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10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分配公告
最新消息/更新日期:2015/03/06/點擊次數 : 617
- 依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 適用對象: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之學生。
- 每位同學照分配之時數及單位進行服務學習,請於公告日起一週內備妥課表向分配之單位報到,並接受該單位安排服務之內容及時間。
- 除應屆畢業生外,本服務學習執行時間自104/03/09至104/12/31。應屆畢業生執行期間至畢業離校前止。
- 使用單位分配服務之內容及時數時,請優先考量同學可配合時間,及告知同學服務內容。
- 10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分配表 ---點此處查看
- 各使用單位應於104.12.31前將已執行(無論是否已執行完畢)之記錄表回報至生輔組彙整執行狀況。
凡前一學年度未執行完之時數,將併入次一學年度之時數內繼續執行。
- 8.本校進修部及研究所學生免執行服務,惟應撰寫回饋心得文一篇(1000字),心得內容應與個人申請經歷相關(例如:申請的緣由、獲得補助對個人的助益、對本政策的想法意見或回饋之心得...等),非相關者一律退件,請於104.04.01前繳至學務處生輔組。
- 每學年獲得補助者,需服務時數基本為60小時,如同學符合成績折抵時數標準(如1022學期學業成績為系排名前30%或平均達80分者),請提出證明至生輔組辦理折抵。
- 如同學已執行102學年度之服務時數,未抵銷者,請持服務記錄至生輔組辦理抵銷時數。
開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97.10.06 0970150D001611號文簽案通過
100.11.23 1001081014號文簽案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並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來函辦理。
第三條
對象
一、
本校日間部大學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
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低收入戶生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三、
本校進修部大學生及研究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第四條 作法
一、
日間部大學生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必須填寫同意書(於申請表上簽章),核可補助者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始至當年度之12月31日 內執行該學年度之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每年服務時數統一訂為60小時及前一學年度平均成績而訂:
服務時數
(一般學生,含新生及轉學生)
|
服務時數(平均成績80分以上或同學提出成績證明為該系所前30%)者
|
60小時
|
30小時
|
二、 住宿生凡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核可者,每學年執行60小時,由宿舍管理人員安排於宿舍進行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
三、
本校進修部大學生及研究生需寫作回饋心得報告一篇(限1000字),以A4紙列印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以作為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分配及執行方式
一、 由學務處依工讀時數分配比例,統一安排分配至相關單位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二、 學生依公告於一週內持課表至分配單位報到,及接受安排執行服務。
執行時間應安排於課餘時間,學生不得以執行生活服務學習為由不到課或影響課業。
三、 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單位管制,並請單位管理人於記錄表(附表一)中簽章,以作為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第六條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開南大學 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記錄表
系 級
|
年級班級
|
年 班
|
核定單位
|
|||||||
學 號
|
姓 名
|
核定時數
|
||||||||
手 機
|
各單位管理人
|
|||||||||
序號
|
服務-年月日
|
服務時間
|
本次服務時數
|
服務內容
|
管理人簽核及意見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執行類別: □第一類助學金
□第二類生活學習助學金 □第四類免費住宿者
|
本頁合計執行 小時
|
|||||||||
※ 1.本頁欄位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印頁數繼續填寫。
※ 2.請各單位確實考核服務同學,服務結果將納入下學年度申請助學金之參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