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0日 星期六

2017年4月監察院調查報告︰公立大學整併(公公併)(106教調15)




106-04-13

針對「公立大學整併(公公併)影響教育品質及師生權益甚鉅,其相關法規、制度及監督機制是否完備」等情乙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13)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所提之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108年以降,我國人口出生數預估均在20萬人以下,少子女化趨勢早已逾越教育部內控機制;又,對照大學之擴張速度,該部近10餘年僅推動7所大學合併:()國立嘉義大學(原國立嘉義師範學院與國立嘉義技術學院);()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原僑生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原國立花蓮教育大學與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原國立臺中技術學院與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國立屏東大學(原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與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臺北市立大學(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與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清華大學與原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且皆屬「大學法」第7條第1項所定之學校「由下而上」主動推動類型,該部相關政策作為顯非積極。另,大學合併所牽涉者,包括校友歷史情感等複雜事件,猶待教育部整體擘劃,協助解決,以免貽誤合併良機。

監察委員指出,依「大學法」第7條規定,公立大學之整併,依程序可分為由學校主動「由下而上」提出者,或由教育部主導之「由上而下」推動兩種方式。而該部則鼓勵學校採「由下而上」方式,且依法規定,該方式毋須報經行政院核定;然實務上,仍依該院函頒之「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權責劃分表(個別事項)」,需送院核定,實有違前開規定。又如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之合併計畫書,函報教育部轉行政院,迭經行政院二次退回,迄本案調查委員1063月履勘期間,尚在教育部審議中,校方認為此情形造成校務規劃與推動之高度不確定,進而指稱「如果遲至1068月才掛牌合併,恐怕學生選課配套措施會來不及」等語,擔心影響師生權益。復以核定期程與決定基準,均未具體明確,致大學合併屢屢延宕,未符外界期待,監察委員籲請行政院與教育部,應對大學合併之政策立場與方向,儘速釐清、檢討。

監察委員強調,公立大學採同質或異質合併(如一般大學與技職體系之合併),利弊互見,且分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與技術與職業教育司職掌,而實質合併又受新設學校規章制度、財務條件及本位心態等諸多因素影響,教育部允應務實面對併校之問題與挑戰,會同有關單位及學校共謀對策。另,大學合併應以追求卓越為要旨,合併後所生質變,允應由教育部協處適當經費及輔導,以發揮1+1>2之綜效,進而提升高教與國家之總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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