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6 )高教技職簡訊【採訪撰文/李政青】
已經是護理科四年級的余亞貞,是慈濟技術學院護理科原住民專班中,一位成績優異學生。當初她是在老師的鼓勵下報考專班,余亞貞表示,由於父母皆不在身邊,接下照顧他責任的姑姑,從小就告訴她要努力讀書,將來才能出人頭地,因此即使沒有報考護理專班,她仍然會繼續讀書。
事實上,當初報考原住民專班時,她已考上花蓮女中,但顧及家中經濟,她選擇進入專班就讀,希望能減輕家計。其實,就算沒有慈濟技術學院特別針對原住民提供的照顧制度,政府部門提供的扶助,仍能讓余亞貞完成大專的學業。
一直以來,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促進社會流動,窮人期望接受高等教育之後,能有足夠的知識與能力打破階級的隔閡與複製,使得努力的人能藉由教育改善生活,達成自我實現基於照顧弱勢族群的就學權益,教育部推出許多政策,諸如「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補助」、「就學貸款」等等,積極協助解決弱勢學生就學問題,前述所提到的余亞貞,就是每年二十幾萬受扶助政策照顧學生中的一員,光是99學年度照顧弱勢族群學生經費就高達201億元。
臺東大學教育學系教授黃毅志就表示,以往有些學生因為家計負擔沉重,讀不起大學,政府的助學措施確實盡到幫助這些學生順利就學的功效。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陳麗珠也認為就學貸款幫助了許多家境不好的學生。但隨著近年來高教環境,以及國內外整體經濟情勢的轉變,許多學者也指出目前弱勢學生面臨的問題已不同以往,需要政府擬訂新作法加以協助。
公私立落差不利弱勢
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臺灣的高等教育只形成量的均等,而質的落差甚大。黃毅志 教授指出,由於大學錄取率接近百分之百,弱勢學生考不上大學的情況已不復存在,問題在於弱勢學生得到的資源,跟家長社經地位高的學生相較,還是有差異,形成亟待改善的高等教育反重分配現象,也就是我國私立學校弱勢學生所佔比率高於公立學校,卻又負擔較高學雜費。
同樣地情況,也在英國的高等教育擴充過程中出現,在2011年6月英國公布的《以學生為制度之心》高等教育白皮書中,論及「高等教育機會擴充,來自最優勢家庭背景出身之子女進入菁英大學就讀之機會,是最弱勢家庭背景子女的7倍,政府將強化公平入學辦公室的角色與功能檢視是否達成公平入學的原則。」
公私立學校之間的落差也反映在學貸問題上。陳麗珠 教授表示,公立學校大多是家庭社經地位高的學生就讀,貸款人數較少,即使辦了貸款,因為學校競爭力強,畢業後較容易找到好工作,還款不成大問題。但家庭社經地位較低的學生大多進入私立學校,尤其是排名不好的私立學校,學費貴又不容易得到足夠學力,畢業之後競爭力不足,工作難找薪水不好,更還不起學貸。
有鑑於此,多數學者均指出要幫助弱勢學生,首要在於弭平公私立大學的落差。黃毅志 教授認為政府應該積極解決科技大學的教學品質問題,讓弱勢學生就讀之後能有真正的實質收穫,讀大學才有用。屏東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教授陳正昌則強調愈弱勢的學生愈容易就讀私立學校,但私立學校的學費比公立學校高,教學資源卻比較少,形成雙重不公平,因此公私立大學學費齊一化仍然必須進行。
弱勢助學需要通盤努力
此外,由於目前對弱勢學生的經濟補助以學雜費、書籍費為主,這之外的生活費用,學生都得自己想辦法,使得弱勢學生就算讀了大學,也經常終日打工而難以兼顧學業。以嶺東科技大學資管系二年級的王俊凱為例,他申請了學雜費減免,減輕6成學雜費負擔之後,雖然可以繼續申請就學貸款,但王俊凱不想一畢業就負債,因此剩下的學雜費及生活費主要靠自己打工賺取。每天在簡餐店從下午5點半工作至晚上10點,下班後才有空讀書。如果有考試或報告,就得熬夜到凌晨2、3點再上床睡覺,而隔天的課有時8、9點就開始了,十分辛苦。
因此,陳正昌 教授建議政府應該增加各種獎 學金及生活助學金,才能協助弱勢學生減少打工而專注課業。王篤強 教授則表示政府應該考慮經濟弱勢生,除了金錢之外的需求,設置更多元的補助方案以拓展各項生活資源。他認為東海大學武自珍 老師的「海外短期志工圓夢計畫獎助學金」就是很好的例子。這項計畫讓弱勢學生在校內課業之外,也有出國學習、拓展眼界的機會。
相對於就我國高教長遠發展而言,要維持辦學品質及跨國競爭優勢,學雜費確有調整空間,國人討論應聚焦在後續對弱勢學生的照顧,尤其是如何兼顧弱勢學生的機會公平問題,以及包含學費、學貸、獎助學金三者在內的配套措施,以降低學雜費調整帶來的衝擊。其餘部分宜回歸制度,讓學校有因校制宜的空間。
助學政策除了政府有責無旁貸的責任與義務之外,學校也該負起相關的責任,我國私立學校屬財團法人,享有許多政府給予的獎補助及賦稅優惠,跟公立學校同樣具有公共性,應對協助弱勢學生有一整套的規劃,以美國的普林斯頓大學為例,為了展現學校追求機會公平的價值觀,還推動學生「零貸款」(Zero debt)措施,國內的私立學校除了配合助學政策,提撥一定比例學雜費提供學生獎學金之外,也應該思考怎樣的方式能夠創造學校自身與弱勢學生的雙贏。
弱勢助學問題除了政府以各項政策及相關措施來扶助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弭平公私立大學落差,還有處理高等教育反重分配現象及其衍生的問題,如此才能真正落實促進社會流動的目的。
(2012/11/16 )高教技職簡訊【撰文/教育部高教司科員 許翰笙】
