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人間福報」相關報導

(2008/09/24)弱勢生獲助學金 開雙B也在列
人間福報【高雄訊】

教育部推動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家庭年所得低於七十萬的學生,可獲一萬至三萬五千元不等助學金,高雄縣有大學審核申報資格時發現,開雙B、穿名牌的學生竟也在列,由於舉證資料符規定,只能受理。樹德科大學務長鄭時宜認為這種「假弱勢」,已排擠真正弱勢學生。

多所大學執行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這學期起要求申請學生須達一定時數義務服務,引發反彈,遭投訴的包括樹德科大、台南科大等校。

樹科大學務長鄭時宜昨天表示,弱勢學生助學款項部分來自大學自有資金,教育部也鼓勵申辦弱勢助學金的同學,能在校內從事服務性工作,學習「自助人助」精神,此政策轉變並無任何貶低窮學生的意味,反而值得支持,但有學生及家長不諒解。

她說,教育部推助學計畫是美意,但過去審查資格時,因以學生家庭年所得為唯一依據,結果有些學生家長收入根本無需報稅,他們竟也「鑽漏洞」,以年所得低於七十萬的名義提出申請,令人質疑這種補助措施,未能用所當用。

鄭時宜表示,在校內,她就碰過一名開雙B車款的學生詢問,「老師,我要去那裡辦弱勢助學金?」讓她傻眼;也有些學生,全身不乏名牌,但舉證申報的資料卻又符規定,令審查人員無奈。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也遇過上述情形,但高科大表示,今年各校增設「排富條款」,增加不動產等存款利息的限制後,至今還沒碰到「假弱勢」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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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8)助學措施 突發變故可放寬人間福報【台北訊】

教育部指出,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使助學金發放更公平,九十七學年度起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訂適當條件,但家庭列計成員放寬為僅列計父母及學生本人,未包括祖父母及兄弟姊妹;如家中未符規定,但突發變故有困難者也可申請放寬補助標準。

為了照顧到確實需要的學生,教育部在九月開學起將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增「排富條款」,訂門檻,教育部強調,這是依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訂適當條件,但家庭列計成員放寬為僅列計父母及學生本人,同時發給私校學生的助學金比九十六學年度提高二千元。

依規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申請人之家庭年所得須在七十萬元以下,且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須在二萬元以下;同時不動產價值合計須在六百五十萬元以下。

教育部表示,考量申請資格的審核是採計九十六年度的財稅資料,如學生在今年度有特殊困難或家庭突遭變故,可於申請助學金時一併向學校說明,學校會衡酌同學困難狀況放寬經濟條件之計列,協助申請助學金。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受理申請時間自開學日起,十月二十五日截止,符合申請資格者,需檢附申請書及三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向學校學生事務處申請。依各級助學金申請資格標準,學校將依家庭年所得查核結果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抵該筆補助金額。

另外九十七學年度就學貸款資格仍依原有規定,以家庭年所得作為得否申辦的標準,並未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另外設限。相關詳情可查詢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helpdreams.moe.edu.tw/hom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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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調漲大學學雜費的幾個思考面向
人間福報【社論】

日前有幾所公立大學紛紛表示要在下學期調漲學雜費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由於準閣揆劉兆玄在其東吳校長任內擔任私立大學協進會理事長,曾帶頭提案呼籲教育部開放大學學雜費自主調漲,漲幅應為百分之十,而被認為國內大學學雜費調漲勢在必行。

成功大學校長賴明詔表示,國內大學的學雜費只有美國的百分之五,學雜費太低將無法讓大學法人化;他並進一步強調,台灣社會應該了解低學費是讓有錢人占便宜,成功大學計畫把調漲學雜費收入回饋到弱勢生的獎助學金。

對於大學學雜費調漲的問題,我們必須從幾個面向來思考:

首先,必須照顧弱勢族群學生。如賴明詔校長所指出的,低學費是讓有錢人占便宜,但是問題在於調高學費後是否能夠直接照顧到弱勢族群學生,這要有配套措施。目前,主要的作法是把調漲的學費收入回饋至弱勢學生的獎助學金,事實在教育部就有明文規定,在調漲學費的第一年就要增加一定比率的獎助學金,所以問題在於這些獎助學金是否足夠讓弱勢生減輕學費調漲後的負擔。

教育部在這一、二年已規畫出家庭年收入七十萬以下者,依不同等級予以不同比率的學雜費補助,並要求學校給予這些學生固定的生活津貼;因而若調漲學費也要依一定的比率提高補助,方能夠照顧到這些學生。

但問題較大者則是一些家庭年收入非七十萬以下的弱勢族群學生,如父母分居、單親家庭無法獲得其他經濟支助或其他家庭變故等種種個案者,這些急需補助、卻無法以年收入來證明是經濟弱勢者,常常被法規排斥在外,如果再面臨學雜費調漲,恐會陷入更大的困境。如何讓這些弱勢學生不會增加負擔,是各校在調漲學雜費時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其次,要重新思考社會M型化後,公私立大學學費調漲與補助比例的公平性。低學費讓有錢人占便宜,進一步言之,讓多數有錢人去念學費比私立大學少一半的公立大學,更是讓有錢人占盡便宜。事實上,在M型化趨勢和不公平的教育考試競爭下,公私立大學學生經濟狀況已呈現明顯的M型化,在公立大學中,經濟富裕者和經濟弱勢者的比例約為五比一,相對地在私立大學卻是三比一。所以,必須在兼顧照顧弱勢學生的前提下,應同意公立學校調漲較高的學費,但同時也要減少公立大學的補助;對於私立大學,則要進一步對辦學績效良好的學校給予更多的教育經費補助,讓更多就讀私立大學的弱勢學生在調張學費下獲得更好的照顧。

大學並非營利機構,也不是慈善機構,大學學雜費調漲必須從教育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來考量,讓每個人都得以享有均等的教育資源,並可進一步照顧到弱勢族群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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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2)弱勢家庭教育 政院擴大補助
人間福報【吳亭秀/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宣布教育利多,擴大低收入戶扶助措施,分成四大部分進行,包括五歲以下免費入公立幼托、國中小弱勢學童課後扶助、高中職經濟弱勢學生加額補助學費,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等,以落實政府照顧中下階層美意。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表示,九十六學年度實施,合計共有六十五萬八千人受惠,一整年約多支出十五億元經費。

國教向下延伸,年收入三十萬元以下家庭,五歲以下幼兒入公立幼托機構,免「學雜費」;若因公立不足而選讀私立者,以公立學費額度補助,估計約有八萬多名幼兒受惠。年收入三十萬到六十萬元間,入公立幼托「免學費」,讀私立最高補助二萬元。

國中小教育扶助部分,吳財順說,偏遠地區弱勢學生,班級課業在後百分之二十五,都會地區再後百分之十五,免費課後輔導,每個學校都要強制設置一班,估計約有十八萬人次受益。

高中職經濟弱勢學生加額補助學費方面,年所得三十萬以下,原本學費補助一萬元,加額補助二點四萬元,合計共三點四萬元;年收入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現行補助一萬元,加額補助一萬元,共二萬元,約有十八萬人受惠。

吳財順說,原本的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學雜費補助措施不變,今年高一起,加額補助弱勢學生學費,明年擴展至高二,後年全面實施。

大專生弱勢學生助學方面,吳財順說,分成助學金、生活學習助學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措施,意即年收入由原本六十萬元提高至七十萬元以下,依其所得給予不同的助學金,並安排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獎助金,每月核發約五千元,並配合學雜費減免,大專院校弱勢學生每人最高可得到七萬三千元補助,估計約有二十一萬人次受惠。

吳財順說,幼兒免費教育向下延伸是世界趨勢,張揆已責成教育部針對五歲到六歲的幼兒免費教育,一個月內必須擬定計畫呈報政院。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對行政院的利多表示樂觀其成,但在幼教部份,建議幼托整合步調要加快,否則良莠不齊,差距大,但國教向下延伸比向上確實更迫切重要,難度更高,教育部應有配套措施,才能讓新政策真的讓全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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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1)弱勢家庭大學生 專款補助26億人間福報

大學學雜費年年喊漲,不少學生家長大喊吃不消,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表示,將針對弱勢家庭研議二十六億元助學專款計畫,家庭年所得在全國分配的後四成的大專院校學生將可申請,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

呂木琳指出,他曾經聽到一位私立學校教授告訴他,有學生就是因為無法負擔學費,必須面臨休學命運。這名學生說,去年是姐姐休學,今年就得輪到他休學,由於家中經濟收入吃緊,每年都必須有一個小孩休學才能支付開銷。

據統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的整體經費逐年成長,從九十一年度的八十七點七二億元成長至九十五年度的一百零二點二億元。目前大專校院的共同助學經費提撥給中低收入家庭的補助,公立學校學生每人一年七千元,私立學校學生每人一年一萬四千元,但顯然是不敷使用的。

呂木琳表示,目前大學以在學成績為獎助學金申請條件的比率偏高。校內工讀時薪又低,若以學生每個月生活費五千元計算,時薪若為七十元,每個月就必須打工超過七十一小時,平均每天打工至少要三點六小時,無法專心求學。

教育部指出,未來助學金的補助標準將依照家庭可支配所得,列出不同狀況學生的助學金額度,至於補助如何分級及各級補助金額都尚未確定,目前正針對多項構想做精算比較,可以確定的是,一定會比目前助學補助更高。

