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 星期一

108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案





108-06-03

有關高教工會訴求「教育部應駁回任何一間大學學雜費調整之申請、調降學雜費、課徵資本利得稅以提升高教品質」一事,教育部表示,各國學雜費收費高低,尚需考量其國家稅負高低、高教發展歷程等因素,不宜去脈絡化比較。我國目前(106年)賦稅負擔率僅12.9%,且高等教育在我國仍非屬義務教育,高等教育發展需兼顧師資質量、環境建置等投入需求,學費調整議題仍需透過更充分的政策論辯、宣導與溝通,建立高度共識後始得落實。
教育部也強調受理各大學申請調整學雜費,會避免從單一面向來審議,亦即先衡酌整體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每戶可支配所得、受僱員工薪資等影響,再就學校的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進行通盤考量。並依規定邀集相關機構代表、學者專家、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就學校所提計畫進行審查,將審慎審查學校是否符合各項審議基準,以確保學生受教權益。108學年度學雜費申請調整期限尚未截止(108617),不過目前為止尚無學校提出申請。
教育部為協助大專校院提升教育品質,會持續透過增加資源投入,協助大學發展,如108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增加13億,持續強化大學教學品質,玉山計畫亦投入7.5億,協助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另為協助不同需求之弱勢學生得安心就學,教育部已訂定相關助學措施,如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就學貸款等。106學年度,高中以上貸款人數為27.3萬人,貸款金額203億元,政府補助利息即達24.3億元。另有關課徵資本利得稅涉國家稅制議題,須跨部會審慎評估。

聯合新聞網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調查意見六至九全文




108-04-22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以下簡稱基本調幅)依固定公式核算後為2.17%,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各大專校院如擬調整學雜費,應審酌學校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等面向,並確實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公告學雜費使用狀況、調整理由及研議過程各項會議紀錄等事項)及「研議公開程序」(公開研議決策過程及與學生溝通過程)後,於108617日下午5時止前報部審議。

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均依照固定公式計算,此公式係考量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進行核算,【核算公式:基本調幅(調幅上限)=30%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35%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35%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但調幅最高不得逾2.5%】。108學年度經核算公式計算後,基本調幅為2.17%30%*(1.35)+35%*(2.43)+35%*(2.6)2.1655%2.17%】。

又依本辦法第11條規定,如前一學年度未調整之學校,得加計前1年基本調幅1.85%,惟因調幅最高不得逾2.5%,故修正為2.5%。教育部表示,過去5年中有2(104年、105)加計後之基本調幅亦為2.5%

另依本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及前開辦法第9條規定,並具有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得申請放寬其基本調幅至1.5倍,惟教育部表示,過去5年尚無學校經審查後符合此要件。

教育部表示,今年基本調幅較往年稍高,主要原因經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相關數據顯示,因「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07年商品類、服務類等項目、核心物價指數皆增長,爰由去年0.62%增為1.35%;又「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由去年1.83%增為2.43%,主要與廠商調薪、發放獎金及員工酬勞有關。

教育部於617日前受理學校申請案後,將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定於1087月中旬前公告審議結果。




108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案

108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估算 2.1655%

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   (107年) 1.35%【佔30%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 (106年) 2.60%【佔35%

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實質)107年) 2.43%【佔35%



聯合新聞網

大學籲調整學雜費 教部:將進一步協商
2019-01-10 22:04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迎接2030高教未來 大學校長籲鬆綁學費
2019-01-10 15:32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