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4日 )行政院第2721次院會:教育部專案報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補助辦理情形」
院長提示:
由於近來國內失業率提高,而開學在即,擔心部分學生無力繳納學費,特請教育部專案報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補助的辦理情形。對於教育部照顧弱勢學生就學補助所實施的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特殊學生學費優惠、工讀助學金、獎學金等所做的努力,對維持社會之公平與正義有實質的幫助,值得肯定。有關學生就學貸款制度,除可幫助學生順利就學外,亦可養成學生自力更生,較一般直接補助,更能建立學生相對的權利及義務觀念,值得繼續推展。至於報告中所提改進方向及待各部會協助事項,請教育部儘速邀集相關部會解決。
(2001/02/15 )台灣立報【姜姿伊/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上午在行政院院會中聽取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補助辦理情形」專案報告,隨後指示教育部依相關措施有效照顧弱勢學生。新學期開學在即,私立學校高昂的學費對一些家庭來說,可能又是一個頭痛的問題。
張俊雄昨天指出,學生就學貸款制度,除了幫助學生順利就學外,也可養成學生自力更生的獨立心態,比起一般直接補助,更能建立學生的權利及義務觀念。教育部對照顧弱勢學生就學補助實施的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特殊學生學費優惠、工讀助學金、獎學金等,對維持社會正義與公平有實質的幫助,值得繼續推展。因此,在聽取教育部專案報告後,張俊雄責成教育部要依相關措施有效照顧弱勢學生。
(2001/11/02 )自由時報【黃以敬╱台北報導】
鑑於經濟不景氣,為減輕失業勞工子女就學壓力,教育部昨日公佈「九十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申請要點」,即日起,高中職以上學生若是家長屬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並領有證明文件者,即可向學校提出助學金申請,金額自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相關申請辦法細節及申請表格可上網(www.edu.tw)查詢。
基於國內失業率攀升,繼日前民間企業率先推出失業勞工子女獎助學金後,教育部今年亦首度針對失業勞工子女擬訂助學辦法,原訂由學產基金撥款一億八千萬元支付,但由於所需經費龐大,據勞委會推估,國內有高中職以上子女就學的四十歲至六十歲勞工約有五十二萬人,以目前失業勞工比率十四%估算,約有六萬八千名勞工失業,估計至少有十萬名學生需要補助,學產基金勢必不足,一度造成補助辦法難產,許多失業勞工前往教育部陳情抗議,教育部因而緊急進行籌款,終於確定補助辦法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九十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申請要點」規定,凡是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即可以相關離職證明或失業認定證明向學校申請補助,補助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學生每名二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名二千五百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名三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名五千元;申請截止日期由各校自訂,預定由各學校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彙報給縣市主管機關,以向教育部申請撥款補助。
由於經費有限,教育部說明,補助辦法目前僅限於九十年度辦理,九十一年度所需經費尚在籌措中,加上日前失業勞工團體亦呼籲補助中小學生,預計將使所需經費更為增加,教育部近日將邀請勞委會、內政部、財政部及主計處等相關單位研商,期望能持續並擴大補助作業。
九十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申請要點
教育部(90年11月1日 )
一、教育部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勞工子女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及進修學校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符合第三點規定,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校學生每學期五千元補助除外)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三、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一)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者。
(二)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者。
(三)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四、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應持原任職事業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
五、事業單位如已關廠歇業,勞工未能取得原任職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則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派員實地訪視後發給證明。
六、失業勞工因申領失業保險給付,業經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認定為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者,由各就服中心發給失業認定證明文件。
