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106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案



















  



106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估算 0.4445%

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   (105年) 1.40%【佔30%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 (104年) 0.84%【佔35%

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實質)(105年) -0.77%【佔35%






106學年度申請調整學雜費之學校,請填列本表並備一式20
【學 稱】
106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案
學校送審表件


   
(請加蓋學校關防)

校長簽章

會計單位
主管簽章

填表單位
主管簽章

聯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及傳真:
電子信箱:
填表日期
中華民國106       




一、學雜費收費基本調查表
()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學生獎助學金支出與學雜費收入經費分析表

104學年度決算數
103學年度決算數
102學年度決算數
行政管理支出(A



教學研究訓輔支出(B



學生獎助學金(不含政府補助)(C



學雜費收入(D



A + B + C/ D = E



:
  1. 國立大學免填本表。
  2. 學雜費收入係指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推廣教育除外)之收入,不含各類實習實驗費、宿舍費等(決算書計算公式:學雜費收入 = 學費收入 + 雜費收入)。
  3. 學生獎助學金不含政府補助各項獎助學金(決算書計算公式:學生獎助學金 = 民間捐贈獎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獎學金支出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
  4. 教學研究訓輔之支出數不含資本支出。(決算書計算公式=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 折舊及攤銷)

()106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後收費基準一覽表
學制
金額
醫學系
牙醫
學系
醫學院
工學院
理農
學院
商學院
文法
學院
調幅







學費









雜費







合計







105學年度收費標準







註:
  1. 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核定,以「醫學系」、「牙醫系」、「醫學院」、「工學院」、「理農學院」、「商學院」、「文法學院」等7大類收費領域作區分,由學校按學院及系所性質或類型自行歸類參照。
  2.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5條規定核算,106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0.44%,其前1學年度(105學年度)未調漲學雜費者,基本調幅上限為1.88%。如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規定指標且具有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者,得於基本調幅1.5倍(2.82%)內提出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
  

二、財務指標檢視表

 
金額/比率
說明
103年度/102學年
104年度/103學年
105年度/104學年
103-105/102-104學年度平均
學雜費收入

公立
自籌數
3年自籌數高於學雜費收入。
1.□符合
2.□不符合
3年學校自籌數與學雜費收入平均差額
私立
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學生獎助學金支出
3年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及獎助學金3項支出逾學雜費收入80%
1.□符合
2.□不符合
3年平均三項支出占學雜費收入比例%
3年現金餘絀比率
3年現金餘絀比率<15%
1.□符合
2.□不符合

:
  1. 公立學校以年度決算數填列資料;私立學校以學年度決算數填列資料。
  2. 應自籌數:「管理及總務費用、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學生公費及獎勵金」三項支出,扣減政府補助款(本部經常門補助款)
  3. 公立學校政府補助收入不包括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
  4. 本指標各項收支均不包括特別預算。
  5. 學雜費收入係指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推廣教育除外)之收入,不含各類實習實驗費、宿舍費等(決算書計算公式:學雜費收入 = 學費收入 + 雜費收入)。
  6. 學生獎助學金不含政府補助各項獎助學金(決算書計算公式:學生獎助學金 = 民間捐贈獎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獎學金支出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
  7. 教學研究訓輔之支出數不含資本支出。(決算書計算公式=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 折舊及攤銷)
  8. 現金餘絀比率超過15%者應另提合理資金運用計畫(格式如附表1),計畫內容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動產包括購置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支出。
(1) 私立學校現金餘絀比率決算書計算公式=本期現金餘絀/(經常門現金收入+出售資產現金收入)
(2) 公立學校現金餘絀比率決算書計算公式=本期現金餘絀/(經常門現金收入+國庫撥款增置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現金收入)



三、助學指標檢視表

項目
金 額/比率
   
105年度/104學年
學校提撥獎助學金
(請於此欄填列受補助人次)
學校獎助學金占學雜費比例
學校獎助學金占學雜費收入比率5%。
1.□符合
2.□不符合
學校助學金

學校助學金占學校提撥獎助學金比例

助學金占獎助學金比例70
1.□符合
2.□不符合
(如排除指定捐贈之獎學金支出,請敘明金額為            )
學校應提出106學年度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
(請說明並以附件呈現,格式如附表2)
1.□符合
2.□不符合
:
  1. 公立學校提撥獎助學金係指學生公費(含學雜費減免)及獎勵金;私立學校提撥獎助學金指不含政府補助之各項獎助學金(決算書計算公式 =民間捐贈獎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獎學金支出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
  2. 106學年度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格式如附表2)
  

