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101年11月19、21、22日)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1119(星期一)上午912分至下午544
     中華民國1011121(星期三)上午94分至下午6
     中華民國1011122(星期四)上午91812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淑慧 鄭麗君 何欣純 蔣乃辛 陳碧涵 林淑芬
     黃志雄 呂玉玲 楊應雄 陳學聖 林佳龍 邱志偉
     許智傑
     委員出席13

列席委員:吳秉叡 江啟臣 劉櫂豪 李桐豪 林德福 賴士葆
     許添財 黃偉哲 楊麗環 薛 凌 李昆澤 徐耀昌
     江惠貞 廖國棟 林明溱 徐欣瑩 李貴敏 邱文彥
     簡東明 張慶忠 蘇清泉 林滄敏 管碧玲 楊瓊瓔
     蔡錦隆 王進士 黃文玲 鄭天財 蕭美琴 潘維剛
     羅明才 陳亭妃 高金素梅 鄭汝芬 吳育仁 廖正井
     林正二 劉建國 蔡其昌 王惠美 潘孟安 陳歐珀
     費鴻泰 林鴻池 盧嘉辰 呂學樟 顏清標
     委員列席47

列席人員:
111921日)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1122)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春鴻率同有關人員
111921日、22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鄭淑芳

主  席:鄭召集委員麗君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11921日)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決議:
一、歲出部分
11款 教育部主管
1項 教育部原列1,1492,0159,000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188,2727,000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657,5923,000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3節「國立社教館所維持及發展輔助」107,8409,000元、第11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245,000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辦理政風業務教育宣導及研習」100萬元及「辦公房屋整修及購置事務機具」100萬元),減列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不含「高等教育行政工作維持」)2,000萬元、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450萬元【含第1節「一般教育推展」300萬元(含國會聯繫、新聞處理、退休人員春節聯誼與紀念禮品等)及第3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150萬元】,共計減列2,6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489,3659,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各單位的「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部分,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鄭麗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陳歐珀)

(二)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原列137,901千元,予以刪減1,400千元。
說明:「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說明2.本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1,400千元,惟國家正值財政困境,各項社會保險更面臨破產危機,且退休公務人員已領有退休俸,又編列三節慰問金,恐有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刪減1,4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三)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48,411千元,其中「2.本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1,400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之法源,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文化部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

    (提案人:鄭麗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四)第1目「一般行政-本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140萬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退休人員已享有國家俸給,在國家財政惡化之際,實不應編列此筆費用增加國人負擔,建議全數減列。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林淑芬 邱志偉)

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鑒於教師課稅後,學校教師於學期中課後輔導鐘點費每月有70小時得以免稅,現行國高中教師於寒暑假期間普遍皆會進行寒暑假課輔,但於寒暑假期間所進行之課後輔導,教育部並無明確可免稅之時數。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所述「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因此教師不適用財政部所提出「公務員每月20小時」的加班限制。是以,建請教育部與財政部協商研擬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其免稅時數能否比照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中,另有「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之規定,於寒暑假期間進行課輔每月得以有70小時內免稅時數之可行性,以提升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之意願。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

本項通過決議101項:

(一)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不含「高等教育行政工作維持」)204,000萬元(含「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500萬元、「推動大學評鑑制度」3,500萬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20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林淑芬
         蔣乃辛 許智傑 陳淑慧 呂玉玲 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楊應雄 陳歐珀)

(二)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4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呂玉玲 邱志偉 林淑芬
         鄭麗君 林佳龍 許智傑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蔣乃辛 陳歐珀)

(三)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林淑芬 許智傑 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陳歐珀)

(四)教育部推動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目標應重視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在M型化社會教育資源逆分配下,政府應檢討頂尖大學計畫之預算,使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能建立教學資源、經驗及成果共同分享之平台,協助區域內大學提升整體教學品質及強化高中之優質化;同時針對長期教學品質嚴重不良與學生學習成效不佳者,亦應研議建立退場機制以為配套。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林淑芬 何欣純 林佳龍
            邱志偉 許智傑 陳歐珀)

(五)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實施至今7年,請教育部全面評估檢討頂尖大學計畫之目標與執行成效,並將人才培育列入績效指標。103年度起,預算應重新檢討編列,俾符合頂尖大學追求卓越之政策目標。其預算之運用亦應避免以行政費用轉充教學成本之會計結報方式作為規避;同時改善重理工、輕人文之現象。

    (提案人:鄭麗君 林淑芬 何欣純 林佳龍
         邱志偉 許智傑 陳碧涵 呂玉玲
         蔣乃辛
     連署人:楊應雄 孔文吉 黃志雄 陳歐珀)

(六)技職教育預算執行之評核、教學卓越計畫之目標、資源分配之比例、縮小教學M型化之逆分配及強化區域教學資源中心之責任機制等問題,請教育部比照高等教育相關議題檢討共識,提出具體因應辦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 蔣乃辛 邱志偉 林淑芬
         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陳碧涵
         呂玉玲 楊應雄
     連署人:孔文吉 許智傑 黃志雄 陳歐珀)

(七)請教育部務實檢討教育資源反重分配的問題,明確提出如何縮小教育資源及品質M型化之對策,並具體反應在103年度的預算上。至於102年度預算在既有項目編列下,儘可能進行微調,以顯示教育部之決心。

