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弱助學金服務時數
學年度 【98】 【99】 【100】 【101】
第一級 80 100 90 50
第二級 65 80 90 50
第三級 50 60 90 50
第四級 40 50 90 50
第五級 30 35 90 50
98學年度:大四學生服務時數減半
99、100、10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醫學五以上學制學生、研究所學制學生,服務時數減半。
【98學年度】
服務時數修訂經過
工讀助學金委員會 學生事務會議 行政會議
第一級 80 80 80
第二級 70 60 65
第三級 60 50 50
第四級 50 40 40
第五級 40 30 30
(98年5月20日)97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單位:學務處課指組 提案人:徐志杰
案 由:增訂「慈濟大學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辦法」案,如說明。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97年6月16日 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及98年3月3日 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特訂定本辦法。部頒函文「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重點摘要…【略】
二、已於本校98年4月27日 工讀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討論後提報本會。
辦 法:提案討論「慈濟大學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辦法」,如附件。
附 件:
慈濟大學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實施方式
一、請領助學金之學生:
(一)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於每月底呈報生活服務學習內容,並視生活服務情形作為下次申請助學金之參考,服務考核成績70分以下者,學校得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生活服務學習時間自核准生效後1年內服務完畢,大四學生服務時間減半。
1. 接受補助35,000元者,需服務80小時 。
2. 接受補助27,000元者,需服務70小時 。
3. 接受補助22,000元者,需服務60小時 。
4. 接受補助17,000元者,需服務50小時 。
5. 接受補助12,000元者,需服務40小時 。
(三)服務學習單位分配,由「工讀助學金審核委員會」統籌分配各單位。
二、請領生活學習獎助金之學生:
(一)申請方式:每學年初至課外活動指導組網站內,表格下載「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符合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之學生可依其個人意願,在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獎助金或辦理學雜費減免的同時,得以向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申請,優先安排工讀助學;或由課外活動指導組轉由人文處,按本校清寒助學金辦法,辦理每月生活費所需獎助金額度。
(三)視學生領取每月生活費獎助金額度,實施生活服務學習,每月領取1,000元需服務3小時,以此為計算基準。
三、請領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
(一)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免費住宿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於每月底呈報生活服務學習內容,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二)每年依據學校編列之預算訂定名額,每學期服務30小時。
討 論:
課指組組長:目前該法案再次於0520審議98學年度工讀預算再次討論,並與人文處討論「二、請領生活學習獎助金之學生」項次內「由課外活動指導組轉由人文處,按本校清寒助學金辦法,辦理每月生活費所需獎助金額度。(三)視學生領取每月生活費獎助金額度,實施生活服務學習,每月領取1,000元需服務3小時,以此為計算基準。」執行可行性,目前工讀委員支持本案,僅提出廢止「第八條」,另人文處也表示可以配合實行。
人文處劉組長:生活上若有困難,助學金方面一千元工讀三小時,這三小時由誰負責?假如又是弱勢又申請清寒獎助學金,那工讀時數方面請課指組去核定。
課指組組長:這是參考其他大專院校的。
學務長:工讀時數與金額應是採取級數計算。
學生代表呂宗憲委員:時數建議修訂以1小時437.5元計算,基準點較公平。
1. 接受補助35,000元者,需服務80小時。
2. 接受補助27,000元者,需服務62小時。
3. 接受補助22,000元者,需服務50小時。
4. 接受補助17,000元者,需服務39小時。
5. 接受補助12,000元者,需服務27小時。
學務長:以整數計算較容易進行行政安排。
議 決:
1、本案刪除「第八條」。金額及時數以整數計算,修訂通過:
1. 接受補助35,000元者,需服務80小時。
2. 接受補助27,000元者,需服務60小時。
3. 接受補助22,000元者,需服務50小時。
4. 接受補助17,000元者,需服務40小時。
5. 接受補助12,000元者,需服務30小時。
2、「二、請領生活學習獎助金之學生」項次助學金方面一千元工讀三小時時數,由課指組統一納入工讀金審議委員會核定及安排工讀事項。
3、本案提報行政會議審議,校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99年1月27日 )98學年度學生工讀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臨時會【開會通知】
主 席:林聖傑學生事務長
日 期:990127
時 間:10:00~12:00
地 點:第三教學研討室
記 錄:李欣芸
委 員:會計室主任-黃馨誼 、人事室主任-曹麗芳 、教務處-李錫堅、總務處-范揚晧、研究發展處-曾國藩、人文處-張永州 、圖書館-劉嘉卿 、電算中心-潘健一 、通識教育中心-范德鑫 、醫學院-陳立光 、生科院-李哲夫 、教傳院-張景媛 、人社院-許木柱 。
會議議題
第一階段已彙整議題:
一、校務評鑑學生提出工讀及弱勢助學相關問題:
(一)工讀申請、弱勢助學申請作業請流程簡化。
(二)因學校實施「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導致工讀機會銳減,各處室與行政單位的工讀金遭刪減,且學校有40小時/月的工讀時數限制,就算達到上限能提供的生活幫助也不大,請學校顧及窮苦學生賺生活費的機會。
(三)「工讀機會」因以家境清寒或需要之同學與海外僑生為優先考量導向,但不難發現部分工讀同學是家境優渥,工讀僅只是想多一點收入予以奢侈之需,對於如此的工讀對象選擇,難免造成同學們之非議,也造成需要的同學無法得到幫助。
(四)各用人處室單位基於工讀金遭刪減,於是弱勢助學生在做完服務學習時數後,即失去工作,僅學雜費有減免,生活費卻得不到實質幫助。
(五)學校工讀面試分為兩階段,都已經到了第二階段某些單位還是保留給第一階段學生也沒有公告清楚,那何必分兩階段?
