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00、101、102學年度)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變成每學期都要服務學習

  




南台科技大學:全國第一 詐欺科大

  


南台科技大學填報100學年度服務學習(助學金)學習時數(/學年)為50小時!










 
 

2012911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服務時數疑義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100學年下學期服務50小時,101學年度第一學期服務50小時,等於需服務100小時,是否有當?

參見:
2012/9/10)南台科技大學公告【 http://news.stust.edu.tw/id/26138 

1. 申領100學年度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 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須於912起至930前上網填報,再依分配比例及學生自願分發。

3. 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4.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選項如下:
1)勾選每週3小時時段同學,依自已規劃時間勾選服務學習時段,若服務單位已額滿請再選別項單位。
2)勾選每學期50小時時段同學,請與服務單位自行調配服務學習時間。
3)寒假因時間短原則上不開放申請除特殊需求。

5. 特殊需求申請為個人確實無法配合學校各單位所安排之服務學習時段,方得提出。

6. 請至學校網站首頁下方-相關連結(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點選進入,再點選項-弱勢助學服務學習資料登錄。

7. 同學登錄完成後請列印申請表並繳至服務學習單位報到及開始服務學習。

8. 101學年度新生如申請通過的同學,101學年下學期才開始服務。
 
 
2012911)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9110012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1-09-11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13456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1911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所詢「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問題,服務內容之規劃應為符合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服務學習活動,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信中所提學校之規定,經洽學校表示,該校新生係以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並未違反該計畫規定上限。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21217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是否牴觸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等疑義

一、該校將「生活助學金、弱勢助學金」列入「工讀助學金」

依據「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

『四、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有下列五種:……(三)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丙種工讀生),每週服務1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生活服務助學金者。(四)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丁種工讀生),每週服務3小時或每學期服務5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助學金者及住宿優惠者。』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生活助學金: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助學金

疑問:該校未適當區分「學生工讀」、「生活服務學習」與「服務學習」,似與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明顯牴觸?

二、該校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服務學習」分發兩次

依據「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時數合理:服務學習時數以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之原則下,規劃時數不因核發之助學金金額有別;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該校助學金「服務學習」公告兩次:
1100學年第二學期:獲得助學金學生須於21起至229日前上網填報,再依分配比例及學生自願分發。
2101學年第一學期: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須於912起至930前上網填報,再依分配比例及學生自願分發。

疑問:該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並未明定「服務學習」可分發兩次,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變成每學期都要「服務學習」?

三、該校100學年度通過弱勢助學金學生服務學習時數(/學年)

依據教育部(101-03-02100學年度大專校院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及生活服務學習調查表



填報:服務學習(助學金)學習內容、學習地點、學習時數(/學年)、校內法規

教育部101423日臺高(四)字第1010032977號函送監察院:「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案辦理情形

疑問:上開調查表中,『南台科技大學』填報(助學金)學習時數(/學年)為50小時或是100小時?

附件:
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
101116日第12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528日第14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南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學生在學期間,解決家庭經濟困難,提供工讀機會以安定就學,並藉以養成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特訂定『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為『本要點』)。

二、學生工讀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工讀助學金專款」及本校「學雜費收入總額提撥百分之三辦理學生就學補助之工讀助學金項目」等經費支應。

三、有關學生工讀輔導之申請、審核及其他相關業務,由「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辦理。委員會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委員包括國際事務處處長、進修部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各院院長、學生自治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等擔任委員。

四、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有下列五種

(一)甲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30小時,申請條件新生以入學成績擇優遴選,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特殊身份學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能符合用人單位之工作性質及要求者。家境清寒經查證屬實者,則優先錄取。

(二)乙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2030小時,申請條件為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

(三)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丙種工讀生),每週服務1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生活服務助學金者。

(四)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丁種工讀生),每週服務3小時或每學期服務5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助學金者及住宿優惠者。

(五)業務需求工讀生(簡稱戊種工讀生)由業務需求單位依業務活動需求簽核。

五、每學年工讀學生分配方式及名額,由學務處依各單位業務需求規劃,提「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開學前各用人單位依分配名額,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課外組)領表提出申請,由各用人單位甄選其所需要工讀生,並將工讀學生資料提送課外組。

七、各單位應指定工讀學生輔導人員,以協助輔導與考核等相關事宜。

八、工讀學生依規定以學校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及校內之相關生活服務學習工作為範圍。

九、甲、乙、丙及戊種工讀助學金之發放,依工讀工作性質,每個月由課外組造冊簽請校長核可後,送請出納組核發。甲、乙、丙及戊種工讀助學金申請及撥付時程:

(一)每月27日(含)以前各用人單位填妥印領清冊,並將學生工讀簽到表送課外組。
(二)課外組彙整工讀助學金印領清冊於次月一日(含)以前送達會計室。
(三)會計室於次月17日以前,應將工讀助學金撥入工讀學生帳戶。
(四)若各單位未按規定時程辦理,導致工讀助學金延遲付,則由各單位主管自行負責。