各國在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影響下,採取撙節政策,大幅縮減高教經費補助,加速了各國大學學費上漲。依據美國教育部「大學收費透明清單」(College Afford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lists,CATL)顯示,受到各州削減教育預算影響,2008至2010年,4年制公立大學學費平均增加15%,而4年制非營利私立大學學雜費也平均增加9.7%。英國的大學針對2012年9月後入學者,大幅調高學雜費為9,000英鎊(約新台幣42.3萬元), 調幅近3倍,引起學生家長強烈不滿,抗爭學費調漲事件不斷。
我國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將學雜費政策法制化,讓學雜費調整回歸教育專業,以建立穩定及合理之學雜費機制。惟遇國際金融海嘯及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等因素,近4年各大專校院共體時艱均未調漲學雜費,甚至還有助學計畫未達目標值、評鑑成績不佳、違反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校(財)務有重大疏失或日間生師比逾25者,調降了學雜費。
改善高教反重分配現象
各校調整學雜費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可負擔性,是政府同時考量的兩個面向。教育部規劃中的《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首要目標便是改善高等教育反重分配現象。我國私立學校弱勢學生所佔比率高於公立學校,卻又負擔較高學雜費顯未盡合理。所以上述方案朝兼顧教學品質及社會公平正義方向規劃;初步規劃對公立大專校院新生外加部分調幅,以縮短公私立大專校院收費差距,公立大專校院對新生外加調幅後所增加收入,將有部分作為整體弱勢學生助學之用。歷年來各界對於學雜費議題見解分歧,且牽涉國家整體經濟、社會及勞政等現況,常無法理性討論而淪為政治議題。
事實上,除高賦稅社福國家外,我國大學學費占國民所得比率或相對於賦稅負擔率,我國
均低於美、日、韓等國。就我國高教長遠發展 而言,學雜費實有調整空間,討論焦點應在後 續對弱勢學生的照顧,以降低學雜費調整帶來的衝擊。其餘事項都應回歸制度面,賦予學校因校制宜的空間。
就學貸款成主要助學措施
為因應學雜費調漲趨勢,各主要國家均採多元化的高教助學措施,包括設立助學專責機構、提供獎助學金、其他補助津貼,與改良學生貸款制度等,朝向全面性學生支持制度發展。其中就學貸款制度改革,已成為多數國家 因應學費調漲趨勢之主要措施。美國總統歐巴馬於今年7月6日 正式簽署延長低利息學貸案,讓聯邦政府補貼的Stafford學生貸款利率維持在3.4%,不致因為此權宜過渡措施於7月1日 自動加倍為6.8%。這項法案讓逾700萬學生受益,也使每位學生平均少了1,000美元貸款。英國、澳洲及紐西蘭政府亦針對工作年所得未達一定門檻之畢業生,持續可暫免償還貸款之措施,提供弱勢學生就業生活保障。寬鬆之就學貸款固然有效減輕學校籌措學費的壓力,但對政府財政而言,不斷擴大貸款範圍、減免貸款,也造成累積未償付貸款迅速擴增,不但可能造成政府的財政負擔,也可能使學生無力或無意償還的情形惡化。
我國高教3大助學措施
措施1: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性質屬政府法定支出,歷年來均依各項社政法令,包括《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等,針對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資格的學生,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全額或部分學雜費。100學年度各類學雜費減免受惠大專校院學生達22萬人次,經費達59.36億元。此外,內政部已研議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進一步放寬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條件;教育部並配合學雜費方案研議提高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額度,減輕其就學負擔。
措施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教育部94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改革方案》,以「彈性自主、照顧弱勢」為原則,基於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與合理反映學校教育成本兩項原則下,輔以《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方案》,規定各校調整學雜費後,應提撥學生獎助學金比例。為進一步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於共同助學措施基礎上,自96學年度施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重新調整用途與經費分配,將原來對私立大專校院之補助經費,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目前針對家庭年所得約後40%(70萬元/年)以下之弱勢學生,依據其所就讀學校公私立別及家庭所得級距,每學年提供5,000元至35,000元助學金;100學年度受惠學生達11萬6,163人,學校自籌經費15.14億元,教育部補助經費16.55億元,對無法取得學雜費減免資格的近貧學生,提供了關鍵的補助。
