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其財務應公開透明,並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依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公告學校資訊,並置專人提供諮詢。
前項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定之。
第一層內容 第二層內容 第三層內容
一、校務基本資料 1. 學校沿革圖
2. 組織架構
3. 基本數據及趨勢 (1)基本資料:
(應從創校迄今,創校初期,可以
5年或10年為一期呈現。另至少
應提供最近5年資料)
A 學生人數(分為大學部及研究所)
B 教職員人數
C 學生人數趨勢圖、教師人數趨勢圖
D 生師比
E 校地及校舍(或樓地板)面積(以
公頃為單位)
(2)學校設備和資源:圖書及儀器設備
(3)財務規模(如有特別預算應說明)
4. 學校特色
5. 學校發言人
二、整體財務資訊及分析 1. 財務報表資訊 (1)現金收支概況表
(含共同性或個別性
收支分析):內容呈 (2)業務收入明細表或收入明細表
個現由整體到別,提
供至少3年資料。 (3)業務支出明細表或支出明細表
(4)平衡表(資產負債表)
(5)現金流量表
(6)資本支出明細
2. 財務資訊分析 (1)收支概況分析
(每張財務報表分
析之項目,以不超 (2)收入分析
過10項為原則,但
重要項目仍應保留) (3)支出分析
(4)財務比率分析
(5)重要支出趨勢分析
(按金額大小依序分析):
A 人事費支出
B 水電費支出
C 固定資產支出
D 獎助學金支出(獎助學金占
學雜費比例、獎助學金金額、
獎學金與助學金比例)
E 現金流量分析
F 長期貸款資訊(先製作總表,
再呈現單筆貸款細項)
G 資產負債分析
H 財務結構分析等。
(6)推廣教育成果分析
三、校內財務審核程序: 1. 學雜費調整審議程序
(各程序以標準作業
流程SOP方式呈現) 2. 預算編審程序
3. 財務採購作業流程
4. 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
運作情形:如經費稽
核委員會及採購修繕
委員會等。
四、政府或民間補助及 1. 整體補助經費之圖表
委辦經費分析 (接受各單位補助比例)
2. 個別補助項目與經費分析
五、學校發展計畫與 1. 校務發展願景
預算需求
2. 中程發展需求(說明未來
3至5年計畫需求或期程)
3. 未來展望(策略或使命):
內容描述應更具體,如未
來重大建設與規劃等。
六、學校其他重要資訊 1. 未來學生人數概估
2. 學校發展優勢或瓶頸
3. 財務發展(如財務結構變更)
4. 外部及內部審核警訊:
如審計處或會計師所提
出的警訊,重點摘錄即
可,不必原件呈現。
5. 過去3年評鑑結果(含
大學訪視結果報告等,
簡要分析即可,不宜超
過2頁)及未來努力方
向(或因應策略)
6. 其他:如董事會運作、
關係人交易、未完重大
工程合約、未決訟案、
重大捐贈及承諾等。
備註:各校財務資訊公開內容,以各校決算書之數據為準,提供資料應適時更新(國立大學以「年度」為基準,私立大學以「學年度」為基準。
(2013.04.12)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修正草案)
(2013.04.12)針對「大專校院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修正草案)中新增指標提供參考範例簡報
教育部102年8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020117375號函知「大專校院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修正案,各校需於102年9月30日前依修正後之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完成學校財務資訊建置與公告事宜。
(102-08-05 )102年度技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網頁製作說明會
時間:102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時40分報到(2時至4時30分)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5會議室
主席:技職司李司長彥儀
參加學校:公私立技專校院
1.
每校請派承辦人員至多2位代表與會。
2.
請各校先行參閱並下載本部請協進會推薦三校所製作之財務資訊公開範本,包括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資訊公開專區 ( http://public.npust.edu.tw/bin/home.php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校務資訊公開專區 ( http://info.mkc.edu.tw/
) 及醒吾科技大學校務資訊公開專區 ( http://info.hwu.edu.tw/ )。
3.