    (提案人:何欣純 呂玉玲 邱志偉 林淑芬
         鄭麗君 林佳龍 許智傑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蔣乃辛 陳歐珀)

(八)請教育部因應人口老化、少子化之趨勢及教育品質、資源M型化之問題,積極研議私立學校合併、整併及停辦之必要性與相關辦法。

    (提案人:何欣純 呂玉玲 邱志偉 林淑芬
         鄭麗君 林佳龍 許智傑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蔣乃辛 陳歐珀)

(九)對於學生自發參與國慶等相關慶典活動,予以尊重。惟自103年度起,教育部不得再編列「補助與辦理各級學校(含幼稚園)參與國慶、總統府前升降旗慶典活動及總統府內學生表演活動相關經費」,並研議協調其他相關部會編列此類活動經費,且不再派員擔任國慶活動大會處處長職務。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佳龍 林淑芬 陳歐珀)

(十)校園內軍訓教官之健康檢查與制服相關費用,請教育部與國防部協調預算之編列方式,不再以教育經費支應。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佳龍 林淑芬 陳歐珀)

(十一)為確保地方教育經費不被挪用,教育部應全面調查各地方政府編列教育預算且經地方議會完成審議後的總經費,是否全數依法專款專帳管理並且餘款全數滾存入基金。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 何欣純 陳碧涵)

(十二)未來教育部之政策與預算說明,應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或具歧視性別之語言文字。102年度預算書中之說明內容涉及上述不當表達者應即修正。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何欣純 許智傑 鄭麗
            邱志偉 林佳龍 陳歐珀)

(十三)鑑於私人興學,對於台灣教育普及化,具有卓越的貢獻,以高中、職為例,我國就讀公立高中、職學生比例僅53.5%,而已開發國家組織(OECD)國家就讀公立學校之比例,平均高達81.2%,顯示我國公共教育資源不足,高級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高度仰賴私人興學;因此,為建立公平合理的經營環境,協助私校正常發展,教育部配合十二年國教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之實施,通盤檢討並積極改善各項有礙私校發展之不當措施。並考量公、私立學校經營條件與財務結構的差異,加強對私校之行政與財務支持,以全面提升私校教學品質,促進高中、職均優質化,落實十二年國教就近入學、免試入學之基本精神。惟部分私校內部財務稽核功能不彰,亦未有效建立外部監控制度。因此,為免私校財務控管疏失,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生權益,教育部亦應積極督促私校同步建立內部與外部財務監控制度,落實私校財務透明化、公開化,以推動私校健全發展。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十四)近年來大專校院招生缺額人數與比率均已甚高,供需失衡嚴重。惟教育部對於招生不佳之系所或學校,近年來僅依據「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8條規定,調整其招生名額,規定過於寬鬆。導致大專校院供需失衡及營運問題日趨嚴峻。因此,為提升我國高教品質及經營效率,教育部應積極推動大學整併,並建立有效之退場機制,以達到存優汰劣之功能。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十五)鑑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業於100629日公布,並自10111日起施行,該法目的在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依該法之規定,全國公私立幼托園所除部分托兒所兼辦托嬰中心得於1021231日前完成改制外,餘應於1011231日前完成申請改制。惟截至1019月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公私立幼托園所改制情形仍未臻理想,其中公立托兒所完成改制審查比率僅61.18%,私立托兒所完成改制審查比率僅75.17%
幼兒扶持攸關國家未來發展,幼托整合更牽繫教育改革之成敗;因此教育部應加強辦理幼兒園改制等相關工作,以期幼托整合於101年底完成,落實教育紮根工作。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十六)教育部應積極解決學用落差問題,除了加強把關各大學系所增設與調整審查外,更應藉由畢業生流向調查結果與辦理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計畫等,以最短時間縮短高等教育人才產學落差現象,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人才競爭力,落實學以致用。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縮短學用落差、產學脫節問題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十七)因應少子化衝擊且我國教育經費與資源成長有限,教育部應首先要求各公立大學商議轉型或合併事宜,解決教育資源不足、學生來源即將面臨短缺等問題。爰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提出公立大學合併計畫報告,並以2年內整併10%公立大學為目標,提升高教品質與辦學規模,發揮教育資源整併效益。教育部應將整併計畫書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十八)少子化問題將使得高等教育入學人數在未來幾年急速減少,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20129月進入大學的學生人數(101學年度)尚有32.6萬人,但到105學年度進入大學人數將降為24.7萬人,112學年度進入大學的人數將僅剩17.8萬人,接近今年入學人數的一半。165所大學如何因應?根據天下雜誌調查,全國有64%的大專校師認為大學確實有退場必要以減輕少子化衝擊。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大學面臨少子化衝擊之退場機制提出檢討,並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孔文吉 陳碧涵)

(十九)大學院校評鑑實施多年業已達成各校自我成長目標,爰要求教育部研議評鑑中心退場機制或轉型發展規劃方案,逐年減少大學評鑑種類與次數,讓大學評鑑回歸各校自主,朝向自我評鑑發展,並於3個月內提出評鑑中心退場或轉型發展規劃報告書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孔文吉 陳碧涵)