措施3:優惠低利就學貸款
我國自65年起開辦就學貸款,對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有相當正面的功能。現行就學貸款利率為1.83%,對家庭年所得114萬元以下之貸款學生(占全部貸款學生98%),在學期間至畢業/退伍後1年已全面免利息,且若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3萬元,或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者,亦可以申請緩繳。
建立社福藍圖
高所得家庭子女,不受學費調漲影響;而部分特定身分,如低收入戶學
生,每年享有學雜費減免、就學生活補助及相關助學金,達20萬0,744元,亦可申請最高8萬元的生活費貸款,受學雜費 調整影響有限。學雜費調漲首當其衝的是中等收入家庭,亦即廣義的弱勢學生。
「弱勢學生」仍屬不確定概念,各方見解不一。就學貸款利息補貼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的標準,係參照內政部89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中出售及貸款自建對象之家庭收入標準收入50%分位點訂定;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標準,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第2分位(後40%)之家戶所得訂定之,兩者設算邏輯上甚有差異。更遑論社政單位於審核各類特定弱勢身分資格時,其家庭所得,甚至其動產及不動產標準間,有更大的差異。
再者,針對特定身分人士或子女,包括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法務部、勞委會(及北市及新北市勞工局)、內政部、農委會、退輔會及原民會等,其所提供助學措施之定位、申請資格(含所得、動產或不動產門檻)及程序,均頗有差異;其所提供之補助金額,多依各部會預算編列狀況給予補助,設算方式並無整體合理學理基礎及邏輯。
整體而言,我國除具有法源依據之低收、中低收、身障人士、原住民學生之外,亦有針對特定身分如軍公教人員、勞工、農漁民等人士或子女,提供相關就學補助或津貼。隨著《社會救助法》重新定義我國貧窮線,未來各部會相關補助應以其為參考基準作規劃及延伸,並應研議集中資源,由組織改造後的「衛生福利部」統籌規劃,建立可長可久的社福藍圖。
此外,社會近來提出發放「高等教育券」(higher educational vouchers)補助學生就學費用。此政策工具重點在於教育選擇權及間接淘汰辦學不佳學校。目前僅有美國科羅拉多州於2005年實施的《高等教育機會補助》方案,以及加州2011年所提出的教育券建議草案,尚無顯著成效。未來政策推動上應配合前述「弱勢學生」明確定義後,整合各部會資源研議辦理。
學校應落實社會責任
我國私立學校由學校財團法人捐資興學設立,享有各項賦稅優惠,與公立學校同具公共性色彩,各校基於社會責任、辦學理念及人才招募,學校對於弱勢學生之協助應有完善規劃,進而形成各校間良性競爭。美國平均每年學雜費收費達50,269元美金的長春藤名校普林斯頓大學,從2001年即開始推動「零貸款」(Zero debt)措施,透過提供國內外學生無須償還之學費補助,展現追求機會公平的價值觀及招收優秀學生的企圖心。該校每名畢業生畢業時平均負債僅有5,225元美金,是全美頂尖私立大學中畢業生負債金額最低者。國內各校尚無學校提出長遠且具體之助學規劃,當然此又牽涉到學雜費凍漲的因素了。面對少子化趨勢下的嚴峻招生環境,此將是各校不得不正視的選項。
綜觀各國助學措施,除芬蘭、瑞典等社福國家外,普遍仍輔以調查家庭經濟狀況結果,作為排富機制;我國賦稅負擔率僅約20%,期待「大有為」政府無異緣木求魚;在稅制未改革前,相關社福措施僅能針對失能家庭或個人提供扶助,故大多數國民,無論就學、就業及日常生活所需費用,亦有其無可避免的家庭及個人責任。高等教育是人才培育及社會流動的重要管道,而學雜費對各校教學品質亦至為關鍵,如何取得學校競爭力及學生就學權益雙贏,實有待政府—學校—家庭及學生共同配合,落實制度化之助學措施。
(2012/11/16 )高教技職簡訊【採訪撰文/李政青】
學雜費減免屬於政府法定支出,包含各項社會扶助法律,例如「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及「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等法令授權,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等背景之學生為對象,由政府補助全額或部分學雜費、學分費。學生註冊時直接減免其學雜費用,降低註冊時的繳費金額,以協助這些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以100學年度來說,總共有22.7萬人次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政府總計補助60.5億元。
弱勢學生的經濟依靠
嶺東科技大學資管系二年級的王俊凱,就是受惠於這個政策的學生之一。他來自於單親家庭,爸爸已經過世了,媽媽在埔里種植香菇維持一家人的生計。但由於香菇收入不穩定,一整年下來,年收入往往不到30萬。好在家裡有間房子,平日生活省吃儉用也能過得去。
但大學學雜費一個學期都近5萬元,一年下來,10多萬就不見了,像王俊凱這樣的家庭原本難以負擔讀大學的費用,所幸他的情況還能申請特殊境遇證明,憑著證明,每學期可以獲得6成學雜費減免。原本5萬的學雜費,經過減免之後僅剩2萬元需要負擔,輕鬆不少。王俊凱上頭還有一位哥哥及一位姊姊,也都是靠著政府給予的學雜費減免補助,才有辦法完成大學學業。
