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 星期六

2012年6月立委李俊俋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1008
來函日期:101611
發文日期:101613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10037288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其他

案 由

本院李委員俊俋,針對十二年國教一旦付諸實行恐加深貧富差距與城鄉落差,致使社會弱勢家庭成為最大受害者,政府屆時應如何妥善因應、導正「教育不正義」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查教育部蔣部長偉寧日前於接受天下雜誌第四百九十七期(二0一二年五月)訪問時大方承認現就讀國立大學學生社經背景平均較好,卻繳較少學費,但私立大學學生,社經背景平均比較低,卻要繳較多學費。演變成弱勢家庭要繳較多學費,享受資源卻相對較少的現象。本席認為這種「教育不正義」現象不僅妨害社會階級流動,導致富者越富、貧者越貧,長久而言更是擴大社會對立的根源。

二、承前所述,蔣部長雖於同篇訪問時一併指出,教育部已設置小組研擬適當的學費政策,藉此希望回應上述教育不正義問題。惟查目前公私立大學生人數比例大致為四比六,至於公私立技專校院人數比例則為二比八,此種現象顯示私立學校仍是承擔我國高等教育任務的主力,為澈底扭轉私立學校家庭一方面負擔高額學費,另一方面又以稅金補貼社經地位優越公立學校學生享受優勢教育資源的「教育雙重不正義」現象,教育部的相關小組是否已研擬出妥當對策來因應上述問題?又具體方案措施為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內容

一、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之設立,有其不同歷史背景與目的,公立大學教育資源來自政府經費較多,私立大學則屬於私人興學性質,故其教育資源來自政府資源相對較少,因此私立大學學費遠高於國立大學,惟長久以來,就讀私立大學者又以經濟弱勢家庭者居多,導致反重分配之現象。

二、未來本部擬透過「學雜費政策」、「落實公私立大學平等對待」及「弱勢學生照顧政策」等,以減緩目前高等教育的反重分配現象:

(一)由於學雜費收費基準之訂定需同時考量現行大學反重分配現象及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之均等,促進社會階層流動,以及高等教育品質之確保和維持高等教育之國際競爭力等課題,爰本部已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邀請大學三大協進會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與專家代表組成工作圈共同研商,進行相關基礎研究和資料蒐集分析,預定於101年底前規劃完成常態性學雜費調整(包含調漲與調降)方案,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與教學品質的提升。

(二)全面協助私立大學校院提升教育品質,鼓勵學校健全特色發展,縮小公私立大學間教育資源差距,另為增加學生就學及公平選擇的機會,鼓勵私人興學並促進私立學校多元發展,政府歷年均編列相關預算獎勵私立學校外,並朝公私立學校同等對待及提供下列賦稅優惠,以促進私立學校發展:

1、免徵土地賦稅: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以及依土地稅法第6條規定免徵地價稅。

2、免徵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免徵房屋稅。

3、免徵關稅:依關稅法第49條規定免徵關稅。

4、免納所得稅: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私立學校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5、捐贈私校享有減稅待遇:97116修正公布之私立學校法第62條,已提高捐贈私立學校之所得稅優惠,特別增訂個人或營利事業經由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贈,如未指定捐款特定對象,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目前本部再進一步提出私校法第62條修正案,讓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享有相同的減稅待遇,讓指定捐贈予特定學校法人或學校之個人或營利事業享有100%的免稅優惠,該修正案已送大院審議。

(三)本部業就社政、財經、勞政及教育等領域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籌組「高等教育助學政策專案小組」,並將適時邀集相關部會單位,共同逐步規劃制度性之高等教育助學政策;規劃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層級明確之高教助學政策藍圖,專案小組將持續定期召開會議,廣泛就上開政策規劃所涉及之各項助學措施定位、認定標準、資格、補助金額之合理性及衡平性進行討論。

三、委員關心及指導事項,本部將錄案作為爾後學雜費及助學政策規劃之參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