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103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媒合已經開辦,即日起請同學儘速向衛保組申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103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媒合已經開辦,即日起請同學儘速向衛保組申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一、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執行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本校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促進學生之社會及公民責任,以本校現有的制度為基礎,輔導受惠學生(學費減免或核發助學金)參加服務學習工作。
三、實施原則:
(一)「助學金」學習服務之時數、方式:
1. 時數:受助學生得於不影響其課業學習原則下服務學習以回饋,服務學習時數以30小時為原則。
2. 方式:受助同學於教育部核定日起,至次年8月底前完成前揭時數。
3. 審核期程:約於每年11月底完成審核名單是否合格。
(二)「住宿免費優惠」學習服務之時數、方式:
1. 時數: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不含寒暑假),學期末為止。
2. 方式: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3. 審核期程:約於每年11月及4月底完成審核名單是否合格。
四、服務學習工作安排優先次序:
(一)以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業務、交通服務隊、學校各項慶典集會服務人員等工作為主。
(二)衛保組現有工讀制度編配下,全校各辦公處室業務與清潔工作。
(三)校園清潔勞作服務工作。
(四)學校指派其他服務工作。
五、請同學儘速完成登記及進行服務工作,以免影響下次申請資格,本年度所需服務單位及場次如附件,請至學務處衛保組(行政大樓2樓)登記,名額有限,先登記者,預先保留名額。
六、如已填申請單送審者,未經教育部核准,又已開始參加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得由學校依「學生獎懲辦法」簽請獎勵可抵生活服務學習工作時數。
七、各執行權責單位負責考評,本案學生服務表現,並以「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統計表」登錄實況,做為下年度審查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八、自103學年度起,申請同學通過審核後,需簽寫書面具結,如未完成服務時數,將不得再提出申請,直至其時數完成後方可再次申請。
九、如有問題,請電洽07-8060505學務處衛保組分機1342陳小姐。
學務處衛保組 敬啓
附加檔案:
業經 97.10.16 第188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
業經 99年9月16日第228次擴大行政會議暨改大組織規程名稱修訂通過
業經 100年11月24日第25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 100 年 8 月 1 日臺高通字第
1000129572 號函。
貳、目的:
為協助本校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依教育部頒布內容與修訂政策,並以本校現有的制度為基礎,輔導受惠學生(學費減免或核發助學金)參加服務學習工作。
參、整體實施內容:
一、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每學年補助金最高為16,500元最低為5,000
元。助學金級距表如下:
級 距 金 額
第一級 30 萬以下 16,500
第二級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12,500
第三級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10,000
第四級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7,500
第五級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5,000
二、生活助學金:需經審核通過當年助學計畫中助學金之受助學生,受助名額每學期10名,核發順序以所得低者為優先,逾期,若仍有名額,則依申請先後順序核定,額滿為止。發額度以每月生活費6,000元為原則(不含寒暑假,校外實習生有薪資者不得辦理)。
三、緊急紓困金: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含進修推廣學院),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件主動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
四、免費住宿優惠:
1. 提供持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免費校內住宿。
2. 優先提供持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校內住宿(無減免住宿費)。
肆、學習服務之時數、方式:
一、助學金:
(一)時數:受助學生得於不影響其課業學習原則下服務學習以回饋,服務學習時數以30小時為原則。
(二)方式:受助同學於教育部核定日起,至次年8月底前完成前揭時數。
二、生活助學金:
(一)時數:每月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不含寒暑假),學期末為止。
(二)方式:每學期得申請一次,每月核發6,000元(不含寒暑假)。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無需服務學習。
四、住宿免費優惠:
(一)時數: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不含寒暑假),學期末為止。
(二)方式: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伍、服務學習工作安排優先次序:
一、安排受助學生服務學習工作,以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業務、交通服務隊、學校各項慶典集會服務人員等工作為主。
二、衛保組現有工讀制度編配下,全校各辦公處室業務與清潔工作。
三、校園清潔勞作服務工作。
四、學校指派其他服務工作。
五、社團志工及社會生活服務學工作,惟需經權責單位核可。
陸、考評與管理:
各執行權責單位負責管理考評、彙集,有參與本案學生平日表現,並以「生活學習工作卡」登錄實況,做為下年度審查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柒、如已填申請單送審者,未經教育部核准,又已開始參加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得由學校依「學生獎懲辦法」簽請獎勵抵生活服務學習工作時數。
捌、已受助校外實習生、應屆畢業生之生活服務學習工時,在離校前完成為原則。
玖、本校(含進修推廣學院)參與本計畫之同學其「服務學習工作」由衛保組安排。
壹拾、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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