學雜費減免政策除了幫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之外,每年補助最多的族群,其實是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以100學年度為例,身障人士及其子女共有12萬7869人次申請,補助經費共30億4733萬5838元,比例超過5成。
身心障礙族群為何也需要學雜費補助呢?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務長李玉 君解釋,因為身 心障礙需要許多輔具才能維持正常生活,購買這些輔具的金額對許多家庭都是筆不小的負擔,為了避免教育費用因而遭受排擠,所以納入補助。
支援系統幫助大
學雜費減免之外,南臺科技大學在也在平日上課過程中給予身心障礙學生許多實質上的幫助。學務長謝世傑以聽障同學為例。有些聽障同學是完全聽不到聲音的,這樣一來,老師上課的講解自然也聽不到,為了彌補這段落差,南臺科大會為這些學生安排陪讀同學幫忙做筆記,盡量讓聽障同學能夠知道老師上課說了什麼。陪讀工作算是校內工讀之一,校方也會給工讀金,使得施與受雙方都能獲益。由於南臺科大對身心障礙同學非常友善,吸引了許多這類同學,以100學年度為例,校內就有800多位具身心障礙身份的同學就讀。
暨南大學則在行政流程上盡量方便申請學雜費減免的同學。新生入學時,資料袋上都會附上申請學雜費減免的相關訊息,網站上也會公布,親師座談會也有說明,務必讓每位有需要的學生都能清楚申請辦法。如果同學在開學前兩周完成申請,學雜費減免費用在開學後的一個月內就會退還。到了下學期,學校在註冊單上將會直接扣除費用,學生就不需要先繳再退了。
儘管政府每年在學雜費補助上的費用不貲,南臺科大學務長謝世傑仍認為相當值得,「教育是每位學生應得的公民權,當他們有困難的時候,我們想辦法幫忙是應該的。」尤其大學教育是許多人求學的最後階段,讓弱勢學生有機會度過難關,得到更上一層樓的機會,對整個社會來說,其實也是更多正向循環的體現。
(2012/11/16 )高教技職簡訊【採訪撰文/李政青】
有別於學雜費減免,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的「弱勢助學金」與「生活助學金」兩項,均需學生參與一定時數的「生活服務學習」之後,方得領取。之所以這麼做,乃是希望領取助學金的學生能夠珍惜所得資源,學習奉獻,回饋社會。因此改變以往弱勢助學的救濟方式,以「權利義務對等」的精神,規定接受助學補助的同學從事服務,藉以培養「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觀念。
助學金教導社會責任
類似的觀念與作法亦可見諸於國外的助學措施中。根據政大教育系周祝瑛 教授的研究,各國雖針對弱勢家庭進行各項助學措施,但很少直接以「現金補助」方式進行。大多會針對不同需求的學生、透過各種途徑來減輕學生的負擔,例如美國會鼓勵學生參加社會服務後獲得報酬、或者透過《全國暨社區服務信託法案》協助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獎學金、助學金、貸款與校園工讀等混合的「單一包裹制」,以解決求學面臨的經濟困難。日本高等教育的助學方式,則以獎助貸款與勤工助學制度為
主,並不提供獎學金。
財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協會,自91學年度開始即以「生活服務學習」這個方式協助清寒學生。除了每學期發放助學金,以減輕清寒學生的家庭負擔之外,並規定接受助學金的學生,每學期必須從事一定時數的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由於這做法深具教育意義,因此96年度新的「弱勢助學計畫」出爐後,便將之納入。
生活服務學習明確化
「生活服務學習」的措施雖然立意良善,剛開始施行時,卻引來反彈。有學生上網抱怨,「這算什麼弱勢助學金?」原來,以前領弱勢助學金不需要服務學習的,現在反而要了,這點讓人不解。其次,學生拿了弱勢獎學金付了部份學雜費之後,平常的生活開銷,還是得靠自己打工賺取。但學校要求一學年必須有70小時的服務學習時數,對學生而言,等於排擠了打工賺錢的機會,讓求學生活更加困難。由於部分學校提供的生活服務內容是打字、接電話、輸入資料、打掃、送公文等一般事務性工作,和原本期待的教育意義顯有落差,也讓部分學生覺得這個作法形同要求弱勢學生在學校當免費的義工。
事實上,由於初始未明確規範「生活服務學習」的時數標準,使得各校的服務學習時數落差甚大。有的學校完全沒有相關規定,有規定的學校,服務時數則從10小時到184小時都有,換算時薪最低為125元,最高3500元。各校標準不一,顯然並不公平。
加上辦理方式中明定「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使得學生覺得彷彿不參加生活服務學習,往後就申請不到助學金,頗有不確定之感。
經過檢討改進之後,教育部目前規定各校每學年的服務時數,不得超過50個小時,並要求各校安排的服務內容應注重公共性及公益性,以協助學生發展國民道德、培養健全人格為任務。許多學校對於服務學習也有了更彈性的作法。
志工服務抵時數
正修科技大學學務處課外組蔡榮一表示,他們學校雖然規定領取弱勢助學金的學生每學期要有50小時的服務時數,但考量到夜間部同學課程排得較為密集,可能沒有這麼多時間,因此夜間部學生只要進行為35小時的生活服務。臺南大學學務處課指組黃慶圓也提供學校 的做法:為了鼓勵弱勢學生奮發向上,學業成績平均在系所前30%的學生,其服務學習時 數得予以減免。