教育部規畫,明年元旦起放寬對弱勢學生補助的標準,擴大至家庭可支配年所得為五十五萬元以下(約家戶年收入在七十一萬元以下)者均可申請,估計約有二十一萬名學生受惠,其中約十四萬七千名就讀私校。

教育部表示,過去提撥給私校獎補助款共六十六億元,明年起將撥出二十億元作為學生補助的專款,加上工讀金及研究生獎助學金,共可提撥二十六億元作為私校弱勢學生的補助金,公立學校則由校內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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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1)私大爭學費自主 寧少補助
人間福報

教育部日前公布今年大學學雜費調整標準,限制調整範圍以百分之三為限,私立大學協進會理事長、東吳大學校長劉兆玄昨天表示,寧願教育部減少補助學校的款項,改為補助學生就學,也要爭取讓大學不受限制的自主規畫權利。

劉兆玄表示,政府宣稱要推動十二年國教,大學高等教育幾乎已經成為國民教育,他認為,教育部控制大學的學雜費調整幅度,將導致公立、私立大學都成為一灘死水。

劉兆玄主張,大學學雜費調整和弱勢學生補助政策應該搭配在一起,學校的責任在於把學校教學或研究成果辦好,學生的學費補助應由政府提供配套措施,將學費調整給予適度自由化,讓學校根據需求進行財源規畫。他認為,教育部應該提高學生助學數量和額度的比率,甚至建議教育部可以減少補助給私立學校的金額,將預算撥給學生助學申請。

高教司副司長黃雯玲則回應說,今年學雜費議題不純是教育問題,還涉及政治其他方面考量,但是,學費自由化是共同努力的目標,如果弱勢助學做得好,學費自由化的阻力應該可以減少。

弘光科技大學副校長陳昭雄表示,少子化趨勢逐漸浮現,去年的新生兒出生人口降至二十萬四千多人,預計民國一百一十年時,大學新生招收人數將下降至二十一萬人,全國將有六十二所大專院校招收不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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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7)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人間福報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

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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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7)挽救經濟弱勢與教育弱勢的惡性循環
人間福報【社論】

教育部日前發布《近十年教育發展概況統計》顯示,最高與最低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差距,由民國八十年的十三個百分點,擴大至三十個百分點,表示低所得家庭子女的教育處境益趨不利,勢將導致兩極化的惡性循環。

教育部對近十年來高等教育部門發展情形所做的統計,是將全國戶數依所得多寡,平均區分為五個等級,各占總戶數的五分之一。計算其年齡在十八至二十三歲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結果發現民國八十年時,家庭年所得在前百分之二十最高一級家庭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為百分之三十六點七;家庭年所得在最低百分之二十家庭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三,兩者相差為十三點七個百分點,換算比例約當五比三。

但這項差異,隨著近十年來政府的財經政策與租稅制度,逐漸走向兩極化趨勢,對高所得有利,卻傷害低所得者,貧者益貧的現象愈趨明顯。教育改革雖然使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開放,其數量與容量都大幅擴張,但廢除聯考後欠缺公平的入學方式,反而剝奪低所得者進入高等學府的機會。

政府在財經與教育方面的不當政策與措施,非但使整體經濟情勢惡化,也使低所得者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遭到侵害。富裕家庭子女與貧窮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差距逐年拉大。民國九十一年百分之二十最高一級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七點四;百分之二十最低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為百分之三十六點九,兩者的差距為百分之三十點七,換算比例約當五比二,差距拉大的情況明顯而嚴重。

另據行政院青年輔導會在其所發表的《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中特別指出:「社會弱勢者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求學歷程會比所得較高家庭子女艱辛得多;加上所接受到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也不足,導致學習上的障礙與困難,進而影響學習意願,形成一種惡性循環。」並指出「這種教育上的弱勢,必將影響弱勢學生未來的就業情況與市場競爭力」。直截了當的講就是貧者恆貧,且難有翻身機會。

前述這種讓低所得家庭子女,因經濟上弱勢,連帶影響成為教育上的弱勢,陷入惡性循環的悲劇命運。在知識經濟時代的數位社會,低所得家庭子女的教育機會不公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日前提出調查報告,特別顯示台灣的數位發展程度,由於地區分布與資源配置不均等因素,相差極大。許多家庭根本就隨著科技的發展,變成越來越沒有條件了。

教育部為挽救此種情況所提出的辦法是增加助學貸款比率、降低就學貸款利率、提供低收入戶就學補助等。但這只能救一部分人的燃眉之急,而無法挽救整體情況的繼續惡化,只有全面的經濟發展與經濟平等兼顧的財經政策才能消滅貧窮;只有投注更多教育資源到低所得家庭與偏遠地區,才能讓低所得者公平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也才能把當前這種經濟與教育的惡性循環,轉換為善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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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1)高教貧富落差大 造成惡性循環
人間福報

教育部分析近十年教育發展概況發現,最高與最低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差距,由民國八十年的十三個百分點,增加至民國九十一年的三十個百分點,顯見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教育處境愈來愈不利;青輔會表示,落差有待教育資源投入,以緩和教育不平等問題。

教育部近十年教育發展概況統計,將家庭年收多寡分為五個等級,分析十八至二十三歲民眾接受高等教育比例,發現民國八十年時,家庭年所得在前百分之二十的最高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教比率為百分之三十六點七,家庭年所得在最後百分之二十的最低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教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三,兩者差異為十三點七個百分點。

分析也發現,最高、最低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教育比率差距逐年拉大,民國九十一年,最高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教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七點四,而最低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教比例只有百分之三十六點九,兩者差異增加到三十點七個百分點。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在「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分析,社會弱勢者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求學歷程往往比一般學生艱辛,加上所接受到的教育資源分配不足,導致學習上的障礙與困難,進而影響學習意願,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而教育弱勢將影響弱勢學生未來的的就業情況與市場競爭力,牽涉範圍相當廣泛。

另外,隨著網際網路高度發展,也衍生數位落差;青輔會表示,經濟落差導致的教育落差,有待教育資源投入,以緩和種種不平等問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黃雯玲指出,對弱勢族群學生,教育部提出的助學政策包括減免學雜費、大幅調降就學貸款利率、共同助學措施等,教育部近幾年投入資源,致力提供中低收入戶子女就學補助與扶持,為縮短經濟落差造成的教育落差,教育部也蒐集各國資料,希望能參考各國經驗研商政策,致力縮短經濟落差造成的教育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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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3)教部公布共同助學措施
人間福報【羅智華/台北報導】

針對九十四學年度大專校院的學雜費審核事宜,教育部高教司昨天表示,為加強弱勢照顧,將協同各校的清寒助學金提撥款,實施「共同助學措施」方案,內容包括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緊急紓困金的發放、低收入戶學生提供免費住宿等多項措施。

高教司司長陳德華表示,為了讓清寒學子也能安心就學,教育部已在去年規定各大專校院的學雜費收入應提撥百分之三,作為學生就學獎補助之用,並從提撥百分比中訂定合理的清寒學生助學金的比例。一旦調整學雜費,則應將提撥比例調高為百分之五,多增加的百分之二應全數作為清寒助學金使用,以照顧每位弱勢學子。

陳德華表示,教育部將協同各校的助學金提撥款,實施「共同助學措施」方案。項目包括有「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只要是家庭年收入低於四十萬元或是四十萬元以上但低於六十萬元,且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的公私校學生,都可以提出申請,補助金額從五千元至一萬四千元不等。此外,還將針對家庭發生急難的學生發放「緊急紓困金」;以及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希望藉此減輕清寒學子的就學負擔,估計有近三十萬清寒學子受惠。

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國時報」相關報導

(2009/12/25)高縣》先服務才有助學金?夜間部學生難
中國時報【林宏聰、鄭緯武/高縣報導】


教育部辦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高苑科技大學卻要求同學做生活服務,最高得做滿一百小時才能領助學金。然而,進修部學生白天工作、晚上讀書,即使利用假日返校打掃,也未必達到規定的服務時數,痛批校方是變相刁難弱勢學生。


高苑科大進修部主任吳村木強調,服務時數參考鄰近學校作法,並無特別嚴苛,換算每小時工讀金高達三百五十元,且學生可利用假日、寒暑假上班時間登記協助電腦輸入、環境打掃等校內服務,名額無上限,應能讓學生完成規定時數。


教育部為使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補助家庭年收入七十萬以下的學生,助學金額分為五級,私校學生每年最高可減免學雜費三萬五千元,但高苑科大進修部學生向本報投訴,學校竟強迫學生完成生活服務才能領錢。


「我們不是不願服務,而是時間不允許!」學生表示,校方規定時數達卅五至一百小時,但進修部同學白天都有工作,根本無法配合。學生初步詢問其他同學,光三個班就有卅餘人未達服務時數,更有人乾脆放棄申請資格。


學生們查詢其他學校,發現僅高苑強硬規定需完成服務時數,向校方反應卻四處碰壁,還說只受理書面陳情資料。進修班學生於是連署長達五頁的陳情函,本周寄給學校及教育部,表達他們的不滿。


吳村木澄清,應該是溝通過程有誤解,「當面談就可以解決的事,何必寫陳情函?」近期內將再與學生代表溝通,在教育部規定的範圍內,找出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處理方式。


樹德科技大學生活輔導組表示,教育部希望學生培養服務精神,但考量同學的負擔,今年校方已將核定時數改為校內工讀最多五十小時,另外五十小時可用講座、公益活動、社團、證照考試或校內外競賽代替,且進修部學生時數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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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咱的社會-對待弱勢大專生 太刻薄了
中國時報【陳寶容/嘉義、退休媒體人】


報載,教育部規定,申請大專助學金的學生,得服勞務,如果學生拒絕,校方也可拒絕發放。消息出籠後,不少大專生不滿紛紛湧進教育部網站或向教育部表達抗議。


弱勢大專生有多辛苦?除了要為錢傷腦筋之外,還怕荒廢學業,功課趕不上,被學校當掉,弱勢大專生的心事有誰了解,真的有夠悲哀!政府強調苦民所苦,也要開放陸生來台,為什麼要對弱勢大專生如此刻薄?