七、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每名新台幣二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名新台幣二千五百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名新台幣三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八、檢附文件:
(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申請表。
(二)第四、五、六條所列證明文件。
九、申請期限與申請方式:
(一)符合第二點申請資格者,即日起持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截止日由各校自訂)
(二)各校審核相關文件無誤後,檢附申請表(含證明文件)、學生印領清冊、學校請款領據等資料於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報各主管機關彙辦;各主管機關應於十二月十日前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總務科基金股(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七三八-四號)辦理請款後撥付申請者。
十、本申請案九十一年度是否續辦,須俟相關經費確定後另案公佈。
協助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措施
(2001/12/05 )高教簡訊 第129期【本刊訊】
鑑於目前國際經濟不景氣,國內失業率攀高。為顧及失業勞工子女就學問題,使其不因家長失業而失學,本部除配合主客觀環境積極調整有關學生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工讀辦法等各項措施外,曾部長特別從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金項下移撥一億五千萬元作為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現行學生就學貸款措施,可針對學雜費給予全額免息貸款,惟有關就學必須之其他支出,對失業勞工家庭而言,亦屬一筆負擔,故本部特訂定「九十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申請要點」,補助對象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家長如屬非自願失業勞工並領有證明文件者,即日起向學校提出申請,補助額度為:一、公立高中職學生每名新台幣二千元。二、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名新台幣二千五百元。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名新台幣三千元。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由於本案所需之經費係90年度學產基金預算支應,並非預算計畫內之經費,而91年度預算計畫中並無編列此項經費,故下學期是否可以比照辦理補助,尚無法確定;有關後續補助事宜及日前失業勞工團體到本部陳情失業勞工就讀中小學子女,得不到政府相關協助,因而輟學等問題,本部近日將邀請勞委會、內政部、主計處、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針對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完善之失業救助等議題進行研商具體方案,避免失業勞工子女失學,以協助其順利就學。
研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相關問題會議
(2002/11/05 )高教簡訊 第140期【本刊訊】
針對國際經濟不景氣,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為協助解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問題,本部特於十月二十八日 邀集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及縣市教育局、各級學校代表召開「研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相關問題會議」,獲致以下初步結論:
一、縣市政府及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應請針對國民中小學失業勞工子女研訂相關補(輔)助措施,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二、建請行政院勞委會針對失業勞工申領失業勞工補助時,能按照失業勞工子女人數及其就讀各級學校情況,訂定不同之補助標準。
三、建請勞委會修訂就業保險法時,能將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納入修法之考量。
四、針對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者,九十二年度將研議比照「九十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申請要點」辦理。
五、高中職學校可考量研訂高中職學生辦理分期繳交學雜費之可行性。
六、大學校院學雜費收入需提撥3%至5%作為學生就學獎補助之經費部分,將請各校針對失業家庭子女研訂相關補(輔)助措施,以協助其順利就學。
七、將鼓勵各校洽民間機構或公益團體等獎助學金捐贈者,適度酌增獎助學金額度,以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教育部(92年2月23日 )台高(四)字第0920024390號
壹、目的:
教育部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勞工子女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貳、補助對象:
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符合第餐點規定,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校學生每學期五千元補助除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得申請補助。