為響應環保,請各校攜帶本議程及簡報資料詳閱後並攜至說明會會場,現場不另行發放紙本。
附件下載
Q1: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所公開資訊包含校務及財務兩部分,建議將架構表名稱改為「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
A1:公開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係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3條規定訂定,未來將修正辦法,並俟辦法修正後,將其名稱修正為「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
Q2:建議教育部指定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於校內之主政單位?
A2:各大學校院業務分工屬大學自主項目,仍請各校依校內單位職掌自行決定業務分工及負責單位。
Q3:9月底前公告之財務資訊應公告至哪個年度或學年度?
A3:國立大學應公告至101年年度;私立大學應公告至100學年度。
Q4:財務資訊公開內容,國立大學以「年度」,私立大學以「學年度」為基準,那校務資訊公開應以「年度」或「學年度」?
A4:校務資訊之公開,建議各校依校務資料庫所填報資料公布製作。
Q5:有關本架構表之項次三「學雜費調整之規劃與審議程序」內容,無調漲學雜費需求學校是否可免提供?
A5:項次三內容,僅限擬(已)調漲學雜費之學校需提供。
Q6:各學院每生平均教學成本可否有一致的定義?
A6:
一、有關教學成本之定義,因本部歷年召開多次會議研商後,各界對於教學成本之定義並無共識,另OECD國家在進行教學成本比較分析時,亦對教學成本無統一的定義,爰僅於架構表中將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成果之定義提供各校參考。
二、各校的財務來源及結構不同,無法用單一或一致性的算法來表達各校各學院的教學成本,且財務資訊公開的目的在對繳交學雜費的學生或家長負責,而非與他校進行比較,因此學校只要能清楚表達所呈現圖表的定義及計算方式即可。
Q7:計算各學院每生平均教學成本時,對於非明確屬於各學院之共同成本應如何分攤至各學院?
預告修正「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草案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現行大學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為增進人民對大學辦學內容之瞭解、信賴及監督,落實人民知的權利,爰修正本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為落實人民知的權利,明定大學公開之校務資訊應包含學校辦學特色、績效與發展願景、畢業生流向及財務資訊等重要資訊。且大學應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公告學校各項資訊,並置專人提供諮詢。(增訂第二項)
二、 有關大學應公開之校務資訊細部內容,授權教育部訂定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以利學校遵循。(增訂第三項)
如何提升大學學雜費資訊之揭露程度:主要國家大學財務揭露系統之建置經驗與啟示
計畫主持人:劉秀曦
研究計畫重點:
1、瞭解美國、英國與日本大學學費資訊揭露之具體作法與實施程序。
2、釐清我國現有大學學費資訊揭露系統之不足與缺漏處。
3、研擬我國參酌國外經驗建立相關資料庫系統之可行策略。
4、提出可供政府部門教育政策規劃與學界研究參考之具體建議。
研究期程:101/01/01-102/12/31
大專校院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
說明:各校財務資訊公開內容,以決算書之數據為準,提供資料應適時更新,國立大學以「年度」,私立大學以「學年度」為基準。
*為新增及修正項目
*為新增及修正項目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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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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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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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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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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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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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資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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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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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創校迄今重要大事紀或沿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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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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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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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數據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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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3年學生人數(分大學部與研究所)與變動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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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3年教職員人數與變動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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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3年生師比與變動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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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生校地及校舍(或樓地板)面積(以公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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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校區之每生樓地板面積請分別列出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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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校圖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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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校設備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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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校區請分別列出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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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特色與發展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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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特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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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校區請分別列出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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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校未來發展願景或短中長程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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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SWO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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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學校經營者與社會大眾更瞭解學校經營之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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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校績效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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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3年各類評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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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畢業生流向與校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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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主要國家大學資訊公開情形與專家諮詢會議學者建議,畢業生流向為學生及其家長選校重要參考資訊。
*2.學校應公告各學制畢業學生數,追蹤畢業滿1年、畢業滿3年(至少104學年度開始要求)及畢業滿5年(至少106學年度開始)之學生流向情形,包括:
(1) 各學系及各學制應追蹤人數、已追蹤人數及未追蹤人數等。
(2) 各學制已追蹤人數之全職及兼職就業者(包括任職機構、職業類型、任職地點(國別)、繼續升學者、服兵役、未就業者、全職及兼職就業行業別與年平均薪資等)。
(3) 全職工作者對於學校教學滿意度及現職工作與在學專業訓練課程之相符程度。
(4) 全職工作者認為在學期間何種學習經驗對畢業後工作表現之助益程度。
(5) 全職工作者認為原就讀學系應加強學生之能力。
3.獎勵核配基準之辦學特色,學校如有選擇「學生輔導及就業情形」面向,應說明學校公告畢業生就業追蹤之系所比率,並填列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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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與學校績效表現有關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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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社會大眾瞭解學校成果與表現,做為學生選校參考,如期刊對於企業最愛大學生之調查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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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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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訊分析(包括學校共同性與學院個別性收支分析
內容) |
1.學校收入支出分析
(各項指標除量化數據外,請輔以適度文字說明) |
(1) 近3年學校收入分析(學校經費來源):各項收入占學校總收入比率(建議以圖表呈現,並輔以文字說明)
|
建議以簡明易懂的圖表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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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3年學校支出分析(學校經費用途):各項支出占學校總支出比率(建議以圖表呈現,輔以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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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以簡明易懂的圖表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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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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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及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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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學生及其家長選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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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學校及各學院每生平均教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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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輔以文字說明:
1.有助於學生及其家長瞭解不同學門教育成本之差異。
2.有關教學成本應包含項目,根據國教院基礎研究結果,以「直接教學成本=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獎助學金支出+行政管理支出」較具共識。但此定義僅供參考。
|
|||
(3)學校及各學院學雜費標準占平均每生教學成本比率
|
請輔以文字說明。
有助於學生及其家長瞭解教學成本分擔比率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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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學生在學期間教育支出估算(包括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概算)
|
