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2015/07/24)
(2015-07-21)不漲學費 逢甲還要加薪3%【聯合報】
逢甲大學董事會通過,今年8月1日起,全體專任教職員工加薪3%,還宣布未來3年新聘100名以上的師資,充實教學內容。逢甲大學在今年公私立大學互評中,名列第一;畢業生高居「企業最愛大學生」前10大。
儘管國內大學校院因物價上漲、學雜費調升困難,一片叫苦聲,逢甲大學董事會宣布不調漲學雜費,更逆勢操作,既有教職員工調薪3%,更藉彈性薪資延攬國際級大師,帶領尖端研究。
逢甲大學董事會表示,決定運用學費以外自籌款,希望藉由全面調薪與增聘師資,突破大學經營的艱難困境,為台灣的高等教育探索向上提昇的新出路。
逢甲大學下學年度新設「建築專業學院」與「國際科技與管理學院」,開始招生。其中建築專業學院是全國第一也是唯一,以建築專業為主所設立之學院,將與上海同濟大學合作,在教學上進行雙向交流。
全英語教學導向的國際科技與管理學院,更與澳洲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簡稱RMIT)、德國紐倫堡大學(簡稱FAU)及西班牙Zaragoza大學等學校建立創新雙聯學位,形塑國際化學習環境,培養具備高度國際移動力的學生。
逢甲大學近年來表現獲各界認同,在少子化衝擊下,本學年度新生報到率仍維持在97%。
今年全國152位公私立大學校長互評,逢甲辦學績效名列第一,畢業生長年居「企業最愛大學生排行榜」的全國前10名。
逢甲大學教學成果看得見,大學教學卓越計畫連續12年獲教育部獎助,7度獲第一。另在「2015Cheers」雜誌校長互評「辦學績效進步大學」,逢甲大學排名第一。
逢甲大學「弱勢助學金」服務時數(變相工讀),全國私立大學第一
私立一般大學 <服務時數領先>
103學年度 102學年度 101學年度 100學年度
興國管理學院 【90】 【90】 【90】 【90】
逢甲大學 【80】 【80】 【80】 【80】
康寧大學 【80】 【80】 【80】 【80】
台灣首府大學 【80】 【80】 【80】 【80】
資料來源: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2015-01-05)
一、本課程上課對象為一般助學生、生活助學生、弱勢80小時助學生等各種身份別之助學生。
二、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已於103.12.23(二)及103.12.30(二)辦理全校助學生全面性職前培訓課程。未參加現場課程的同學,請於103年5月31日前自行上網線上影片學習後,繳交至少300字課程重點摘要電子檔及問卷回饋表至課外組後,即註記完成本課程【不能抵免時數】。若有疑問請洽課外活動組,或電詢24517250轉2248洪小姐。
四、生活助學已分發助學單位,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助學單位。另弱勢助學於1/5開始媒合,請投完履歷後逕行至助學單位報到。
五、依據逢甲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與服務學習實施要點第五條規定「申請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所規定之服務學習時數,並接受服務單位考核。前項之時數或考核之未達規定者,不得申請次學年度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金、免費住宿及一般助學金補助。」請同學於規定時間完成助學服務。
課程日程:103年12月23日(二)、103年12月30日(二)
課程時間:每天二梯次,每梯次200人【18:20~19:30、19:40~20:50】
上課地點:資訊電機館第三國際會議廳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每梯次額滿為止
課程內容:
103年12月23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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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2月30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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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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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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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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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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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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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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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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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梯次助學生刷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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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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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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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梯次助學生刷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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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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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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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式暨師長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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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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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式暨師長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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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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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生服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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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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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生服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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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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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態度與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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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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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態度與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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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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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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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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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梯次助學生刷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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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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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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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梯次助學生刷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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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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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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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式暨師長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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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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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式暨師長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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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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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生服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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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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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生服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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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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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態度與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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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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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態度與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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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晚餐請自行處理,全程參與課程,學生可抵免1小時服務時數
2.參與培訓,請攜帶學生證
3.未參加現場課程的同學,請自行上網線上影片學習後,繳交至少300字心得至課程重點摘要及問卷回饋單至課外活動組後,即註記完成本課程。
『逢甲大學』學生投書教育部
教育部答覆:
一、為回歸本計畫助學之意旨,並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質,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惟請各校遵行包含「程序明確」等實施原則辦理。
二、承上,有關「時數合理」部分本計畫規定,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換言之,以一學年度觀之,上限則為100小時。
三、感謝您的來信,若有未盡事宜,可逕與本部專案辦公室聯絡(080-909-5757)。
服務學習「時數合理」大笑話
100學年度新制實施後,多數學校已調降服務時數。
學校負擔共同助學金,第一、二級14000元,第三、四級10000元。教育部全額補助第五級12000元。
既然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則服務時數超過50小時,就是不公平與不合理!服務時數達60小時以上,必然使學生產生絕對剝奪感!
