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2年4月17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報告,但被退回。依該調整方案草案所列配套措施「教育資源合理分配並強化對弱勢學生的助學補助」,教育部擬提高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比率,由目前的減免十分之三,提高為減免二分之一,及提昇年收入70萬以下學生之助學措施。
教育部對於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比率過低,本應立即適度調高以符實際,而不應該當作調漲學雜費的籌碼。
「大專學雜費調整」與「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是兩回事!
蔣偉寧:這次學雜費調整的目的是為了反映大學辦學成本和品質、紓解反重分配(亦即劫富濟貧)以及扶弱,初階段的6%學費調漲部分會用於中低收學生的學費補助,未來中低收入戶的學費減免將從30%提高到50%。
法 源:依「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三條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其減免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學雜費減免」一團亂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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