儘管教育部於新增「回饋學校社會」條款時,規定新增的弱勢大專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由各校自訂,內容多為在系辦接電話,幫老師做研究,打電腦或在圖書館做圖書分類等,但這項規定,隱然已剝削大專生在外面打工賺錢的機會,對家境清貧的莘莘學子而言,實在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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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6)若拒絕 可拒發 申請大專助學金 得服勞務
中國時報【韓國棟/台北報導】


「大專弱勢學生助學金」一年總金額高達廿三億元、約十萬名學生申請,今年教育部新增一項「回饋學校社會」條款。根據這項條款,學校「得」要求申請弱勢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如果學生拒絕服務,學校可拒絕發放助學金。


今年大專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截止時間是十月廿五日,新增「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由各校自訂,內容多為在系辦接電話、幫老師做研究、打電腦、或在圖書館做圖書分類等。學校以服務時數抵助學金,例如有學校規定,若領取助學金三萬元,要服務一五○小時,等於時薪二○○元。


因該項新規定用詞是「得」,而非「應」或「須」,有些學校要求申請弱勢助學金的學生參加生活服務學習,有些學校則未要求。近日不少學生湧進教育部網站或直接打電話到教育部抗議「不公平」、「不合理」。


一名學生在教育部網站上反應,他打工賺的錢要付學費、房租、生活費、水電費等,已經不夠用了,靠政府可以補助一些。沒想到,去年沒有這條規定,為什麼今年有呢?而且大部分家境不好的同學幾乎都在打工,哪有時間在校服務呢?


政大新聞系學生曾峻鋒表示,助學金原意就是讓窮學生不用再花時間打工,現在又得做「生活服務學習」,可能影響學業。淡江保險系陳同學本身是中低收入戶,原本領助學金,另外在校外工作,勉強支付生活費,現在卻可能要花時間在校內工讀,等於少了一個賺錢機會,他質疑,「政府不是說要苦民所苦嗎?」


台大地理系王同學認為,學校不是慈善單位,學生也不該不勞而獲,且校內工讀既輕鬆又能吹冷氣,還可以一邊念書,影響不大。


教育部去年擴大實施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弱勢助學金的人數一舉衝到十萬人。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說,弱勢助學金是運用學校及政府經費協助學生就學,而非單純的社會救助,雖未規定領取助學金的學生「必須」負擔義務,但以納稅人的稅金提供助學金協助學生就學,學生也可發揮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精神,適當的在校服務。


他強調,弱勢助學金雖非「救濟金」,也不是「工讀金」,因此學校安排的「生活服務學習」不能當成「工讀」,內容也不能太重而影響學生課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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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助學金排富 學貸明年跟進
中國時報【韓國棟/特稿】


九十七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首度採行「排富條款」,凡是家庭(包括父、母、本人)利息年所得合計超過台幣二萬元,或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超過台幣六五○萬元的學生,無法申請該助學金每學年補助的五千元至三萬五千元。


教育部官員表示,大專院校助學金從去年開始實施,一年來申請學生約十萬人,支出經費高達廿三億元。有大學向教育部反應,申請助學金學生中,有經濟環境不差但年所得掛「零」(未申報所得稅)者,因此教部決制訂排富條款,促進社會公平。


官員進一步透露,教育部也打算從下個學年度(九十八學年度)起,就學貸款也要採排富條款。


官員說,現行高中以上就學貸款辦法規定,家庭年所得一一四萬元以下的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教育部要幫他們支付在學期間及畢業後一年的所有貸款利息。因為沒有訂定排富條款,出現「家庭所得低於一一四萬元的富學生」也申請就學貸款現象。


教育部統計,去年申請就學貸款「人次」(一年二學期,可能同一人申請二次)高達七十二萬人次,教育部支付的貸款利息去年一年高達卅六億元。由於利息不斷攀升,「教育部已經吃不消了!」


除了排富,新修訂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也新訂「成績條款」。凡是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六十分,或操行成績未達七十分的學生,即使家庭再窮困也不能申請助學金。


官員說,學業成績平均未達六十分,「書都不讀」,或操行未達七十分的學生還要提供助學金,「恐怕會讓很多人不平,這說不過去」。


根據教部新公布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對象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家庭利息所得、家庭有不動產價值及前一學期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都符合上述規定的學生。


官員說,家庭不動產價值的評定標準是國稅局徵收稅金的定價,而不動產市價通常是國稅局定價的一.四倍以上。以六五○萬元估算,市值應有九百萬元、甚至千萬元以上。官員反問,家庭擁有這樣不動產價值的學生,稱得上經濟弱勢學生嗎?


此外,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如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的學生,也不能再申請這項助學計畫的助學金。


根據新公布助學計畫,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分五級,助學金額最高的是第一級(家庭年所得卅萬元以下)的私立學校學生,一年可申請三萬五千元;最低的是第五級(家庭年所得七十萬元以下、超過六十萬元)的公立學校學生,一年可申請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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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排到無殼家庭公平嗎?
中國時報【韓國棟/特稿】


台灣社會的貧富差距拉大,愈來愈多「薪水階級」變成「新貧階級」;更可悲的是,「薪水階級」的所得稅,一毛都跑不掉,反倒是不少富有家庭因為所得稅繳得少,子弟不僅可申請就學貸款,在學期間的利息全由政府(包括新貧階級繳的稅金)埋單,甚至還可以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不公不義,莫此為甚!


為了防杜不公不義現象,教育部新公布的九十七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首度採「排富條款」,明年(九十八學年)起,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也可能跟進。


弱勢學生助學金和就學貸款設定排富條款,方向是正確的;但「排富門檻」仍可商榷。新的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家庭年利息超過二萬元的學生不能申請就學貸款,這個門檻很有可能讓一些「相對弱勢」的學生被拒於門外。


例如,某個家庭有父、母及二個孩子,一名孩子讀大學、一名讀高中,沒有自己的房子,房屋租金每月一萬元。這個家庭的收入來源是父親,年收入約六十五萬元,為了擁有自己的「殼」,省吃儉用,幾年下來,存了一百五十萬元。台灣銀行昨天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是年息二.八六五%,這個家庭一年的利息所得超過三萬元,「無殼新貧家庭」的孩子就不能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這是在懲罰省吃儉用的家庭。


存款年利息所得設定在二萬元(本金大約不能超過一百萬元),不動產的政府公告定價卻設定在六五○萬元,市值可能超過千萬,相較之下,這種排富條款對無殼蝸牛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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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學貸排富門檻 銀行:太嚴、難查
中國時報【陳怡慈/台北報導】


教育部研議增訂就學貸款排富條款,承辦銀行指出,現行制度下,就學貸款利息能否減免,看的是「家庭年收入」;問題是,軍教免所得稅下,到財稅中心查資料,根本查不到國中、國小老師跟軍人的所得,加上流動攤販等地下經濟盛行,衍生「假貧窮、真貸款」問題,因而支持排富條款。


不過,台銀消費金融部主管表示,不論查存款或房屋市價,均存在技術上難題。以存款為例,父母親可以事先把存款挪到他人名下,可能有「人頭戶」的問題;至於房屋價格,所謂市價要怎麼估?誰來估?執行上可能有困難。


軍教免稅收入查不到 房價難估


北富銀個人金融總處主管則認為,存款利息所得如果訂在兩萬元,似乎嚴格了點;他說,我國一年期存款利率約二.七%,代表家庭存款如果超過七十四萬,就不能申請就學貸款,家庭存款如果只有七、八十萬,應該不能叫富有吧。


至於房屋部分,北富銀主管說,房屋市值六百五十萬對台北市民來講,也是嚴格了點。台北市中古屋一坪就要四十幾萬,六百五十萬代表只能買十幾坪,這樣的生活條件,能說是有錢嗎?