十、工讀期間,凡工作不力未能盡責者,甲、乙、丙及戊種工讀生由用人單位簽請校長核定後,取消資格並停發工讀助學金;丁種工讀生服務時數未完成或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學校得取消其下一學年度申請資格。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南台科技大學各系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表二南台科技大學行政單位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20121220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2170001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1-12-20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19094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11217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有關信中所提「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問題,本部已將您的問題依陳情保密原則函轉學校查明妥處,並將於學校函覆後再回覆給您。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0)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335接獲教育部轉知南台科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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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科技大學於10224日行政會議修正「南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已刪除原納入規定之二種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

1)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丙種工讀生),每週服務1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生活服務助學金者。

2)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丁種工讀生),每週服務3小時或每學期服務5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助學金者及住宿優惠者。

另業務需求工讀生原簡稱戊種工讀生,改為丙種工讀生

該校實施要點附件之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所列『每週3小時生活服務學習』,應將「生活服務學習」更正為「服務學習」。
 
 
南臺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

10111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南臺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學生在學期間,解決家庭經濟困難,提供工讀機會以安定就學,並藉以養成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生工讀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工讀助學金專款」及本校「學雜費收入總額提撥百分之三辦理學生就學補助之工讀助學金項目」等經費支應。

三、有關學生工讀輔導之申請、審核及其他相關業務,由「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辦理。委員會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委員包括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處長、進修部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各學院院長、學生自治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等擔任委員。

四、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甲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30小時,申請條件新生以入學成績擇優遴選,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特殊身份學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能符合用人單位之工作性質及要求者。家境清寒經查證屬實者,則優先錄取。

(二)乙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2030小時,申請條件為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

(三)業務需求工讀生(簡稱丙種工讀生)由業務需求單位依業務活動需求簽核。

五、每學年工讀學生分配方式及名額,由學務處依各單位業務需求規劃,提「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開學前各用人單位依分配名額,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課外組)領表提出申請,由各用人單位甄選其所需要工讀生,並將工讀學生資料提送課外組。

七、各單位應指定工讀學生輔導人員,以協助輔導與考核等相關事宜。

八、工讀學生依規定以學校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及校內之相關工作為範圍。

九、甲、乙及丙種工讀助學金之發放,依工讀工作性質,每月由課外組造冊簽請校長核可後,送請出納組核發。工讀助學金申請及撥付時程:

(一)每月27日(含)以前各用人單位填妥印領清冊,並將學生工讀簽到表送課外組。
(二)課外組彙整工讀助學金印領清冊於次月一日(含)以前送達會計室。
(三)會計室於次月17日以前,應將工讀助學金撥入工讀學生帳戶。
(四)若各單位未按規定時程辦理,導致工讀助學金延遲給付,則由各單位主管自行負責。

十、工讀期間,凡工作不力未能盡責者,由用人單位列舉事實,簽請校長核定後,取消工讀資格並停發工讀助學金。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南台科技大學各系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表二南台科技大學行政單位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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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若依前述要點進行渠等學生服務學習分配,每單位可獲配置人力為20人,如因業務或工作推動需要增加人力之單位,敬請在調查表內詳實填寫需求人數、服務時間,以利學生選填;又因每學期寒假服務時段短暫,故目前未具體規劃寒假期間名額。

三、101學年度第一學期弱勢學生服務學習時間為101910日起至1021月底止,為使工作順遂推動,惠請各單位於822日前將服務學習調查表填妥(時間、服務人數),紙本表單須由一級主管簽章確認無誤後繳回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以利上網登錄資訊提供學生服務單位及時段選填作業。若未依前述時間回傳資料之單位,則由業務承辦單位依規定直接逕行分配人數(20人)及安排上、下午服務時間,並由受分配單位負責進行服務學習工作輔導派遣。

四、敬請各單位確實配合將上學期服務學習學生工作紀錄表(100學年度第二學期)於830日前繳回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俾利會整簽呈 校長各單位工作執行成效與開放學生弱勢助學網路申請作業,以維渠等學生相關權益。

五、隨文檢送檔案附件如下:1. 服務學習活動需求表調查表 2. 各單位名額核準總表 3. 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若有任何問題,敬請電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吳文法先生分機210-2212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謝謝您的配合! 101810

附件
 













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助學寒假服務』訊息及報名

一、活動名稱:『弱勢助學寒假服務』

二、活動期程:102114日至27

三、活動時間:
114~1月18 每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121~2月7 每日上午800~1200