參、申請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一、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者。
二、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者。
三、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肆、檢具資料:
一、九十一學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符合前項申請資格一、二、三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應持以下任一證明文件:
(一)原任職事業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九十年一月一日 以後之證明文件,現仍未就業者);
(二)事業單位如已關廠歇業,勞工未能取得原任職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則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派員實地訪視後發給證明(九十年一月一日 以後之證明文件,現仍未就業者);
(三)失業勞工因申領失業保險給付,業經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認定為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者,由各就業服務中心發給失業認定證明文件(九十年一月一日 以後之證明文件,現仍未就業者
)。
三、申請人全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伍、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每名新台幣三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名新台幣四千元。
三、公立大專院校學生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四、私立大專院校學生每名新台幣八千元。
陸、申請期限:
符合第二點申請資格之學,自九十二年三月三日(星期一)起至四月四日 (星期五)止持第肆點相關資料及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
柒、資格審查及撥款:
一、初審:由學校負責初審。各校審核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檢附申請表(含證明文件,並請審核人員簽章)、學生印領清冊(格式如附件二)等資料各一式兩份暨學校正式請款領據乙紙,於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前報各主管機關彙辦複審。
二、複審:由各主管機關辦理複審,一般大學校院為本部高校司、技專校院為本部技職司、師範校院為本部中教司、高中職(含補校)為本部中部辦公室;北、高兩直轄市公私立學校為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立完全中學為縣(市)政府。
三、撥款:
(一)本部部分:一般大學校院由高教司、技專校院由技職司、師範校院由中職司、高中職(含補校)由中部辦公室複審後辦理撥款予各校,各校應儘速並將該款撥付申請者。
(二)北、高兩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府部分:北、高兩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府複審後,應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前向本部中部辦公室總務科基金股(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七三八之四號)辦理請款後儘速撥付申請者。
捌、其他事項:
一、各校應指定專人或成立任務編組,負責辦理學生助學金請領、管理發放及學生輔導事宜,學校應謹慎審核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如有審核不實情事,除追繳溢領之助學金外,學校相關人員應負行政責任,如有不法涉及刑責,應移送法辦。
二、本申請案九十二學年度是否續辦,須俟相關經費確定後另案公佈。
(2003年7月16日 )行政院第2848次院會:教育部陳報「大學校院學雜費調整與相關因應措施報告」
行政院第2848次院會決議(2003/07/16 )
教育部陳報「大學校院學雜費調整與相關因應措施報告」,請鑒核案。
決定:洽悉。
院長提示:
(一)國人歷來注重教育,依照我國現行教育政策,大學教育雖然不是義務教育,但是政府仍然在有限的預算中,盡力做出適當的資源分配。近年來,我國大學學雜費之調漲與國際間相比,收費標準尚屬合理;在八十七學年度以前,公立和私立大學學雜費每年調漲幅度分別是百分之十與百分之三,但近三年來包括九十、九十一、九十二三個學年度,已分別降為百分之三與百分之零點零四,教育部對控制公私立大學學雜費的努力於此可見。
(二)對於清寒及弱勢族群學生的照顧,政府非常重視,不但照顧的經費與項目逐年大幅增加,教育部亦擬於下(九十二)學年度將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額擴增為二倍,以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其照顧弱勢學生之努力值得肯定。為了讓學生不致因為經濟因素喪失就讀大學的權利,並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提供更多的扶助方案和獎助學金,幫助失業及經濟弱勢家庭子弟就學,請陳政務委員協調教育部、內政部、勞委會、農委會、原民會於一周內提出具體方案。
(三)對於近日報載大學學雜費調整之情況,教育部應積極主動於媒體澄清說明,以利民眾了解政府相關措施。
(四)政府除了提供學生就學的機會外,也要確保教學的品質。有關日前教師甄選所傳出的各項弊端,嚴重影響教育體系的聲譽,請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查處,並研議在縣市舉行不同形式的聯合甄選的可行性。至於教師的退休問題,也請教育部儘速提出有效方案,財主單位配合籌措財源協助地方政府,讓想退休的教師可以順利退休,師資也可以順利的新陳代謝。
(2003/07/17 )台灣立報【杜文靖/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游錫堃昨日指出,大學學雜費的調漲與國際間相比,收費標準尚屬合理;近3年來,公私立大學學雜費每年調漲幅度約為3%與0.04%之間,顯見教育部控制公私立大學學雜費的努力。