不過,如果是台中市,舊厝一坪八萬元就能買到,六百五十萬等於八十幾坪的大房子,這樣又另當別論。


開賓士、穿名牌 假貧戶辦學貸


儘管少子化年代來臨,但因就學貸款利率優惠,吸引所得不低的家庭搶貸,最近兩年來,處於穩定成長狀態。台銀部分每年寒假或暑假新增貸款約廿萬筆,北富銀將近五萬筆,若加上高雄銀行和土地銀行,我國就學貸款每年寒、暑假均可維持廿五萬筆到卅萬筆的貸款規模,國庫每年補貼利息約四十億元。


承辦學貸業務的銀行主管指出,就學貸款利率為郵局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再加一.O五個百分點,目前利率三.七%,跟當前利率水準約六%的信用貸款商品比起來,非常優惠,再加上家庭年收入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政府全額補貼利息,衍生不少問題。


銀行主管說,家庭年收入只能看財稅中心的所得申報資料,這代表,「免稅一族」有利可圖,不必報所得稅,就查不到資料,其中,我國行之有年的「軍教免稅」制度,讓父母親職業如果是軍人、國中或國小老師,即便收入高,因查不到資料,可以堂而皇之到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銀行主管說,就看過開賓士車、穿名牌的家長帶小孩來辦就學貸款,雖然心裡很懷疑,但也不好意思開口問,畢竟對方提出的所得扣繳憑單資料,是中華民國政府開的,不能說人家「假貧窮、真貸款、A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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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家長聯盟:工讀取代送錢 才能治本
中國時報【陳至中、韓國棟/台北報導】


教育部自九十六學年度起開辦「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至今批評聲浪不斷,九月新學年度開始預計增加排富條款,是否真能有效「排富」,仍有疑慮。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應回到舊制,提供工讀機會補助弱勢學生,而不是直接「送錢」,才是治本之道。


謝國清表示,站在家長立場,絕對贊成扶弱補助有排富條款,以免有錢人領補助,浪費國家資源。目前的排富條款門檻看似相當高,的確能排掉相當富有的學生,也保障中、低收入學生的權益不受影響。但實行的效力有待觀察,富有者總有辦法規避相關條例。


大專扶助弱勢計畫最具爭議的部分,在於排擠了大專院校工讀與獎助金預算。由於私立、技職學校弱勢生最多,有些學校甚至十分之一的學生都符合資格,導致支出暴增,只能裁減工讀生因應。


謝國清認為,增訂排富條款或許能減緩一些影響,但終究不是解決之道。建議教部還是回歸舊制,或明訂拿該獎助金的學生,也要負擔工讀工作,讓弱勢生得到協助,也懂得付出。


台大歷史系學生、本身是低收入生的匡珮瑄表示,教部新訂的「排富條款」可減輕資源的浪費,但永遠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聰明的有錢人名下沒有房子,存款也不超過十萬,還是可以規避排富條款。


匡珮瑄說,大學生已經能夠獨立自主,她家庭不富裕,就努力打工賺取報酬。政府若要幫助弱勢,應集中火力針對不能打工的國、高中生,人民的血汗錢才不會白花。


「今年更改新增的規定好奇怪喔!」一名學生在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留言說,他家年收入不到卅萬元,也沒有房子(借住別人的),家中二個小孩念大學、一個升高中。但利息收入一年超過二萬元,照新規定,今年都不能申請了,他很不平。


一名今年剛考上某國立研究所的學生留言,「父母都去天國了」,他有一個姊姊,姊姊有工作,年收入約四十萬。他是準學生,家中房子買的時候是四一○萬,用政府優惠房貸貸了三八○萬。現在離註冊還有一段時間,不知道這樣的狀況能不能申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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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門檻提高 苦了卡在中間的人
中國時報【周麗蘭、盧金足/綜合報導】


雲科大教務長楊能舒表示,技專校院學生不少都是家境貧窮,中學沒錢補習而就讀職校,該校這幾年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暴增,年年以等比級數速度攀升,有些真的窮到令人掉淚,曾經和校長排隊吃自助餐,前面的男學生只端一碗白飯和一道青菜,助學貸款對這類學生而言就非常必要。


但楊能舒認為,助學貸款設排富條款是合理的,不動產六百五十萬元、存款年利息兩萬元以上,聽起來還可以,如果家庭經濟過得去,申請助學貸款沒什麼意思。


但也有人反對。「本來想冀望生活馬上好!竟然變成馬上唉唉叫!」台中市民吳清森說,助學貸款美意,在馬英九總統上台後就提高申請門檻,有錢人不需要,沒錢的人不受影響,「苦的是我們這些卡在中間的普通人」。他說,他有三個兒子,每次註冊時間都擠在一起,有時註冊、買書、住宿舍的錢同時伸手要,真的是手頭緊。


吳清森抱怨,他自己從讀高中起就辦助學貸款,念到台大也是靠著助學貸款完成學業,減輕家裡負擔;畢業後按期還貸款,學到自力更生的責任。就讀大二的大兒子同樣辦理助學貸款,幫他抒解三個孩子的學費壓力,但現在學費調漲又遇到助學貸款條件提高,他擔心會有像他們這種不上不下的人受到限制。


台中市府社會處長張國輝也表示,繳不起學費的低收入戶,市府還會協助減免學費,高中、大學的學生,可以獲優先住學校宿舍的幫助,但一般未達低收入者,市府無法挹注學費減免,大部分都是依賴助學貸款一途,如果門檻提高,對有經濟壓力的家庭恐將成為沈重負擔,教育部最好仔細評估,不要排富不成反而害許多勞工家庭子女無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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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韓國棟/台北報導】

弱勢大學生增多!據教育部最新統計,擴大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後,九十六學年度獲助學金補助及低收入和殘障學雜費減免的大專院校學生高達十九萬人。教育部官員表示,從九十七學年起,這項計畫要啟動「排富條款」,以落實照顧弱勢的初衷。

去年獲補助的弱勢生每人可獲五千元至三萬四千元,加上低收入、殘障生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和各大專院校共同支出的經費也無前例高達約廿三億元。

「有些大學生家裡很有錢,父母不必工作,家庭就沒有『薪資所得』或表面上薪資所得很低,這些學生一學年也可以申請助學金補助,其中甚至有人拿這筆救助經濟弱勢學生的錢去吃喝玩樂,這是不合理的!」官員說,九十七學年起,一定會實施排富條款。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朱俊彰表示,初步構想有二道門檻,一是「家庭存款利息所得」,另一是「家庭擁有的不動產」。至於詳細規定,教育部要聽取各大學意見,預定今年六月左右定案公布,九月開學後實施。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教育部去年之前實施的《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針對家庭年收入六十萬元以下學生,一學年給予五千元至一萬四千元不等補助,由學校以學雜費收入的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四十%的大專校院學生都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從九十六學年開始,教育部從原有私校補助經費中,提撥部分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再配合目前各校辦理的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經費,擴大為《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該計畫的措施除了助學金,還有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

其中,助學金是針對家庭年收入七十萬元以下學生,依其所得多寡、就讀公校或私校給予助學金,補助級距分五級,且補助金額大幅提高為五千元至三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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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9)是助不是獎學生要回饋社會
中國時報【韓國棟/台北報導】

助學金制度對弱勢學生幫助甚大。但朝陽科大校長鍾任琴也指出,「助學金」不是「獎學金」,建議教育部應進一步推動「服務教育」機制,「得之於學校、社會,也應回饋學校、社會。」

大專院校三年前開始推動助學措施時,朝陽科大一年發出三百多萬元助學金,九十六學年擴大實施,暴增到一千六百多萬元,預估下個學年會繼續增加到一千八百萬元至二千萬元。

鍾任琴指出,台灣的窮孩子沒錢補習,多半讀高職;高職畢業後升學也多半考進私立科大或技術學院。換句話說,需要助學金補助的學生多半集中在私立技專校院。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學生就學,是很好的政策,但不能讓學生有『我家裡窮,所以政府、學校要養我』的觀念!」學生也應建立「取之社會、回饋社會」的觀念。

義守大學學務長孫述平也表示,該校實施助學措施以來,九十六學年約一千三百人獲助學金,其中二名成績不錯的同學今年就要畢業了,這項措施真的幫助了需要幫助的學生。

義守大學將近每十位學生、就有一位需要補助,所幸校方對弱勢學生的「付出」可說「很大方」。該校約有一萬五千名學生可獲得助學金補助的學生,約占全校學生的九%。校方還提供清寒工讀金,就是教育部所稱的「生活學習獎學金」,每小時工讀金一百元,如果一個月工讀四十小時,有四千元工讀金。

孫述平表示,經濟弱勢學生可以申請就學貸款,加上助學金和工讀金補助,只要開支得宜,他們讀大學可以不用家裡負擔任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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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窮生暴增搶助學金 私校哇哇叫
中國時報【林志成/台北報導】


全台窮學生激增,尤其是就讀技專校院的窮學生已爆量。根據教育部統計,九十五學年度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的技專校院學生有二萬九三二○人,但今年度可能增加一倍、衝破六萬人。窮學生這麼多,教育部體認到事態嚴重,將盡速研擬因應對策。


教育部技職司長陳明印表示,申請助學金的人激增,對私立技專院校影響最大,他們原本就是弱勢學校,卻又收更多經濟弱勢家庭學生,財務負擔很重。教育部最近將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因應對策。


來自弱勢家庭 考上弱勢學校


教育部幾年前就對中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提出扶助措施,家庭年收入六十萬元以下學生讀大專院校,一年可得七千五百元到三萬三千元無償補助。


今年八月起,教育部新增家庭年收入六十萬元到七十萬元級距,在這區間內家庭子女,讀公立大專院校每年補助五千元,讀私立大專院校補助一萬元。


由於經濟不景氣,中低收入戶家庭增加,加上教育部大力宣導,九十六學年度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大專生人數激增到讓教育部「目瞪口呆」地步。


技專校院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助學金人數比一般大學多,顯示就讀技專校院,尤其是讀私校者,多的是窮學生,反而是知名的國立大專院校,收到的多半是家境較好的學生。


申請者激增 一年內增一倍


教育部統計,九十五學年家庭年收入六十萬元以下、申請助學金的技專校院(不含一般大學)人數有二萬九三二○人,今年推估超過六萬人。如果加上家庭年收入六十萬元到七十萬元家庭子女也可以申請,人數還會再增加。


教育部人員表示,之前曾到技專院校訪視,發現今年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助學金人數激增,很多學校的申請人數都是加倍,有些學校今年申請人數甚至是去年三倍。


教育部目前初步作法是,公立技專院校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的助學金,要自行吸收;私立技專院校原須提供家庭年收入六十萬元到七十萬元學生的補助部分,教育部將全權負責。