四、活動方式:校園環保志工

五、招募對象:弱勢助學學生

六、活動報名:上網下載報名表,填報後回傳: stu.servicelearning@gmail.com

七、人數及時數限制:每天100位名額,每人每天至多服務2小時。

八、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後不接受報名

九、集合地點:勞作教育組L009

十、服務時數認證:活動結束後由服務學習中心核發時數證明書,可抵下學期弱勢助學服務學習時數。

 


 

1.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 獲得助學金補助學生須於10218日起至102218日前上網填報,再依分配比例及學生自願分發至各單位,完成登錄後須將申請表及簽到表列印,開學後交至服務單位始完成手續並於第二學期開學後至服務單位開始參與服務學習。

3. 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4.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選項如下:

(1) 勾選每週3小時時段同學,依自已規劃時間勾選服務學習時段,若服務單位已額滿請再選別項單位。

(2) 勾選每週50小時時段同學,請與服務單位自行調配服務學習時間。

(3) 勾選暑假每週50小時時段同學,請先至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學習於暑假開始服務後,才可以在暑假服務學習。

5. 請至學校網站首頁下方-相關連結(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點選進入,再點選項-弱勢助學服務學習資料登錄。

6.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逕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如有未扣除於註冊繳費單者,日間部請至課外活動組找吳先生,進修部至學務組找黃組長查詢。


 
 
2013/06/06『弱勢助學暑期服務學習』-可抵50小時時數【學務處勞作教育組】

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助學暑期服務學習』訊息及報名

一、活動名稱:『弱勢助學暑期服務學習』

二、活動時間:
1梯:102624日 至719 每日上午8:10~10:30 下午13:50~16:20
2梯:102722日 至816 每日上午8:10~10:30 下午13:50~16:20

三、活動方式:以分組方式進行校園環境維護

四、招募對象:弱勢助學學生

五、活動報名:上網下載報名表,填寫後於620前回傳至信箱stu.servicelearning@gmail.com

六、人數及時數限制:第1梯次名額50位,第2梯次名額100位,每人每天至多服務2.5小時

七、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後不接受報名

八、集合地點:勞作教育組L009

九、服務時數認證:服務滿40小時給予50小時時數證明書,服務結束後下週至勞作教育組 (L009) 領取並將弱勢助學服務學習登記表交予勞作組登錄時數



 

1. 101學年度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 獲得助學金學生須於10299日起至930前上網填報,再依分配比例及學生自願分發,完成登錄後須將申請表及簽到表列印,開學後交至服務單位始完成手續並於102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至服務單位開始參與服務學習。

3. 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4.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選項如下:

(1) 勾選每週3小時時段同學,依自已規劃時間勾選服務學習時段,若服務單位已額滿請再選別項單位。

(2) 勾選每週50小時時段同學,請與服務單位自行調配服務學習時間。

(3) 本學期寒假因時間較短不提供申請,除特殊情形勾選寒假每週50小時時段同學,請先至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學習於寒假開始服務後,才可以在寒假服務學習。

5. 請至學校網站首頁下方-相關連結(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點選進入,再點選項-弱勢助學服務學習資料登錄。

6. 但對於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辦理弱勢助學補助申請部份,還是要請同學務必提出申請才算真正完成手續,在此提醒您。
 
 



1. 102學年度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 獲得助學金學生須於103224日起至630日前上網填報,再依分配比例及學生自願分發,完成登錄後須將申請表及簽到表列印,交至服務單位並開始參與服務學習。

3. 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4.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選項如下:

(1) 勾選每週3小時時段同學,依自已規劃時間勾選服務學習時段,若服務單位已額滿請再選別項單位。

(2) 勾選每週50小時時段同學,請與服務單位自行調配服務學習時間。

(3) 勾選暑假50小時時段同學,請先至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學習於暑假開始服務後,才可以在暑假服務學習。

5. 請至學校網站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 (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點選進入,再點選項-弱勢助學服務學習資料登錄。

6.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逕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如有未扣除於註冊繳費單者,日間部請至課外活動組找吳先生,進修部至學務組找陳組長查詢。






1. 102學年度申請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 獲得助學金學生須於103915日至106日前上網填報,再依分配比例及學生自願分發,完成登錄後須將申請表及簽到表列印,開學後交至服務單位始完成手續並於103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至服務單位開始參與服務學習。

3. 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4.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選項如下:

(1) 勾選每週3小時時段同學,依自已規劃時間勾選服務學習時段,若服務單位已額滿請再選別項單位。

(2) 勾選每週50小時時段同學,請與服務單位自行調配服務學習時間。

(3) 本學期寒假因時間較短不提供申請,除特殊情形勾選寒假每週50小時時段同學,請先至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學習於寒假開始服務後,才可以在寒假服務學習。

5. 請至學校網站首頁下方>校園宣導>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登錄,再點選弱勢助學服務學習資料登錄。

6. 但對於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辦理弱勢助學補助申請部份,還是要請同學務必提出申請才算真正完成手續,在此提醒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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