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南榮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實施要點(97~100學年度)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繳回補助款

南榮技術學院學生人數

學年度       【98】    【99】    【100
全校學生人數     4,415     3,709     3,217

南榮技術學院服務學習時數

學年度   【9798】    【99】     【100
                     原公告  修正後
第一級     140      120     120   100
第二級     140      100     100   100
第三級     100        90       90   100
第四級     100        80       80   100
第五級     100        70       70   100

97學年度】

南榮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實施要點
97626經行政會議通過施行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申領第一級、第二級助學金之學生於第二學期每月得為學校服務學習35小時;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於第二學期每月得為學校服務學習25小時。其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共同助學金弱勢助學方案QA
有關共助學生服務學習時數疑慮,生輔組列舉共通問題,請參考

1. Q:我白天上課,晚上打工(或白天工作,晚上上課)若申請審核通過後,如何履行服務時數?
A:基本上服務時間由用人單位協調申請人可從事生活服務學習時段安排工作,請申請人備妥本身課表(打工時段),向用人單位協調服務時段。例:因白天需上課,晚上需打工,用人單位可協調申請人方便時段,安排早上7點至8點或中午時間履行服務學習的工作(如校園或辦公室打掃,早晚各30分鐘,或經協調可採包工方式,負責某單位某項資料整理抵免數時);若屬住校生或學校附近租賃生亦可利用第9節課履行服務學習工作。

2. Q97學年度第1學期於9712月公告通過申請資格,須完成服務學習時數之期限?
A:需在9810月底前完成生活服務時數(一、二級140小時、三、四、五級100小時),因助學金是每學年補助一次,故須在下一次申請(98學年)助學金開始審查前(亦即98.10.30前)完成即可。

3. Q:本校助學方案生活學習服務時數如何訂出?
A:由承辦單位(學務處生輔組)依據教育部97616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暨相關規定並於97626經行政會議通過施行(全校一級主管與會)討論議決後公告實施(相關辦法可參考生輔組表單下載之相關法規)。

4. Q: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為何?
A:當財稅中心審查申請人資格符合後,學務處將名單及服務時數轉人力資源處彙整,人力資源處會徵詢本校各單位人力需求狀況,安排申請人至用人單位面試洽談工作內容及服務時段;故每個申請人工作內容可能不盡相同。如申請人無法與用人單位需求吻合,將依個案方式處理(基本上儘可能依申請人可提供服務之時段來搭配工作為原則)。

5. Q:如已申請到單位服務,於期限內卻無法完成服務時數(或用人單位考核為不合格),已撥入帳戶之助學金是否須繳回?
A:無需繳回,但作為下學期申請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6. Q:本校助學方案是否會再修正?
A97學年度應不會再修正,除非教育部政策修正;今年增加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之助學方案係第一年辦理,相信全國各大專院校均會面臨各種不同問題,同學們申請通過後,在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亦可能產生各種問題,請同學遇困難時可至學務處生輔組反映或尋求學校師長協助。

7. Q:為什麼今年開始申請弱勢助學計畫,要增加服務學習時數?
A:教育部去年擴大實施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弱勢助學金的人數一舉衝到十萬人。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說,弱勢助學金是運用學校及政府經費協助學生就學,而非單純的社會救助,雖未規定領取助學金的學生「必須」負擔義務,但以納稅人的稅金提供助學金協助學生就學,學生也可發揮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精神,適當的在校服務。(轉載自97/10/07中國時報)

8. Q:我的問題在上述均找不到答案怎麼辦?
A:請至綜合大樓校安中心找○○○教官協助解決,校內分機***
 
98學年度】

南榮技術學院98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實施要點
9879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申領第一級、第二級助學金之學生於於查核結果確定後得為學校服務學習140小時;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於查核結果確定得為學校服務學習100小時(服務學習期間為111025日止)。其學習情形作為下學年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99學年度】

9985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施行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申領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助學金之學生於查核結果確定後依序得為學校服務140小時、120小時、 100小時、90小時、80小時(服務學習期間為111025日止)。其學習情形作為下學年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學生     因申請共同助學金補助(含學雜費之補助),茲保證在校享有補助期間,願依規定放棄申領由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及完成規定之服務學習時數,如有重複請領或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除繳回補助款外,並取消本助學金資格。
謹  立
立切結書人:      (簽名)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00學年度】

南榮技術學院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實施要點

服務學習時數 (100811日) (1001020日)
第一級       120         100
第二級       100         100
第三級         90         100
第四級         80         100
第五級         70         100

服務學習

1. 目的:為促進學生之社會及公民責任,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 服務內容:配合「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規劃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服務學習活動。

3. 實施原則:
1)程序明確:辦理服務學習時,應將服務學習內容及相關遵行事項載明於助學金申請表件中,並供學生以書面具結;必要時學校得辦理說明會,以求明確。
2)內容多元:服務學習內容可結合課程或社團活動,或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自行規劃服務學習內容。
3)鼓勵措施: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達90分(含)以上,其服務學習總時數得予以減免40小時,85分(含)以上其服務學習總時數得予以減免20小時。
 
2012521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南榮技術學院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切結書疑義:

2)南榮技術學院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補助申請表之切結書文字:「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繳回補助款」,允宜檢討。

參見:
南榮技術學院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實施要點
 
2012523)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5210068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1-05-23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07426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1521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有關您所提南榮技術學院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時數與執行方式等規定,本部已依陳情保密原則函轉學校妥處。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2613)教育部回復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提南榮技術學院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時數與執行方式等規定,學校業於101611日以榮義學字第1010004516號函覆本部,學校回覆情形如附件,如仍有問題建請可直接向學校洽詢。謝謝您的來信。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內容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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