可協助學生及其家長做為選校參考,並及早進行財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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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學校與民間機構提供之各項助學措施資訊(包括獎助學金、就學貸款與工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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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及其家長獲得所需之財務資助,避免因經濟因素和資訊不足造成入學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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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校生申請就學貸款/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之金額、人數與比率
|
可瞭解學生獲得財務資助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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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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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調整
之規劃與審議程序 |
1.學雜費調整之用途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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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雜費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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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2.學校應對外提出學雜費調整之論述,說服社會大眾學雜費調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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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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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用計畫(包括學雜費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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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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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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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雜費研議公開程序之規定,校內決策成員應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並應舉辦說明會議及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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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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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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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助於提高學生及其家長對學雜費理解程度之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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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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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其他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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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算編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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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師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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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採購及處分重大資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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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採購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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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近3學年學校重大採購名稱、採購品項、辦理方式、得標廠商、採購金額及是否接受政府補助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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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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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近3學年學校處分重大資產項目、資產帳面金額、變賣淨收入、未實現重估增值減少數及處分損益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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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課與師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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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系所科學位學程、各學制、各年級入學年度課程規劃、當學期實際開設課表及授課教師姓名及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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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各學系所科學位學程、各學制、各年級入學年度課程規劃、當學期實際開設課表及授課教師姓名及專長,俾利各界快速查詢開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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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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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106-04-28)
「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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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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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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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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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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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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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資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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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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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創校迄今重要大事紀或沿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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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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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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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數據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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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3年學生人數(分大學部、研究所、進修部及在職專班)與變動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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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3年教職員人數與變動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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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3年生師比與變動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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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生校地及校舍(或樓地板)面積(以公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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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校區之每生樓地板面積請分別列出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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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學校圖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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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學校設備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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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校區請分別列出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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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學校特色與發展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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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特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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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校區請分別列出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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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校未來發展願景或短中長程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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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列出因應校務中長程發展需求所規劃之重大資產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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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SWO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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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學校經營者與社會大眾更瞭解學校經營之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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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學校績效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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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3年各類評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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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3年畢業生流向與校友表現
|
1.
根據主要國家大學資訊公開情形與專家諮詢會議學者建議,畢業生流向為學生及其家長選校重要參考資訊。
(1)
學校應公告各系所、學位學程及其學制班別之畢業學生人數及其流向,其中畢業生流追蹤應以追蹤畢業滿1年、畢業滿3年及畢業滿5年之畢業生發展情形。
(2)
學校應公布之資料包括:
1應追蹤人數、已追蹤人數及未追蹤人數及其比例等。
2已追蹤人數之發展情形(例如任職單位、職業類型等)。
3畢業生其他表現。
2.