兩校對於服務內容也盡量多元彈性。臺南大學就分為「愛系所」、「愛南大」、「愛社區」三種,由同學自行詢問參與。「愛系所」是學生所屬系所內的教學或一般事務性服務。「愛南大」則是校內各單位辦理各項大型活動之服務工作,如行政單位重大活動、校慶、畢業典禮等全校性典禮活動。「愛社區」服務則走出校園,讓同學進行社區課輔、社團幹訓、寒暑假服務隊、社區公益展演、志工服務學習活動等。正修大學則和許多慈善機構,如伊甸、董氏基金會長期合作,或結合相關社團讓同學志願參與。這些服務都算在時數內。如果同學的時間都無法配合,也可以請自己的系所提供適合的服務項目。
正修大學蔡 先生表示,他們學校會區分工讀與服務兩者的差異。工讀生比較需要承擔責任,工作時間也固定。但弱勢學生的服務學習則可自己選擇工作內容,時間也相當彈性,因此不致於有學生誤會。
經過多方面調整,目前「生活服務學習措施」已漸入常軌,更能落實原本政策制定時的精神。透過這樣的方式,相信弱勢學生不僅可獲得金錢補助,也更能培養對社會的關懷。
(2012/11/16 )高教技職簡訊【採訪撰文/李政青】
就學貸款的前身是在民國65年開辦的助學貸款。之所以稱為「助學貸款」,是因為它的精神在於「助學」,強調透過民間資源來幫助收入微薄、家境清寒的學子減輕經濟壓力,不因經濟因素而輟學。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陳麗珠表示,就學貸款一開始的成效非常好,相較於獎助學金,就學貸款讓政府只需負擔相對較低的利息費用,就可幫助弱勢學生完成大學學業。這些學生畢業後,就業競爭力相對提升,收入提高,反而還可以繳更
多稅給政府,可說本小利多。
就業不易還款困難
然而,好景不長,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青年就業開始成為全球性難題,學生畢業後求職不易,即使工作數年,薪資依然沒有起色,使得還款成為一大負擔,還款期限愈拖愈久,欠的人也愈來愈多。近幾年經濟情勢不佳,問題益發嚴重。
以樹德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二年級學生許意專為例,她來自低收入戶家庭,從高三就開始申請學貸,歷經高中1年、大學4年以及研究所2年的生涯,目前至少累計了6、70萬的貸款。問她擔心畢業後還不出來嗎?她坦白說道,「還不敢想。」
為了協助弱勢學生減輕還款壓力,政府公布了就學貸款放寬還款年限的相關辦法,除了維持以往可延至畢業1年後,工作較為穩定再開始還款的規定外,考量少數學生在畢業後,工作仍處於未穏定狀態,或家庭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還款上可能有相當困難,因此新增規定,若前1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3萬元者,或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申請緩繳貸款,緩繳期間利息免還本金及利息。
延長還款期限減壓
這些措施之外,陳 教授建議政府可以比照其他國家做法,將還款期限再延長。目前就學貸款的償還期間,是按每1學期借款有1年償還期間的原則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大學4年每學期都申請貸款,全部學期加起來總共8學期,就必須在8年之內還款完畢。除非申請緩繳才能延長,且一開始償還,就以本息合併計算。因此學生在這8年,壓力勢必沉重。
但參考國外經驗,法國讓學生畢業後的前2至6年可以只先還利息。德國則僅在畢業後的前5年需先還款一半,剩下的一半,20年內還款完畢即可。
韓國則是前10年還利息,後10年還本金。日本雖然也是一開始就需按月償還本息,但還款期限也長達20年。目前由於經濟情況不佳,陳 教授認為甚至將還款期限延長至30年都是可行的,「不景氣總會過去,絕大多數學生的經濟情況也會有改善的一天,拉長還款年限可以解決 現在許多還款困難的問題。」
此外,多數國家也將學生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納入考量,例如貸款人因故死亡即不需還款,或者貸款人遭遇車禍、殘廢等重大傷病、或宣告破產時,也可申請暫時免還。陳 教授亦建議政府可納入考量。
利率應依收入而訂
利率方面,參考國外利率之後,陳 教授發現 國內的學貸利率還是偏高,應調降至與國內定存利率相當較為合理。東海社工系教授王篤強則認為不同科系就業後的薪資水準並不相同,應該要有不同的利率。這個利率政府不需訂定統一標準,由貸款人與銀行洽談即可。
由此延伸,王 教授相信「量能還款」的制度是可以嘗試的。量能還款是指依照學生畢業後的收入做為還款依據。他認為這個政策「爭議不大,有爭議的是配套措施。」只要政府將分配比例、費率等配套措施擬定妥當,量能還款未必不可行。
樹德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二年級學生許意專,則從使用者的角度,建議就學貸款的貸款項目可再放寬。例如她雖然可以申請免費住宿,但每學期都需要繳一筆宿舍保證金3500元,但就學貸款卻無法申貸這一部份,十分困擾。此外,就學貸款的書籍費上限只有3000元,但研究所用書,隨便一本原文書就可能需要花費好幾千元,因此希望書籍費的貸款額度能往上提升。
教育被認為是促進社會流動最佳的工具,弱勢家庭得靠著接受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才能避免「世襲貧窮」,因此如何讓想讀且有能力進入大學就讀的孩子,不會因為經濟因素,而失去就讀大學機會,是社會上下非常關心的問題,而就學貸款是解決這個問題最普及的工具,因此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要能解決,將能造福許多弱勢學生。
(2012/11/16 )高教技職簡訊【撰文╱弘光科技大學老人福利與事業系教授 詹火生】
