申請助學金之資格。

Q:各單位錄用弱勢已支薪學生服務後該如何核銷?

A:(1)請填寫弱勢已支薪服務學習時數簽到表(黃色單,用完自行影印),每月月底前由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生輔組登記,生輔組彙整並上網登錄公告,方便各單位查尋每月使用時數及學生已服務時數。

2)由於弱勢已支薪學生服務學習金已於97-2期初先行支付(學雜費減免),學生無需提供郵局帳號。

Q:各單位有如有預定未來工作需求(如非當月份、或101112月),可否先將應徵服務工做之學生預定下來?

A:可以。請同學填寫弱勢已支薪服務學習時數簽到表(黃單)學生基本資料及工讀單位,下方單位主管欄蓋章後手寫註明”預定於?月服務”影印乙份送交生輔組備查即可,以利同學下年度(每年9-10月)申請補助資格審核。

Q:假設弱勢學生應服務時數80小時,可否跨單位服務,以求儘早完成?

A:可以,弱勢學生可跨單位工讀。但須填寫不同弱勢已支薪服務學習時數簽到表。假設同時於圖書館及文書組服務,每月月底一樣須填送2份弱勢不支薪服務學習時數簽到表,請工讀服務單位主管蓋章後送生輔組核銷時數。

Q:應屆畢業生最遲該於何時將服務時數核銷?

A:最遲於6月底前服務完畢並完成核銷,否則將會影響同學領取畢業證書時間,請各單位優先使用應屆畢業生。

Q:各單位如工讀時數不足或有新增活動及工作,可否增加弱勢助學工讀時數以因應?

A:可以。請填寫弱勢已支薪工讀新增時數申請表送生輔組嘉琪登記即可,不需簽呈,學生助學補助已先給,不會構成學校年度負擔,請大家儘量優先使用弱勢已支薪工讀學生,減輕本校一般工讀金支出負擔。(申請表email至各行政單位)

Q:學生原本即在各單位工讀,若也領有弱勢助學工讀金,是否有規定須先核銷弱勢服務時數?可否同時進行?

A:(1)無特別規定,弱勢已支薪服務時數僅規定須於年度內服務完畢,學生可選擇集中一個月服務完畢亦可分散於數月服務完畢。

2)假設學生本月於行政單位服務40小時,學生可選擇核銷20小時弱勢已支薪服務時數(黃單),剩於20小時報領弱勢一般工讀時數(紅單),這樣學生下個月即可領20小時一般工讀之工讀金,生活費不至發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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