(二十)教育部輔導技專校院引進「業界師資」計畫執行成效已有明顯提升,從99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每年補助業師人數已超過2,000人次左右,此計畫亦深獲各技職校院肯定,確實達成產業與學界交流目的。然教育部決議將從102年減少該計畫補助金額,惟各學校資源不一,部分學校若缺少教育部補助,根本無資源聘請業師。爰要求教育部了解各校增聘業師之經費需求,儘量協助資源不足之技專校院維持業師人數,保持學界與產業互動交流,避免學用落差。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二十一)教育部每年編列上百億補助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運作,用以充實各國立大學一般教學與研究經費使用,然在教育資源有限情況下,校務基金補助費仍年年增加,102年度即又較101度年多增列3億元。但在國家整體財政困頓、景氣不佳情況下,國立大專院校又多次反應擬調漲學費,增加學生與家長負擔。教育部應先檢討各大學教學成本結構,並思考國立大學整併機制,以利資源有效運用,不僅能解決學費調漲爭議且對於提升高等教育規模與能量亦有助益。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學調漲學費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說明,並將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二十二)教育部102年編列1.4億元推動辦理國民中小學閱讀計畫,提升學生閱讀興趣與培養閱讀習慣,然基層教師反應,本計畫到了國中階段,因學生面臨升學壓力,致使學生閱讀讀物幾乎以「與考試相關」的書籍為主,有違推廣閱讀計畫之初衷。教育部應檢討閱讀計畫執行成效,重新檢視國中學生閱讀習慣以及研議如何提升學生閱讀「考試以外」讀物,落實閱讀計畫之推廣。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二十三)大學畢業生流向調查計畫原屬教育部高教司之業務,此畢業生流向調查係瞭解我國畢業生就業動向外,更需將結果反饋作為大專院校系所調整與檢討使用;且此調查對於瞭解學用落差、改善產學脫節亦有幫助。從高教司的職掌及調查結果實際面與應用面均不宜改由青年發展署承接。為使畢業生流向調查結果發揮更大效益,爰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並自明年度起將本計畫移回由教育部高教司執行。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

(二十四)今年實施之高中英聽測驗共有75,000名學生報名參加,雖報名費用350元已低於其他種類入學測驗費用,然英聽測驗卻未如其他入學報名費給予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優待。爰要求教育部立即檢討,自下一次英聽測驗起,比照國中基測、大學學測、指考或統測作法,補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生報名費用,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原則。

    (提案人:蔣乃辛 陳碧涵
     連署人:陳淑慧 孔文吉)

(二十五)鑒於教師課稅減課,加上我國少子化情形嚴重,導致各級學校學生人數遽減,進而產生超額教師之情形。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將國小教師員額編制由每班1.5名提升至1.6名,並預計於2年內完成提升員額之目標。而國小之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教育局,提昇國小教師編制後,教育部僅針對教師課稅減課之鐘點費進行補助;加上現行地方政府普遍財政困窘,無法編列足夠經費因應提升教師編制後聘請正式教師,導致地方政府僅能以代課教師因應相關課程。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及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建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此一課題,邀請教育部進行經費編列及補助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二十六)鑒於近日教育部研擬修正「教師法」部分條文,其中包括:教師工時不得協商、引進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評鑑、改變教評會成員等三大方向。而教師組工會已是現行之趨勢,若於教師法中規範教師工時不得協商,則有違工會法相關之規定與立法精神。再者,於教師法中引進評鑑規範,是否應與教師考績脫鉤?而改變教評會之成員,是否過度擴張校長之權限,使得校長擁有過多權限掌握學校教師之生殺大權?是以,建請教育部應針對日前報導揭露之相關教師法修正內容再行研議,以推動符合各界期待之修正方向。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

(二十七)鑒於我國少子化情形嚴重,導致各級學校學生人數遽減,進而產生超額教師之情形,而現行多數地方政府卻恣意提高控管員額,造成代理代課教師比例攀升,致使過度控管員額導致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師工作權受損。是以,建請教育部應研擬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明定各校正式教師比例應達95%以上,避免部分地方政府依其對學校興辦管理之自治權限或人事財政上之考量等,過度控管專任教師員額,損及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並避免因代理兼課教師比例過高,損及學生受教權益。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