高等教育在大多數國家不屬於國民基本教育的領域,然而高等教育肩負著知識傳遞、技術培育、人格培養的功能,更重要的是高等教育也發揮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的積極功能。這種高等教育與社會流動相關現象,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我國尤其明顯,受到「唯有讀書高」傳統價值的影響,兼以近10年來高等教育(含科技大學)學校數目大增,使有志進入大學院校者均能如願。就社會經濟弱勢家庭的學生來說,提供更多透過高等教育達成社會流動的目的。
然而,社會經濟弱勢家庭進入高等教育人數的增加,相對地也帶來如何協助這些學生能
夠不受經濟弱勢限制,順利完成大學學業的問題,因此教育部在民國96年擬訂高等教育助學政策,採各項助學計畫,協助弱勢學生完成高等教育,為社會培育人力,為個別家庭提供向上社會流動的機會。
教育部高等教育助學政策,每年協助全部大學院校學生中,約16%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然而此項助學政策在調整學雜費時,引起社會對高等教育資源分配原則與方式的爭議。歸納這些爭議,不外下列2點:(1)高等教 育資源分配呈反重分配現象,換言之,公立大學學生家庭社經地位平均較高,卻負擔較低的學費;(2)就大學院校學生培育成本而言,公立大學生遠高於私立大學生。
社會期盼教育部在調整學雜費時,必須同時考量現行大學反重分配現象及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之均等,促進社會階層流動,以及高等教育品質之確保和維持高等教育之國際競爭力等議題。因此,當每年教育主管機關和大專院校在討論學雜費是否應該調整?調整幅度多寡之時?連帶引起社會關注的相關議題,就是政府對弱勢學生的助學政策,應如何調整?
現行助學政策的3大方案
如前所述,教育部自民國96年起把高等教育助學政策制度化,訂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該計畫迄民國100年8月1日 止多次修正,其弱勢助學方案依學生身分及家庭經濟狀況,可分為下列3大方案:
方案1:學雜費減免與生活助學金
該類助學措施係屬政府依各項社會法制,包括《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及《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等法令,針對具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背景之學生為對象,由政府補助全額或部分學雜費、學分費。學生符合前述法規資格,就由政府提供全額或部分學雜費,於學生註冊時減免其學雜費用,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以99學年度為例,受惠學生達21萬餘人,政府補助經費亦高達57億餘元。此外,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低收入每月8000元,中低收入者每月4000元。
方案2:各項助學金
其經費由大學自總收入或學雜費收入中提撥,學生享領此項獎助學金的條件由教育主管機關訂定,除減免學雜費5000元至35000元外,並可發給生活補助金每月6000元,接受生活助學金的學生應接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以99學年度為例,受惠學生數達11萬餘人,各大學院校可提撥的經費亦高達30億餘元,其中以私立大學校所佔比例高達75%以上,顯示私立大學院校的經濟社會弱勢的學生,其所佔比例高於公立大學院校。
方案3:自償性之補助
其中最主要的部分為就學貸款,由政府依學生經濟狀況補貼利息。以99學年度為例,高 中職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受惠人數達77萬餘人次。同時教育部考量學貸還款者負擔能力及社會救助法已明定中低收入戶資格等因素,已放寬並延長學貸緩繳對象與還款期限,以減輕學生還款負擔。
助學政策的3大問題
從我國高等教育助學政策的3大重點方案看來,現行各項助學措施,已對經濟與社會弱勢大專院校學生的就學,提供減免學雜費或相關生活助學金、就學貸款等措施,難謂不夠周全。不過,高等教育助學方案有下列3項可改進的措施:
問題1:助學金應由社福預算支應
大學院校提供弱勢學生的獎助學金,其經費自大學院校總收入或學雜費收入中提撥。由於私立大學院校,尤其是私立科技院校中經濟弱勢學生的比例遠高於公立大學院校;此點從前述99學年度之例,私立大學院校提撥經費約為公立大學院校的2.5倍以上,即可證明。這種現象也導致私立大學院校對助學措施的財務負擔偏高於公立,雖然教育主管機關亦提撥卓越計畫經費掖注私立大學院校,但各私立大學院校普遍的看法,認為這些助學措施經費應屬社會福利項目,應由政府社會福利項目下支付。
問題2:社會救助法修正的影響
社會救助法修正社會救助資格,並於民國100年7月1日 起施行。由於社會救助法改採
家庭總收入為計算貧窮線的標準,因此符合低收入與中低收入的人數將增加至86萬餘人,依現行高等教育助學政策的各項方案,未來符合減免學雜費或獎(助)學金的學生人數有可能提高,其影響不僅是增加政府在各項社會法制的支出,同時更影響各大專院校尤其是私立大學院校,提撥的獎助學金金額可能提高。因此由大學院校學雜費或總收入提撥的獎(助)學金方案,有檢討的必要。
問題3:領助學金未跟社會救助標準一致
