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10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分配公告
最新消息/更新日期:2015/03/06/點擊次數 : 617
- 依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 適用對象: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之學生。
- 每位同學照分配之時數及單位進行服務學習,請於公告日起一週內備妥課表向分配之單位報到,並接受該單位安排服務之內容及時間。
- 除應屆畢業生外,本服務學習執行時間自104/03/09至104/12/31。應屆畢業生執行期間至畢業離校前止。
- 使用單位分配服務之內容及時數時,請優先考量同學可配合時間,及告知同學服務內容。
- 10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分配表 ---點此處查看
- 各使用單位應於104.12.31前將已執行(無論是否已執行完畢)之記錄表回報至生輔組彙整執行狀況。
 凡前一學年度未執行完之時數,將併入次一學年度之時數內繼續執行。
- 8.本校進修部及研究所學生免執行服務,惟應撰寫回饋心得文一篇(1000字),心得內容應與個人申請經歷相關(例如:申請的緣由、獲得補助對個人的助益、對本政策的想法意見或回饋之心得...等),非相關者一律退件,請於104.04.01前繳至學務處生輔組。
- 每學年獲得補助者,需服務時數基本為60小時,如同學符合成績折抵時數標準(如1022學期學業成績為系排名前30%或平均達80分者),請提出證明至生輔組辦理折抵。
- 如同學已執行102學年度之服務時數,未抵銷者,請持服務記錄至生輔組辦理抵銷時數。
開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97.10.06 0970150D001611號文簽案通過
100.11.23 1001081014號文簽案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並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來函辦理。
第三條 
對象
一、  
本校日間部大學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  
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低收入戶生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三、  
本校進修部大學生及研究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第四條  作法
一、  
日間部大學生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必須填寫同意書(於申請表上簽章),核可補助者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始至當年度之12月31日 內執行該學年度之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每年服務時數統一訂為60小時及前一學年度平均成績而訂:
| 
服務時數 
(一般學生,含新生及轉學生) | 
服務時數(平均成績80分以上或同學提出成績證明為該系所前30%)者 | 
| 
60小時 | 
30小時 | 
二、   住宿生凡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核可者,每學年執行60小時,由宿舍管理人員安排於宿舍進行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
三、   
本校進修部大學生及研究生需寫作回饋心得報告一篇(限1000字),以A4紙列印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以作為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分配及執行方式
一、    由學務處依工讀時數分配比例,統一安排分配至相關單位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二、    學生依公告於一週內持課表至分配單位報到,及接受安排執行服務。
執行時間應安排於課餘時間,學生不得以執行生活服務學習為由不到課或影響課業。
三、    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單位管制,並請單位管理人於記錄表(附表一)中簽章,以作為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第六條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開南大學 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記錄表
| 
  
  系  級 | 
年級班級 | 
     年     班 | 
核定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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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姓 名 | 
核定時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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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各單位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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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服務-年月日 | 
服務時間 | 
本次服務時數 | 
服務內容 | 
管理人簽核及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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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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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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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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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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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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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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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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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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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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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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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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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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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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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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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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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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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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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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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類別: □第一類助學金 
  □第二類生活學習助學金  □第四類免費住宿者 | 
本頁合計執行      小時 | |||||||||
※    1.本頁欄位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印頁數繼續填寫。
※    2.請各單位確實考核服務同學,服務結果將納入下學年度申請助學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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