(二十八)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所需經費龐鉅,應審慎考量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財政均日益困窘情況,且逐年增加而偏重免學費措施,對未來財源籌措將面臨嚴峻挑戰。宜先行辦理免試入學等措施,至於免學費部分請維持排富條款,現行家庭年收入低於114萬元者,視政府財政狀況改善情形再逐步實施全面免學費。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二十九)為廣納社會代表意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201242照案通過提案「教育部為規劃完成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以檢視、改善現行大學反重分配現象及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之均等,以及確保高等教育品質、促進社會階層流動,教育部應邀請高等教育學校、老師、學生、專家代表、民意代表等具代表性之單位,如大學協進會、學生、專家代表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及民意代表共同協商,並將會議資訊及紀錄詳實登載公布於網站,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與教學品質之提升。」並請教育部辦理。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關注國內高等教育品質之改善,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專業教育工作者之結合,且國內尚無其他類似團體有可以相比擬之代表性,應可使學雜費調整方案之討論更加周延。然而教育部於2012425召開之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專案小組會議並未邀請前述團體代表參加,並稱已邀請其他教師團體代表,已有代表性云云。未邀請主要團體與異議者參與,刻意忽視本院決議。為保障公共利益,使方案更加完善,爰建議「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需經行政程序法規範之聽證程序,且必須經濟成長率連續兩季達到3%以上,以及連續2個月失業率低於4%,並向立法院報告獲同意後始得通過。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三十)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常態性大專學校學雜費調整方案」,國立大學新生學費漲幅最高可達10%,估計需多繳3,000元,而私立大學漲幅可達5%,且不論新舊生皆需調漲,漲幅最高可到3,600元,最快於20138月正式實施。教育部以公私立大學學費「反重分配」為調漲理由,把高教成本轉嫁給學生與勞工家庭,卻不檢討對資本課稅、達到真正的社會重分配,並逐年調降公私立大學學費,達到齊一學費。爰建議「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必須經濟成長率連續兩季達到3%以上,以及連續2個月失業率低於4%,並經行政程序法規範之聽證程序,向立法院報告獲同意後始得通過。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三十一)據教育部統計資料,80學年度大專校院共計123所、學生人數612,376人;至90學年度增為154所、學生數1187,225人;100學年度增至163所、學生數1352,084人。20年間學校增加40所,學生人數增加739,708人、增幅高達120.79%。在大專校院急遽增加及少子化趨勢影響下,大專校院招生缺額人數及比率由95學年度之56,732人、15.45%,至98學年度增至69,009人、20.55%100學年度為54,645人、16.64%,顯示高等教育供過於求情況甚為嚴峻。根據教育部推估,114學年度國民中學畢業生為175,324人,較100學年度畢業生312,663人減少137,339人(43.93%),倘若少子化情勢未能有效改善,未來10年至20年間將有60所大專校院因招不到學生而面臨倒閉危機,高等教育實已潛藏極大危機。
惟近年來教育部仍核准新校或分校設立,高等教育供需失衡問題將更趨嚴重,造成國家整體資源配置與運用失當。面對少子化衝擊,大專校院供需失衡及營運問題日趨嚴峻,招生缺額人數及比率甚高,教育部應積極建立有效之退場機制,以達到存優汰劣功能。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三十二)勞動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在既有的教育體制中卻長期缺乏相有關勞動教育的課程。高等教育培養出來的大專學生未來多數都是進入勞動市場,但既缺乏勞動倫理,不具勞動意識,也無勞動權觀念。除了自身專業之外,缺乏勞動權概念的大學生,不僅在就業市場上無法面對勞動困境,甚至連暑期工讀就已經吃虧上當,無從自我救濟。過去勞工委員會在校園中推動的勞動權益教育,較集中在高職及技職院校,至於在大學方面,勞動團體和教育部曾討論在通識教育中納入勞動權益教育的相關課程,但目前並無具體結論。而勞動教育不僅要傳達關於個體勞動權益保障的相關資訊,也要提供關於集體勞動權、也就是關於工會的相關知識。建請教育部研擬如何在校園中推動勞動教育,以培育學生之勞動意識及勞動權概念。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三十三)有鑑於少子化問題將嚴重衝擊高中職招生,教育部統計,10年後國中畢業生將比目前少12萬多人,高一新生來源將跌破20萬人大關,如果核定總招生名額38萬人不變,10年後高中職缺額將多達18萬人,屆時有八成五的國中畢業生都可進公立學校,私校恐爆發倒閉潮。根據估算,未來10年高一新生的來源,100學年度仍有31.6 萬人,102年將跌破30萬人,剩28.5萬人,103年十二年國教上路,高一新生來源剩26.8萬人,接著逐年遞減至110年時,只剩19.9萬人。如果高中職及五專校數、規模都不變,少子化趨勢將使高中職招生出現「大窟窿」。教育部推估,目前約有三成國中畢業生可進入公立高中就讀,到103年時比率提高到三成六,110年時更大幅提高到49%,另外有36%的人可進公立高職及公立五專,未來將有八成五的人有公立學校可讀,大多數的私立高職及五專都得吹熄燈號。
教育部訂出「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學生總數600人以下學校要接受輔導,另訂出7個退場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要退場,包括:學校財務狀況負債大於資產;經教育部校務評鑑確認須辦理退場;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或無故連續減薪達3個月以上;全校師生比不成比例影響教學品質;學校自籌教學設備經費連續2年未到上年度的50%;連續2年新生報到人數未達核定招生名額的50%;以及違反相關法令未限期改善等。為因應未來少子化而來的倒校趨勢,教育部應儘速辦理該輔導方案,確實瞭解學校經營狀況,輔導學校能順利發展、轉型及退場,減輕學校因退場對教育與社會產生之衝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鄭麗君 陳歐珀)