家庭年收入四十萬元以下私立技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學校負擔一萬四千元,其他一萬一千元到一萬九千元差額由教育部支應。家庭年收入四十萬元到六十萬元私立技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學校負擔一萬元,剩下五千元到一萬元差額由教育部編經費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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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 )教部研議:拿助學金須工讀
中國時報【林志成/台中報導】


教育部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讓許多技專校院,尤其私校助學金不敷使用,叫苦不已;不少學校昨天建議教育部調整做法,讓拿該獎助金的學生,也負擔工讀工作。


教育部次長周燦德表示,教部最近將開會討論因應對策。拿助學金的人是否應負擔部分工時工讀生問題,也將一併討論。


全國技專校長會議昨天在台中酒廠舉行,崑山科技大學學務長林清泉提案指出,現在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可請領一萬元到三萬三千元助學金,但因近年來請領人數與金額倍增,對各校經費產生嚴重影響。


僑光技術學院九十四學年度有五二五位學生申請助學金,但今年激增到一一九七位,提撥經費從六八四萬元增加到一五二二萬元,學校財務負擔增加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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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部分院校裁工讀生因應
中國時報【陳至中/台北報導】


窮學生暴增,大學也「受不了」!經濟不景氣,教育部九十六學年展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結果,符合申請資格的中低收入學者大幅增加,有學校甚至有近十分之一的學生,都申請此一助學金,竟造成學校的獎助學金「不夠用」,甚至危及學校生存。


為協助弱勢學生求學,教育部規定大專院校每年須提撥其學雜費收入的三%到五%,作為獎助學金;今年更擴大補助範圍,實施一項「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而學生獲此助學金,不必擔任校內工讀,可全心念書。但經濟不景氣,台灣中低收入戶激增,許多私立技專校院今年發現助學金不敷使用。


和春技術學院九十六學年申請補助的人數,較去年暴增兩百卅二人,今年就有六百多人申請助學金,幾乎每十人就有一人需要助學金,經濟情況令人憂心。但校方目前只能挖東牆補西牆砍校內工讀經費。


高苑科技大學這學年的獎助學金支出,從去年的九百多萬增加到一千六百萬,也排擠到校內工讀經費。學務長黃文琛對此相當低調,只表示下學期會有「很大幅度的變動」,工讀機會將大幅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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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窮生心聲:申請不手軟 盼快脫貧
中國時報【黃馨儀、陳至中/台北報導】


「我們也想早點脫貧,但獎助學金,現在對我們真的很重要!」剛考上台北教育大學研究所的小雅(化名),先前讀的是私立科技大學,她和弟妹全靠獎助學金讀書,還練就「搶錢」功夫,隨時盯緊學校布告欄,「有助學金就申請」絕不手軟;但她也希望及早脫貧,把獎學金「讓」給其他需要的人。


小雅今年廿五歲,家境清寒,媽媽早上要到早餐店工作、晚上再到小吃攤幫忙洗碗賺取微薄收入。她還有一個弟弟及妹妹;長期的貧困已讓他們練就「搶錢」的好功夫,在學校內,只要看到公布欄上有任何申請獎助學金的公告,或是教官、導師告知相關申請,一定第一個跑去填寫申請單。妹妹曉莉(化名)說:「窮怕了,哪裡有錢申請就往哪裡去!只要成績或資格符合,本來就可以申請!」


雖然姊弟三人都有接獲家扶基金會每學期一萬元的助學金補助,並因低收入戶資格,可減免學雜費,再加上教育部相關補助,但三人仍須分別在學校附近打工賺零用金,以減輕媽媽重擔。


三姊弟相當爭氣,小雅今年考取台北教育大學研究所、曉莉考上了新竹教育大學研究所,十九歲的弟弟小可(化名)也考上靜宜大學。


但學費仍是負擔,三姊弟說,獎助學金對窮學生太重要了,他們依然會繼續申請;但也期許更努力、及早脫貧,「把獎學金讓給更多需要的人」。


但一樣有經濟壓力的學校工讀生,若沒了工讀機會,也很慘。長榮大學的一名校友說,長榮四周都是甘蔗田,只有幾家「賺學生錢」的小店,但老闆家裡的人手就足夠支應,根本不需工讀生。學校之外,要找到打工機會幾乎不太可能。


位於嘉義的南華大學情況更慘,離最近的民雄市區,騎車大概要四十分鐘,南華文學系的陳同學說:「學校是個修行的好地方,但要謀生,就別想了!」學校半徑五公里內幾乎都是鳳梨田,想要找到一個工作機會餵飽自己,大概只能去「化緣」;若沒有學校工讀機會,不知怎麼辦?


虎尾科技大學一位助理教授說,這學期班上五十人中就有三人家中沒錢無法就讀;該校還是國立,一學期學費兩萬多,比私校便宜,但都還有人付不出學費,真令人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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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2)家庭年收入 70萬元以下 大專年助學金最高7萬4
中國時報【韓國棟/台北報導】


台灣的家庭所得已呈M型分配,為了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教育部昨天宣布,家庭年收入在七十萬元以下的大專學生,皆可獲得每年四萬五千元至七萬四千元不等助學金補助,其中含生活學習獎助金,每人每月以五千元為限。


教育部規畫,九十六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預計比現行共同助學措施照顧的五萬名學生多約六萬名弱勢學生。


增加生活學習獎助免課稅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助學金申請資格放寬為「家庭年收入七十萬元」以下,申請資格分五級,經濟狀況較弱學生相對獲得較多補助。第一級為家庭年收入卅萬元以下,第二級為超過卅萬元、四十萬元以下, 第三級為超過四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下,第四級為超過五十萬元、六十萬元以下,第五級是超過六十萬元、七十萬元以下,依就讀公私立學校而有不同額度補助。


同時增列「生活學習獎助金」,家庭年收入七十萬元以下學生可主動向學校申請。教育部建議各校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約五千元。扣除寒暑假,八個月總計約四萬元。


此外,以往學校補助學生的「工讀助學金」要申報綜合所得稅,更名為「生活學習獎助金」,就不必報稅。


續提供紓困金及免費床位


助學金加上生活學習獎助金,家庭年收入七十萬元以下的學生最多一年可獲得約七萬四千元補助,最少四萬五千元。


新措施對學生增加多少幫助?教育部舉例,家庭年收入卅萬元以下讀私立大學的學生,原本一年約廿一萬元學雜費及生活費;實施計畫後,一年可獲得約七萬三千元協助,減少卅四%的負擔。學生就學貸款金額也獲補助,最多可減少約廿六%。


除了上述助學措施,各大專校院仍提供學生緊急紓困金,以及一%以上的床位讓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符合相關標準的同學,可向就讀學校洽詢,十月底前申請。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www.edu.tw有相關助學資訊,亦可於暑假期間撥打0800-056-668「圓夢助學協詢專線」,專人協助回答就學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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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2)一週一利多 弱勢五歲幼兒免費教育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張揆昨天在行政院會中宣示,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一年,第一階段針對三十萬以下年所得弱勢家庭五歲幼兒學雜費全免,三十至六十萬以下家庭幼兒免學費;第二階段擴大至全面五歲幼兒免費教育目標,約需財政支出百餘億元。


此外教育部將補助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對私立學校擴大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增列生活學習獎助金,額度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每人一年最高可獲七萬三千元補助。原本私校一年約二十一萬元學雜費及生活費支出,在新計畫推動後,減少三四%負擔。


為因應少子化,減輕家長財務負擔,張揆宣示將幼兒免費教育年齡向下延伸一年,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提出規劃,並儘速實現五歲幼兒免費教育目標。估計財政支出約需一百億元以上。


政院決分階段將功兒教育年齡向下一年,第一階段,自八月一日起,擴大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家庭窮困年收入在三十萬元以下的五歲幼兒全部免費,年收入在三十至六十萬,免除學費,讓受益人數大幅擴增為九六學年度八萬一千名,一學期經費八億元。


教育部昨在行政院會報告「落實照顧中下階層─周延弱勢學生助學措施」,除擴大扶持五歲弱勢幼兒教育外,還包括全面提供國中小弱勢學生課後扶助、加額補助私立高中職經濟弱勢學生學費、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總計六五萬八千人受惠。


全面提供國中小弱勢學生課後扶助部分,國民中小學全面提供弱勢學生補救教學機會,每校辦理一班,每年約十八萬人次受益,所需經費一年約九億元。


加額補助私立高中職經濟弱勢學生學費方面,家戶年所得三十萬元以下,高中職由現行補助一萬元,加額二萬四千元,合計補助三萬四千元;五專前三年,由現行補助一萬四千元,加額補助二萬元,合計三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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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3040所大學 今年學費不准漲
工商時報【崔慈悌報導】

台大、政大等大學陸續宣布將調漲學雜費後,遭各界強烈反彈,台聯黨團昨天邀教育部長杜正勝協商,要求不得漲學費。杜正勝同意,對獲得「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以及「獎勵卓越計畫」補助的大學,九十六學年度學雜費將從嚴審議,原則上不予調漲,總計有四十所大學學生家長將受惠,並可抑制其他大學漲價。

目前公立大學醫學院的學雜費,每學期大約在三萬七千元到四萬二千元之間;理、農、工學院約二萬四千元到五萬元;文、法、商學院則是二萬二千元到二萬六千元。私立大學學費更貴,醫學系從近六萬元到七萬元不等;理、工、農學院從四萬八千元到五萬五千元;文、法、商學院則從四萬三千元到四萬九千元不等。