游揆指出,教育部將在92年度將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額度擴增為2倍。游錫堃指出,為了不讓學生因經濟因素喪失就讀大學的權利,並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提供更多的扶助方案或獎助學金,幫助失業及經濟弱勢家庭子弟就學,請政務委員陳其南協調教育部、內政部、勞委會、農委會、原民會等相關部會在一週內提出方案。
教育部長黃榮村上午在行政院院會就「大學校院學費調整與相關因應措施」進行報告。黃榮村指出,歐洲稅負40%以上的福利國家,大學學雜費全免,但是近年來台灣稅負約為17%,相較之下台灣公私立大學學雜費仍為偏低。他說,政府對於高比例中上家庭子女就讀學費較低的公立大學,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讀學費較高的私立學校的情況,採行多項方式予以協助。此外,教育部也對原住民、身心障礙家庭子女進行學雜費減免與補貼,這部分從過去的40億元增加為100億元。
黃榮村說,部分人士建議學雜費全免,但是,如果所有大專院校全部免除學雜費,一年金額高達800億元,「恐怕除了加稅,沒有別的辦法」。
游錫堃指出,依照現行教育政策,大學教育雖非義務教育,但政府仍盡力做出適當的資源分配。游錫堃同時要求教育部,對近日報載大學學雜費調整的情況,教育部應主動說明,以利民眾了解政府措施。
(2003/07/17 )自由時報【蘇永耀、黃以敬/台北報導】
針對大學院校學雜費問題,行政院長游錫堃昨日指示由政務委員陳其南協調相關部會,於一週內就幫助失業及經濟弱勢家庭子弟就學,提出方案;他並強調,除提供學生就學機會,也要確保教學品質,教育部應評估在縣市舉行教師聯合甄選的可行性,避免再生弊端。
另外,對地方因財源不足使得教師退休出現問題,游院長也責成教育部儘速提出有效方案,財主單位並應配合籌措財源,協助地方政府讓老師可以順利退休,讓師資可以順利輪替。
行政院昨日晚間召開會議後決定,中央將全力協助地方,但因這筆預算納入公務預算恐怕有困難,因此將朝編列二百億至三百億元特別預算支應,具體辦法並由教育部研商。
教育部長黃榮村昨日在行政院院會報告「大學校院學費調整與相關因應措施」,他在會後記者會中也特別說明教師退休的財源問題,指經查目前申請退休教師約有一萬人,核定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七,由於地方財政困窘,約有三成教師無法順利退休,也才發生教師請願的事件,他昨日並與與台北縣長蘇貞昌就此討論。
他說,估計各縣市申請退休的教師,退休金如採一次支付,預估需新台幣三百億元。
游揆指出,依照現行教育政策,大學教育雖非義務教育,但政府仍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盡力做出適當資源分配。近三年來,公私立大學學雜費每年調漲幅度已降為約百分之三與百分之零點零四,顯見教育部控制公私立大學學雜費的努力。同時,教育部也將在下個學年度將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額度擴增為二倍,協助弱勢學子。
游院長說,為了讓學生不致因為經濟因素喪失就讀大學的權利,並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提供更多的扶助方案或獎助學金,幫助失業及經濟弱勢家庭子弟就學,他責由陳其南政務委員協調教育部、內政部、勞委會、農委會、原民會等相關部會在一周內提出方案。
政務委員陳其南昨晚邀集教育部等相關部會代表討論方案。會中有人建議比照軍公教子女教育津貼方式,採行發放「大學生教育券」,做為大學生的教育補助。陳其南表示,以每年大專校院學生約三十萬到四十萬人計算,如果每人發放一萬元教育券,經費約為四十億元。他認為,一百億元以下政府財政都還能負擔,相關數字以及財源必須由各部會再進行研究,「得先找到財源才能算定案」。
黃榮村也說,歐洲稅賦因占所得百分之四十以上,所以,大學學雜費才能全免,但是因台灣稅賦約為百分之十七,相較之下,台灣公私立大學學雜費仍屬偏低。
黃榮村說,部分人士建議學雜費全免,但是如果一百六十所大專院校全部減免學雜費,一年金額高達八百億元,「恐怕除了加稅,沒有別的辦法」。
(2003/07/19 )【蘇永耀╱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宣布教育政策利多,將針對中低收入戶家庭、工、農子弟,研議成績達一定標準者,發給一定金額助學金,補助其學雜費,若實施成效良好,還將擴大辦理,另外還要針對原住民學生給予學費全免、雜費減免三分之二的優惠。
此外,中低收入戶及中產階級就學貸款也將放寬,區分為三級制,年收入所得在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者,就學及緩繳期間將可享完全無息貸款;年收入所得一百一十四萬元至一百二十萬元者,利息則由政府半額補貼;一百二十萬元以上,且家中有兩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就學貸款利率為百分之二點九二五。
退休問題 統籌款專款專用
在教師退休方面,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表示,行政院將以統籌款專款專用方式,自明年二月開始,分三年且優先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次退休的補助問題,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分攤,中央補助比率從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第一年將先投入六十億至七十億,避免以往各地方政府因財政困窘挪用教師退休金預算的情形。
林佳龍強調,基於國家整體財政及公平性考量,中央對地方的補助,將以優先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次退休」為主,藉此促進教師新陳代謝。
一次退者 將優先補助辦理
他解釋說,就長期而言,一次退休俸較月退俸的財政負擔輕,加上目前只有一成五左右的退休教師申請一次退,因此行政院將優先補助地方處理這類退休方式。
至於大學學雜費,林佳龍說,下年度僅有二十八所大學院校會調漲學雜費,而且調幅多在百分之三以下,只有台北體院較高,為百分之九點五,政大為百分之五,教育部長黃榮村將與相關院校校長協商,希望部分學校「考量社會反應」,不過他也表示,自民國八十七年學費彈性化後,行政院已無強制力。
行政院昨日就經濟弱勢家庭教育補助等議題召開跨部會會議。林佳龍強調,有關政府對於弱勢學生的照顧,從八十八年度到九十三年度,政府編列相關照顧經費由四十二億元增加到一百億元,照顧經費為原先的二點三七倍,他並詳列教育部已經實施與近期即將實施的補助措施,包括:
一、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全免。