除前揭數據資訊公布外,學校可結合校內各項學生學習成效等衡量工具或大專校院畢業生就業薪資巨量分析結果等,進行近3年畢業校友整體發展情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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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與學校績效表現有關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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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社會大眾瞭解學校成果與表現,做為學生選校參考,如期刊對於企業最愛大學生之調查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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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私立學校董事會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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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名單及個人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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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個人經歷是否公開,請各校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前提下,自行決定是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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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會捐助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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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會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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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開專任董事薪酬及無給職董事及監察人支領之出席費、交通費。
2.
其他每一筆收支超過10萬元之項目逐項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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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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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訊分析(含學校共同性與學院個別性收支分析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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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收入支出分析(各項指標除量化數據 外,請輔以適度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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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3年學校收入分析(學校經費來源):各項收入占學校總收入比(建議以圖表呈現,並輔以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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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議以簡明易懂的圖表方式呈現。
2.
私立學校收入表應公開至第四級會計科目(圖為第三級會計科目);公立學校應公開至四級科目 (圖為四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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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3年學校支出分析(學校經費用途):各項支出占學校總支出比率(建議以圖表呈現,輔以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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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議以簡明易懂的圖表方式呈現。
2.
私立學校支出表應公開至第四級會計科目(圖為第三級會計科目);公立學校應公開至各成本與費用明細表之五級用途別科目 (圖為四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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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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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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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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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及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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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學生及其家長選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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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校及各學院每生平均教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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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輔以文字說明
*有助於學生及其家長瞭解不同學門教育成本之差異
*有關教學成本應包含項目,根據國教院基礎研究結果,以「直接教學成本=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獎助學金支出+行政管理支出」較具共識。但此定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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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及各學院學雜費標準占平均每生教學成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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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輔以文字說明
*有助於學生及其家長瞭解教學成本分擔比率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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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學生在學期間教育支出估算(包括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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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協助學生及其家長做為選校參考,並及早進行財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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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府、學校與民間機構提供之各項助學措施資訊(包括獎助學金、就學 貸款與工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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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及其家長獲得所需之財務資助,避免因經濟因素和資訊不足造成入學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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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校生申請就學貸款/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之金額、人數與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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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瞭解學生獲得財務資助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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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雜費調整之用途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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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調整後學雜費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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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學校應對外提出學雜費調整之論述,說服社會大眾學雜費調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2.
本項目為申請學雜費調整之學校需公告項目,未申請調整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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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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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支用計畫(包括學雜費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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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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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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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學雜費研議公開程序之規定,校內決策成員應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並應舉辦說明會議及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2.
本項目為申請學雜費調整之學校需公告項目,未申請調整免公告。
3.
學校決定申請學雜費之相關資料應於第一次會議即提供。
4.
歷次溝通及決策會議紀錄應於會後逐次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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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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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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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其他重要
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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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算編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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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會計師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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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學校採購及處分重大資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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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100萬元以上採購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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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近3學年學校100萬元以上採購名稱、採購品項、辦理方式、得標廠商、採購金額及是否接受政府補助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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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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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揭露近3學年學校處分100萬元以上資產項目、資產帳面金額、變賣淨收入、未實現重估增值減少數及處分損益等資訊。
2.
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每一筆超過100萬元的細項皆須逐項公開。
3.
資產殘值超過100萬以上之資產報廢項目須逐項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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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開課與師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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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系所科學位學程、各學制、各年級入學年度課程規劃、當學期實際開設課表及授課教師姓名及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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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各學系所科學位學程、各學制、各年級入學年度課程規劃、當學期實際開設課表及授課教師姓名及專長,俾利各界快速查詢開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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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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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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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內稽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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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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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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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程序、內部控制點及稽核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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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稽核計畫及稽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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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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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各校財務資訊公開內容,以決算書之數據為準,提供資料應適時更新,國立大學以「年度」,私立大學以「學年度」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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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校得自行於本公開架構下新增公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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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校公開之各項數據資料應以得統計運用之檔案格式(如csv, xlsx)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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