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 星期五

開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開南大學10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分配公告


最新消息/更新日期:2015/03/06/點擊次數 : 617


  • 依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 適用對象: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之學生。
  • 每位同學照分配之時數及單位進行服務學習,請於公告日起一週內備妥課表向分配之單位報到,並接受該單位安排服務之內容及時間。
  • 除應屆畢業生外,本服務學習執行時間自104/03/09至104/12/31。應屆畢業生執行期間至畢業離校前止。
  • 使用單位分配服務之內容及時數時,請優先考量同學可配合時間,及告知同學服務內容。
  • 10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分配表 ---點此處查看
  • 各使用單位應於104.12.31前將已執行(無論是否已執行完畢)之記錄表回報至生輔組彙整執行狀況。
    凡前一學年度未執行完之時數,將併入次一學年度之時數內繼續執行。
102學年度(含以前的)未執行完之時數,請儘速完成,如有問題者,可至生輔組查詢。
  • 8.本校進修部及研究所學生免執行服務,惟應撰寫回饋心得文一篇(1000字),心得內容應與個人申請經歷相關(例如:申請的緣由、獲得補助對個人的助益、對本政策的想法意見或回饋之心得...等),非相關者一律退件,請於104.04.01前繳至學務處生輔組。
  • 每學年獲得補助者,需服務時數基本為60小時,如同學符合成績折抵時數標準(如1022學期學業成績為系排名前30%或平均達80分者),請提出證明至生輔組辦理折抵。
  • 如同學已執行102學年度之服務時數,未抵銷者,請持服務記錄至生輔組辦理抵銷時數。



開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97.10.06 0970150D001611號文簽案通過
100.11.23 1001081014號文簽案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並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教育部1008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來函辦理。
第三條  對象
一、   本校日間部大學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   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低收入戶生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三、   本校進修部大學生及研究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第四條  作法
一、   日間部大學生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必須填寫同意書(於申請表上簽章),核可補助者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始至當年度之1231內執行該學年度之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每年服務時數統一訂為60小時及前一學年度平均成績而訂
服務時數
(一般學生,含新生及轉學生)
服務時數(平均成績80分以上或同學提出成績證明為該系所前30%)
60小時
30小時
二、   住宿生凡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核可者,每學年執行60小時,由宿舍管理人員安排於宿舍進行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
三、    本校進修部大學生及研究生需寫作回饋心得報告一篇(限1000字),以A4紙列印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以作為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分配及執行方式
一、    由學務處依工讀時數分配比例,統一安排分配至相關單位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二、    學生依公告於一週內持課表至分配單位報到,及接受安排執行服務。
執行時間應安排於課餘時間,學生不得以執行生活服務學習為由不到課或影響課業。
三、    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單位管制,並請單位管理人於記錄表(附表一)中簽章,以作為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第六條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開南大學    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記錄表

系  級
 
年級班級
         
核定單位

學  號
 
姓 名

核定時數
 
   

各單位管理人

序號
服務-年月日
服務時間
本次服務時數
服務內容
管理人簽核及意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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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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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20
 

 
 
 
執行類別: □第一類助學金
  □第二類生活學習助學金  □第四類免費住宿者
本頁合計執行      小時
    1.本頁欄位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印頁數繼續填寫。

    2.請各單位確實考核服務同學,服務結果將納入下學年度申請助學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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