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調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受益金額」疑義
行政院主計總處:
依據實物給付定義,私立大專院校所提供之住宿優惠不屬政府實物給付範圍。
公立學校所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之受益金額列為實物給付。
改善所得分配不均:無論公私立學校,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均應納為「政府實物給付」。「免費住宿」應由教育主管機關編列經費預算,不應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
【參考】
政府公共服務支出有助於改善所得分配不均
經建會人力規劃處(101年7月3日)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近年持續關注各國所得分配差距擴大議題,分別於2008年、2011年提出研究報告(註1),追蹤國際所得分配長期發展趨勢,分析原因並提出政策建議。報告中特別深入研究及探討政府所提供非現金公共服務(in kind services),對於家戶所得差距之影響,這些服務包括教育、醫療、社會住宅、兒童及老人身障者照顧服務等。
OECD認為現行國際慣用家戶所得分配統計方法,僅納入政府現金給付(in cash benefits)的移轉效果,然有些國家更重視以實物給付(in kind services)提升民眾生活福祉,投入更多政府資源,卻無法在現行統計資料中呈現。此外,家戶收入因繳稅而減少,政府亦有責任說明以稅收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果。
OECD於2011年最新報告中指出,以OECD 34個國家為例,公共服務支出平均占國家GDP的13%,以醫療及教育為最大宗,分別占5.8及5.1%,其他服務(包括兒童及老人照顧服務等)占2%,其中又以北歐國家、日本及澳洲等國特別重視老人照顧服務,其占率均超過1%(詳附表)。OECD針對34個會員國進行研究,分析非現金公共服務納入家戶所得統計,對於所得分配產生之影響。主要發現如次:
(一)政府非現金公共服務支出總額,約占GDP 10~20%,平均為13%,稍高於現金給付的11%。
(二)多數北歐、英語系國家及南韓、墨西哥等國,政府公共服務支出明顯高於現金給付。
(三)將實物給付納入家戶所得後,可增加30%-40%之家戶所得,其中北歐國家、法國、匈牙利等國增加比率較高;並可降低所得分配不均度達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四)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主要目的雖非所得重分配,但對於貧窮高風險族群仍具有顯著的直接或間接重分配效果,尤其教育、醫療及生活條件保障等服務類別,效果更為顯著。
(五)不同服務類別具有不同重分配效果,其中教育及醫療服務類別對改善所得差距之效益最大,而社會住宅、兒童及老人照顧等,雖然多由低所得組受益,但重分配效果低。
OECD報告中亦指出,近年多數國家所得差距持續擴大,其成因雖尚無定論,但因技術變遷導致薪資差距擴大應為關鍵因素,並建議各國政府應以有效且目標明確的政策處理所得分配議題,包括更密集的人力資本投資、包容性(inclusive)就業促進與健全的租稅及重分配移轉等三大政策主軸(three pillars)。其中,提供免費及高品質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及家庭照顧等,即為有效措施之一。
我國雖無相對應的統計,然觀察近10年政府社會支出(不含教育)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平均每年增加4.3%,至2009年支出規模為1兆3,160億元,占GDP比率10.5%,其中近半數(46.8%)為實物給付,如依我國稅賦負擔率約為OECD國家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觀之,此一支出水準應與OECD國家相當。
另行政院主計總處為完整呈現政府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所得分配效果,首度於2010年度國民所得統計調查,納入政府多項實物給付(如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等),據以估算對所得分配改善之效果。調查結果顯示,2010年納入調查之政府實物給付總額約909億元,平均每戶獲益1.2萬元,其中低所得組2.8萬元,高所得組0.5萬元,低所得組為主要受益者,為高所得組的5.6倍,並使當年度所得差距倍數縮減0.52倍(註2),顯示實物給付確有改善所得分配效果,此一政策效果值得持續關注。
附表 主要國家各項公共服務支出占GDP比率(2007年) (單位:%)
健康服務 教育服務 家庭服務 老人服務 其他服務 公共服務總計 現金移轉
韓國 3.5 4.2 0.5 0.2 0.8 9.1 2.5
希臘 5.9 4.2 0.4 0.1 0.9 11.5 13.9
日本 6.3 3.4 0.4 1.3 0.2 11.6 10.4
義大利 6.6 4.3 0.7 0.1 0.1 11.9 16.8
西班牙 6.1 4.3 0.7 0.4 0.5 12.1 13.1
澳洲 5.7 4.1 0.7 1.1 0.8 12.5 7.4
美國 7.2 5.3 0.6 0.0 0.3 13.4 8.0
德國 7.8 4.5 0.7 0.0 1.2 14.3 14.6
英國 6.8 5.1 1.1 0.5 1.8 15.4 9.9
芬蘭 6.1 5.9 1.3 1.0 1.4 15.7 14.3
法國 7.5 5.6 1.7 0.3 1.0 16.0 17.1
冰島 5.7 7.4 1.5 0.4 1.3 16.3 5.6
挪威 5.7 6.7 1.4 1.8 1.2 16.9 10.1
瑞典 6.6 6.6 1.9 2.3 2.7 20.0 12.8
丹麥 6.5 7.8 1.8 1.7 2.2 20.0 12.6
OECD34國 5.8 5.1 0.8 0.4 0.9 13.0 10.9
歐盟21國 6.1 5.1 0.8 0.5 0.9 13.4 13.2
資料來源:OECD (2011), Divided We Stand: Why Inequality Keeps Rising, OECD Publishing.
註1:
OECD (2008), Growing Unequal?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Poverty in OECD Countries, OECD Publishing, Paris .
OECD (2011), Divided We Stand: Why Inequality Keeps Rising, OECD Publishing.
註2:
2010年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6.19倍,加計政府實物給付後為5.67倍,亦即可再縮小差距倍數0.52倍,略高於2009年的0.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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