(三十四)教育部於102年度預算案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推動大學評鑑制度經費10,021萬元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經費3,6873,000元。教育部每年度編列龐大經費辦理大學評鑑,而大學評鑑雖由各系自訂指標、強調個別比較,但執行時仍以齊一化之5項評鑑指標 ,且列有「參考指標」以衡量不同發展、不同定位及不同區位條件之各類型大學,易引導學校發展方向及形成努力之標的。評鑑資料包括質性與量化兩部分,其中質性資料之描述與評價,其蒐集與統整資料繁複,造成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沉重負擔。且不同目的之訪視、評鑑項目與種類繁多,使學校疲於奔命;而印製各項書面文件,造成形式化與非環保現象,影響學校正常教學與研究發展。中央研究院院士林毓生亦認為,大學評鑑已干擾學術自由,教授苦於應付評鑑,易影響原有之教學與研究工作。且系所是否達成其自訂目標,需由具有相同專業背景之評鑑委員進行專業判斷,評鑑委員聘任之適切性,嚴重影響評鑑結果,部分評鑑委員欠缺專業素養或具主觀性意見常引發質疑。鑒於大專校院評鑑對於整體高等教育之學術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因此,教育部應檢討評鑑經費之運用效益及正視評鑑之負面效應。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鄭麗君)

(三十五)近20年來,在政府廣設高中政策及升學主義之推波助瀾下,高職校數及學生人數大幅減少,由80學年度之212所、475,852人,至100學年度高職減為155所、366,449人;同期間高中校數及學生人數則大幅增加,由80學年度之177所、218,061人,至100學年度增為336所、401,958人;高職與高中學生人數比由80學年度之約73,至100學年度約55。且部分偏遠地區之高職,甚多科別招生缺額逾50%以上,包括:觀光事業科、幼兒保育科、汽車修護科、建築科、流通管理科、美容科、航海科、國際貿易科、資料處理科、資訊科、電子科、輪機科、餐飲管理科等。
民國80年起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至100學年度專科學校僅剩15所,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分別增至28所及49所,為高職學生廣開升學與深造之門,且因社會強調與重視「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之價值觀,使高職逐漸以提高畢業生升學率做為辦學目標,畢業生升學率由76學年度之2.83%,至100學年度增至81.91%。高級職業學校未能發展自我之特色與專長,未注重專業知識與技能之培養,對外強調其辦學績效,並非畢業生之就業率及業界之評價,而以畢業生考取公立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之人數,在主流之升學主義下,高職教育長期遭到扭曲與忽視,致高職變成升學導向而背離高職教育之宗旨。因此,教育部應檢討並積極改善我國高職教育之發展及調整,以落實提昇產業發展、培育基層技術人才之目標。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許智傑)

(三十六)為延攬及留住優秀人才,教育部應積極督導各校確實實施國際人才聘任及交流,藉以提升台灣高等教育學術研究水準。故要求教育部對各校彈性薪資方案實施成效與改進方向進行檢討,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三十七)對於因少子化現象全國出現越來越多閒置校舍空間,教育部多年來推動發展特色學校及活化閒置校舍成效有限,目前尚有許多學校出現空閒校舍未妥善運用情況。故要求教育部積極檢討校園空間活化,並將相關檢討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三十八)為因應十二年國民教育的推動,大幅衝擊高職教育的發展,要求教育部應有周延的宣導措施與配套的政策作為,強化技職教育的務實致用、適性揚才、學用合一、專業發展、產學創新的特色宣導與多元價值觀念的提倡,重建技職教育的發展。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三十九)近年來,產業界對技職畢業學生能力不能符合企業用人需求的討論殷切,普遍認為技職教育與產業界互動不足、教學內容缺乏實務內容以及產學合作推廣誘因不足等。為縮小技職學生畢業能力與產業需求的差距,要求教育部未來應推廣廣泛延攬業界人才到技職學校兼課或擔任顧問,並推動各類科學生校外實習制度,以強化學生的專業能力和受僱能力。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四十)針對十二年國民教育為教育部目前所推動之重要教育政策之一,惟政策變革要考量教育本質的穩定性、前瞻性與周延性,同時要兼顧所有現行教育體系的發展,故要求教育部除應與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密切配合推動十二年國教各項子計畫及配套措施外,對於過去已存在之教育問題,如:廣設高中大學、增設綜合高中、技專校院升格科大、高職類科過度設置、學校多數職業類科卻改名高中、少子化社會卻仍新設完全中學等政策,宜有全面的檢視與修正。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四十一)針對現行證照檢定制度、檢定方式與證照效能不彰,與高職專業實務的課程教學、社會趨勢的改變及產業結構之變遷、職場需求與國際能力標準嚴重脫節,要求教育部應與勞工委員會主管證照檢定機構,應衡量產業就業力之需求與國際能力標準接軌,以發展台灣職能標準資歷架構,作為高職課程綱要修訂之指引、證照檢定效能改進之指導。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四十二)針對近20年來,在政府廣設高中政策及升學主義之趨勢下,高職校數及學生人數大幅減少,由80學年度之212所、475,852人,至100學年度高職減為155所、366,449人;同期間高中校數及學生人數則大幅增加,由80學年度之177所、218,061人,至100學年度增為336所、401,958人;高職與高中學生人數比由80學年度之約73,至100學年度約55,且部分偏遠地區之高職,甚多科別招生缺額逾50%以上。爰要求教育部就高級職業學校大幅減少且趨於升學主義導向,背離高職培養基層技術人員之宗旨,致培育基層技術人才功能弱化,已成企業發展之隱憂,積極改善。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四十三)針對近年來高等教育預算龐鉅,占教育部主管歲出預算在43.94%48.33%之間,比率甚高,每學年度自各大學畢業之人數亦甚為龐大,99學年度大學畢業生高達228,878人、碩士畢業生60,024人及博士畢業生3,846人。惟我國自94年起,大學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均高於整體失業率,且居高不下,如98年至101年(1-7月)平均失業率大學以上學歷者分別為5.98%5.62%5.18%5.22%,均較總失業率之5.85%5.21%4.39%4.19%高出甚多,顯示高等教育所培育之人才未能符合產業發展所需,學用落差嚴重,產學脫節情形亟待改善。故要求教育部對大學校院之設置,應使系所課程規劃能隨社會及產業發展脈動調整,以提升競爭力及符合就業市場之需求。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四十四)面對少子化衝擊,大專校院供需失衡及營運問題日趨嚴峻,招生缺額人數及比率甚高,教育部應積極建立有效之退場機制,以達到存優汰劣功能,使高等教育整體資源之配置更趨合理及運用更具效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林淑芬)