由於台大日前率先宣布要漲學費,政大緊接著表示要漲五%,其他已有兩年未調整的清大、交大也可能跟進,讓學生家長們大為緊張。對各大學院校學費調漲聲四起,台聯立委昨天集體前往教育部陳情,教育部長杜正勝隨後與黨團立委進行座談,同意配合限制不合理的大學學費調漲。

台聯立院黨團總召曾燦燈表示,台聯與杜正勝溝通後,初步獲得三點結論:一、教育部將要求獲得「五年五百億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與「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的學校,九十六學年度學雜費不得調漲。二、各公立學校應提撥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獎助學金。三、教育部將研議直接補助大專院校弱勢家庭學生,最遲將於明年一月起實施。

教育部隨後發布新聞稿指出,教育部下學年將從嚴審議學雜費調整申請案,對獲得上述補助的,原則上不予調整。並研議推動「弱勢學生照顧助學專款計畫」,針對家庭年所得在後四%的學生,依其所得多寡、就讀公校或私校,給予助學金,補助額度將比現行「共同助學措施實施」大幅提高,預計將增加照顧約十一萬名弱勢學生。

教育部也擬將學雜費審議指標,改為要求學校自總收入(原為學雜費收入)提撥一.五%至二%以上的經費作為獎助學金,其中對清寒學生的助學金不得低於七成。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資料,獲得五年五百計畫經費的十二所頂尖大學包括:台大、交大、政大、陽明、長庚、中央、台灣科大、成大、中興、中山、元智及清華大學。九十五年度則有廿八所公私立普遍大學獲得「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的經費補助。也就是說,這四十家大學在今年秋季起的新學年,教育部原則上都將不會核定該學校調漲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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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7照顧弱勢生 教部擬直接撥補助款
中國時報【林志成報導】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昨天表示,台灣現有120萬大專院校學生,其中20萬人的家庭年所得排名全國倒數2/5之內、不到40萬元。這些中低收入家庭大專生,學雜費太高對他們確實造成壓力。

因為錄取率高,現在中、低收入戶小孩有很大機會進大學,但他們家庭年所得不到40萬元,家裡只要一個小孩讀大學,經濟就會出現困難。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說,該部每年補助私立大專院校款項,有35%是按人頭計算、撥給學校的「補助款」,65%是按績效給的「獎助款」。教育部研議明年起給私立大專院校「補助款」中,提撥一部分做為指定用途,直接補助繳不起學費弱勢生。

政治大學昨天舉行「高等教育學雜費政策與改革」公共政策論壇,教育部官員、大學校長、反高學費團體、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兩百多人參加。

台大校長李嗣涔透露,為落實照顧清寒學生,今年9月起,該校將推出「希望助學金」政策,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剛進台大時,給予15萬到10萬的助學金。這些學生大一成績如果出色,升大二時可申請校內外各項獎學金,減緩經濟壓力。估計每年有120150位學生受惠。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常務理事謝國清說,台灣經濟不景氣,一些家庭靠著做手工撐日子,也要讓小孩讀書,以便以後在職場上有競爭力。如果政府採高學費政策,這些家庭小孩將被大學拒於門外,難有翻身機會。

台大政治系學生洪采伶也說,她來自中產家庭,但學雜費完全要自籌,如果今年學雜費又漲,她會覺得「有壓力」。

反高學費行動聯盟總召集人簡淑慧指出,大學是在為企業界培育人才,因此政府應該向企業課徵紅利稅,再用這筆錢來補貼學生學雜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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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3)減學費?贈獎金?送炭美過添花
中國時報【韓國棟/特稿】


每年暑假招生期間,總有一些大學採取高額獎學金的手法招攬優秀學生。但與其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教育部從九十四學年起抵減大專院校中低收入戶學生的學雜費,並要求學校吸收,確實是突破性做法。


為協助清寒學生就學,教育部多年前起就規定各大專院校要提撥學雜費總收入的三%做為學生的獎助學金。去年為化解「反高學費」聲浪,教育部進一步規定,如學校調漲學雜費,學雜費提撥為獎助學金的比例應再提高為五%。


一所私立大學平均一名學生一學年學雜費以十萬元計算,如有五千名學生,一學年學雜費總收入五億元,三%為一千五百萬元。教育部要求這些錢必須用於獎助學金,有些學校就從這筆錢中拿出一些做為「高額入學獎學金」招攬優秀學生就讀,其餘再做為助學及緊急紓困用。


黃榮村擔任教育部長時批評,高額入學獎學金是「錦上添花」,大學需要雪中送炭者遠多過錦上添花。何況有些學校提撥的獎助學金比例還達不到學雜費總收入的三%。


如果中低收入戶學生以廿%計算,上述學校五千名學生中,約一千名是中低收入戶學生。如果每名中低收入戶學生抵減金額平均一萬二千元,該校一年須吸收的學雜費抵減金額一千二百萬元,一千五百萬元扣掉一千二百萬元還剩三百萬元,還可用於獎學金及緊急紓困。


為讓學校確實提撥三%用於學生的獎助學金,並落實雪中送炭,教育部的確有必要推出「共同助學措施」。

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2010年5月立委蔡同榮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1021
來函日期:99/05/13
發文日期:99/05/14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0990028871 號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務別:高等教育

案由:本院蔡委員同榮,鑒於各大專院校針對教育部所推動之「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訂定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時數規定相差甚鉅,引發學生質疑教育部過度授權、有違公平之爭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為資助弱勢學生就讀大專院校,自2007年起推動「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凡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者,依個案家庭經濟狀況,每學期補助5,000元至3萬5,000不等之助學金。自2009年起新增規定,授權各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細節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二、然而根據調查,由於教育部開放各校自行訂定「生活服務學習」之作業辦法,全台大專院校對學生應達成之工作時數及內容規定相差甚鉅。以領取第一級助學金之條件為例,南台科技大學僅要求18小時,而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要求學生工作高達350小時,儼然已將「助學金」視為「工讀金」發放,過高的服務時數反而阻卻弱勢學生在外打工及課外自主溫書之機會,違反該助學計畫「保障弱勢學生」之原則。

三、教育部過度授權各校制訂服務學習時數及內容,已導致各大專院校學生之間彼此比較、大感不公平,使「助學」美意大打折扣,更引發部分工作時數過高之校方「壓榨學生勞力」之疑慮。建請行政院應立即針對申領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訂定統一標準或範圍,並嚴查校方是否有以「下學期核發與否」作為交換條件要求學生過量工作,以保障公平及學生就學權益。

答復內容

蔡委員就各大專校院推動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訂定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時數規定相差甚鉅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本部於現有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自96年度起訂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4項。其中,有關生活學習獎助金之申請及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依據前揭計畫規定,生活學習獎助金係提供符合助學金所定義家庭經濟年所得新台幣70萬元以下學生,在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或辦理學雜費減免的同時,依其個人意願主動向學校申請。

(二) 辦理方式係以各校既有工讀制度為基礎,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獎助金,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並由學校視學生修課情形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三) 有鑑於各校係依其預算規劃獎助名額,且各校間既有工讀制度及規劃培養學生畢業後就業能力訴求之不同,因此生活學習獎助金之提供及發放等相關事宜,在考量前述各校環境殊異情形下,彈性由各校依既有條件自行規劃訂定。

二、對於部分學校工作時數過高情事,為保障計畫實施之公平性及學生相關就學權益,有關對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訂定統一標準或範圍之建議,本部將納入本(99)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併案研議。

立委質詢答復查詢系統

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

2008年10月立委丁守中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664
來函日期:97/10/28
發文日期:97/10/30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0970049624 號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務別:高等教育

案由: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教育部基於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之目的,於96年度起推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陸續放寬弱勢學生的申請資格並增加可能的獎助項目,極力促進國內教育機會的公平正義,協助弱勢學生的生活負擔與照顧,增進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能力。然有學生反應校方以助學金名義,要求學生為校服務固定時數,成為變相的工讀情況。弱勢學生通常都會在外打工以賺取生活費與學費,而此方案的原意即為補助經濟情況不佳的學生,以利學生減少打工時間以加強課業的學習,若校方利用助學金之方式要求學生變相工讀,可能將扭曲教育部欲補助弱勢學生讓其順利完成學業的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近年來積極推動弱勢助學的方案與計畫,欲促進國內各鄉鎮的教育機會均等,實現公平公正的政策目標。於96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主要措施為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四項。此計畫與現行共同助學措施之差異在於放寬申請資格、提高補助額度、分級補助、增列生活學習獎助金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希冀能讓減輕學生的經濟壓力而專心於課業的學習,厚植畢業後的就業能力。


二、有學生反應校方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執行上,校方會要求學生替學校進行生活服務學習以換取補助機會,如果學生拒絕此服務則學校將可拒絕發放助學金。助學金的原意是讓經濟情況不佳的學生能夠縮短打工的時間,利用時間充實自己提升自己的人力資本,增加畢業後的就業與工作能力。然,現在校方要求以生活學習服務來換取補助資格,變相要求學生在校內打工,恐將增加學生的時間負擔並影響課業學習,有違教育部照顧弱勢學生之美意。


三、依據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就學學生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將可申請獲得1萬到3萬5仟元不等的助學金。在計畫的執行與資格的審核上,請相關單位多加用心並訂定相關方案,並著重執行績效,不要讓真正該補助的人拿不到補助,卻把經費與資源分配給富人,排擠到真正需要補助的學生或民眾,造成貧富分配更為不均的社會情況。