(六)學校提供的工讀機會很少,新生通常都很少能有機會工讀,因為很多舊生都延續工讀在同一個單位。
(七)與其辦理「工讀講座(訓練)」提升就業力,不如把經費讓學生「實做」,使需要工讀的學生能得到工讀機會。
二、學務處生輔組「你來問 我來答」學生提出:981規定申請弱勢助學通過的同學必須從事服務學習。請問,服務的單位一定是要學務處所公布的行政單位嗎?如果是至系所從事服務學習,可以嗎?
三、各單位提出工讀相關提案單。
(一)弱勢助學同學是否可以至教學單位服務。
(二)圖書館及學務處生輔組,是否可以降低弱勢助學時數?
第二段議題:99年1月25日前由各工讀用人單位提出。
備註 無法與會之委員務必派員出席
【99學年度】
服務時數修訂經過
工讀助學金委員會 學生事務會議 行政會議
第一級 120 120 100
第二級 95 95 80
第三級 75 75 60
第四級 60 60 50
第五級 45 45 35
(99年5月3日 )98學年度第二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壹、主旨:
為培養慈濟大學工讀生暨弱勢助學生負責且良好之服務態度,以支援校內各單位專業或行政需求、擴充學生學習領域、引導正向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貳、目的:
為增進學生核心競爭力,訓練工讀及助學生相關技能,以提升校內學生工讀品質,及良好的工作表現與職能態度。
叁、對象:
須為慈濟大學學生並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提出校內工讀申請並填具工讀訓練報名者。
(二)教育部核准弱勢助學生需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並填具工讀訓練報名者。
肆、時數:
(一)學生事務處完成校內工讀時數審核後,始得核發學生工讀費及認證弱勢助學生服務時數。
(二)第一階段全校性訓練4小時:工讀及助學生必須參與訓練課程(每學期初舉辦一次),一次通過兩年之內有效,完成本階段,始可取得第二階段資格。
(三)第二階段校內單位訓練2小時:工讀及助學生每學期必須參與單位訓練。
伍、實施方式:
(一)全校性訓練: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每學期初以講座方式辦理2場,每場4小時,由工讀及助學生勾選時段參加,每場次250人。
(二)校內單位訓練:對已錄取之單位工讀及助學生實施訓練,並檢附簽到、課程表、訓練照片、經費核銷表等表單,繳交至學生事務處核錄備查。
陸、經費:
(一)全校性訓練:由學生事務處專案編列,陳學生事務長核准後辦理。
(二)校內單位訓練:各單位可申請每位工讀生200元訓練費,由單位主管核准後按學校經費結報規定,向學生事務處提出,本案專案編列預算支應。
柒、本細則經學生工讀暨助學審核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100學年度】
100年11月23日行政會議-第109次四長暨院長會議審議通過
(2012年2月2日 )公告100學年度校內工讀單位
一、本校有提供工讀之單位,如下說明:
(一)提供工讀金之工讀單位:
1. 行政單位:
(1)學務處:衛保組、職就組。
(2)總務處:庶務組駐警隊、人社院庶務組、營繕組
(3)秘書室。
2. 中心單位:
電算中心、實驗動物中心、模擬醫學中心
教資中心:服務學習組
3. 場館單位:兩校區體育館-救生工讀。
4. 教學單位:解剖學科。
5. 其他單位:實習廣播電台。
(二)提供工讀金及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之工讀單位:
1. 行政單位:
(1)人文處。
(2)教務處:註冊組、課務組、綜合業務組。
(3)學務處:兩校區宿舍。
2. 中心單位:諮商中心。
3. 場館單位:兩校區圖書館。
4. 教學單位:公衛系、醫技系、物治系、生科院、生科系、分遺系、教傳院、傳播系、兒家系、教研所、人社院、社工系、人發系、東語系、英美系
(三)提供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之工讀單位:
1. 中心單位:英語教學中心、通識教育中心、體育教學中心。
2. 行政單位:
(1)學務處:課器組、生輔組
(2)人事室
3. 場館單位:兩校區體育館
二、校內各工讀單位之工讀需求內容詳如附件說明,請應徵同學詳閱。
三、請申請者自行至工讀單位應徵、面試,確認工讀單位及時段,工讀身分核可名單會於工讀訓練後寄送相關資料至各工讀單位,並請工讀生及工讀單位依照相關辦法錄用適合工讀生。
四、其他事項:相關辦法及時數登記表單下載請至課器組網頁辦法處或表單下載處下載。
五、如有任何需協助或疑問,請洽本校窗口學務處課器組電話:03-8565301轉分機1206,或電子窗口jwu618@mail.tcu.edu.tw許惠筑,如有相關增修項目,將隨時公告以昭公信。
學務處課器組 敬啟
【101學年度】
101年4月17日工讀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討論通過修訂,校長核決執行修訂「慈濟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時數由90小時下修至50小時,自101年度申請開始實施。
(101年6月22日)慈濟大學第114次行政會議紀錄
101年06月22日第114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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