四、辦學綜合指標檢視表

      
        
該一學年度上學期日間學制生師比值在23以下。
1.□符合
2.□不符合
日間學制生師比:    (d = a / c)
日間學制學生總數(a):    
專任師資數(b):    
可計算生師比之師資數(c):    
3年無校()務違法或不當,情節重大,經本部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
1.□符合
2.□不符合
3年無違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所定指標或程序之情事。
1.□符合
2.□不符合














:
  1. 日間學制生師比係指日間學制學生數除以全校專兼任教師總和。
  2. 專任師資數(含相當等級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3. 生師比計算至105學年度上學期結束(106131日為止)
  4. 可計算生師比之師資數(專任師資數+部分可計專任師資之兼任師資數)。


五、資訊公開程序檢視表

項目
說明
備註
學雜費經費收支情形、調整後預計增加經費之支用計畫,以及各項資訊之公開。
請檢附下列資料:
1.學雜費規劃書
2.學雜費使用情況
3.學雜費調整理由及計算方法
4.支用計畫(包括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
5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等。
6.研議期間之各項資訊公告資料。
1.□符合
2.□不符合

:學校資訊公開應包括學校財務狀況說明、募款能力、爭取外界資源及節流措施成效等項目。


六、研議公開程序檢視表

類別
項目
說明
備註
校內決策機制
決策會議組成方式
請述明:
1.決策會議名稱。
2.決議方式。
3.其他(有利說明決策機制之資料)
1.□符合
2.□不符合

決策會議之成員
請述明:
1.會議組成成員及其代表性。
2.學生參與情形。
3.其他(有利說明決策機制之資料)
研議過程
請敘明:
1.簡述研議過程。
2.重要決策日期與內容。
3.其他(有利說明決策機制之資料)
舉辦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議

請述明:
1.公開說明會次數、時間及地點。
  說明會次數        
2.出席學生人數         
3.發言紀錄及學校回應意見。
1.□符合
2.□不符合

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請述明:
1.陳述管道。
2.學生陳訴意見之彙整。
3.學校回應及處理。
1.□符合
2.□不符合




七、申請放寬全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

具有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申請放寬其全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上限不得逾基本調幅之1.5倍,即2.82%。

      
        
申請放寬之收費基準調整幅度(1.88%-2.82%之間)
調幅為       %
完善之助學計畫
1.□符合
2.□不符合
完善之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
1.□符合
2.□不符合
完善之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
1.□符合
2.□不符合











1.  依本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之規定,得提出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申請放寬調幅為基本調幅之1.5倍(2.82%)。如經本部審查未通過者,由本部逕以基本調幅(0.44)或基本調幅上限(1.88%)核算學雜費收費基準。
2.  完善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格式由學校自行訂定,應包括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及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等,並應說明學校財務狀況、募款能力、爭取外界資源及節流措施成效等項目,其內容應較申請基本調幅學校所提支用計畫完善。
3.  完善助學計畫格式由學校自行訂定,其內容應較申請基本調幅學校所提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完善且多元。
4.  完善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程序,除需符合一般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程序要件,應包括徵詢學生意向之過程及具體學生意向統計數據。


八、附件

(一)  3年學校平均現金餘絀比率超過15%者之合理資金運用計畫表(格式如附表1)
(二)  學校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格式如附表2)
(三)  校內學雜費規劃書(含調整後支用計畫)、各次會議紀錄、說明會結論報告書。
(四)  校內決議會議紀錄、提送決議會議討論之學生意見彙整。
(五)  最近一次調漲學雜費之教育部核定公文。




附表3年學校平均現金餘絀比率超過15%者之合理資金運用計畫表

項目
經費()
資金運用之具體內容
必要性評估及預期效益
備註


(條列式說明,儘量數據化)










(如改善設施之法令依據、受益學生數、成本分析等,儘量條列式說明或數據化)



















  
附表學校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
項目
性質
(獎學金或助學金)
經費()

實施內容

預計受益學生數
目標值

查核機制


(整體助學金比率>70%)




(如申請資格、助學金額度、實施期程等,儘量條列式說明或數據化)



(如配合目標值之查核時間點等,儘量條列式說明或數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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