目前高等教育助學政策的助學金部分,其目的在針對不符合社會救助等相關法令減免學雜費之學生,提供學雜費補助及每月生活補助金。其資格為依家庭年所得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至35000元(依公私立學校不同),以減輕其籌措學費之負擔。但是自100年7月1日後,社會救助法修正後的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標準,與高等教育助學政策的標準並不一致:包括家庭年所得、利息與不動產價值的計算標準,社會救助法與高等教育助學政策兩者有所差異。就現行辦法來說,高等教育助學方案的5級所得分類標準較為寬鬆,第1級或第2級均為低收入標準,第3級與第4級則接近中低收入水準,第5級則顯然高於社會救助法標準。
改進助學政策的4點建議
誠如本文前言所述,高等教育對社會弱勢家庭的學生來說,有發揮向上社會流動的機會,因此從教育與社會政策面,如何協助這些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是政府和社會責無旁貸的共同責任。有鑑於此,如此確實發揮助學政策的綜效,達至協助弱勢家庭子女順利就學的目的,提出下列幾點建議:
建議1:弱勢標準與社會救助法相符
現行高等教育助學政策的內容,除前述所提的3項方案外,還有「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給予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等項目。因此本文建議,「高等教育助學政策」儘量回歸弱勢助學的本意,其弱勢的標準緊扣社會救助法的標準或條件,社會救助法已把中低收入家庭納入,基於此助學政策中的5級所得級距分類,雖在短期內不宜調整,以免影響現有已核定的補助資格,但在一兩 年內宜逐步調整其所得級距,以與社會救助標準一致。
建議2:就學貸款回歸市場機制
就學貸款方案應回歸市場機制,申貸條件不宜予以限制,政府在就學貸款中的角色,僅為針對社會經濟弱勢者的利息貼補或展期償還協助。
建議3:助學政策為社會救助延伸
大學弱勢助學政策應視為社會救助制度的延伸,社會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就讀大學院校,社會救助機關應提供協助,而不宜責由各大學院校,尤其是私立大學院校擔負起社會救助的功能與責任。
建議4:提高每月生活補助費
社會經濟弱勢學生除減免學雜費外,應考慮適度提高每月生活補助費,確實達到經濟扶助的效果。目前由於只有學雜費減少,未有生活補助費,導致不少大學生必須靠打工來維持其就學期間的生活,影響其求學的品質,間接也無法提高其學習成效。
(2012/11/16 )高教技職簡訊【撰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陳麗珠】
我國高等教育擴張始於1999年的《教育改革行動方案》,10餘年間大學校院快速發展,呈現全新面貌。以1999年和2011年相對照,1999年大學校數為44所,私立僅有23所,獨立學院61所,包括私立36所,學士班學生470,080人,碩士班學生54,980人,博士班學生12,253人,其中私立大學學士班學生305,879人,碩士班學生15,797人,博士班學生1,531人;2011年大學校數為116所,私立有70所,獨立學院32所,包括私立27所,學士班學生1,032,985人,碩士班學生184,113人,博士班學生33,686人,其中私立大學學士班學生753,935人,碩士班學生64,,626人,博士班學生6,061人。
對照前後12年高等教育變化,高等教育學生(學士、碩士、博士合計)人數占年底總人口千分比,由千分之24.32,陡升至千分之53.80。可見高等教育在此期間顯著擴張,從菁英教育,過渡到大眾教育,更逐漸走向普及教育。
當大學擴大招生,增加學生入學機會時,更多學生可以進入高等教育機構求學。雖然大學入學方式已經多元化,考試不是唯一的途徑,但學業成就還是決定學生選擇大學的主要因素。國內外相關研究結果皆顯示,學生學業成就與家庭背景高度相關。
弱勢生還是弱勢
再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過去10年我國全體家庭18-23歲人口受高 等教育比率,從2001年55.0%增加為2009年74.7%,以所得5等分位家庭而言,各組的受教比率在10年間都大幅提升,但不變的是,各組的受教人數比率,仍然隨家庭所得提高而遞增,而且最高與最低所得組家庭仍然維持一定差距,可見大學入學機會增加,並未重新分配各組所得家庭學生進入高等教育的入學機會。
不僅如此,來自不同所得家庭學生就讀大學的選擇機會亦有差別,家庭所得高,社經地位佳,有助於學生在升學選擇競爭中掌握優勢,有較多機會進入聲望較高的公立大學,反之,家庭所得較低家庭的子女雖然有機會進入大學就讀,卻因為升學 競爭力不足,較可能進入私立大學就讀。
再者,家庭所得較低的學生,必需支付(或以貸款支付)私立校院的高額學雜費,在學期間又因為生活所需,而耗費太多時間打工,難免影響課業,加上畢業後,因為畢業學校聲望或個人學習競爭力不足,在就業市場中處於不利地位,無法找到待遇佳的工作,如果又要償還在學期間的貸款,經濟壓力更大,在剛進入社會的黃金時期都在為應付財務問題而傷神。這一類社會公平議題在景氣不佳的今日,尤其受到關注與討論。
弱勢生3大補助方式
高等教育擴張帶來弱勢大學生扶助需求等問題,各開發國家在發展高等教育時,也都難免遭遇類似情形,弱勢助學成為高等教育階段重要政策。各國對高等教育階段學生的獎助分成兩類:(1)以學生表現為考量的「獎學金」;(2)以學生需求為考量的「助學金」。前者
以學生表現為考量,有助於大學吸引優秀學生入學以提高聲望,由大學依照辦學特色與理財計畫辦理,與公共教育資源無涉;後者是對於財力無法支付學費的弱勢學生的補助。對於經濟弱勢學生的補助方式包括金錢資助、工讀、與貸款等3種:
方式1:金錢資助
無附帶義務,針對學生就學需求而補助,提供直接協助。隨著高等教育學生人數增加,資金難免僧多粥少,為增加補助人數,政府必須配合實施其他2種替代方式。
方式2:工讀機會