二、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者學雜費全免;中度者學雜費減免百分之七十;輕度者學雜費減免百分之四十。
三、原住民學生:學費全免、雜費減免三分之二。
四、給卹軍公教遺族:學雜費全免及半額減免。
就學貸款 放寬改為三級制
此外,林佳龍表示,政府將放寬就學貸款、改為三級制,至目前為止,利息補貼的家庭戶數達四百三十八萬戶,佔全體家庭六百九十萬戶的百分之六十三點四八,而今年申請貸款者共五十八萬人,其中一百一十四萬以下年所得屬無息貸款者,佔貸款總數的百分之九十八點四六,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在就學期間及緩繳期間,也幾乎都享有政府的無息貸款。
(2003/07/20 )自由時報【黃以敬/台北報導】
為協助弱勢學生,行政院有意擴大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範圍,針對一百一十四萬至一百二十萬收入家庭學生的就學貸款利息補貼,研議將由原本的一半補助提高為全額補助;此外,針對中低收入戶子弟就學,除行政院宣示將研議針對工農子弟擴大提供「教育補助金」措施的可行性,教育部目前亦正針對一百一十四萬以下收入家庭的子弟研議減免學雜費的可行性,一旦將這些教育部暫定的「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學雜費全免範圍,估計一年至少要增加一百四十五億預算。
教育部表示,目前正就行政院近期所提各項教育獎、補助方案,逐一評估並估算經費,估計若將學雜費減免範圍全面擴大農工、一般勞工子女,所需總經費一年可能高達五、六百億;教育部、勞委會、財政部等各部會相關評估案預定將於週二前呈送行政院參考,選擇最適當方案實施。
據了解,近日傳出的各項方案中,除教師退休金已大致定案將分三年編列三百億外,事實上,教育部目前較傾向於針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再擴大教育補助,除目前提供一萬至一萬六千元的補助款外,也希望能籌措經費擴大減免其學雜費,期能真正幫到這群最急切需要幫助的弱勢學生。
針對政院與朝野近日提出各式教育利多方案,教育部正逐一估算所需經費與可行性;其中,若學雜費全免由低收入戶擴及中低收入戶,光以目前申請就學貸款的二十九萬名學生中,家庭收入在一百一十四萬以下者高佔九十八點四%,若學雜費全免,估計一年需增加至少一百四十五億。
此外,若將農工子女提供「教育補助金」,若比照軍公教子女,預計高中職每人一年三千至六千元,大學校院則一萬至三萬元不等,金額亦將高達百億。
行政院並指示教育部,針對就學貸款利息補貼研議擴大可能,目前高中職以上總計有二十九萬人申請就學貸款,其中一百一十四萬以下家庭學生高佔九十八點四%,這些學生在學期間利息均由政府補貼以達「零利率」,但是一百一十四萬至一百二十萬收入的家庭學生則利息補貼一半,人數佔一點六%,研議將其利息全額補貼,同樣達「零利率」優待,由於人數不多、金額不大,預期可行性較高。
教育部並表示,各項補助均需龐大經費,據教部初步評估,在各弱勢族群中,包括原住民、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等學生,均已獲得學雜費大幅減免,倒是短期內「零收入」的失業勞工,似乎還有需要擴大補助,尤其「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去年申請教育補助人數約三千九百七十七人,補助總金額約二千三百多萬元,由於人數不多,且其家庭經濟壓力可能比低收入戶更為急迫,政府應可研議提供更大協助,因此教育部將研議比照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的可行性。
(2003/07/31 )自由時報【蘇永耀/台北報導】
針對弱勢家庭就學子女,行政院昨日再釋利多,年收入在一百一十四萬以下的農民,其就讀高中以上的子女,每學年可獲得六千到一萬元的獎助學金補助;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其就讀高中以上的子女,每學年可獲得六千到一萬六千元的補助;並自九十二學年度起實施。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指出,上述補助受益學子估計達五萬七千多人,共需經費八億兩千多萬元,相關經費將由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教育部學產基金和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等支應;教育部次長呂木琳指出,政府對於弱勢學生的照顧,在下年度的概算將達一百二十億元。
行政院昨日召集相關部會舉行「研商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就學補助措施」會議,會後並由林佳龍與教育部、農委會、勞委會等官員出席說明。
農委會副主委李健全指出,對於年收入在一百一十四萬以下的農民,目前規劃補助其子女就讀高中職者,每人每學年六千至一萬元、專科每人八千元、大學生則每學年核發每人一萬元。
至於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就學子女,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說,就讀公立高中職的子女,每學年可獲得六千元的補助、私立高中職則是八千元、公立大專生每人每學年一萬元、私立大專生每人一萬六千元。
郭吉仁並說,符合申請條件者,必須是屬於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超過六個月的家庭,申請的就學子女在前一學年也不能有不良行為或違反重大校規,估計受惠者達三萬七千多人,經費約需兩億元左右。
【丁勻婷/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公布九十二學年度失業勞工獎助學金補助辦法,勞委會昨日進一步說明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對象資格,受惠人數約三萬七千八百七十一人,最遲八月下旬公佈受理窗口。
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表示,非自願性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若其子女具有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正式學籍,就可成為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對象,子女已就讀研究所、各類在職班或輪調建教班者不列入補助對象。