答復內容


丁委員就學校利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核發,要求學生變相工讀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係運用學校及政府經費,提供學生之就學協助,性質上非單純的社會救助,亦非工讀,屬教育性質之補助。96學年度之計畫未規定領取助學金學生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計畫實施後,迭經學校及社會各界建議,政府、學校及各納稅義務人提供助學金協助學生順利就學,並由學生負擔相對之義務,可發揮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精神,透過服務來回饋學校或社會,讓助學金更具教育意義。


二、為應各界建議,本部邀集公私立大學校院團體代表召開會議,並於97學年度起修正前開計畫,規定獲本計畫補助者(除緊急紓困金外),得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服務學習之時數及方式由各校自行規劃辦理,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本部基於尊重大學自主,同意學校自行衡酌是否安排獲得助學金之學生,參加生活服務學習,惟各校所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同時本部亦多次向學校宣導,應考慮弱勢學生所處情形,放寬標準。


三、為使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更臻完善,本部參考學校及社會各界所提建議,申請資格增列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之規定,並排除家庭利息所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或不動產價值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申領,但放寬家庭年所得列計人口為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同時對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各級距之助學金調高2,000元。


四、委員所關心及指教事項,將錄案作為爾後強化弱勢學生照顧規劃之參考。




2010年5月22日 星期六

2008年9月立委余政道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108
來函日期:97/09/24
發文日期:97/10/03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0970043108 號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務別:高等教育

案由:本院余委員政道,針對教育部今年修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加入排富條款,並且研議就學貸款將於明年跟進。本席認為,教育部新修正公布之助學計劃仍有部分門檻宜檢討、修正,而針對明年就學貸款加入排富條款,教育部並應審慎衡度對於中產家庭的衝擊,避免因此衝擊中間所得家庭子女之教育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於今年6月16日公布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使申請助學金之資格除了包含往年之家庭年所得外,並加入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及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等排富條款。而根據報載,教育部並研議就學貸款將於下一學年度採取排富條款。

二、按教育部於今年將助學計劃採取排富條款之理由,乃因助學計劃一年支出高達23億元,因此係出於為杜絕非真正經濟弱勢學生申請補助之考量。然而,今年教育部公佈助學金之申請門檻,卻也包括成績條款,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或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予補助。本席以為,成績條款之設計,應以接受補助之學年未達標準,則下學年不予補助之方式為之,而非申請補助前即以成績條款排除。按助學計畫係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之「助學」措施,而非屬「獎學」金性質,教育部宜釐清助學計劃之宗旨與性質,適度調整成績條款之設計原則。

三、此外,針對明年就學貸款將跟進採取排富條款,教育部宜審慎衡度對於中產家庭之衝擊與影響。按政府對於就學貸款之利息補貼,已有針對不同家庭年收入訂定之負擔水準,因此排富條款亦可考慮與家庭年收入整併為不同程度之利息補貼之依據,概不宜斷然以排富條款全然排除中間收入家庭之申貸資格,避免「排富」之前已先「排貧」,衝擊中產家庭子女之教育機會均等。綜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內容

余委員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納入排富條款所提建議,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為使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更臻完善,本部參考學校及社會各界所提建議,申請資格增列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排除家庭利息所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及排除不動產價值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申領,但放寬家庭年收入所得列計人口為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同時各級距之助學金調高2,000元。

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係自96學年度起(96年8月)實施,惟學校反映部分獲補助學生未專心向學、出缺勤狀況不佳,恐與鼓勵學生專心向學之目的相違,爰自97學年度起增列學業及操行成績之申請條件,其所要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就大學成績考核現況而言,應屬低門檻,助學金性質上仍屬助學措施,有別於以成績優異或特殊表現發給之獎學金。

三、另就學貸款為優惠貸款,由政府補助就學期間及畢業後一年期間之利息,學生畢業(休、退學及服兵役)後一年即須攤還本息,而為使申請資格更符公平,未來將研議認定合理之家庭經濟條件,務求照顧真正弱勢學生,並與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之性質及標準有所區隔。

四、委員所提建議及關切事項,本部業錄案作為未來研議就學貸款及弱勢助學改革之參考。


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2008年7月立委王幸男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1474
來函日期:97/07/18
發文日期:97/07/29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0970031764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務別:高等教育

案由: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高等教育學費的每年調漲,未曾真正解決公私立大學收費的懸殊問題,何嘗不是讓富人享有白吃的午餐又一例!放眼世界各國,尤其是許多先進國家,高等教育真的沒有可以白吃的午餐,尤其是在追求世界一流大學的同時,如果要大學品質更好,甚至貧困學生可以受到更好的照顧,拉近公私立大學學費的差距,何嘗不是一個開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學學費調整辦法日前公布,規定新學年度調漲幅度不可超過二.八八%,不少大學都反應此種調漲方式很難反映辦學成本,無法有效改善大學品質。但各大學也都已經陸續提出調漲案給教育部審核,趨勢上未來多數大學朝調漲的方向走,恐怕是已經確定了。而這波大學學費調漲之所以會引發爭議,除了正好碰上通貨膨脹,時機的選擇太過敏感外,最主要還是台大李校長發言捅到了馬蜂窩,他指出符合低收入戶相關補助金的台大學生,過去只占一.五%,擁有社經地位較高的台大家長,卻只要繳私立大學一半不到的費用,讓其子弟享受全國最好的教育品質,相當不公平!

二、姑不論這樣的論調是否讓許多台大學生感到不服氣,李校長某種程度上確也反映了台灣長期以來高教學費的調漲盲點。早在一九七六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 1912-2006)曾提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FREE LUNCH》的名言。當時國內天下雜誌創辦人高希均教授參考傅利曼的學說,對於那時的大學低學費政策提出了大學教育重視的是品質而非便宜價格的看法,認為如果繼續採取低學費政策,不但無法讓大學品質全面提升,反而會造成政府長期補助較有機會就讀國立大學的中上階層子弟、忽略弱勢家庭、劫貧濟富的不公平現象。

三、由於當時處在一九七年代,國民平均所得只有一千七百元美金,社會上貧富差距不大,多數人相信只要努力、就有光明的未來,包括透過大學聯考制度,就可以有向上階級流動的機會。當時高教授的主張並未受到重視,政府仍然大量補貼公立學校,就讀國立大學每年每生只要交四千到五千元,雖然私立學校收費仍高於公立大學,但每個家庭的教育支出比例不大,應屬於低學費時代。

四、事隔卅年之後,在歐美新自由主義的影響下,國內歷經以鬆綁與放權為主軸,重視自由、競爭與效率等原則的十多年教改之後,在社會貧富差距加大之後,家庭資源與所住地區的城鄉之別,成了影響中小學生教育成就的關鍵因素。透過大學教育來進行翻身的機會相對在減少中。尤其幾年前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的《誰是台大學生》的報告,以台大為例,說明國立大學的低學費政策,其實只是幫助了中上家庭,並未真正協助弱勢家庭子弟。例如以目前國民平均所得約美金一萬六千元為例、國立大學學費每年只有約五到六萬元,私立學校卻高達十萬元以上,與卅年間國民所得與公私立大學學費相比雖漲了近十倍,可是過去的國民所得分配差距不大,如今國家所得分配差距逐漸擴大,所得最高的前十%和最後的十%來比較,兩者差距高達卅幾倍,甚至所得最高家庭全年勞動報酬是最低家庭卅六倍!

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維持現有大學學費的結構,只會造成「利富」而非「利貧」效果,甚至更加助長貧富差距的擴大。只要花些心思去了解一下,就不難發現目前有為數不少的私立大學在學生,有因為不堪學費沉重負擔而選擇提前休學者,有因為每學期都申請助學貸款而提前欠下鉅額債務者,也有超時打工以賺取學費者,他們享有的教學資源與空間,與公立大學完全不能比,他們畢業後的競爭力也可能不如國立大學的畢業生,但他們卻必須付出比就讀公立大學更昂貴的學費、甚至更沉重的交通與住宿成本,才能完成他們的學位。這種差別待遇,要說是符合公平的原則,恐怕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吧!

六、而高等教育學費的每年調漲,未曾真正解決公私立大學收費的懸殊問題,何嘗不是讓富人享有白吃的午餐又一例!放眼世界各國,尤其是許多先進國家,高等教育真的沒有可以白吃的午餐,尤其是在追求世界一流大學的同時,如果要大學品質更好,甚至貧困學生可以受到更好的照顧,拉近公私立大學學費的差距,何嘗不是一個開始!