附帶勞務義務的資金協助,學生以參與校內單位工作換取酬勞。提供工讀機會的資格規定比較寬鬆,由學生依照自身時間規劃與需求,決定工讀時數。
方式3:負償還責任的貸款
由政府為學生擔保,協助學生向銀行貸款以支付學雜費和其他就學費用。在學期間不用償還本金,利息由政府支付,畢業後則本金與利息一起分期償還。政府對學生貸款僅需負擔利息,比起全額或部分額度補助學生助學金,貸款因每生補助金額較少,使更多學生受惠。
高等教育發展多年,上述補助方式都已落實執行,受益人數逐年增加。但大學擴展過快,
弱勢學生人數、比率亦逐年增加,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3條:「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後,應自學校總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經費,作為學生獎助學金,並置專人提供諮詢及協助。(教育)部得視各校學雜費收費情形,酌予調整本部各項獎補助經費分配,加強照顧弱勢學生」。
目前面臨的情況是:公立大學雖然學雜費收費較低,但校內弱勢學生人數比率低,所以助學金需求不高;反觀私立大學經濟弱勢學生比率遠高於公立大學,私立大學必須籌措更多資源與工讀機會,讓學生安心就學,對校方而言確實是一大難題。
助學計畫8大重點
有鑑於此,也為了配合2011年大幅修正的《社會救助法》,教育部多次修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針對弱勢學生提供經費協助。近年來修訂重點包括:
重點1:多元補助措施
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的助學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抒困助學金、及住宿
優惠等4項,各針對不同弱勢學生狀況予以適切協助。
重點2:補助對象增多
配合《社會救助法》修訂,在低收入戶之外,增加中低收入戶為補助對象。以家庭年所得而言,凡是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並且符合利息所得與不動產價值之相關規定,即可申請補助。
重點3:公私立學校補助差別化
配合學生實際繳交的學雜費,助學金的補助金額公私立有別。將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學生分成5級,依照學生就讀學校別,給予最高35,000元,最低5,000不等的5級距、10種補助額度。
重點4:政府扮演更重要角色
將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列入考量,且由政府與私立大學分攤補助。公立大學助學金由學校自行編列,除了第5級的私立大學學生由學校負擔外,政府對於公立大學及前4級私立大學學生都有補助。另外,生活助學金原則上由學校自籌經費支應,但教育部另依各私立學校助學金自籌比率,酌予補助生活助學金。
重點5:導入服務學習於助學金
為促進學生公民責任,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各校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規劃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服務學習活動。並且遵循「程序明確、內容多元、時數合理、彈性制宜、鼓勵措施」辦理。
重點6:導入生活服務學習於住宿
導入生活服務學習於住宿:為避免學生耗費
太多時間打工而影響課業,規定學校安排弱勢學生進行生活服務學習,給予生活助學金。對於符合助學金所訂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申請住宿優惠時,學校亦得要求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生活服務學習應以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並厚植其畢業後之就業或就學能力為安排原則,並避免具危險性或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之活動。生活助學金之發放,應由學校依預算及教育部補助金額規劃每學年領取名額,訂定審核機制,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10小時為上限,各校並得考量各種因素,彈性調整核發數額與學生的時數。
重點7:資訊公開
除教育部建置之「圓夢助學網」可供學生、家長與民眾查詢之外,各校亦應於學校網頁建置專區,主動公告相關申請資訊,對於就學困難的學生亦應予主動協助。
重點8:建立評鑑機制
各大學校院辦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執行成效,將列入次一年度學雜費調整、相關評鑑、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及私立大學將補助經費分配指標。
總之,隨著高等教育普及化,弱勢大學生不應因經濟因素被排除於大學門外,對於弱勢學生財務資助成為高等教育階段最重要的政策之一。今日弱勢大學生助學措施,一方面維持傳統助學金的發放,一方面更加現代入生活、服務、與學習理念,讓學生在接受政府與校方善意補助的同時,亦能在機制輔導下自我學習與成長,並培養未來回饋社會、服務他人的優良情操,充分發揮「自助人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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