由於失業勞工反映學費太貴,行政院推出補助辦法,勞委會說,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金額比現行教育部補助多一倍,在大專校院部分,就讀公立者補助每人每學年一萬元,就讀私立者補助一萬六千元,在高中職部分,就讀公立者每人每學年補助六千元,私立者每人每學年補助八千元。
工人團體
要求學費分級【黃以敬/台北報導】
「貧富差距大、學費要分級」,十數位「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成員昨日前往教育部陳情抗議,工人團體呼籲,補貼弱勢族群就學之際,應該實施「學費分級」制度,高中職以上學雜費應依照貧富差距分級,教育部則應設置「學費委員會」,統一分級收取學費,再依招生人數統一分配給各校,才能制止各校無限制提高學費。
教育部高教司回應指出,若實施學費分級,對高所得家庭收取較高學費,可能涉及違反賦稅平等,高所得家庭不僅要因為所得繳較多稅,還要繳較高學費,等於「一頭牛剝兩次皮」,恐怕不符社會公平﹔教育部長黃榮村則強調,「全球有哪個國家採取這種做法?」必須審慎。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昨日高舉「讀不起」、「千斤重擔」布條高聲抗議,台灣貧富差距正在急遽擴大,高所得家庭的可分配所得(一百七十八點五萬)已迅速增加為最低所得家庭所得(二十七點九萬)的六點三九倍,而若以現行一學年學費約八萬元計算,佔最高收入家庭所得約四點四八%,但佔最低所得家庭所得約二十八點六七%。
工人團體建議,政府一再對富人減稅、擴大貧富差距,已嚴重扭曲教育,國家應立即實施「學費分級」制,例如在追求學費佔所得平均比率九點二一%基準下,對於高所得家庭就應收取每年約十六萬四千四百七十八元,對於低所得家庭所收取學費則應降低為二萬五千七百零八元。
92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及農民子女就學補助
(2003/08/05 )高教簡訊 第149期【本刊訊】
政府非常關心失業勞工以及農民子女的就學問題,七月三十日 行政院特邀集相關部會召開「研商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就學補助措施」會議,並獲致初步規劃方向,並請相關部會儘速研擬細部執行方案:
一、行政院農委會針對年所得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之農民,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給予每人每學年六千至一萬元不等之助學金補助,其金額如下: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學生每人每學年六千元,專科學生每人每學年八千元,大學學生每人每學年一萬元。申領之學業及操行成績需符合該會訂定之標準,預計自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二、行政院勞委會針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給予每人每學年六千至一萬六千元不等之助學金補助,其金額如下:公立高中職學生每人每學年六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每人每學年八千元,公立大專學生每人每學年一萬元,私立大專學生每人每學年一萬六千元,預計自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前述第一項農民子女就學補助所需之經費,將由行政院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相關經費支應,第二項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所需之經費,將由本部(學產基金)與行政院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相關經費共同分擔。
申領前述助學金補助之學生,亦得依規定申請就學貸款。此外,目前政府對於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業已採學雜費全免之優待補助,只要合乎低收入戶之資格者,均可申請。另在私立高中職部份,目前台灣省及高雄市業已每學年補助每位學生一萬元,台北市每學年補助每位學生一萬二千元。
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92年9月17日 發布實施「92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計畫」,凡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得申請3千元至1萬元之就學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自92年10月1日 起至10月31日截止,計有6,268件申請,初審合格者3,052件,補助金額預估為3,067萬1千元,對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就業補助有助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9月17日 )勞福二字第0920052008號
壹、目的: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計畫。
貳、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醫學系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參、申請資格:應符合左列各項規定
一、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符合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至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六個月以上,已請領失業給付,至申請當日仍未就業者。(以勞保局資料為準,有無就業以勞保加保資料認定)
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為非自願離職失業且已請領失業給付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可提出申請:
(一)已請領失業給付後,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者。
(二)已請領失業給付,參加三合一職業訓練領取職訓生活津貼者。