答復內容

王委員就高等教育學雜費調整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高等教育係屬選擇性教育,非屬國民義務教育範疇,學生必須繳交學雜費,以支付部分教育成本,其餘成本由政府補助與學校自籌。目前高等教育已走向普及化與高就學率時代,受教者必須負擔部分「合理」費用,政府則針對弱勢學生提供必要之經濟協助,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準此,學雜費政策不僅在「反映學校教育發展所需經費」,改善教育品質,提供優質高等教育環境,更要「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保障其接受高等教育之機會,以維護社會公義。

二、與世界主要國家比較,國內學雜費收費相對低廉。以社會福利政策國家為例,大學學費甚低,過去甚至採取免學費之制度(如改革前之歐洲各國),但因教育成本由全民負擔,故相對的國民所需負擔之賦稅(含社會安全捐)比例較高。反之,較強調自由經濟市場之國家,則學費佔國民平均所得之比率較高,但國民賦稅負擔率則較輕(如美國25.5%,日本26.4%),我國賦稅負擔率(含社會安全捐)僅13.5%(95年),鄰近之南韓賦稅負擔率24.6%(含社會安全捐)亦高於我國。同時美、日國民所得是我國2.53倍,其公立大學收費卻達37倍,私立大學收費則為412倍;而與鄰近國家比較,我國大學學雜費平均只有香港的35%,新加坡的14% ,醫學系更只有韓國的30%,顯示我國大學是在收取較他國低廉之學雜費情形下,以有限之經費資源與亞洲各校競爭。充足教育經費是提升教育品質要素之ㄧ,在國內募款風氣不盛情況下,學雜費收入對學校籌措經費以提高教育品質至為關鍵,惟學雜費調整議題涉及層面相當廣泛,須審慎研議。

三、因應97116私立學校法修正,本部業於同年613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將學雜費政策法制化,讓學雜費調整回歸教育專業,學雜費調整包括調漲及調降,97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調幅上限最高為2.88%,調降幅度最多可達1.43%。學校必須財務公開透明,且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之規定,並完備校內「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才可提出調漲學雜費之申請;針對辦學不佳之學校,如評鑑成績不佳、違反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校(財)務有重大疏失、日間生師比超過25或助學計畫未達目標值之學校,本部將評估調降其學雜費,並逐年調降至改善為止,讓學雜費調整與學校辦學績效結合,以維學生權益。

四、我國各公私立大學雜學費收費,依所就讀科系類別之成本差異而有差別,平均一學期公立校院約29,000元,私立學校約55,000元,公私立收費差距約11.86,然而學校之辦學績效良窳有別,學生之受教品質不一,齊一及缺乏彈性之學雜費規定,不僅使努力辦學者受到限制,不利其發展特色提昇辦學品質,對於辦學不力之學校,更形成過度保障。爰於上開辦法規定,對於辦學優良之學校或學院給予更大調幅空間,讓學校辦學績效與學雜費結合,學雜費充分反映在學校教學品質之改善,進而提昇學校競爭力。

五、97學年度計有64所大專校院向本部提出學雜費調整申請,經本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逐案嚴謹審議,核定6所校院調漲1.92%,2所校院調漲1.43%;另有18所校院分別調降1%~1.43﹪。

六、配合97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作業,本部將實施下列助學政策,進一步扶助、鼓勵青年學子順利就學:

(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發給私立學校學生之助學金,各級距調高2,000元。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之學生,就讀私校每人每年發給助學金12,000~35,000元,公校則為5,000~16,500元,配合原先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措施,且為減輕弱勢學生負擔,因本次學雜費調漲所增加之支出,高於2,000元以上之金額,97學年度將由本部以助學金全額補助。

(二)97年度教育部針對大專以上學校弱勢學生補助經費計編列81.37億元(含自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10億元),透過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及就學貸款等各項助學措施,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這些助學措施不僅提供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及特殊境遇婦女子女,享有額度30~100%不等之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家庭學生更可以依其學雜費、住宿費、書籍費、實習費、海外研修費等項目申請全額就學貸款,貸款時無須提供擔保,且就學期間及畢業退伍後一年之利息均由政府負擔,還款困難者還可以申請優惠服務。

(三)規定學校應自總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經費,作為學生獎助學金,並置專人提供諮詢及協助。初估各大專校院將投入64.83億元,透過工讀、助學金、獎學金等項目協助弱勢學生。

(四)為全面照顧弱勢學生,本部將視各校學雜費收費情形,酌予調整本部各項獎補助經費分配,直接補助學生或優先照顧弱勢學生。

七、委員關心及指教事項,本部業錄案作為爾後高等教育學雜費政策規劃之參考。

立委質詢答復查詢系統


2010年5月20日 星期四

2008年6月立委盧嘉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1183
來函日期:97/06/23
發文日期:97/07/01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0970026373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務別:高等教育

案由:本院盧委員嘉辰,針對近日各大學醞釀調漲學雜費,造成學生家庭龐大的經濟負擔,也令許多半工半讀的學生陷入全職打工的困境,而無法專心於課業,不僅傷害台灣人才培育與訓練的空間,也將弱化台灣未來在國際上人才的競爭能力,本席建議評鑑不佳的學校應自動調降學費,已領有五年五百億補助的學校也

說明

一、近來,各大學醞釀調漲學雜費,理由不外相較於其他國家(如美國),台灣偏低的學雜費仍有成長的空間,本席認為這樣的理據過於牽強。要知道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的物價水準低,整體的國民所得也相對較低,因此不能單就他國學雜費標準來衡量本國的收費標準,而是要評估台灣整體的經濟水準與國民所得,才能作為台灣學雜費的參考指標。

二、在通貨膨漲的壓力下,一般家庭已經叫苦連天,如果學雜費、宿舍費、生活費、書籍費一齊漲價,大學生每學期負擔將增加一萬五千元至三萬元,對於那些平均月收入低於二萬五千元的低收入家庭,更將是莫大負擔。

三、大學並非營利事業,尤其是國立大學每年接受國家龐大經費的補助,理應無因應成本而漲價的考量之需要,近來有媒體指控,許多大學公然違法暗槓校友捐款,未納入校務基金,教育部應該全面介入清查各校經費有無不當挪用之情事,不應一昧轉嫁到學生身上。

四、本席建議各大學應先響應政府「節能減碳」的政策,率先做出示範作用,同時檢討各大學的財政支出與收入結構,在無法開源的情況下,與新政府一同共體時艱,提出有效的節流方式,而不應該在此一敏感時刻醞釀漲價,做出這樣有如趁火打劫的行為。本席呼籲評鑑不佳的學校應自動調降學費,而已經領有五年五百億補助的學校也不適合調漲學費,政府並應加強對弱勢家庭的配套補助措施。

答復內容

盧委員就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問題及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高等教育係屬選擇性教育,非屬國民義務教育範疇,學生必須繳交學雜費,以支付部分教育成本,其餘成本由政府補助與學校自籌。目前高等教育已走向普及化與高就學率時代,受教者必須負擔部分「合理」費用,政府則針對弱勢學生提供必要之經濟協助,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準此,學雜費政策不僅在「反映學校教育發展所需經費」,改善教育品質,提供優質高等教育環境,更要「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保障其接受高等教育之機會,以維護社會公義。

二、因應97116私立學校法修正,本部業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將學雜費政策法制化,讓學雜費調整回歸教育專業,學雜費調整包括調漲及調降,97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調幅上限最高為2.88%,調降幅度最多可達1.43%。學校必須財務公開透明,且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之規定,並完備校內「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才可提出調漲學雜費之申請;針對辦學不佳之學校,如評鑑成績不佳、違反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校(財)務有重大疏失、日間生師比超過25或助學計畫未達目標值之學校,本部將評估調降其學雜費,並逐年調降至改善為止,讓學雜費調整與學校辦學績效結合,以維學生權益。

三、配合97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作業,本部將實施下列助學政策,進一步扶助、鼓勵青年學子順利就學:

(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發給私立學校學生之助學金,各級距調高2,000元。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之學生,就讀私校每人每年發給助學金12,000~35,000元,公校則為5,000~16,500元,配合原先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措施,學生因這些措施所獲得之補助金額,遠高於近來學雜費調整所增加之支出。

(二)97年度教育部針對大專以上學校弱勢學生補助經費計編列81.37億元(含自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10億元),透過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及就學貸款等各項助學措施,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這些助學措施不僅提供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及特殊境遇婦女子女,享有額度30~100%不等之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家庭學生更可以依其學雜費、住宿費、書籍費、實習費、海外研修費等項目申請全額就學貸款,貸款時無須提供擔保,且就學期間及畢業退伍後一年之利息均由政府負擔,還款困難者還可以申請優惠服務。

(三)規定學校應自總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經費,作為學生獎助學金,並置專人提供諮詢及協助。初估各大專校院將投入64.83億元,透過工讀、助學金、獎學金等項目協助弱勢學生。

(四)為全面照顧弱勢學生,本部將視各校學雜費收費情形,酌予調整本部各項獎補助經費分配,直接補助學生或優先照顧弱勢學生。

四、「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係參照國際一流大學之相關教研人才及設施水準為規劃標的,而以輔導國內大學依優異領域建立特色為基礎;透過競爭性經費之挹注,推動受補助學校邁向國際一流大學。準此,「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雖與學雜費調整均以提升教育品質為目的,惟該計畫之經費須專款用於提升學校教學及研究,以達國際一流水準,與學校調整學雜費後所增加的經費,係由學校依其校務整體發展,自行規劃運用有所不同。

五、有關校友捐款及校務基金問題,說明如下:

(一)目前國立大學校院相關之基金會,多為校友或社會各界捐款設立,並非由學校以公務預算捐助設立;而已設立之基金會,為獨立運作之財團法人,本部無法源強制要求解散,且若基金會捐助章程未規定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依民法第44條規定,其賸餘財產必須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可能使校友捐贈財產無法歸屬校務基金。

(二)為避免國立大專校相關之基金會所得成為學校之私房錢,本部於90810訂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已設立之基金會,由基金會自行決定是否辦理解散,如願意解散,可循修正捐助章程將賸餘財產歸屬校務基金;如決定繼續運作,則應成為學校之助力,凡屬學校可辦理之業務,均應以學校名義參與,其收支依法納入校務基金,不得交由學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出面承辦,校務基金亦不得流入基金會。

六、委員關心及指教事項,本部業錄案作為爾後大專校院學雜費政策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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