(四十五)鑒於十二年國教實施所需經費龐大且逐年增加,尚未上路就已對其他教育經費造成排擠作用,且政策實施內涵備受質疑。由於十二年國教政策將是我國近40年來之重大教育改革工程,除影響人數眾多,更攸關我國未來人才培育成效與國家競爭力之強弱,故建請教育部必須在十二年國教103年上路前,儘速依法完成本項重大政策實施之法制作業及訂定妥適配套措施,俾如期順利推動。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蔣乃辛)

(四十六)查教育部獎助公費留學生及留學獎學金等經費逐年增加,惟我國近年來留學美國學生人數卻呈逐年減少之趨勢,引發我國海外人才庫空缺恐慌。建請教育部檢討公費留學制度(如改為僅獎助第1年經費,以增加獎助名額)並研擬填補海外人才庫之空缺政策,以落實「育才、留才、攬才」之目標,提升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蔣乃辛)

(四十七)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辦公處所或所轄業務範圍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但多年來其所屬機關常有未提報相關職缺予原住民族特考,以進用原住民就業之情事。爰要求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應優先提報職缺列入原住民族特考,以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提案及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蔣乃辛 鄭天財)

(四十八)教育部預估原住民族4歲幼兒實施免學費學前教育,1年所需經費為25,690萬元,但原住民族委員會目前已補助4歲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經費,1年約9,800萬元,未來如教育部實施原住民族4歲幼兒實施免學費學前教育,其1年經費僅需另行籌措15,900萬元,此對國家整體財政應不致於產生重大影響。為協助原住民幼兒不要輸在教育起跑點,縮短與一般國民幼兒學前教育之差距,請教育部於102學年規劃辦理原住民族4歲幼兒免費學前教育。

    (提案及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蔣乃辛 鄭天財)

(四十九)學生自殺事件頻傳,據統計,近5年每年全國平均有70位各級學生自殺身亡,而1011月至5月底我國學生自殺身亡人數業已高達32位,顯示學生自殺人數並無明顯下降之趨勢。教育部在強化學生的生命關懷與自殺防治上之努力顯然有所不足,102年度所編列之相關經費亦僅有16,800千元。鑒於生命珍貴,尤其年輕學子不幸早逝,更令人深感遺憾。爰此,建議教育部必須對此問題以嚴肅的態度加以正視,並於推動生命教育、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防治等之工作應儘速強化,同時研擬有效之機制俾利降低學生自殺之人數。

    (提案人:楊應雄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陳碧涵 孔文吉)

(五十)根據教育部統計,退休政務官、公務員、教授、軍人轉任私立大學的,共有2,500多人。其中公立大學校長月退俸約10萬元,高中校長月退俸約7萬元,政府每月支付他們的月退俸在17,000萬元以上。有些公立大學的優秀教授50幾歲就領月退,轉任私校領雙薪,造成公立大學人才流失,也卡住很多流浪博士到私校任教的機會。此外,退休公務員挾其剩餘行政影響力到私校當「門神」,未迴避利益衝突,亦會造成私校間競爭不公的行政倫理問題。爰此,建議教育部應儘速積極提案修法,以解決該問題。

    (提案人:楊應雄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陳碧涵 孔文吉)

(五十一)十二年國教103年上路,並分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各招生區「特色招生」比率至多可達25%。依據最新公布的8所高中職特色課程的方案以及示例,某些學校規定特招入學的學生才能上特色課程,免試生只能上一般課程,外界疑慮未來恐造成「一校兩制」或「兩個階級」等現象,違反十二國教之有教無類、教育機會均等之理念或目標。爰此,建議教育部於審核各校優質認證及「特色課程」時,應將混班上課以及免試生、特招生轉班機制列入評審的標準之一,以避免學生在校園內被標籤化。

    (提案人:楊應雄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陳碧涵 孔文吉)

