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崑山科技大學2015 慶祝創校50週年校慶暨創辦人李正合先生九秩華誕


崑山科技大學

2015 慶祝創校50週年校慶暨創辦人李正合先生九秩華誕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措施注意事項及弱勢學生助學生活服務教育實施辦法2008/09/05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措施)注意事項97.08.26

一、依教育部97616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辦理。

二、本校二技、四技及進修部各年級學生,學生在第一學期提出申請,逕向教育部申請中低收助學金通過者,將於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上依財稅中心審核等級直接扣除補助金額。

三、助學生活服務教育於第二學期加退選完畢後,學生依課表提出時段申請(申請表格時段另發)。

四、助學生活服務教育屬弱勢學生當盡之義務,應竭盡所能,服務學校,如有在期限內未服務完畢,執行單位得繼續安排時段,直到服務時數執行完畢為止。

五、參加助學生活動服務教育之學生如有不履行服務義務者,情節嚴重者(如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缺勤者,由執行單位提報)學校不予協助其繼續申請助學補助金。

六、如有未履行助學金生活服務時數者,其影響自身權益,一切自行負責。

學務處 生輔組
 

崑山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生活服務教育實施辦法
97年9月3第544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本校為建立弱勢學生享有助學權益並善盡服務義務之正確價值觀念,期以「志工服務之精神,熱情服務學校,活力成長自己」為願景,提供當盡之義務,並盡其所能,服務社會人群。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特訂定生活服務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凡有關本校學生生活服務教育事宜,悉以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為落實弱勢學生助學服務教育執行成效,設置「弱勢學生助學服務教育執行小組」,執行小組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軍訓室主任擔任副召集人,成員計有生活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學生輔導中心主任、生活服務教育承辦人及各單位承辦人。其執掌為負責規劃、分配人力、督導、追踪與考核。

第 
本校二技、四技及進修部各年級學生,經向教育部申請助學金通過者。

第 
助學生活服務教育實施方式如下:
1)服務時數:
助學補助金級距分為五級,依不同級距分配不同之服務時數。
2)服務人力規劃:
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統籌規劃,依各單位需求人力及班級數加權百分比,規劃各單位之需求人力。
3)工作分派:
各單位依生輔組分配之人力,進行服務時段之排班及分派服務工作內容,並通知學生服務之日期與時段,每日執行完畢由承辦人在學生之服務記錄表簽章,作為追踪、督導之用。
4)有關各級助學補助金之相對服務時數及人力規劃於施行細則另訂之。

第 
助學生活服務教育由學務處生輔組統籌規劃,各單位負責執行、督導及考評。

第 
助學生活服務教育屬申請學生當盡之義務,應竭盡所能,服務學校,如有在期限內未服務完畢,執行單位得繼續安排時段,直到服務時數執行完畢為止。

第 
參加助學生活服務教育之學生如有不履行服務義務者,除繼續執行其服務教育外,情節嚴重者(如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缺勤者)由執行單位提報,在下次申請助學補助金時,申請單位不予送件。

第 
助學生活服務教育成績優良者(如全勤並工作認真者,由執行單位提報),除依本校有關學生獎懲辦法,予以獎勵外。另有關學生在申請校內外各獎(助)學金及教師推薦信函時,助學生活服務教育成績應列為審核評量標準要項。

第 
本校弱勢學生助學生活服務教育之管理及有關服務教育之行政事宜,均由生輔組統籌辦理之,各單位負責執行、督導及考評。

第 10 
如有未履行助學生活服務時數者,其影響自身權益,一切自行負責。

第 11 
本校全體教職員,對助學生活服務教育均有參與推動與輔導之義務和責任。

第 12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97年度中低收入戶助學措施申請辦法



崑山科技大學中低收助學措施申請辦法 公告

一、申請時間:97918日(星期四)起至971020日 (星期一 )止(每學年僅辦理乙次,逾期視同放棄)
二、申辦應檢附資料:
  1學校網站登錄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連同戶籍謄本)繳交至行政中心二樓生活輔導組。(學校首頁http://www.ksu.edu.tw/index.aspx à資訊服務à共同助學措施登錄系統)
    2家庭經濟應計列人口之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父母、配偶不同戶應另檢附)
    3、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學生收執聯(第二學期開學當日繳交)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一)補助金額:
                  1、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補助35,000元。
2、家庭年所得30~40萬元,補助27,000元。
3、家庭年所得40~50萬元,補助22,000元。
4、家庭年所得50~60萬元,補助17,000元。
5、家庭年所得60~70萬元,補助12,000元。
(二)申請對象: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三)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注意事項:
1、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2、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 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3、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4、經財稅中心審核通過補助者,將於下學期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通過與否,期末可在學校公告查詢。
5、依據970616教育部台高()字第0970101999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本助學計畫,得接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6、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7、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      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學務處生輔組


97學年度弱勢助學(中低收入戶)申請辦法


崑山科技大學進修部弱勢助學措施申請辦法 公告

一、申請時間:97918日(星期四)起至971020日 (星期一)止(每學年僅辦理乙次,逾期視同放棄)
二、申辦應檢附資料:
  1學校網站登錄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繳交至進修部課務組。(學校首頁http://www.ksu.edu.tw/index.aspx à資訊服務à共同助學措施登錄系統)
    2家庭經濟應計列人口之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父母、配偶不同戶應另檢附)
    3、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學生收執聯(第二學期開學當日繳交)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一)補助金額:
                  1、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補助35,000元。
2、家庭年所得30~40萬元,補助27,000元。
3、家庭年所得40~50萬元,補助22,000元。
4、家庭年所得50~60萬元,補助17,000元。
5、家庭年所得60~70萬元,補助12,000元。
(二)申請對象: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三)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注意事項:
1、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2、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 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3、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4、經財稅中心審核通過補助者,將於下學期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若有差額另行退費)通過與否請視學校公告查詢。
5、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6、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      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進修部課務組

崑山科技大學中低收助學措施申請


崑山科技大學中低收助學措施申請辦法 公告

一、申請時間:98918日(星期五)起至981020日 (星期二 )止(每學年僅辦理乙次,逾期視同放棄)
二、申辦應檢附資料:
  1學校網站登錄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連同戶籍謄本)繳交至行政中心二樓生活輔導組。(學校首頁http://www.ksu.edu.tw/index.aspx à資訊服務à共同助學措施登錄系統)
    2家庭經濟應計列人口之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父母、配偶不同戶應另檢附)
    3、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學生收執聯(第二學期開學當日繳交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一)補助金額:
                  1、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補助35,000元。
2、家庭年所得30~40萬元,補助27,000元。
3、家庭年所得40~50萬元,補助22,000元。
4、家庭年所得50~60萬元,補助17,000元。
5、家庭年所得60~70萬元,補助12,000元。
(二)申請對象: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
(三)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注意事項:
1、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2、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 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3、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4、經財稅中心審核通過補助者,將於下學期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通過與否,期末可在學校公告查詢或親洽生活輔導組。
5、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6、    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     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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