(三)已請領失業給付,因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保者。
三、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新台幣一一四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九十一年資料為準)
備註:所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具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
(一)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者。
(二)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者。(如附件一)
(三)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肆、申請補助之學期: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
伍、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三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陸、申請日期: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柒、申請程序:
一、申請書表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各辦事處、本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如附件二)索取,或經由本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直接下載。
二、採通信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如附表)及檢齊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逕向本會勞工教育學苑(通訊地址: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五○一號六樓;電話:○四-二二五四八六○八)辦理。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捌、檢附證件:
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二、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影本。(以最近一次為準)
三、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限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申請人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配偶及子女如與本人不同戶籍,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四、在學證明正本。
五、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玖、審查重點:
一、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影本。
二、全戶戶籍謄本乙份。(限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申請人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配偶及子女如與本人不同戶籍,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三、在學證明應與申請子女就學補助狀況相符。
四、切結無重複申請及同意查詢申請人及配偶所得資料。
五、符合「申請資格」一、二規定之失業認定資格。
六、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一四萬元以下。
拾、審查:
一、本會勞工教育學苑受理申請案應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前審查完竣,經初審合格並鍵檔後送本會彙整全國電腦檔資料。
二、本會完成彙整全國電腦檔資料並經勾稽是否有重複申請者後,將失業勞工資料檔製成批次檔,送請財稅資料中心查詢所得檔資料。
三、本會在完成財稅查詢作業後,就全國電腦檔逐一審定合格、不合格後,將審查結果通知個別申請人。
四、本會將合格人員資料送請金融機構匯撥。
拾壹、申請限制:
一、已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校學生每學期六千元或五千元補助除外)、農漁家子女就學獎助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二、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每人補助一次為限,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本人,若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若二人重複申請,即全部取銷資格。
拾貳、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俟相關經費確定後再予規劃辦理。
(96年4月)農政與農情 第178期【輔導處
羅元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照顧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不利因素造成子女(或孫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機會,並配合行政院於92年7月訂定之「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就學補助措施」,於92年8月29日 函訂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開辦本獎助學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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