(五十二)目前政府補助相關特殊學前教育,多侷限於領有殘障手冊者,但眾多疑似個案卻因為症狀輕微,因無法取得手冊而喪失取得相關資源補助的權利,但根據早療學者研究發現,疑似個案之早期療育效果最為顯著,換言之,若能儘早針對疑似個案進行輔導,將可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大的療育效果。此外,許多疑似個案之家長也面臨社會觀感的壓力,導致出面接受評鑑與輔導的意願低落,教育部不應落入傳統評鑑後再補助的窠臼,反而應該利用本次幼托整合政策實行的機會,主動針對疑似個案進行輔導,並且適度的提供所需資源,教育部有必要於下年度針對特殊教育疑似個案補助等問題編列預算,以提升學前特殊教育品質,建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就此類問題進行規劃,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五十三)由多個單位分別負責不同業務,雖然符合權責劃分明確性原則,但卻提高了單位間的溝通成本,與責任劃分上的困難。目前特殊教育分屬多個單位,有學籍者皆為教育部主管,但無學籍者多屬內政部兒童局業務範圍,若涉及醫療行為者,需由衛生署進行管制,導致社福團體、家長等相關人員都對於官僚體制多有怨言;同時也因為各自為政、多頭馬車的施政作為,讓整體特殊教育的品質不佳。為了解決此一問題,有必要加強階段、部會間的轉銜工作,教育部應明確劃分不同階段的負責單位,並且統一進行轉銜工作的資料、資源共享,讓每一單位間的階段轉銜都能達到無縫接軌;教育部應研議相關溝通機制、身心障礙鑑定確定或疑似個案之紀錄,於個案年屆法定入學年齡後即轉銜過渡至教育系統時,提供學校教師方面完整的紀錄,並與醫療、社政單位合作,幫助教師編寫該個案之IEPISP,以加強完整的特殊教育支持。爰此,教育部有必要於下年度針對特殊教育階段轉銜疑似個案補助等問題編列預算,以提升學前特殊教育品質,建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就此類問題進行規劃,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五十四)教育部應重視家庭教育在特殊教育的重要地位,應於特殊兒童零歲即提供支持。且現行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之身心障礙鑑定新制(台版ICF),其分類標準可涵蓋至心理、生理、家庭、學校、環境等各面向,絕非單一部會可獨自管理者。各部會勢必加強協調程度,使身心障礙鑑定能公正、客觀地反映身心障礙者之功能需求,並以此鑑定結果,在生涯各階段皆能得到適當輔助。故此,要求教育部應積極與內政部兒童局、醫療院所、社政單位相互溝通,研議0-2歲的特殊教育方針、政策等,並編列宣輔導、早療補助等相關預算,以全面支持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建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就此類問題進行規劃,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五十五)有關學術研究顯示,05歲是幼童身心發展黃金時期,若能及早針對個案因應、治療,對於未來的學習表現有極正面助益。惟教育部所轄之教育事務係屬狹義之學校教育,實不足以含括特殊教育所需之完整面向,教育不應囿於智能教育,而需考量家庭、環境、生活乃至身心等全面教育,教育部應加強與其他部會之橫向聯繫,法定年齡(2-6歲)之學前教育階段由教育部導入教育體系,但2歲以前的特殊教育應與醫療院所相互配合,加強掌握未來可能的就學需求,並且提供相關教育資源;此外,也應與社政單位相互溝通,以瞭解家庭影響與後續追蹤工作,並針對各部會所管事項加強資料互通與資源共用。教育部有必要於下年度針對跨部會整合、溝通等問題編列預算,以提升特殊教育品質,建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就此類問題進行規劃,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五十六)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規定,未滿6歲兒童,具2項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可暫判定為輕度等級。然而,家長配合評鑑的意願仍然低落,究其原因,兒童遭判定為輕度障礙後,隨之而來的異樣眼光在在影響家長的自我信心,環境提供的輔助不夠友善等,均不利家長於提供特殊兒童健全的身心教育。再者,依據早療研究,輕度、疑似個案之療育效果最為顯著,換言之,輕度或疑似個案所需的成本最小,成效卻最大。教育部不應因辦法只規定2項以上者方為輕度等級,即忽略不滿2項發展遲緩幼童之教育需求;應研議適當方法,編列相當預算,提供有疑慮、需要專業教育諮詢的民眾相關資訊,並主動聯繫宣達,以提升國民整體的教育品質。建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就此類問題進行規劃,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五十七)教育部欲訂定「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漲方案」為大專院校學雜費調整之機制,教育部於其中納入「國民實質薪資所得」及「物價漲幅」之概念進行連動式規劃。於國民實質薪資所得下降時必須調降大學學雜費,且「家庭教育支出比例」之漲幅亦不可高於物價漲幅,在前述機制建立前,大專院校學雜費應予以凍漲。

    (提案人:鄭麗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五十八)針對高中職教師爭取比照國中小、幼兒園導師發放導師費一案,教育部已於101813日呈文行政院爭取經費,但遭行政院人事總處駁回。教育部應基於誠信立場、兌現承諾,並以行動捍衛教育部政策,持續向行政院要求編列經費。

    (提案人:鄭麗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五十九)鑒於目前青年低薪、失業率問題嚴重,但教育部「高等教育」中有關提升學生就業力之預算,卻較101年度大幅減少111,500千元,實不符合解決社會問題之需要。爰此,教育部應檢討該筆預算之妥適性,並於2週內將檢討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六十)教育部對目前高教現場「特教資源」不足之狀況,應積極展開調查,於2個月內針對特殊教育高教現場進行總體檢,並提出「特殊教育高教現場總體檢」書面報告,同時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

    (提案人:鄭麗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六十一)教育部針對我國部分辦學不力、評鑑落後之私立大專院校應研擬其退場機制。於此同時,亦應檢討目前私立學校租用公有、公營事業、財團法人土地之效益評估,針對學校評鑑績效落後之大專院校應嚴格審查其租用公有土地之必要性與妥適性,同時審度其所付租金之衡平性。

