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意見信箱暨請修網(2011-10-19 )
問題: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令人難以理解
回覆:
處理完成時間:2011-10-19 -13(學生事務處)
敬啟者
來函已收悉,有關本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條文內容疑慮事宜答覆要點如下:
1. 本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係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由行政會議視學校學生人數規模、環境特性及需求討論訂定。
2. 雖教育部有規範申領助學金不分等級、助學金額每週服務三小時,但領助學金5000元與領35000元服務時數相同,這樣也好像不公平、不合理。領助學金5000元的同學心裡亦會有剝奪感。
3. 本助學措施係使用政府及學校之經費,提供學生就學協助,非單純之社會救助,經學校及社會各界建議,政府及學校及納稅義務人提供助學金協助學生就學,應發揮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精神(領得越多付出越多,不是不勞而獲,而是自食其力之作為與精神),透過服務來回饋學校或社會,應具教育意義。
4. 本校行政會議中充分討論上述要因,以不背離教育部規範並增訂照顧關懷弱勢學生條文:1. 考量新生對學校生活環境、學業內涵及要求需要調適,新生第一學期免服務時數。2. 畢業班最後一學期需準備升學或就業等生涯規劃,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學期免服務時數。3. 鼓勵弱勢學生努力向學,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全班前1/3(四捨五入)者,得減免服務10小時。而訂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非如你所言(前任教育部長居然看不懂教育部公文)由校長一人決定。
學務處獎助學金承辦人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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