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校務資料庫指標手冊
主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中華民國101年03月
校10. 助學措施統計表(10月填報)
學年度 助學措施 補助人數(次) 教育部補助 學校自籌 金額總和
類 別 金額(A) 金額(B) (C=A+B)
填表說明:
學年度
[歷史資料]
1. 學校每年10月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例如:100年10月填報99學年度(
助學措施類別
1. 請依填報前一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工讀助學金;研究生獎助學金】等類選填。
(1)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
(2)生活助學金: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亦即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助學金,每月核發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新臺幣6,000元為原則。
(3)緊急紓困助學金: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亦即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惟不包括本部中部辦公室補助之「學產基金急難救助金」。
(4)住宿優惠: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亦即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另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
(5)工讀助學金:依各校工讀助學金辦法辦理,系統將自動顯示「工讀總時數」,請學校依實際工讀總時數填報。
(6)研究生獎助學金:依各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補助人數(次)
1.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人數):係調查每學年獲補助人數,亦即請填報「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中通過審核之學生人數。
2. 住宿優惠(人數):請依學校實際補助人數計算,若學生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且學校亦提供免費住宿一學年(上、下學期)者,請填報1人數;若學生僅住半學年亦以1人數計算;中低收入戶學生計算方式亦同。
3. 緊急紓困助學金(人次):若同1學生同一學期因不同事件請領多次緊急紓困助學金,請以實際請領之事件人次計算。
4. 生活學習獎助金、工讀助學金、研究生獎助學金(人次):若同1學生,同一學期分領多次,仍以1人次計算。
教育部補助金額
1. 依教育部實際補助金額填報。
2.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請填報前一學年度實際獲補助之實際核結數;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期限、重修及補修等費用;若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低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標準,僅認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金額。
學校自籌金額
1. 學校自籌金額係指該筆款項已列入校內會計帳務之金額,並請依「印領清冊總額」認列。
金額總和
1. 為「教育部補助金額」與「學校自籌金額」之加總。
備註
本表之各項金額數據,請以新臺幣「元」為填報單位
表冊對應單位
本表部分或全部資料將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及本部相關單位,各單位將依資料做後續之認定及加值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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