    (提案人:鄭麗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六十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教就近入學的政策目標,教育部應針對偏鄉、交通不便或教育資源不均之地區編列預算,研議補助地方政府完全中學相關經費,以改善部分地區目前高中職學校數不足、分布不均之問題。

    (提案人:鄭麗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六十三)針對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政策,其中「高中職學生免學費」補助經費是否需要排富,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評估研議,並以書面報告回覆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六十四)針對高中職優質化預算,教育部應於5年內(102-106年)增加至少100億元經費,該預算必須排除設備汰換、建築興建、維修等用於硬體部分之經費。

    (提案人:鄭麗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六十五)根據教育部101學年度截至9月底通報校園疑似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統計表顯示,國民中學階段發生性侵事件有明顯增加現象,甚至已經超過上一年度的整年發生數。可以推測國民中學學校對於兩性平等、性教育觀念的傳授與輔導尚有不足及改進之處;而主管機關教育部訓委會人員配置及預算經費嚴重不足,主管人力短缺,恐為執行不力主因。建請教育部應檢討該單位人力應用及增列預算經費,提升執行能量,以為改進之道。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

(六十六)針對私立文化大學發生男生宿舍集體不恰當行為事件,造成社會嘩然,更讓民眾及學生家長對於校園學習環境安全以及學生兩性平等教育的成果大為存疑。教育部身為主管教育之最高機關,訓委會及高教司責無旁貸,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文化大學校園及宿舍管理問題、此不當事件行政調查結果及檢討改善對策提出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

(六十七)有關本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編列有補助私立大學技專校院學生學雜費減免優待經費及工讀助學金5,175,800千元,含:(1)辦理補助學生學雜費減免3,921,800千元、(2)縮短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補助年所得114萬元以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含五專前3年)編列補助私立五專前3年學生學費1,254,000千元等。唯獨不見編列補助學校辦理「學生工讀機會」之助學金補助。本項經費運用明訂有該項預算,是因為學費補貼排擠?抑或漏編?學生在校園打工工讀可以避免不當待遇或欺壓,而且校園環境較單純,學生半工半讀可以磨練社會經驗又可有經濟來源,一向是家境清寒學生可以繼續就學的主要助力。教育部應核實編列該筆經費,以協助學校辦理清寒學生工讀機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

(六十八)102年度教育部辦理「推動終身教育,持續建立學習社會」預算經費相較上一年度減列20.25億元,主要因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興建工程已完工(減列12.69億元),及國立台中圖書館遷建計畫完成(減列4.9億元),但整體業務經費也遭或多或少減編。惟今日高齡化社會已然成形,終身學習樂趣方能創造樂活人生,終身學習及社會參與,才能讓高齡長輩晚年活出尊嚴與樂趣。爰建請教育部應重視此一族群之需要與提供學習環境,對於社區型學習方案應優予補助辦理,至預算不足處,亦應以結餘款優先支應。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六十九)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與督導項下關於推動終身教育與學習網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輔導各地方政府推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務3,000千元;因為課後輔導中心設置及審核由地方政府辦理,各縣市政府於審查及稽核檢查標準多有不同,造成各地民營課後照顧中心品質良不一,學生權益亦受到影響;於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管理辦法」訂定上路之際,如何協助地方政府督導各課後中心轉銜與整建符合法規規定,輔導業者進行相關改制作業,都需要主管機關予以資源的挹注與行政指導的配合。建請教育部應正視此一問題之影響層面,並積極協助各相關單位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七十)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政見跳票,教育支出倒退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一)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一般及弱勢家庭子女教育相關補助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二)教育部應立即針對「陸生來台假念書真打工亂象」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三)教育部應立即針對「教育M型化重一般大學輕技專院校」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四)教育部應立即針對「教育M型化一般大學M型化檢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五)教育部應立即針對「十二年國教實施計畫高中職優均質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六)教育部應立即針對「協助地方政府妥善配置國民教育經費」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七)教育部應針對「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議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八)教育部應針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議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九)教育部應針對「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議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教育部應針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議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一)教育部應針對「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議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二)教育部應針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議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三)教育部應針對「國立臺灣圖書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議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四)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教育經費未合理分配之狀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五)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十二年國教經費財源籌措問題及實施改進計畫內容」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六)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職業技術人才培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七)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科技大學定位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八)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技專專業人才及學校與產業合作之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九)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高等教育高失業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九十)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大專院校招生缺額及少子化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九十一)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大專修生逐年增加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九十二)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教育部應積極推動並規劃大學合併」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九十三)教育部應針對「頂尖大學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九十四)教育部應針對「約聘人員比率過高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九十五)教育部應針對「國外旅費檢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九十六)教育部應針對「大學評鑑制度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九十七)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年輕面臨的困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九十八)教育部應針對「高中職優質化補助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林淑芬 邱志偉)

(九十九)教育部應針對「幼托整合相關配套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林淑芬 邱志偉)

(一○○)教育部應促進大專院校成立台灣電影研究所。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林淑芬 邱志偉)

(一○一)教育部應針對「高中職建教合作成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林淑芬 邱志偉)

二、本案另訂於123繼續處理。

1122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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