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改善
教育部: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兩者定位有別,其各校據其所得賦予學生之義務,其實質意涵亦有所差異。
新制與舊制差別之處:原規定領取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已改為「服務學習」。所以各校自行規劃「服務學習」內容,應排除屬「工讀」性質者,不應利用「服務學習」時數,來取代任何應支薪之「工讀」。
逢甲大學80小時形同工讀不合理,有違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改善意旨!
逢甲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與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97年12月19日經971第7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98年3月4日經第900次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98年4月2日核定並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俾其安心向學,特依據教育部訂頒之弱勢助學計畫,訂定「逢甲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與服務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弱勢助學補助項目分為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及免費住宿等,助學金及生活學習獎助金之補助金額依部頒標準訂定。
第三條 弱勢學生得依部頒弱勢助學計畫申請期限提出申請,因政府機關佐證資料延宕,導致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本校得依實際情況補助緊急紓困金。
第四條 學務處應協調各單位提供弱勢助學計畫申請學生服務學習機會,並透過媒合系統公告辦理。
前項學生服務項目及其考評,由各任用單位辦理,並由學務處督導檢討。
第五條 申請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所規定之服務學習時數,並接受服務單位考核。
前項之時數或考核之未達規定者,不得申請次學年度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免費住宿及一般助學金補助。
第六條 前條之服務學習時數及考核方式由學務處定之。
第七條 申請人資料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停止補助及追繳已領之補助金外,並依校規懲處。
第八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逢甲大學弱勢學生助學服務學習方案
(經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申請項目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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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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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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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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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學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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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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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
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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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
40小時
一般生
8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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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
12月~次年6月
一般生
12月~次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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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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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
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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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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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
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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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5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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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
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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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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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
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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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學
習
獎
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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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生能配合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計算,每月以5,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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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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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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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次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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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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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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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次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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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費
住
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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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免收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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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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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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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次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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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
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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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2月19日經971第7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98年3月4日經第900次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98年4月2日核定並公布
101年1月3日經1001第5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101年1月11日經第1010111次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101年2月5日核定並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俾其安心向學,特依據教育部訂頒之弱勢助學計畫,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弱勢助學補助項目分為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金及免費住宿等,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之補助金額依部頒標準訂定。
第三條 弱勢學生得依部頒弱勢助學計畫申請期限提出申請,因政府機關佐證資料延宕,導致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本校得依實際情況補助緊急紓困金。
第四條 學務處應協調各單位提供弱勢助學計畫申請學生服務學習機會,並透過媒合系統公告辦理。
前項學生服務項目及其考評,由各任用單位辦理,並由學務處督導檢討。
第五條 申請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所規定之服務學習時數,並接受服務單位考核。
前項之時數或考核之未達規定者,不得申請次學年度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金、免費住宿及一般助學金補助。
第六條 前條之服務學習時數及考核方式由學務處定之。
第七條 申請人資料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停止補助及追繳已領之補助金外,並依
校規懲處。
第八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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